关于教育转化与精准打击一体化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经过“转审结合,以转促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绝大多数“法轮功”痴迷人员摆脱了“法轮功”邪教的精神控制,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但是仍有少数痴迷者顽固坚持邪教立场,从事非法活动。因此,必须根据新形势下防邪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转化与精准打击一体化机制,一方面要持续有效地进行教育转化,另一方面要加强情报收集和人员摸排,对“法轮功”骨干成员及其窝点实施精确打击,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一体化机制”的基本内涵 
    教育转化与精准打击一体化机制,就是在现行防邪工作基本原则和要求的框架内,在教育转化和精准打击工作上建立上级对下级领导、指挥和下级对上级服从、执行,同级间相互协调、合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的“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统一调度、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通过整合教育转化力量与精准打击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形成以教育转化促进精准打击,以精准打击扩大教育转化效果的有机统一机制。“一体化机制”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上级领导下级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机关领导体制优势,强化上级对下级的领导关系,下级服从上级;上级对下级进行业务指导,为下级在开展教育转化与精准打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排忧解难。二是协作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综治、政法部门、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与优势,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配合与联系。三是整合资源的原则。合理配置和整合教育转化力量与精准打击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使教育转化与精准打击一体化机制符合工作实际。 
    二、建立“一体化机制”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最大形成工作合力。实行教育转化与精准打击一体化机制,可以有效地把基层教育转化力量和打击力量集中起来,统一部署,团结协作,上下一心,发挥其最大效益,从而改变各行其是、力量分散的状况。如肖XX因到江南街道宣讲“法轮功”反动言论并散发附身符被判处劳教X年X个月。为强化打击效果,解除劳教后,我们又送思想仍较为顽固的肖XX到法制学习班学习,为她配备了X名助陪教人员和X名市级攻坚能手实行“四对一”帮教。入班前,帮教干部得知她与丈夫感情很深,于是通过肖XX所在学校领导请她丈夫做通她的工作,使其自愿入班,并陪同其一起到学习班学习。肖XX的丈夫还同帮教人员一起对她进行教育转化攻坚,通过各方的团结协作,成功将肖XX的思想转化过来。
   (二)有利于整合教育转化与精准打击资源。目前基层的教育转化与精准打击工作人员和资源有限,实行一体化机制就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力量,使教育转化与精准打击工作人员、资源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如我们在开办法制学习班时,为了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统一抽调了全区综治、公安、镇街和有关部门的人员,为每名入班学员配备了X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助陪教人员,并挑选了X名教育转化能手(其中市级教育转化能手X名)参与教育转化攻坚工作,并按照“三清”(即清楚基本情况、清楚基本套路、清楚基本方法)的要求,寻找教育转化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最终达到了教育转化的目的。学员杨XX通过法制学习班的集中教育转化,出班后,多次拒绝了其他“法轮功”分子的串联。
   (三)有利于提升教育转化与精准打击成效。将教育转化和精准打击结合起来,以教育转化促案件深挖,以深挖结果检验教育转化成效,可以收到教育打击双重效果,提高工作成效。如因在公共场所公开宣传并散发“法轮功”资料被劳教X年的周XX,在被抓获时,公安机关先行对其进行了训诫和法制教育,通过深挖,周XX如实交代了其上线彭XX。解除劳教后,我们又安排其进入法制学习班学习,巩固转化效果,通过帮教人员的耐心帮教,不久,周XX便主动写出“三书”,与“法轮功”决裂,收到了春风化雨的效果。 
    三、当前我区教育转化与精准打击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区共发生“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案件XX件,立案XX件,破案XX件,打击处理XX人。当前我区教育转化与精准打击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抗更加激烈,教育转化难度加大。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法轮功”不放心人员有可能出现现行活动和转化后又反复的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劳释人员回来后反复的,思想更加顽固,与我们的对抗更加激烈。如邻封派出所在辖区焦家支路口抓获的散发、悬挂“法轮功”宣传资料的王XX、彭XX,此二人均系反复人员。还有很多“重操旧业”的原“法轮功”“两劳”人员、巩固分子被抓获后,要么缄默不言,要么劝说我办案民警“从善”,教育转化难度加大。 [Page]
   (二)作案方式更加隐蔽,精准打击难度加大。近年来,“法轮功”非法组织为逃避打击,呈现出智能化、团伙化、跨区化活动作案的趋势。如部分人员家中存放大量“法轮功”反宣资料,这些资料内容新、期数近,搜查中也未发现印刷、打印、刻录等设备,这就表明邪教组织可能存在地下窝点。 
   (三)组织更加严密,深挖工作难度加大。“法轮功”人员联系方式隐蔽,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手段。从我们破获的“法轮功”案件看,部分“法轮功”人员异地作案,被抓后拒不配合,给案侦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同时,“法轮功”骨干人员一般不主动出面散发反宣资料,而是通过受其蒙蔽和蛊惑的人员出来作案。如文XX在石堰街上向路人散发“法轮功”资料时被抓获,从文XX处查获“法轮功”宣传资料XX余份,《九评共产党》书籍X本。通过深挖,其反宣资料均系“法轮功”骨干曾XX提供,公安机关经搜查,在葛兰镇曾XX家中查获“法轮功”资料XX余份。还有部分被教育转化的原“法轮功”“两劳”人员、顽固分子虽然表示与“法轮功”彻底决裂,但任然坚决不透露其“上、下线”,深挖工作难度加大。 
   (四)工作发展不平衡,整体推进难度加大。教育转化与精准打击工作不论在工作的认识上还是落实上,地区间和部门间都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少数地区和单位无专职教育工作人员,都是临时抽调,人员不稳定,个别基层单位出现应付性地指派居委会的老大妈起保姆式的看管作用,帮教工作缺乏连续性。还有一些地区和基层单位对已转化的人员关心、帮助不够,跟踪回访措施不落实的现象,致使一些刑释解教人员和重点人员受周围“法轮功”人员的串联、煽动,出现反复,使教育转化工作前功尽弃。
    四、如何推进“一体化机制”的建立  
   (一)建立配合机制,以精准打击扩大教育转化效果。一是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坚持以专案为龙头,对重大案件先由公安机关进行训诫和法制教育,引导侦查取证,大力气查破一批大案,再挖出一批地下团伙。二是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对极少数拒不配合、思想顽固的“法轮功”犯罪份子坚决从严惩处,对有悔过表现的人员,稳定后变更强制措施。在变更强制措施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开放式办班和集中封闭式办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转化。三是把握标准严格认定。建立专业化队伍,发挥转化典型帮教队伍的特殊作用,对“法轮功”犯罪分子进行教育转化。以是否如实交待违法犯罪事实和上、下线作为认定转化的首要条件。严格把握出班标准,组织防邪专家对学员进行出班鉴定,对达不到出班标准的继续帮教,拒不转化的及时移送审查起诉,按原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从严处理。 
  (二)创新攻坚方法,以教育转化促进精准打击。一是坚持常年办班。在市区两级,党委防范处理邪教办是整体仗的组织者、实施者和责任主体,在镇村两级,基层党组织是整体仗的组织者、实施者和责任主体。上下两级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作出承诺。同时,组建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帮教队伍和巩固教育队伍,为入班学员配备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助陪教人员,并挑选教育转化能手参与攻坚,确保攻坚实力。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场所硬件建设,按照建设好、使用好的原则,充实管理干部和帮教干部,以满足工作需要。同时,拓展利用场所职能,力争将各级教育中心建成教育转化、干部培训、转审结合、警示教育、健身疗养五位一体的新型平台。二是大力推进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处罚相对应的一种处罚执行模式,不仅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而且有利于减轻国家的行刑成本。要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基层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社会帮教和法制宣传等教育转化作用,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一人一册进行建档帮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帮教,对帮教对象在思想上引导、工作上帮忙、生活上关心等,促进其与邪教活动彻底决裂,对邪教组织首要分子,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毫不手软的进行重点打击,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Page]
   (三)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人为本整体推进一体化成效。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当将邪教组织犯罪活动加以区别,按照“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轻其轻者,重其重者,对达到教育转化标准、据实交代问题及有立功表现的涉案“法轮功”人员,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对极少数抗拒转化、捣乱滋事的累犯则依法从严处理,以此来分化瓦解邪教组织,从而釜底抽薪,达到彻底铲除邪教的目的。这样做,既符合罪责刑相均衡的刑法基本原则,又合乎预防犯罪的功利要求,是较为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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