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成因及挽救对策分析

   “法轮功”痴迷者都有其不同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这些社会经历和性格特点是极其复杂多样的,在痴迷“法轮功”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不同的心理及行为特征,如有愚昧迷信心理、仇恨社会心理,贪婪自私心理,逃避现实心理,“成佛成仙”心理,自以为是心理等等;不同的心理特征造成了不同的行为表现,如对抗报复行为、封闭隔离行为、自杀自残行为、绝情冷漠行为、固执己见行为等等。为此,只有准确分析“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心理成因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把“法轮功”痴迷人员拉回到正常的社会轨道上来。 
     一、“法轮功”痴迷者心理的特点
   (一)封闭心理。大多具有内向、孤僻、怪异,不太合群的性格特点,他们对发展中的社会感到不适应和不满意,倾向于片面孤立地看待社会现象。 
   (二)偏执心理。他们的认知方式是理想主义或“非黑即白”等极端化、片面化、绝对化思维,个性偏执而狂热。一方面偏听偏信,相信李洪志的一面之词,基本丧失了批判能力或批判能力下降,行为缺乏主见,比较容易受李洪志的暗示;另一方面,对于教育和挽救,表现出明显的对抗和顽固性,甚至于不惜以自伤、自残、绝食、自杀相对抗。 
   (三)奴化心理。不少痴迷者痴迷于李洪志歪理邪说,心里完全被奴化,完全支持其说辞,并编造实事作论据,或相信道听途说,基本丧失了批判能力或批判能力下降,对李洪志和“法轮功”愚忠愚孝,一旦犯罪,没有一般罪犯所具有的愧疚与后悔感,反而将自己的犯罪行为解释为“维护真理”的行为,归因于一个高尚的目的。
     二、“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成因
   (一)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改革开放势必会引起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巨大动荡。顺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思想意识形态的进一步开放,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局势,面对世界物质文明带来的意识形态的改变,人们没有充足的心理准备,精神世界经历了一次大“洗涤”,原来的信仰轰然倒塌,人们的思想变得迷茫、困惑,更多的是随大流,看形势,在80年代初风靡流行的气功热就充分说明这一问题。 
   (二)封建残余思想的渗透。我国曾是一个有上千年封建统治历史的国家,历史既留下了灿烂的文化,也留下了封建糟粕。自80年代开始,形形色色的巫术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就在我国沉渣泛起、发展迅速,其中既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在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普及不力的情况下,伪科学登上了大雅之堂。它将自然科学现象与社会问题相联系,借助巫术、迷信、占卦等手段,倡导特异功能和超常心理体验,给科学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从而吸引了一部分对事物缺乏判断能力,并对所谓神秘现象好奇无知的人,特别在经历了神秘体验后一头扎进伪科学中而无法自拔。 
   (三)精神信仰的丧失。改革开放让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发生了剧烈的改变,经济的高速增长与精神文明发展的相对滞后,带来了大量新的社会矛盾。社会的剧烈变化都会使一部分人心理不平衡,产生强烈的失落感。转型时期,传统价值观的扬弃和更新,也会使人产生信仰危机。一部分人,尤其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较难适应社会的变化,社会主流的信仰和追求,对他们来讲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而前苏联东欧共产主义国家解体的复杂国际局势,更使得一部分群众动摇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信仰,对当代政府和执政党的信任。
   (四)道德危机感的影响。在改革开放的巨潮中难免会泛起沉渣浊浪,出现了新的社会问题:如腐败现象、贫富不均、犯罪问题、战争问题、道德水准下滑问题等,在一个时期内显得较为突出。而“法轮功”邪教组织大肆宣传末世论、人类道德下滑论,政府无用论等正好符合了一部分人对社会问题既痛恨又无能为力的苦涩心理,与此同时法轮功打着“真善忍,做好人”的旗号,让练功者轻易就找到了心理上的道德优势,自信心增强,他们不再相信和接受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而选择躲在法轮功组织中“做好人”,在扭曲的道路上追寻“高尚的道德感”,甚至幼稚的认为“法轮功”可以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从而陷入一种绝对的理想幻境中。这种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非理性的社会认知和心理特征正是“法轮功”群体重要的心理特征。 
   (五)死亡恐惧感的影响。在“法轮功”修炼群体中大部分都是老年人,他们每天比其他人更频繁的接触死亡。当一个人面对与自己共同生活的亲人、朋友离去的时候,他们无法理解人为什么会在突然之间肉体活动和思维活动同时停止,也意识到终有一天自己也同样面对死亡。因而产生了对死亡的恐惧和想超越死亡的心理。而法轮功邪教组织充分利用了这一心理,对修炼者进行了利诱、威逼、和恐吓。李洪志在“经文”中说“人,面临着形神全灭,彻底的形神全灭,非常可怕。”而同时它又说:“法轮功是真正往高层次上带人,修成即是佛、道、神。”并引诱说:“常人社会追求的,我们修炼人不稀罕,但我们修炼人所得到的那是常人想要也要不了的。”在它描述的法轮世界中,房子是金的,树是金的,路也是金的,想什么来什么,要什么有什么,伸手即来等等。既然无法避免死亡的来临,那“形毁神在”就成了人们精神的唯一寄托,而今世所有的不幸、所得不到的都可以在来世中重新获得弥补的美丽谎言就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了。于是,在前有佛、道、神的利诱后有“形神全灭”的威逼下,法轮功修炼者最终成为了邪教的牺牲品。 [Page]
  (六)与痴迷者素质、需求、错误推理有关。“法轮功”是迷信,是无知愚昧的产物。当“法轮功”修炼者在生活中遭到挫折、困难时,为追求心理平衡,而选择了邪教这种非理性方式。他们试图通过修炼“法轮功”寄托自己受折磨的心灵,改变自己的不幸,或得到好运。需求是行为的原始动力。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说法,人有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等层次的需求,需求指向一定的目标,当某个目标受阻时,这种需求将变得更为强烈。如人有健康的目标,成才的目标,求职就业的目标,恋爱成家的目标……如果这些目标不能实现,有些人则可能“病急乱投医”,去寻求鬼神的庇护。 推理是人们从因推果或由果归因的思维活动。自然界、社会中许多事物间本来就存在因果关系与时空关系,它们的存在本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法轮功修炼者却以主观意识去推导或解释客观现象,将自然界的偶然巧合说成是鬼神的安排。如某人被雷电击毙,这本是自然界的一种偶然事故,却被人说成是命中注定,是做了恶事所致。  
  (七)“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特殊传播方式。“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人们对气功知识、宗教知识的缺乏,借用中国科学气功研究会这块金字招牌,在传播方式上动辄举行上千人的报告会、讲法会,并采取集体练功、集体“学法”、集体讨论的方式,经常组织修炼者会功、“护法”、切磋交流。这种虚张声势的群体氛围促使那些怀疑者、观望者改变态度,又强化了已学者的集体归属感、安全感。
    三、消除“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心理成因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痴迷者的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一是成立以镇(街)为基础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咨询服务机构。该机构由有关专家、社会工作者、热心人士和原“法轮功”痴迷者等人员构成,开展为社会提供各种邪教活动的信息(活动特点、规律、欺骗手段),为帮助挽救“法轮功”痴迷者提供指导,为已经摆脱或准备摆脱邪教精神控制的“法轮功”痴迷者提供心理服务和社会支持,为有“法轮功”痴迷者的家庭提供咨询服务,为“法轮功”邪教痴迷者举办各种辅导学习班和心理康复训练班等方面的工作。
    二是准确把握“法轮功”习练者的心理轨迹。“法轮功”习练者的心理轨迹大体是:心理不平衡→习练法轮功→接受暗示→心理垄断→走向痴迷。其中,心理不平衡是前提,习练“法轮功”是条件,接受暗示是关键,心理垄断和痴迷是结果。对“法轮功”练习者来说,即使已经走出邪教,但邪教带给他们心灵的毒害依然顽固的不知不觉地存在着,增加了不知不觉引导他们再度涉邪的危险,也阻碍他们顺利过渡到拥有健康心态的人生。
    三是做好不同阶段的心理咨询服务。“法轮功”习练者的整个涉教过程可以分工作成三个阶段:出现问题阶段、误入邪教阶段、脱教康复阶段。 第一阶段,出现问题阶段的心理咨询。理论上说,心理咨询可以在人们一旦产生问题、出现心理危机时就介入。人与人之间需要心灵的沟通,但现实生活中,常出现这样的情景:当我们迫切需要找一个人倾心中的烦恼时,思前想后,竟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对象。人们的困惑、恐惧、孤独、压抑、悲伤……迫切需要交流,需要安抚,需要宣泄……此时,心理咨询就是人们打开心扉的钥匙,而此时也正是邪教组织所觊觎的“猎物的最佳心态”,它会设置一个温柔的陷阱,利用人们对自身命运的关心施展骗术,达到控制人的目的。第二阶段,误入邪教阶段的心理咨询。首先,咨询是心与心的交流,因此离不开语言。心理咨询工作者在与邪教痴迷者交流时遇到的一大困难就是语言的沟通,其原因就是痴迷者使用的是“邪教语言”。邪教语言是由邪教教主特意“发明”出来的一套专供教内信徒之间相互使用的言语,教主也正是借助这套邪教语言的迷惑性和潜移默化的渗透力,来一步一步地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的。在教育工作中,用李洪志的话或《转法轮》书中的原话与教育工作者对话的痴迷者比比皆是,换句话说,他们已经没有了也不会使用常人的语言。其次,邪教语言会产生邪教思维,邪教思维往往使信徒思维能力退化,以供其驱使。漏洞百出的“法轮功”歪理邪说之所以能够被“练习者”深信不疑,关键在于他们已丧失了正常思维,丧失了判断善恶、是非的标准。(这也是邪教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的直接目的) 教育转化痴迷者有两个迫在眉睫的重要问题:首先需要克服语言障碍,能够交流沟通。然后解决如何突破邪教对信徒的精神控制,使痴迷者拥有正常思维的问题。这是新的发展形势向我们提出的新问题,其彻底解决不但需要从实践中探索,更需要得到理论上的指导。 第三阶段,脱教康复阶段的心理咨询。对邪教痴迷者来说,真正的告别邪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这一阶段心理咨询的介入会加快他们走向回家的路,使他们感到温暖和社会的关爱,并能正确面对这个阳光与阴影共存的现实社会,正视在回归正常生活轨道时遇到的诸多实际困难,比如工作、居住、家庭等问题,还有,需要建立新的朋友圈子,学会与他人良好的沟通,获得他人的信任和友谊,等等。 咨询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恐怕就是反复问题了,这需要耐心细致的工作,潜移默化地消除积压在邪教受害者心头的“冰山”。 [Page]
    四是提供持续的心理支持。被邪教虚假的外表蒙蔽、吸引,他们进入痴迷状态时决不会想到自己上当受骗。当意识到受到欺骗,会感受到强烈的心理冲击和失落。有些自我价值感较高的人,可以面对自己的失误,却难于面对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使亲友陷于“法轮功” ,以及由此导致的伤害。另外,邪教精神控制,造成心理功能的退化,一些原来非常依赖邪教组织的人在转化过程中对帮教人员产生强烈的依赖,而一旦失去这种依赖则会再次面临困惑,遇到其他痴迷者的影响则会迅速“出现反复”。 等等情况表明脱离邪教是个需要心理支持的长期过程。对痴迷者的帮助不仅要使其认识到邪教的危害性、如何识别邪教,更主要是要帮助指导痴迷者提高自主意识,提高承受挫折和解决冲突的能力。当人能够以自己的力量同现实矛盾相抗衡时,他的心理也就开始走向成熟。
   (二)强化对痴迷者的社会帮教工作。
    一是组成人员结构合理的帮教小组。 根据工作的具体需要,可以考虑吸收各种人员如社区工作人员(居委会)、专业工作者(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接受过专业训练,初步了解邪教与“法轮功”特点的有关人员)、社会志愿者(与“法轮功”彻底决裂并有深刻认识的前习练者、大专院校学生、离退休人员)、家人和亲属朋友等共同组成知识结构、人员结构合理的帮教组织。
    二是正视痴迷邪教曾经对他们起到的精神安慰作用。 痴迷状态把令人无法忍受的现实世界瞬间转化为可以忍受的宗教现实或无足轻重的“地球人”的事情,许多人进入痴迷状态都是逃避现实的结果。“法轮功”习练者进入痴迷状态都是有理由的,而且往往是加入邪教之后获得的主观上的积极感受促使他们更加痴迷。 邪教精神控制不是以相等的力量影响着痴迷者,如果认为痴迷者都呈现明显的精神症状、呆头傻脑,显然就无法与他们沟通了。这种极端的情况肯定存在,但在习练者中毕竟只是少数。有许多痴迷者不但他们自我感觉良好,而且在没有研究过邪教问题的人看来,也是完全正常的。他们的问题是精神控制导致意识阈的限制,失去了批判思维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因此,他们会以对自身的认识和身边痴迷者的情况反驳,同时,一些开始脱离邪教和初步脱离邪教的人,也会存在加入邪教曾经产生过积极影响的认识,甚至已经脱离邪教的人也会因为现实生活的挫折而怀念痴迷状态的某些生活片断。对他们来说,只有通过认识的过渡,才会把自己的邪教经历与整个生活过程统一起来,才能保持人格的完整。 从事转化工作的人应该正视他们的这种心理感受,帮助他们从心理科学的角度找到其原因。邪教如果没有虚假的魅力,也就不会有人加入邪教了,引导他们最终认识到,邪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其暂时摆脱精神痛苦,但却从实质上回避了所有问题,使人的心理功能出现退化。而且,邪教结构和机制,最终会把人引向极端,导致消极的后果发生。
    三是看到他们的精神倾向和人格中的积极因素。“法轮功”痴迷者中曾经受到过刑事、行政处理的只占总数的6.6%,与其他劳动教养人员相比,心理的脆弱是他们接受邪教精神控制成为痴迷者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的动机往往是为了精神上的完善和试图改善世界,但过度理想化的人格弱点,使他们误入歧途,这也反映出他们追求真理的精神倾向,体现出人性的积极因素。要鼓励支持他们在心理上、精神上得到全面的恢复,可以通过肯定他们的这种心理需求,缩小彼此间的心理距离,促进他们进行反思,这样有利于帮助他们恢复成为痴迷者之前真正的自我,并使人格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是给予痴迷者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在目前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时期,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切关注群众的食、衣、住、行等基本生存状况,特别是老年人、下岗职工这样的特殊群体,要了解和把握他们有什么想法、要求及不满意的地方,把他们的冷暖挂在心上,把党对人民群众的关心挨家挨户送上门,这对于从源头上预防他们走上习练法轮功的邪路,是完全必要和有效的。 [Page]
  (三)提高痴迷者的个人素养。 
    一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让痴迷者掌握科学理论这个“照妖镜”,自觉抵制李洪志之流形形色色的暗示,增强对邪教歪理邪说的识别能力。江泽民同志在为《院士科普书系》撰写的序言中严肃指出:“我国历史上虽然有着伟大而丰富的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文化传统,但相对来说,全社会的科学精神不足也是一个缺陷。”由于受长期的封建文化的影响,大多数痴迷者的科学素质偏低,愚昧、迷信、神秘主义的东西还相当有市场。如有的人为“寻好运”、“保平安”而佩带吉祥物,为汽车牌照和电话号码选“吉祥数”,婚丧嫁娶听命于“生辰八字”,为孩子的升学和考试拜佛求签;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算命一条街,在书店和书摊上,公开出售占卜、测字、看风水一类的图书;有些人还认为“人除了肉体之外,还有灵魂”,“不修今世,也要修来世”。这些都是邪教存在的社会土壤,我们必须通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加以铲除。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不单单要让痴迷者“脱贫”,还要帮助他们“脱愚”。
    二要建立和强化痴迷者的信仰和精神支柱。信仰是一种高级的心理活动,体现一个人的向往和追求,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它决定着一个人的认识、情感和行为。人有了信仰,精神上就有了寄托,行动上也就有了指南。一些人被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所控制,其原因就是头脑中原有的精神支柱破损了,信仰散失了。应当说,多数“法轮功”习练者的初衷是为了强身健体,但是随着对邪教学说这种精神毒品的吸食,李洪志的妖言就慢慢地成为一种信仰,把追求所谓“真、善、忍”、“成佛成仙”当做自己的精神支柱,最后走上了剖腹、上吊、自焚的歧途。
    三要开展社会化教育,提高自我控制能力。人们生活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好、志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习惯,要使自己的行为适应社会环境的需要,一个自然人成为社会的人,必须经过社会过程。要普及社会学知识,使痴迷者受到良好的社会学教育,把人的社会化,继续社会化,老年社会化成为人生自我适应社会。预防和减少社会越规行为的有效措施。痴迷者经过人的社会化过程,是对外界环境与主观愿望,社会化与个性化,社会控制与个人自由的思索、区分、鉴别、选择、控制、调节的过程,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其思想意识的最高调节器,对其心理活动起支配、统率作用。如果社会适应出现障碍,将直接影响心理各因素的健康协调发展和人格的形成,必然出现病态心理和不健康人格,构成形成违法犯罪心理的潜在隐患,因此,加强痴迷者社会化教育,培养痴迷者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正确的认识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一定的知识经验和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防止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出现缺陷,引发违法犯罪,提高痴迷者自我抑制能力势在必行。
    四要注意心理卫生,培养痴迷者健康的心理品质。人的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良好的适应环境能力和道德修养,个体心理健康与否,对其是否能够自觉抑制不良环境的侵蚀有着重要的作用。要教育痴迷者讲究心理卫生,就要促进个体以及积极主动、平衡而灵活、正确与理智的心理状态,去适应和协调当前以及变化的客观环境,达到身心和谐,使各种良好的心理品质得到健康的发展。心理健康的标准主要有:良好心境,正视现实,认识自己,善与人处,情绪乐观,自尊自重,乐于工作,个体完善。心理健康包括中高级功能,初级功能主要是指通过心理卫生,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消除心理障碍和预防心理疾病的产生,中级功能主要是指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受教育者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了解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掌握自我心理调节的方法,提高应付挫折的心理能力,增强社会适应性,高级功能主要是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要促进个体的发展和完善。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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