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工作的心理学思考——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运用之探析
“法轮功”邪教组织已经成为了西方反华势力对我国进行思想渗透和实施和平演变的政治工具,这是不争的事实。作为“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者,我们必须服务于监狱安全稳定,着力于“首要标准”目标,不断加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真正地“倡导科学的理念,用科学的理论、思维和方法,研究和把握工作规律,探索服刑人员改造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增强教育改造的有效性。”基于此,本文拟就运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结合实际,对“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进行探讨,抛砖引玉,引发大家对这项工作的心理学思考,提高其教育转化质量。
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运用于“法轮功”痴迷者矫正教育之概述
作为心理学的理论之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五类需求可以分为两级,其中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和感情的需求都属于低一级的需求,这些需求通过外部条件就可以满足;而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是高级需求,他们是通过内部因素才能满足,而且一个人对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是无止境的。
马斯洛认为:高层次的需求比低层次的需求具有更大的价值。热情是由高层次的需求激发。人的最高需求即自我实现就是以最有效和最完整的方式表现他自己的潜力,在人自我实现的创造性过程中,产生出一种所谓的“高峰体验”的情感,这个时候是人处于最激荡人心的时刻,是人的存在的最高、最完美、最和谐的状态。处于高峰体验的人具有最高程度的认同,最接近自我,最接近其真正的自我,达到了自己独一无二的人格或特质的顶点,潜能发挥到最大程度。
很多学者认为,佛教中所指的“禅”的境界是一种高峰体验,但“禅”的境界是不能被描述的,说得出来的东西就不是“禅”。当人的信仰超越了理性层面,通过心灵的力量维持,从而达到“献身、博爱、无私”,超越狭隘的规则,指向全人类或所有的生命物质,那就是一种高峰体验。
对于“法轮功”痴迷者而言,教育转化之前,他们或是因为身体生病而不能痊愈;或是因为心灵的创伤而不能抚慰,或是因为精神迷茫而找不到出路,从而陷入痛苦,不能自拔。同时,因为自身局限性,导致眼界狭隘看不到幸福的远景,在找不到正确光明的道路时选择了错误阴暗的邪路。“法轮功”邪教就乘虚而入,盗用佛教名义,伪装成佛法“正道”,为痛苦的他们提供了一条“所谓”的解脱之路,但这是一条通向死亡之路,它完全否定了痛苦的积极意义。教育转化过程中,我们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结合“法轮功”邪教大量地引用、篡改佛教理论及名词,从佛法入手,用佛法正信破除“法轮功”附佛外道,帮助其认清“法轮功”错误的理论体系,与“法轮功”组织决裂。同时,通过心理学的分析,科学地解释其自恋倾向、依赖倾向、从缺乏自信到偏执的逆反倾向等不正常的心理现象,建立合理的思维模式——“痛苦不完全是消极的,它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并且告诉他们,人类心理疾病的根源是什么。佛教认为,是无始以来伴随着我们的无明,和由此产生的种种不健康因素:如贪欲心、嗔恨心、愚痴、我慢等等。只有通过勤修戒定慧,来熄灭贪嗔痴,从根本上铲除一切心理疾病的根源。籍此帮助他们清除“法轮功”余毒,同时深刻揭示李洪志所谓的“修炼心性”只能是求升反降,并且帮助他们建立了正信的佛教观点,从而明白学佛最终目的是为了开发生命内在的智慧,为了断除烦恼,了脱生死,为了将来能像佛菩萨一样利益所有众生。并引导其朝向积极,健康,博爱发展。教育转化之后,他们在这种持久的精神动力的指引下,不断地努力学习,随着意识的扩展,精神的完满,心灵的成长、提升、净化,人渐渐变得公平、开朗、豁达、宽容、博爱与慈悲,从而到达一种生命的高峰。这就是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来指导“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的一种心理学实践。所以,才不难解释为什么有部分“二进宫”、“三进宫”的“法轮功”痴迷者,当他们通过这套模式——“以(佛)法破(邪)法”与心理健康疏导相结合的模式,真正地走出“法轮功”时候,会有那种“颤栗、欣快、满足、超然”的情绪体验。
由此可见,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运用于“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不仅可以根据服刑人员低层次的需求进行激励;也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服刑人员高层次的需求加以引导,甚至可以创造条件,促进其产生高峰体验,进而完善其人格,使之得到全面的发展。从而形成长效机制,使之真正成为监狱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的利器,这样也才更为符合“以人为本”的教育改造理念,更能服务于和谐社会。 [Page]
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运用于“法轮功”痴迷者矫正教育的实践与成效
如今,随着社会总体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刑人员的低级需求也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如吃饱、保暖、休息、医疗、人生安全等,为此他们的高层次需求就突显出来,例如:渴望得到关爱、得到归属的认可、得到人格上的尊重。作为“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者,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将视线从简单粗放型的管理转向解决服刑人员高级需求的教育转化,着眼于贴近服刑人员作为——“人”的本性,从人的需求出发,满足人的多层次需求,尊重人的特殊禀赋和个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如若仅将其停留在“改造对象”上,要求服刑人员一切听命于监狱的安排和民警的命令,他们焉能成为监狱改造的主体?如果没有服刑人员的积极互动,教育转化工作岂不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为此,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如何把握好此类服刑人员的需求级别,查找动因,把握服刑人员心理发展规律,争取服刑人员的主动参加与配合对教育转化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自2008年以来,我们运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对数十名“法轮功”痴迷者进行了教育转化,以下就结合实践,进行介绍。
(一)制造群体压力,营造良好氛围,弥补“爱与归属的需求”
从众是常见的群体心理现象之一,法轮功的蔓延与从众心理密不可分。所谓从众是指在没有直接强制要求的条件下,个人受群体压力的影响,在知觉、判断、信仰及行为上表现出与群体大多数成员相一致的倾向。“法轮功”痴迷者在转化前,大部分似乎都很有自主意识,为了维护“法轮大法”可以去奔走上访,甚至绝食。但他们的内心却有很强的依赖性。他们对于生活的目标和意义缺乏独立的思考能力,在人格意义上不能够真正自立于社会。例如,当问及他们是否知道“修炼”是往哪里修的问题时,他们竟然可以回答说,这些问题不用他们自己考虑,李洪志“师父”知道就行了,他们考虑这个问题的“层次”还不够。由于在总的目标问题上完全依赖“师父”,他们抓住“法轮功”就像是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一样,紧紧握住不放,以此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有了这样一个声称是“宇宙真理”的精神支柱,他们的心理感觉是自己变得强大了,超凡了,但实际上,这恰恰说明了他们人格的脆弱,需要借助于虚幻的事物来支撑自己的实际存在。心理学上称为自信的缺失,任凭别人摆布的人格类型为依赖性人格。他们对“师父”依赖是全身心的,在人格上丧失了自我。再者,群体压力虽然不具有强制的性质,但对于个体来说,却是一种难以违抗的力量。因为当一个人的意见与群体内大多数人的意见和行为不一致时,就会感到紧张,这种紧张来自于对偏离群体的恐惧,每个人都有归属一定的群体的需要,而偏离大多数人的意见,则意味着对这种归属感的威胁。
据此,我们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为此类服刑人员弥补“爱与归属的需求”这个缺失,满足他们的归属于一个群体的感情,促使其成为群体中的一员,并相互关心和照顾,使他们安心的、发至内心的改造,促其自我转化。
例如:陈某,女性,五十四岁,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因为文化程度低的因素,该犯思维方式较局限,只接触过“法轮功”这一门的修炼,而对佛教、基督教、道教等宗教信仰知之甚少;最初是抱着祛病健身的念头走入“法轮功”。在练功过程中,身体渐渐地好起来,由于尝到了甜头,进而慢慢相信了“法轮功”。随后又看到“法轮功”在教人做“真、善、忍”的好人,说业力、因果报应,觉得这是一件从未有过的事,是一部“宇宙”大法,对它更加深信不疑。同时也被李洪志的“圆满说”所迷惑和鼓动,觉得要出来弘法、说真相,从此走上了犯罪道路。我们在对该犯开展教育转化的过程中, 运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探究其心理动因,并通过心理测试发现该犯的同众性、信任感指标超出正常参考值,结合对其行为观察,以及个人成长史的分析,综合判断是归属感的缺失,自信心不强。为此,我们借助了从众的力量,在教育转化过程中,建立“法轮功”痴迷者的学习小组,以学习小组讨论的形式,指出“法轮功”参与政治的真相;讲解练“法轮功”身体变好的原因;罗列出李洪志讲法中的科学常识错误,揭穿李洪志的常人本质;以及对佛经的学习。通过每个小组成员将自己内心对以上问题的看法说出来,有理有据,使该犯这个怀有不同意见的人,在“全体一致”的群体面前,不由自主地改变自己的认知和行为,以保持与群体的一致性,进而使之心服。在弥补了该犯“爱与归属的需求”后,我们又及时引入真正指导人修炼的佛教修炼。通过学习《楞严经》佛教经典,陈犯发现“法轮功”其实不过是以“真善忍”为幌子,本质上却是教人不断坚持“自我”,不断修“我”的邪教,是最自私的。同时,“法轮功”还诽谤了佛教“三宝”,歪曲了佛教的历史、经典,具有重大的罪业,是绝对的歪理邪说。由此,陈犯表示佛教有巨大的兴趣,表示要跟“法轮功”断绝关系。由于归属感得到了弥补,自信心不断地增强,该犯对自己所犯罪行产生了强烈的自责感,于是表达了想要帮助同案犯的愿望。在其他民警的支持下,该犯的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其同案犯很快也与“法轮功”划清界限。 [Page]
(二)放大个人优点,弥补“尊重的需求”
尊重的需求是一种普遍需求。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们有名誉或威望、赏识、关心、重视和高度评价的要求,如果这种需要受挫,就会产生自卑感、软弱感、无能感,会使人或者形成精神病态,或者以残酷的报复手段予以补偿。
部分“法轮功”痴迷者,可能在潜意识中存在这种扭曲的心态:我痴迷于“法轮功”,成了那么多“法轮功”练习者的代表人物,也是件值得自豪的事;我如果低头认错,不就成了叛徒?怎样再有脸见练功的“同修”?基于此,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人会甘心被已识破的谎言所欺骗,却有人自欺欺人地相信能修炼圆满、升天成仙,虚幻的“天堂”,无边的“法力”诱惑他们不惜将自己的血汗钱拱手相让,甚至献出自己的宝贵生命。基于此,他们的被尊重的需求受到了抑制或是被剥夺,从而限制了他们看待问题的全面性,产生逆反的心理,把矛盾集中到了管理人员的身上。同时,由于失去了人身自由,部分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的“法轮功”痴迷者长期以来被压抑的脆弱的自我意识,在李洪志的煽动对抗和蛊惑下,转变成为偏执。其表现是一反过去的自卑心态,使其行为变得生硬倔强,不近人情。这些痴迷者在这种自我孤立的状态中却又自我感觉良好。长此以往,如同作茧自缚,用一个坚硬的外壳把自己包裹起来。在这个“壳”里,这些痴迷者自以为是,固步自封,思维僵化。
据此,我们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必须通过引导此类服刑人员之间和警囚之间相互寻找优点的方法,使之将本已被忽视的或是被淡忘的优点,逐渐展现出来,达到满足尊重的需求,同时改善了其人际关系,和谐共处,互相尊重、互相关照、体贴和帮助,从而培养更全面的认知模式。
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中因果逻辑混乱,没有基本法则可言,他常将一切善恶果报都归结于“神”的安排。对比佛教正法,它违背了“缘起法则”。在缘起法中,一切都是平等的,没有作为主宰者的神灵存在,都是众缘和合的产物。任何人逃不出因果律的制约。佛陀也是遵循因果律才能修成。果由因生,因是缘起中最重要的条件,但要由因生果,还要等待其他一切条件齐备才能产生果报。故而,佛经云:“假使百千劫,所做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我们在满足其尊重的需求后,建立的沟通体系,及时觉察出这一细节,并运用佛教正法转化她,从而解开其心中的疑团,使之对佛教产生敬仰之心,通过进一步学习,发现“法轮功”漏洞百出,遂从此下决心与“法轮功”决裂。
实践证明,运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结合心理学技巧和相关佛教知识,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是能够深刻揭示李洪志所谓的“修炼心性”只能是求升反降;让他们明白什么才是“修炼”。同时可以把他们心中所求与现实的矛盾有效地协调,成为对社会无害的一种正统信仰,进而成为真正有道德感的公民。通过完整学习,大多数痴迷者在道德观念上得到加强,表现在其均能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感觉到自己罪孽深重,悔过之心明显。另一方面,其道德感明显加强,人格中一些不良现象也得到有效地修复。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用于“法轮功”痴迷者教育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尽管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运用于“法轮功”痴迷者教育转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每一种教育转化模式都有其局限性,都可能产生积极和消极两种作用,如同双刃剑,相伴而生,此种模式也不例外。
(一)片面强调“以人为本”,管理出现偏差
这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运用于“法轮功”痴迷者教育转化模式在监狱工作中所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也就是所谓的“矫枉过正”。作为服刑人员进入监管改造场所,本该接受惩罚与改造,如果对其不合理的心理需求一味迁就,服刑人员就会得寸进尺。 [Page]
所以,我们认为,所提供的满足必须是在服刑人员心理有缺失的前提下进行的,且达到打破原有的不正常的心理平衡,树立新的合理的思维模式,进而调整人际关系,达到和谐共处的局面。
(二)管教人员职业心理偏倾
这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应用于“法轮功”痴迷者教育转化模式运作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教”与“改”只有通过良性的互动,才能形成合力,达到教育转化效果;而“设防的心理”和“居高临下”的心态这二种职业心理偏倾都严重影响矫正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1、在教育转化工作中,由于教与改的对立性,双方可能会抱着互相怀疑的态度,进行着缺乏信任的沟通,这样就不能了解对方的真实意思,而是去猜测对方的动机和目的,结果就严重影响了矫正教育的质量。
为此,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我们认为:要消除偏见,同时,尊重服刑人员的人格。从事矫正教育工作的施教人员要用辩证的观点,客观全面地看待受邪教影响的人员,不能因为其犯罪就忽视他们身上存在的优点,对其全面否定;尊重其人格,不能拿他们的生理、心理缺陷当众取笑。应切实关照后者的利益。人都有基本的生活需求,受教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切身利益也需要关心,以心换心,就能够比较容易取得他们的信任。
2、从事教育转化工作的人员与受教育人员之间地位差异,造成两者之间的沟通是在地位不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打个比方说,沟通时施教人员犹如站在高岗上喊话,而受教人员只是在下面被动地听,相互间缺乏互动。如此沟通,只能形成单向说服的被动局面,矫正教育效果自然不佳。
为此,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我们认为:一要创设平等的沟通环境和氛围。从事“法轮功”痴迷者教育转化工作的施教人员要采取灵活的沟通方式去触及受教人员的灵魂,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引导其心理向积极改造的方向发展。二要改变观念。现代管理理论认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并不是不平等的关系,只是角色的不同,成功的管理必须建立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之上。管理者首先要遵守自己的规则,被管理者也有自己应遵守的规则,就像足球场上的裁判员和双方球员,任何一方不按规则踢球,场上就会陷入混乱局面。而且,作为管理者的裁判员首先不遵守规则,场面将更不可收拾。倘若施教民警如此看待与受教服刑人员之间的关系,沟通就自然而然地平等了。
四、结束语
总之,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通过运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等科学地对“法轮功”痴迷者实施矫正,管理与改造,教育和惩治,最终使犯罪者心灵受到感化,进而达到改造的目的,减少暴力对抗,为构建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就要求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在依法治国思想指引下,从实际出发,继续积极探索科学有效方法和途径,使其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运用于“法轮功”痴迷者矫正教育之概述
作为心理学的理论之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五类需求可以分为两级,其中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和感情的需求都属于低一级的需求,这些需求通过外部条件就可以满足;而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是高级需求,他们是通过内部因素才能满足,而且一个人对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是无止境的。
马斯洛认为:高层次的需求比低层次的需求具有更大的价值。热情是由高层次的需求激发。人的最高需求即自我实现就是以最有效和最完整的方式表现他自己的潜力,在人自我实现的创造性过程中,产生出一种所谓的“高峰体验”的情感,这个时候是人处于最激荡人心的时刻,是人的存在的最高、最完美、最和谐的状态。处于高峰体验的人具有最高程度的认同,最接近自我,最接近其真正的自我,达到了自己独一无二的人格或特质的顶点,潜能发挥到最大程度。
很多学者认为,佛教中所指的“禅”的境界是一种高峰体验,但“禅”的境界是不能被描述的,说得出来的东西就不是“禅”。当人的信仰超越了理性层面,通过心灵的力量维持,从而达到“献身、博爱、无私”,超越狭隘的规则,指向全人类或所有的生命物质,那就是一种高峰体验。
对于“法轮功”痴迷者而言,教育转化之前,他们或是因为身体生病而不能痊愈;或是因为心灵的创伤而不能抚慰,或是因为精神迷茫而找不到出路,从而陷入痛苦,不能自拔。同时,因为自身局限性,导致眼界狭隘看不到幸福的远景,在找不到正确光明的道路时选择了错误阴暗的邪路。“法轮功”邪教就乘虚而入,盗用佛教名义,伪装成佛法“正道”,为痛苦的他们提供了一条“所谓”的解脱之路,但这是一条通向死亡之路,它完全否定了痛苦的积极意义。教育转化过程中,我们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结合“法轮功”邪教大量地引用、篡改佛教理论及名词,从佛法入手,用佛法正信破除“法轮功”附佛外道,帮助其认清“法轮功”错误的理论体系,与“法轮功”组织决裂。同时,通过心理学的分析,科学地解释其自恋倾向、依赖倾向、从缺乏自信到偏执的逆反倾向等不正常的心理现象,建立合理的思维模式——“痛苦不完全是消极的,它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并且告诉他们,人类心理疾病的根源是什么。佛教认为,是无始以来伴随着我们的无明,和由此产生的种种不健康因素:如贪欲心、嗔恨心、愚痴、我慢等等。只有通过勤修戒定慧,来熄灭贪嗔痴,从根本上铲除一切心理疾病的根源。籍此帮助他们清除“法轮功”余毒,同时深刻揭示李洪志所谓的“修炼心性”只能是求升反降,并且帮助他们建立了正信的佛教观点,从而明白学佛最终目的是为了开发生命内在的智慧,为了断除烦恼,了脱生死,为了将来能像佛菩萨一样利益所有众生。并引导其朝向积极,健康,博爱发展。教育转化之后,他们在这种持久的精神动力的指引下,不断地努力学习,随着意识的扩展,精神的完满,心灵的成长、提升、净化,人渐渐变得公平、开朗、豁达、宽容、博爱与慈悲,从而到达一种生命的高峰。这就是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来指导“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的一种心理学实践。所以,才不难解释为什么有部分“二进宫”、“三进宫”的“法轮功”痴迷者,当他们通过这套模式——“以(佛)法破(邪)法”与心理健康疏导相结合的模式,真正地走出“法轮功”时候,会有那种“颤栗、欣快、满足、超然”的情绪体验。
由此可见,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运用于“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不仅可以根据服刑人员低层次的需求进行激励;也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服刑人员高层次的需求加以引导,甚至可以创造条件,促进其产生高峰体验,进而完善其人格,使之得到全面的发展。从而形成长效机制,使之真正成为监狱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的利器,这样也才更为符合“以人为本”的教育改造理念,更能服务于和谐社会。 [Page]
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运用于“法轮功”痴迷者矫正教育的实践与成效
如今,随着社会总体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刑人员的低级需求也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如吃饱、保暖、休息、医疗、人生安全等,为此他们的高层次需求就突显出来,例如:渴望得到关爱、得到归属的认可、得到人格上的尊重。作为“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者,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将视线从简单粗放型的管理转向解决服刑人员高级需求的教育转化,着眼于贴近服刑人员作为——“人”的本性,从人的需求出发,满足人的多层次需求,尊重人的特殊禀赋和个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如若仅将其停留在“改造对象”上,要求服刑人员一切听命于监狱的安排和民警的命令,他们焉能成为监狱改造的主体?如果没有服刑人员的积极互动,教育转化工作岂不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为此,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如何把握好此类服刑人员的需求级别,查找动因,把握服刑人员心理发展规律,争取服刑人员的主动参加与配合对教育转化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自2008年以来,我们运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对数十名“法轮功”痴迷者进行了教育转化,以下就结合实践,进行介绍。
(一)制造群体压力,营造良好氛围,弥补“爱与归属的需求”
从众是常见的群体心理现象之一,法轮功的蔓延与从众心理密不可分。所谓从众是指在没有直接强制要求的条件下,个人受群体压力的影响,在知觉、判断、信仰及行为上表现出与群体大多数成员相一致的倾向。“法轮功”痴迷者在转化前,大部分似乎都很有自主意识,为了维护“法轮大法”可以去奔走上访,甚至绝食。但他们的内心却有很强的依赖性。他们对于生活的目标和意义缺乏独立的思考能力,在人格意义上不能够真正自立于社会。例如,当问及他们是否知道“修炼”是往哪里修的问题时,他们竟然可以回答说,这些问题不用他们自己考虑,李洪志“师父”知道就行了,他们考虑这个问题的“层次”还不够。由于在总的目标问题上完全依赖“师父”,他们抓住“法轮功”就像是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一样,紧紧握住不放,以此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有了这样一个声称是“宇宙真理”的精神支柱,他们的心理感觉是自己变得强大了,超凡了,但实际上,这恰恰说明了他们人格的脆弱,需要借助于虚幻的事物来支撑自己的实际存在。心理学上称为自信的缺失,任凭别人摆布的人格类型为依赖性人格。他们对“师父”依赖是全身心的,在人格上丧失了自我。再者,群体压力虽然不具有强制的性质,但对于个体来说,却是一种难以违抗的力量。因为当一个人的意见与群体内大多数人的意见和行为不一致时,就会感到紧张,这种紧张来自于对偏离群体的恐惧,每个人都有归属一定的群体的需要,而偏离大多数人的意见,则意味着对这种归属感的威胁。
据此,我们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为此类服刑人员弥补“爱与归属的需求”这个缺失,满足他们的归属于一个群体的感情,促使其成为群体中的一员,并相互关心和照顾,使他们安心的、发至内心的改造,促其自我转化。
例如:陈某,女性,五十四岁,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因为文化程度低的因素,该犯思维方式较局限,只接触过“法轮功”这一门的修炼,而对佛教、基督教、道教等宗教信仰知之甚少;最初是抱着祛病健身的念头走入“法轮功”。在练功过程中,身体渐渐地好起来,由于尝到了甜头,进而慢慢相信了“法轮功”。随后又看到“法轮功”在教人做“真、善、忍”的好人,说业力、因果报应,觉得这是一件从未有过的事,是一部“宇宙”大法,对它更加深信不疑。同时也被李洪志的“圆满说”所迷惑和鼓动,觉得要出来弘法、说真相,从此走上了犯罪道路。我们在对该犯开展教育转化的过程中, 运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探究其心理动因,并通过心理测试发现该犯的同众性、信任感指标超出正常参考值,结合对其行为观察,以及个人成长史的分析,综合判断是归属感的缺失,自信心不强。为此,我们借助了从众的力量,在教育转化过程中,建立“法轮功”痴迷者的学习小组,以学习小组讨论的形式,指出“法轮功”参与政治的真相;讲解练“法轮功”身体变好的原因;罗列出李洪志讲法中的科学常识错误,揭穿李洪志的常人本质;以及对佛经的学习。通过每个小组成员将自己内心对以上问题的看法说出来,有理有据,使该犯这个怀有不同意见的人,在“全体一致”的群体面前,不由自主地改变自己的认知和行为,以保持与群体的一致性,进而使之心服。在弥补了该犯“爱与归属的需求”后,我们又及时引入真正指导人修炼的佛教修炼。通过学习《楞严经》佛教经典,陈犯发现“法轮功”其实不过是以“真善忍”为幌子,本质上却是教人不断坚持“自我”,不断修“我”的邪教,是最自私的。同时,“法轮功”还诽谤了佛教“三宝”,歪曲了佛教的历史、经典,具有重大的罪业,是绝对的歪理邪说。由此,陈犯表示佛教有巨大的兴趣,表示要跟“法轮功”断绝关系。由于归属感得到了弥补,自信心不断地增强,该犯对自己所犯罪行产生了强烈的自责感,于是表达了想要帮助同案犯的愿望。在其他民警的支持下,该犯的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其同案犯很快也与“法轮功”划清界限。 [Page]
(二)放大个人优点,弥补“尊重的需求”
尊重的需求是一种普遍需求。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们有名誉或威望、赏识、关心、重视和高度评价的要求,如果这种需要受挫,就会产生自卑感、软弱感、无能感,会使人或者形成精神病态,或者以残酷的报复手段予以补偿。
部分“法轮功”痴迷者,可能在潜意识中存在这种扭曲的心态:我痴迷于“法轮功”,成了那么多“法轮功”练习者的代表人物,也是件值得自豪的事;我如果低头认错,不就成了叛徒?怎样再有脸见练功的“同修”?基于此,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人会甘心被已识破的谎言所欺骗,却有人自欺欺人地相信能修炼圆满、升天成仙,虚幻的“天堂”,无边的“法力”诱惑他们不惜将自己的血汗钱拱手相让,甚至献出自己的宝贵生命。基于此,他们的被尊重的需求受到了抑制或是被剥夺,从而限制了他们看待问题的全面性,产生逆反的心理,把矛盾集中到了管理人员的身上。同时,由于失去了人身自由,部分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的“法轮功”痴迷者长期以来被压抑的脆弱的自我意识,在李洪志的煽动对抗和蛊惑下,转变成为偏执。其表现是一反过去的自卑心态,使其行为变得生硬倔强,不近人情。这些痴迷者在这种自我孤立的状态中却又自我感觉良好。长此以往,如同作茧自缚,用一个坚硬的外壳把自己包裹起来。在这个“壳”里,这些痴迷者自以为是,固步自封,思维僵化。
据此,我们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必须通过引导此类服刑人员之间和警囚之间相互寻找优点的方法,使之将本已被忽视的或是被淡忘的优点,逐渐展现出来,达到满足尊重的需求,同时改善了其人际关系,和谐共处,互相尊重、互相关照、体贴和帮助,从而培养更全面的认知模式。
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中因果逻辑混乱,没有基本法则可言,他常将一切善恶果报都归结于“神”的安排。对比佛教正法,它违背了“缘起法则”。在缘起法中,一切都是平等的,没有作为主宰者的神灵存在,都是众缘和合的产物。任何人逃不出因果律的制约。佛陀也是遵循因果律才能修成。果由因生,因是缘起中最重要的条件,但要由因生果,还要等待其他一切条件齐备才能产生果报。故而,佛经云:“假使百千劫,所做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我们在满足其尊重的需求后,建立的沟通体系,及时觉察出这一细节,并运用佛教正法转化她,从而解开其心中的疑团,使之对佛教产生敬仰之心,通过进一步学习,发现“法轮功”漏洞百出,遂从此下决心与“法轮功”决裂。
实践证明,运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结合心理学技巧和相关佛教知识,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是能够深刻揭示李洪志所谓的“修炼心性”只能是求升反降;让他们明白什么才是“修炼”。同时可以把他们心中所求与现实的矛盾有效地协调,成为对社会无害的一种正统信仰,进而成为真正有道德感的公民。通过完整学习,大多数痴迷者在道德观念上得到加强,表现在其均能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感觉到自己罪孽深重,悔过之心明显。另一方面,其道德感明显加强,人格中一些不良现象也得到有效地修复。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用于“法轮功”痴迷者教育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尽管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运用于“法轮功”痴迷者教育转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每一种教育转化模式都有其局限性,都可能产生积极和消极两种作用,如同双刃剑,相伴而生,此种模式也不例外。
(一)片面强调“以人为本”,管理出现偏差
这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运用于“法轮功”痴迷者教育转化模式在监狱工作中所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也就是所谓的“矫枉过正”。作为服刑人员进入监管改造场所,本该接受惩罚与改造,如果对其不合理的心理需求一味迁就,服刑人员就会得寸进尺。 [Page]
所以,我们认为,所提供的满足必须是在服刑人员心理有缺失的前提下进行的,且达到打破原有的不正常的心理平衡,树立新的合理的思维模式,进而调整人际关系,达到和谐共处的局面。
(二)管教人员职业心理偏倾
这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应用于“法轮功”痴迷者教育转化模式运作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教”与“改”只有通过良性的互动,才能形成合力,达到教育转化效果;而“设防的心理”和“居高临下”的心态这二种职业心理偏倾都严重影响矫正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1、在教育转化工作中,由于教与改的对立性,双方可能会抱着互相怀疑的态度,进行着缺乏信任的沟通,这样就不能了解对方的真实意思,而是去猜测对方的动机和目的,结果就严重影响了矫正教育的质量。
为此,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我们认为:要消除偏见,同时,尊重服刑人员的人格。从事矫正教育工作的施教人员要用辩证的观点,客观全面地看待受邪教影响的人员,不能因为其犯罪就忽视他们身上存在的优点,对其全面否定;尊重其人格,不能拿他们的生理、心理缺陷当众取笑。应切实关照后者的利益。人都有基本的生活需求,受教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切身利益也需要关心,以心换心,就能够比较容易取得他们的信任。
2、从事教育转化工作的人员与受教育人员之间地位差异,造成两者之间的沟通是在地位不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打个比方说,沟通时施教人员犹如站在高岗上喊话,而受教人员只是在下面被动地听,相互间缺乏互动。如此沟通,只能形成单向说服的被动局面,矫正教育效果自然不佳。
为此,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我们认为:一要创设平等的沟通环境和氛围。从事“法轮功”痴迷者教育转化工作的施教人员要采取灵活的沟通方式去触及受教人员的灵魂,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引导其心理向积极改造的方向发展。二要改变观念。现代管理理论认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并不是不平等的关系,只是角色的不同,成功的管理必须建立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之上。管理者首先要遵守自己的规则,被管理者也有自己应遵守的规则,就像足球场上的裁判员和双方球员,任何一方不按规则踢球,场上就会陷入混乱局面。而且,作为管理者的裁判员首先不遵守规则,场面将更不可收拾。倘若施教民警如此看待与受教服刑人员之间的关系,沟通就自然而然地平等了。
四、结束语
总之,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通过运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等科学地对“法轮功”痴迷者实施矫正,管理与改造,教育和惩治,最终使犯罪者心灵受到感化,进而达到改造的目的,减少暴力对抗,为构建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就要求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在依法治国思想指引下,从实际出发,继续积极探索科学有效方法和途径,使其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