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问题浅析
当前,“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作为特殊社会群体,仍然存在就业率较低,社会悦纳障碍等问题,从而造成“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难。
一、“法轮功”犯罪人员回归社会难的原因分析
(一)心理健康状况成为重新融入社会的障碍。很大部分“法轮功”习练者正是由于个人感情缺憾、孤独困惑、心灵创伤、性格和思想上的缺陷,加上因气功、特异功能热而产生的猎奇心理、宗教知识缺乏而产生的盲目崇拜,致使他们对邪教缺乏免疫力,成为邪教的易感人群。“法轮功”罪犯服刑期间,虽然思想上实现了转化,但心理缺陷、心理障碍并未全部得到了有效根治,有的甚至可能还有恶化,如果不能正确面对,同时安置帮教工作跟不上,回归后就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甚至会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身体健康状况成为重新融入社会的障碍
(二)社交技能欠缺成为重新融入社会的障碍。大多“法轮功”服刑人员社会交往技能比较欠缺,一是很多“法轮功”人员在习练过程中,除了与所谓“功友”交流外,对其他人自我封闭,长此以往,他们害怕正常的社会交往,社交技能相当欠缺。二是很多“法轮功”服刑人员存在性格缺陷,原来就内向、敏感、多疑、不善与他人交流、打交道,从而引起自身的人际交往失败感,循环往复,逐渐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导致其自觉脱离社会。三是服刑生活相对而言是个去社会化的过程,大多数“法轮功”人员与社会逐渐远离;知晓其犯罪经历的多数群众,普遍存在不愿与之接触,免得惹火上身的心态,致使其产生害怕受人冷落、被人瞧不起的思想,从而缺乏与人交往的信心和勇气。
(三)从业技能缺乏成为重新融入社会的障碍。许多“法轮功”刑释人员原本就缺乏谋生经验技能,在进入监所改造期间,也主要是思想教育转化为主,职业技能培训上几乎没有。刑满释放踏入社会后,普遍存在缺乏谋生技能、与社会脱节而难以实现就业。
(四)工作力量薄弱成为重新融入社会的障碍。当前,基层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机构未单独设置,乡镇(街道办)大多没有防邪办编制,工作人员大多是身兼数职,并且所在部门五花八门,由于涉及部门多、人员不固定,并且缺乏专业培训,缺乏专项经费支持,导致乡镇(街道)、村(社区)少数同志业务不熟,底数不清,影响了工作正常开展,从而导致“法轮功”人员重新融入社会难。
二、“法轮功”犯罪人员回归社会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转变社会认识。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妥善处理“法轮功”劳教人员公职、学籍等问题的重要决策,加强对“法轮功”类罪犯进行依法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从工作人员到普通群众从思想上解决“为什么要给刑释解教‘法轮功’人员照顾”的认识。同时,要从政策层面上重点完善关系“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生活保障问题的相关制度,把生活没有着落的纳入低保范畴,切实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
(二)明确职责,理顺工作机制。要把对“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各级党委的重要工作,建立和完善涵盖防邪、公安、司法、安全、监所、劳动与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工会、妇联、科协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共同解决他们的心理、身体、生活、工作等问题,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提前介入,提升适应能力。各级防邪工作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与监管场所的协调沟通,并积极配合监管场所,共同加强专项投入,配备专业人员,对“法轮功”人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教育改造中以职业技能教育为重点,以劳动改造为载体,有效提升他们的劳动谋生技能,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其回归社会、适应社会能力。
一、“法轮功”犯罪人员回归社会难的原因分析
(一)心理健康状况成为重新融入社会的障碍。很大部分“法轮功”习练者正是由于个人感情缺憾、孤独困惑、心灵创伤、性格和思想上的缺陷,加上因气功、特异功能热而产生的猎奇心理、宗教知识缺乏而产生的盲目崇拜,致使他们对邪教缺乏免疫力,成为邪教的易感人群。“法轮功”罪犯服刑期间,虽然思想上实现了转化,但心理缺陷、心理障碍并未全部得到了有效根治,有的甚至可能还有恶化,如果不能正确面对,同时安置帮教工作跟不上,回归后就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甚至会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身体健康状况成为重新融入社会的障碍
(二)社交技能欠缺成为重新融入社会的障碍。大多“法轮功”服刑人员社会交往技能比较欠缺,一是很多“法轮功”人员在习练过程中,除了与所谓“功友”交流外,对其他人自我封闭,长此以往,他们害怕正常的社会交往,社交技能相当欠缺。二是很多“法轮功”服刑人员存在性格缺陷,原来就内向、敏感、多疑、不善与他人交流、打交道,从而引起自身的人际交往失败感,循环往复,逐渐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导致其自觉脱离社会。三是服刑生活相对而言是个去社会化的过程,大多数“法轮功”人员与社会逐渐远离;知晓其犯罪经历的多数群众,普遍存在不愿与之接触,免得惹火上身的心态,致使其产生害怕受人冷落、被人瞧不起的思想,从而缺乏与人交往的信心和勇气。
(三)从业技能缺乏成为重新融入社会的障碍。许多“法轮功”刑释人员原本就缺乏谋生经验技能,在进入监所改造期间,也主要是思想教育转化为主,职业技能培训上几乎没有。刑满释放踏入社会后,普遍存在缺乏谋生技能、与社会脱节而难以实现就业。
(四)工作力量薄弱成为重新融入社会的障碍。当前,基层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机构未单独设置,乡镇(街道办)大多没有防邪办编制,工作人员大多是身兼数职,并且所在部门五花八门,由于涉及部门多、人员不固定,并且缺乏专业培训,缺乏专项经费支持,导致乡镇(街道)、村(社区)少数同志业务不熟,底数不清,影响了工作正常开展,从而导致“法轮功”人员重新融入社会难。
二、“法轮功”犯罪人员回归社会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转变社会认识。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妥善处理“法轮功”劳教人员公职、学籍等问题的重要决策,加强对“法轮功”类罪犯进行依法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从工作人员到普通群众从思想上解决“为什么要给刑释解教‘法轮功’人员照顾”的认识。同时,要从政策层面上重点完善关系“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生活保障问题的相关制度,把生活没有着落的纳入低保范畴,切实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
(二)明确职责,理顺工作机制。要把对“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各级党委的重要工作,建立和完善涵盖防邪、公安、司法、安全、监所、劳动与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工会、妇联、科协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共同解决他们的心理、身体、生活、工作等问题,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提前介入,提升适应能力。各级防邪工作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与监管场所的协调沟通,并积极配合监管场所,共同加强专项投入,配备专业人员,对“法轮功”人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教育改造中以职业技能教育为重点,以劳动改造为载体,有效提升他们的劳动谋生技能,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其回归社会、适应社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