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性练功的特点及其社会危害

    摘要:家族性练功人员的转化与巩固是当前教转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本文在结合广东省法制教育学校教转实践的基础上,以42名家族性练功人员为样本,对家族性练功的社会危害进行了深入分析,进而阐明加强对家族性练功人员的教育转化,是关爱邪教受害者、修复家庭之社会功能、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对巩固转化成果、削弱法轮功组织力量、净化社会环境、创新社会管理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家族性练功  社会危害  教育转化

    在长期的教育转化实践中,我们发现,以家庭、家族关系为纽带进行“法轮功”传播的情形十分常见,相比那些非家族性练功人员,他们具有痴迷深、难转化、易反复、社会危害更大等特点,做好家族性练功人员的攻坚与巩固工作是当前教转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以选取了42名家族性练功人员为分析样本,对家族性练功的特点、社会危害等进行了分析研讨,进而探索有效化解家族性练功的攻坚与巩固难题的方法。
    本文选取的42个家族性练功人员样本,分别来自于34个家庭,涉及的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夫妻、婆媳、叔侄、(堂)兄弟姐妹及其他姑表、姨表等亲戚关系。其中,以夫妻关系和血亲关系居多。
    一、家族性练功的定义及其特点
    所谓“家族”, 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结成的亲属集团,它包含“家庭”这个由夫妻关系与亲子女关系构成的最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文中,“家族性练功”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包括父系小家族组成的个体家庭和基于血缘及姻亲关系形成的亲属集团。
   “家族性练功”是指一个家庭或家族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形成家族性的练功团体。他们具有聚居在一起,生活密切,血缘亲缘关系相连等群体特点。具体而言,家族性练功人员有以下特点:
   (一)正面力量的缺乏和相互支持的心理联盟,导致痴迷深、难转化。
家族性练功群体由于天然的血缘、姻缘关系,相互间信任基础良好,容易形成相互支持、共同进退的心理联盟,在转化问题上,容易形成相互牵制、相互观望的局面。此外,由于多人参与邪教,练功家族往往缺乏正面力量的牵制,练功群体力量占优,相比其他练习者,他们练功阻力小,在“学法”练功方面的交流更为便利,包括练功受益和神秘体验的信息传递等,使邪教的心理暗示更加强化。练功家族成员在练功“学法”上的相互鼓励和攀比,也使他们在邪教道路上滑得更远,导致痴迷程度更深、转化难度更大。
    家族性功人员大部分因扰乱社会秩序等原因受过法律制裁,在42个样本中,受过法律惩罚的有31人,占73.8%,家族性练功人员的痴迷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二)家族氛围或核心人物的影响,导致难巩固、易反复。
    练功家族成员间生活交往密切、学法交流频繁,在生存空间日益萎缩和“圆满”利益的巨大诱惑下,练功家族形成“抱团取暖”的利益共同体,容易产生从众效应和服从权威的意识。特别是在紧密型练功家庭中,总有一个核心人物处于支配地位、具有绝对权威,他(她)的态度决定着家庭其他成员的立场。这使家族性练功人员转化回归家庭后,面临巨大的压力与考验。如果没有外力的支持,思想难以巩固。如家族性练功学员张某,全家共5人练功(妻子、儿子、两个女儿),妻子是家庭中的核心人物,尽管张某转化立场坚定,但是回归家庭后还是面临着四面楚歌的压力,受到了全家人的责难与孤立,如果不及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难保他不会屈服。
   (三)家庭或社会支持系统薄弱,攻坚阻力大、后续帮教乏力。
    家庭或社会支持系统薄弱,是家族性练功人员的共性。一方面,练功家族由于多人练功,形成强大的心理联盟,正面力量难以对其实施牵制或影响;另一方面,练功家族成员往往思维偏执、极其顽固、屡教不改,有些多次进出强制学习场所,让家人对他们丧失了信心,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再者,部分家族性练功人员的家属对法轮功的危害性认识不深、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他们练功受益,从而对他们的练功学法行为采取默许或纵容的态度  
    以上因素都直接导致家族性练功人员的家庭或社会支持系统薄弱,难以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发挥亲情帮教的感召作用,也未能在其转化回归社会后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持,从而造成攻坚阻力大、难巩固的局面。 [Page]
   (四)痴迷症结相似、思想迷信,以女性和低收入人群居多。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家族性练功人员以女性和低收入人群居多、具有症结相似(主要为受益型)、思想迷信等共性。以上特点有其必然性:一方面因为练功家族中往往是某个成员在练功身体受益后在家族中传播,这种亲人现身说法颇具广告效应,使家族成员对法轮功的神奇功效深信不疑;另一方面,低收入家庭或缺乏独立经济来源的女性,在面对经济拮据、疾病折磨、医疗费用高昂、社会保障滞后等困境时,寻求便捷、经济的健康替代方式几乎是一种必然选择;再者,迷信鬼神的家族或区域文化氛围以及信息蔽塞、精神文化的匮乏,为邪教病毒的繁衍提供了温床。 
    广东某村的一个家族,他们所处环境封闭落后、迷信思想盛行,加上生活的贫困和信息的蔽塞等因素,使他们容易成为邪教的易感人群,以至有十几个成员深陷法轮功泥潭。
   (五)容易成为骨干力量或演变为职业法轮功家庭,破坏性强。
    在练功人数众多的家族,邪教精神控制的影响更为严重,他们思想顽固痴迷,往往是当地法轮功群体中的骨干力量,个别家庭甚至被法轮功组织拉拢,演变为职业法轮功家庭。据了解,有些职业法轮功家庭与境外法轮功组织存在着利益输送关系,他们的孩子被安排到境外留学,留在国内的父母便死心塌地、不遗余力地为法轮功卖命,他们早已不是单纯的痴迷者,而是完全沦为法轮功组织实现政治图谋的工具,其破坏力强、社会危害性极大。
    二、家族性练功的社会危害
    痴迷邪教本来就是危险的事情,因家族中多人参与邪教,痴迷人数和痴迷程度的叠加,使法轮功破坏家庭和社会稳定的危害性更为突出。具体表现在:
  (一)拒医拒药造成家庭悲剧
    受李洪志“消业说”的影响,痴迷者拒医拒药的危害性不言自明。然而,在练功家族中,这种危害性更加突出,练功者不但自己拒医拒药,同时还支持、鼓励其他练功成员坚持练功“消业”、放弃治疗,甚至还阻挠其他患病家属寻求救治,导致许多家庭悲剧,严重损害练功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权。如广东南海某家族成员李瑞珍,自去年患病后,在练功亲人的鼓励下一直坚持“消业”、拒医拒药,最终,于今年3月5日凌晨,年仅49岁的李瑞珍因延误治疗不治身亡。
   (二)全身心投入邪教活动摧毁家庭经济基石
    在“圆满升天”的诱惑下,家族性练功人员把人间的“名利情”全部视为浮云,全副身心投入到练功“学法”、做“三件事”上,甚至全家辞去工作比着为“大法”做贡献,最终目的就是“圆满!圆满!”。在他们心中,修炼比工作更迫切,圆满比生活更重要,为做好“三件事”,家族性练功人员耗费了大量精力和钱财,耽误了农业生产或工作谋生,也摧毁了整个家庭的经济基石。因此,在“坚修”多年后,练功家族普遍经济下滑,个别原本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形成越练越穷、越穷越练的恶性循环。
    珠海籍家族性练功人员杨某是典型的“因练功致贫”家庭,该学员原本在一家国有企业当主管,年薪加分红收入颇丰,家庭经济状况良好。他们全家(包括母亲、妻子、女儿)练功,非常精进,每年投入到“做三件事”的钱都非常可观。但因痴迷法轮功并屡次违法,杨被公司开除,家庭经济收入锐减,而且夫妻俩先后因违法被制裁,目前家庭经济十分拮据,全家人的生活开销主要靠母亲的退休金维持。
  (三)养老抚幼、婚嫁繁衍等家庭伦理道德规范遭到颠覆
    在民间,养老抚幼、婚嫁繁衍等被视为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与责任,但在练功家族中,法轮功的思维模式正在颠覆着这种传统。由于受法轮功“放下名利情”等歪理邪说的影响,多人练功的家庭表面上和睦共处,实际上危机四伏:练功成员只专注于相互攀比“精进”,家庭责任感和伦理道德严重缺失,导致家庭关系冷漠、责任搁置,上不养老、下不管小、当婚不婚,禁止或阻挠患病家属医疗救助等等;在从事违法活动时,练功成员之间相互支持和鼓励;有些练功父母因专注练功而疏于管教未成年孩子,导致孩子荒废学业、误入歧途,成为性格反叛、行为失范、社会适应不良的问题少年••••••,这些都是对家庭伦理道德与责任的冲击与破坏,使家庭所应具备的对内部成员的扶助、管理、教育、制约等社会功能完全沦丧,导致传统意义上的“家庭”组织濒临瓦解,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 [Page]
   (四)练功家庭更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涉入邪教,祸害无穷
    不少练功家庭带领孩子一起“学法”练功,给他们灌输邪教的歪理邪说和反社会言论,使幼小的心灵在尚未具备分辨能力时便受到邪教的涂炭,导致人生观、世界观严重扭曲、反社会人格突出。一方面,他们表现出单纯幼稚的一面,社会认知肤浅,却愤世嫉俗;另一方面又极其向往李洪志所描绘的“天国世界”,缺乏分辨能力却又封闭自负,导致在邪路上越走越远。而“法轮功”的思维模式一旦形成,改变非常困难,有的练习者自己转化了,但对孩子却无能为力。
如家族性练功人员杨某女儿,由于全家练功,她自小耳濡目染,思想受“法轮功”歪理邪说毒害很深。年仅12岁的她已经表现出“大法弟子”所特有的思维和观念,在她身上,看不到同龄孩子应有的天真无邪。她叛逆、孤僻、偏激、反动,对社会充满着怨恨与敌对情绪。更可怕的是,近两年,她还表现出严重的同性恋倾向,甚至出现了离家出走、割脉自杀等行为。目前,她的父母仍然痴迷,奶奶已经转化,但是对她毫无办法。邪教对未成年人心理、人格的毒害之深让人不寒而栗。
   (五)家族性练功更容易导致破坏法律实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家庭是社会组成的基本元素,家族性练功直接危及社会构成元素的正常运作,容易造成更大的社会不稳。家族性练功人员由于痴迷深、家族练功成员多,往往在当地法轮功群体中有一定威信和影响力。受法轮功邪说的“洗脑”,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只认“法轮大法”而无视人间法制,把政府对他们的教育挽救和正常的法律处置都视为一种“迫害”予以反抗,他们自恃人多势众、动辄纠集练功群体干扰或对抗政府执法、破坏法律实施、社会影响极坏。
    如家族性练功人员李某,原是广东南海区和顺辅导站站长,李氏家族有6人练功(李某及其母亲和四个妹妹),且思想十分痴迷,在当地法轮功人员中深具影响力。他们曾多次纠集练功人员滋扰当地派出所等政府部门,甚至围攻、骚扰、恐吓办案民警及其家属。2010年12月,李某的妹妹参加学习不久,其家属又故伎重施,纠集十多人滋扰、谩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又如另一名广东南海籍家族性练功人员彭某,其两个姐姐均为法轮功痴迷者,父亲和妻子对其练功和违法行为采取默许甚至纵容态度。2011年10月1日上午,彭某家属组织多人在当地交通要道上聚集,打着诸多标语横幅吵闹喧哗,试图恶意炒作事件、引起轰动效应。
    三、家族性练功人员教育矫治攻坚与巩固问题研究的意义
研究家族性练功人员的特点,分析其心理和社会成因,从而探索更有针对性的有效化解家族性练功人员攻坚与巩固难题的方法,是当前形势下的迫切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是关爱邪教受害者、修复家庭之社会功能、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
    家族性练功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使邪教对痴迷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伤害更为突出,特别是法轮功特有的思维与观念,严重破坏了传统的家庭伦理和社会规范,危害十分深远。因此,探索研究有效解决家族性练功难题的方法和途径,是关爱邪教受害者、修复家庭之社会功能、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
    2.是削弱法轮功地下组织力量、打击法轮功违法活动的必要举措。
    练功家族所具有的集聚力量、制造事端以及职业法轮功的发展倾向等特点,必然导致更大的破坏力和危害性。因此,想方法设法把练功家族成员全部转化过来,瓦解其家族联盟,无疑是削弱法轮功地下组织力量,有效打击法轮功违法活动的必要举措。
    3.是巩固转化成果、净化社会环境的治本之策。
    家族性练功人员相互感染、易于反复的客观现实告诉我们,“巩固不好一场空”,家族性练功人员的沉渣泛起势必成为扰乱社会的一股暗流,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要巩固好转化成果必须实行“斩草除根”、“标本兼治”,即要根据不同练功家族的特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案,争取练功家族成员的全部转化,才能确保三年整体仗真正取得实效,才能净化社会环境、减少不稳定因素。 [Page]
    4.是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考量。
    研究家族性练功现象其产生的社会和心理成因,有利于我们全面、深刻地反思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思路与对策,而“家族性练功人员攻坚与巩固课题”的研究,可以为我们在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机制方面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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