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回归社会工程”长效机制的思考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政府职能加快转变,企事业单位加快重组,社会组织加快发展,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相对于快速变动的社会结构,快速流动的社会人口,日趋复杂的利益结构及多元化的群众需求,目前社会管理体制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也就是存在诸多薄弱环节,而这些正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赖以滋生蔓延的社会条件。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执政党搞好社会建设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
一、“回归社会工程”工作的意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指在现代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动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进、改造和改革,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种活动的过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十余年来,我们坚决贯彻中央“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基本政策,积极组织开展了心理矫治工作。特别是实施“回归社会工程”以来,各级党政组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使绝大多数邪教受害者摆脱了邪教的精神控制,过上了正常的社会生活,有力地摧毁了法轮功邪教的组织基础,为夺取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决定性胜利,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回归社会工程”问题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认真深入地进行探索和研究。
“回归社会工程”是指对法轮功等邪教受害者通过心理矫治、巩固提高,使其融入社会、安居乐业的整个过程,涉及到个人、家庭、社会的各个方面,具有整体性、阶段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这一举措以反邪教斗争的矛盾运动规律和现实存在为前提,其目的是按照中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形成工作合力,使邪教受害者尽快融入社会,像正常人一样享受改革成果,安居乐业,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将“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当前需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向基层倾斜。基层仍是当前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对法轮功受害者的管理和服务,把人力、物力和财力更多地投向基层,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层工作;要依靠基层、依靠群众实现法轮功受害者思想、心灵和行为三回归。二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包括对法轮功受害者这个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因此,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系统谋划管理和服务,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寓管理于服务中,帮助邪教受害者真正回归社会。
二、“回归社会工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余年的反邪教斗争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回归社会工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近几年,由于强有力的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地下活动一直没有大的反弹,不少领导干部产生了麻痹松懈心理,特别是对“回归社会工程”的意义认识不充分,重视程度减弱。特别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邪教受害者只要不闹事就行了,按要求上报数字就万事大吉。由此可见,各级领导干部对“回归社会工程”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2、没有形成科学长效机制。目前,“回归社会工程”工作只局限于各级党委有关部门和反邪教协会,缺乏相关部门联合支持,社会各界参与不够,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长效机制。一些“回归社会工程”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也基本上停留在个人说教、单位救济层面,大多是单位防范办派人定期回访,不仅没有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作用,缺乏社会环境支撑,而且容易引起邪教受害者及家庭的逆反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回归社会工程”的深入开展。 [Page]
3、工作比重严重失衡。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中,心理矫治和深挖打击工作可谓大珠小珠落玉盘,最容易出成绩,占去了绝大部分工作量;警示教育和理论研究针对性和主动性不强,为了完成任务做一点是一点;到了“回归社会工程”就成了千呼万唤不出来,缺乏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支持,想干也干不成。由于后期的正面教育大都比较少,回归社会后巩固教育跟不上,很容易发生反复,效果往往事倍功半。
4、没有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我们目前的工作主要是“防”,而“攻”做得太少。防邪教顽固分子捣乱破坏,防邪教信徒散发反宣品,防已转化受害者反复,而宣传揭批工作做得较少,即便是大型活动最多也只是个图片展、宣传月,不能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这样的结果不仅不能使群众透彻地认清邪教觊觎政权、危害社会的反动本质,甚至不理解政府所为,认为政府不干好反腐败、改善民生等大事,而在反邪教、安置邪教受害者这样的“小事”上浪费功夫。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得不到民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回归社会工程”自然难以深入开展。
5、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目前,国家对“回归社会工程”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遇到问题都是从政治角度、大局角度出发个案处理,这给基层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严重地制约了“回归社会工程”地深入开展。
以上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回归社会工程”的实效,也从不同角度说明“回归社会工程”必须纳入社会管理。因此,“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个意义深远而又迫在眉睫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回归社会工程”长效机制
“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改变专业部门、专项治理的弊端,形成多人、多部门、全社会参与治理的新局面。实际工作中,必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格局;必须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综合施策的社会管理理念;必须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原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制定政策,完善机制。
1、建立心理矫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法轮功等邪教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决定了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形成长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才能保证此项工作长期、有效、规范发展。做好心理矫治工作,首先要有组织保证,根据工作需要,实事求是地按区域、按邪教受害者人数,科学合理地设立心理矫治中心(学校)。心理矫治工作的队伍配备要科学合理,应有三部分人组成:一要有政工干部和管理人员;二要有帮教老师;三要有科研教师(即理论研究人员)。此三部分人的比例是2:1:1,即政工干部和管理人员要占心理矫治队伍的主体,总量为50%左右。心理矫治中心(学校)及心理矫治队伍不但要对法轮功邪教受害者的心理矫治问题进行研究,而且要对其他邪教受害者的教育引导问题进行研究。这样才能形成心理矫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才能将此项工作当学问来研究,当事业去追求。
2、建立巡回帮教与巩固提高的联动机制。对法轮功等邪教受害者的心理矫治工作要研究如何使已转化者进入社会后,能够长期有效地抵御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干扰、侵蚀和反转化。劳教所和监狱要有各自的实施方法及措施,要对刑释解教的邪教受害者坚持每年一访,发现问题及时与地方一道解决,要做好三年内不反复的相应工作;心理矫治中心(学校)对转化出班人员应该建立长期规范的回访制度,要以出班人员所在单位的接茬帮教为前提,对已转化出班者一月内要有专人通过电话每周一访,必要时专门负责者亲自登门访问,及时解决问题;一月以后三月以内要坚持半月一访;半年以后一年以内要坚持一月一访;三年之内要坚持半年一访。另外,每年年底或春节期间要坚持全访,对个别有困难者要进行专访,以便使思想出现问题或反复者及时得到心理矫治,真正形成巡回帮教与巩固提高的联动机制。 [Page]
3、建立接茬帮教与及时解脱的巩固机制。接茬帮教是指法轮功等邪教受害者通过心理矫治中心(学校)的心理矫治,回到原来的单位并由原单位再对其帮助巩固提高的过程。接茬帮教对于巩固心理矫治成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从基层抓起。农村要由村党支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家庭;城市要由居委会落实到楼道和家庭。层层落实责任,才能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才能够帮教到位,避免反复。解脱是指已转化的邪教受害者经过三至五年的巩固和考验后,已彻底摆脱了邪教的精神枷锁,回到正常人的生活中安居乐业,与其他公民一样履行权利和义务。这是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有利于促进尚未完全转化者醒悟,调动家人及亲友帮助其转化和督促巩固,形成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促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4、建立安置就业与帮教解困的实效机制。就业是民生之本,人主要是靠就业融入社会。法轮功受害者大都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单靠他们自己的力量很难解决就业问题,就业是他们融入社会的关键因素。法轮功等邪教受害者在心理矫治中心(学校)经心理矫治回到社会后,社会要及时合理地为他们安置适当的工作,让其像正常人一样学习和生活,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在城市,相关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及时安置就业;在农村,村(居)两委要及时兑现村民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城市要在半年之内为邪教受害者安置相应就业、从业,农村尽快为其安置就业、从业。城乡的安置要根据具体情况解决帮扶与解困问题,要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城市帮谋业,乡村帮解困,以此体现我们党代表着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促其回报社会。城市由党委防范办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落实;乡村由县级防范办责成乡镇及村(居)两委落实。
5、建立及时督导与奖惩兑现的激励机制。“回归社会工程”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形成管理创新的有效机制,离开及时的督查督导是不可能顺利实施的;而邪教的顽固性与反复性,各基层单位落实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时效性与差异性,则决定了“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辅之以相应的督导机制和奖惩兑现机制。督导机制是指在城市由党委有关部门组织相应的单位和人员,三个月或半年对回归社会管理中应落实的事件进行检查、监督,以便责任到人、信息通畅、落实到位;在乡村要以县级防范办组织县、乡(镇)、村相应人员按期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此项工作按章有序进行。奖惩兑现则是指对督导督查过程中工作落实到位者及时按承诺及责任进行兑现,对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提拔;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中出现差错者进行相应处罚和批评;对工作不利的单位予以“撤、并、转”和通报批评,对相应人员进行处罚直至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降级或诫勉。
6、建立邪教受害者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服务机制。邪教受害者回归社会后大都有一种自我显示,自我审视,立志回报社会、单位和家庭的良好愿望。各级党政组织要树立服务意识,为邪教受害者提供施展自我的舞台,建立适应他们学习、交流、提高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平台——“爱心家园”。这种场所的设立及设施购置,一般要由社区为其谋划。在城市,有百名邪教受害者以上的社区,要建立一所爱心家园,并配备必要的书籍、音、体、美等物品及设施。在农村,要以县城为单位来建立。乡(镇)、村的爱心家园要以村为单位参照办理,也可以多村联合设立,其设施要因地制宜。爱心家园的管理与服务者,原则上从邪教受害者中挑选或让其自主推选,以便充分按照他们的意愿开展活动,以利于他们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共同筑起抵御反转化的长城。爱心家园的日常管理由当地反邪教协会负责,并联合工、青、妇及社会各界全力配合,用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邪教受害者参与,用自主性、灵活性、独特性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用时效性、实惠性引起家庭亲友支持。要引导邪教受害者积极参与,主动完善,自我提高,真正融入社会。 [Page]
7、建立网格化管理的防控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反邪教工作网络组织。按照有专兼职人员、有固定场所、有醒目办公室标牌、有统一规章制度、有翔实工作档案、有必要办公经费的“六有”要求,乡镇(街道)设立专门反邪教工作机构。二是结合流动人员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搞好社会面上的防控。加强社会面的防控,制定防范外出串联滋事、当地聚集滋事、非法宣传活动、插播广播电视和插手社会热点及群体事件的工作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为邪教受害者回归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按照网格管理工作要求,建立清理清查反宣品长效机制。对所辖区域进行详细划分,建立以包巡查、包清理、包举报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三包”责任制,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把清理清查反宣品工作纳入到基层治安联防、物业保安服务、企业护卫、行政执法、环卫保洁等队伍的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清除,及时兑现奖惩,为邪教受害者回归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8、建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警示教育机制。良好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机制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警示教育内容,是教育群众正确识别邪教、厚积反邪教土壤、促进邪教受害者回归社会的重要条件。依托“三下乡”、普法教育、大讲堂等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文化、宗教部门对反邪教斗争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抢占舆论阵地。通过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推进警示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大力开展“家庭拒绝邪教”活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具有凝聚、管理、抚慰、信任和保护等特点,在邪教受害者回归社会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要开展家庭拒绝邪教活动,重点介绍邪教特征与危害,要求家人不信不参与,发现邪教活动及时报告,对家庭中的邪教受害者进行教育和监督。大力开展“学校拒绝邪教活动”。学校是知识的集散地和辐射源,70%的家庭与学生和学校有关系。由学校和家庭相互承诺,共同拒绝邪教,为邪教受害者打牢回归基石。家庭与学校签订双向承诺卡,由学生充当反邪教防控和教育的纽带,发挥好学校在反邪教斗争中的辐射源作用,为邪教受害者回归社会打牢良好的社会基础。通过形式多样和内容丰富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为邪教受害者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逐渐巩固他们的思想,促其尽快融入社会,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四、建议与思考
1、以基层组织为依托,建立回归社会工作服务责任制。各级党委有关部门、反邪教协会要积极协调组织各种基层组织,相互协助,齐抓共管,建立起巩固工作责任制。要摸清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原始人员、转化人员、痴迷人员等底数,为回归社会工作夯实基础。要切实关心照顾已转化邪教受害者的工作和生活,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协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2、制定解脱政策,为“回归社会工程”奠定基础。经过十余年艰苦细致地心理矫治工作,绝大部分法轮功受害者已经转化,特别是自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就不再练功的,他们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早已脱离了法轮功组织。从根本上瓦解法轮功组织,要靠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关注。如果能先解脱一部分已转化者,无疑会给思想上还在摇摆的转化者坚定彻底脱离法轮功的勇气和信心,不但能促进心理矫治工作,还能调动家庭促其回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回归社会工程”奠定基础。
3、坚持四个纳入,确保“回归社会工程”落到实处。各级防范办要把“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无邪教社区创建活动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回归社会工程落到实处。 [Page]
4、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为“回归社会工程”营造舆论氛围。中央主流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应旗帜鲜明地开辟专栏,地方各主流媒体应根据地方特点大张旗鼓地开办专题节目,揭批邪教本质,普及反邪教知识;国家要有正规的反邪教期刊,以便引领全国反邪教宣传揭批和理论研究的方向。
一、“回归社会工程”工作的意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指在现代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动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进、改造和改革,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种活动的过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十余年来,我们坚决贯彻中央“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基本政策,积极组织开展了心理矫治工作。特别是实施“回归社会工程”以来,各级党政组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使绝大多数邪教受害者摆脱了邪教的精神控制,过上了正常的社会生活,有力地摧毁了法轮功邪教的组织基础,为夺取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决定性胜利,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回归社会工程”问题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认真深入地进行探索和研究。
“回归社会工程”是指对法轮功等邪教受害者通过心理矫治、巩固提高,使其融入社会、安居乐业的整个过程,涉及到个人、家庭、社会的各个方面,具有整体性、阶段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这一举措以反邪教斗争的矛盾运动规律和现实存在为前提,其目的是按照中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形成工作合力,使邪教受害者尽快融入社会,像正常人一样享受改革成果,安居乐业,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将“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当前需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向基层倾斜。基层仍是当前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对法轮功受害者的管理和服务,把人力、物力和财力更多地投向基层,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层工作;要依靠基层、依靠群众实现法轮功受害者思想、心灵和行为三回归。二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包括对法轮功受害者这个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因此,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系统谋划管理和服务,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寓管理于服务中,帮助邪教受害者真正回归社会。
二、“回归社会工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余年的反邪教斗争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回归社会工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近几年,由于强有力的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地下活动一直没有大的反弹,不少领导干部产生了麻痹松懈心理,特别是对“回归社会工程”的意义认识不充分,重视程度减弱。特别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邪教受害者只要不闹事就行了,按要求上报数字就万事大吉。由此可见,各级领导干部对“回归社会工程”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2、没有形成科学长效机制。目前,“回归社会工程”工作只局限于各级党委有关部门和反邪教协会,缺乏相关部门联合支持,社会各界参与不够,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长效机制。一些“回归社会工程”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也基本上停留在个人说教、单位救济层面,大多是单位防范办派人定期回访,不仅没有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作用,缺乏社会环境支撑,而且容易引起邪教受害者及家庭的逆反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回归社会工程”的深入开展。 [Page]
3、工作比重严重失衡。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中,心理矫治和深挖打击工作可谓大珠小珠落玉盘,最容易出成绩,占去了绝大部分工作量;警示教育和理论研究针对性和主动性不强,为了完成任务做一点是一点;到了“回归社会工程”就成了千呼万唤不出来,缺乏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支持,想干也干不成。由于后期的正面教育大都比较少,回归社会后巩固教育跟不上,很容易发生反复,效果往往事倍功半。
4、没有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我们目前的工作主要是“防”,而“攻”做得太少。防邪教顽固分子捣乱破坏,防邪教信徒散发反宣品,防已转化受害者反复,而宣传揭批工作做得较少,即便是大型活动最多也只是个图片展、宣传月,不能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这样的结果不仅不能使群众透彻地认清邪教觊觎政权、危害社会的反动本质,甚至不理解政府所为,认为政府不干好反腐败、改善民生等大事,而在反邪教、安置邪教受害者这样的“小事”上浪费功夫。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得不到民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回归社会工程”自然难以深入开展。
5、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目前,国家对“回归社会工程”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遇到问题都是从政治角度、大局角度出发个案处理,这给基层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严重地制约了“回归社会工程”地深入开展。
以上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回归社会工程”的实效,也从不同角度说明“回归社会工程”必须纳入社会管理。因此,“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个意义深远而又迫在眉睫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回归社会工程”长效机制
“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改变专业部门、专项治理的弊端,形成多人、多部门、全社会参与治理的新局面。实际工作中,必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格局;必须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综合施策的社会管理理念;必须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原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制定政策,完善机制。
1、建立心理矫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法轮功等邪教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决定了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形成长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才能保证此项工作长期、有效、规范发展。做好心理矫治工作,首先要有组织保证,根据工作需要,实事求是地按区域、按邪教受害者人数,科学合理地设立心理矫治中心(学校)。心理矫治工作的队伍配备要科学合理,应有三部分人组成:一要有政工干部和管理人员;二要有帮教老师;三要有科研教师(即理论研究人员)。此三部分人的比例是2:1:1,即政工干部和管理人员要占心理矫治队伍的主体,总量为50%左右。心理矫治中心(学校)及心理矫治队伍不但要对法轮功邪教受害者的心理矫治问题进行研究,而且要对其他邪教受害者的教育引导问题进行研究。这样才能形成心理矫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才能将此项工作当学问来研究,当事业去追求。
2、建立巡回帮教与巩固提高的联动机制。对法轮功等邪教受害者的心理矫治工作要研究如何使已转化者进入社会后,能够长期有效地抵御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干扰、侵蚀和反转化。劳教所和监狱要有各自的实施方法及措施,要对刑释解教的邪教受害者坚持每年一访,发现问题及时与地方一道解决,要做好三年内不反复的相应工作;心理矫治中心(学校)对转化出班人员应该建立长期规范的回访制度,要以出班人员所在单位的接茬帮教为前提,对已转化出班者一月内要有专人通过电话每周一访,必要时专门负责者亲自登门访问,及时解决问题;一月以后三月以内要坚持半月一访;半年以后一年以内要坚持一月一访;三年之内要坚持半年一访。另外,每年年底或春节期间要坚持全访,对个别有困难者要进行专访,以便使思想出现问题或反复者及时得到心理矫治,真正形成巡回帮教与巩固提高的联动机制。 [Page]
3、建立接茬帮教与及时解脱的巩固机制。接茬帮教是指法轮功等邪教受害者通过心理矫治中心(学校)的心理矫治,回到原来的单位并由原单位再对其帮助巩固提高的过程。接茬帮教对于巩固心理矫治成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从基层抓起。农村要由村党支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家庭;城市要由居委会落实到楼道和家庭。层层落实责任,才能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才能够帮教到位,避免反复。解脱是指已转化的邪教受害者经过三至五年的巩固和考验后,已彻底摆脱了邪教的精神枷锁,回到正常人的生活中安居乐业,与其他公民一样履行权利和义务。这是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有利于促进尚未完全转化者醒悟,调动家人及亲友帮助其转化和督促巩固,形成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促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4、建立安置就业与帮教解困的实效机制。就业是民生之本,人主要是靠就业融入社会。法轮功受害者大都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单靠他们自己的力量很难解决就业问题,就业是他们融入社会的关键因素。法轮功等邪教受害者在心理矫治中心(学校)经心理矫治回到社会后,社会要及时合理地为他们安置适当的工作,让其像正常人一样学习和生活,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在城市,相关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及时安置就业;在农村,村(居)两委要及时兑现村民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城市要在半年之内为邪教受害者安置相应就业、从业,农村尽快为其安置就业、从业。城乡的安置要根据具体情况解决帮扶与解困问题,要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城市帮谋业,乡村帮解困,以此体现我们党代表着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促其回报社会。城市由党委防范办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落实;乡村由县级防范办责成乡镇及村(居)两委落实。
5、建立及时督导与奖惩兑现的激励机制。“回归社会工程”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形成管理创新的有效机制,离开及时的督查督导是不可能顺利实施的;而邪教的顽固性与反复性,各基层单位落实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时效性与差异性,则决定了“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辅之以相应的督导机制和奖惩兑现机制。督导机制是指在城市由党委有关部门组织相应的单位和人员,三个月或半年对回归社会管理中应落实的事件进行检查、监督,以便责任到人、信息通畅、落实到位;在乡村要以县级防范办组织县、乡(镇)、村相应人员按期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此项工作按章有序进行。奖惩兑现则是指对督导督查过程中工作落实到位者及时按承诺及责任进行兑现,对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提拔;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中出现差错者进行相应处罚和批评;对工作不利的单位予以“撤、并、转”和通报批评,对相应人员进行处罚直至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降级或诫勉。
6、建立邪教受害者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服务机制。邪教受害者回归社会后大都有一种自我显示,自我审视,立志回报社会、单位和家庭的良好愿望。各级党政组织要树立服务意识,为邪教受害者提供施展自我的舞台,建立适应他们学习、交流、提高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平台——“爱心家园”。这种场所的设立及设施购置,一般要由社区为其谋划。在城市,有百名邪教受害者以上的社区,要建立一所爱心家园,并配备必要的书籍、音、体、美等物品及设施。在农村,要以县城为单位来建立。乡(镇)、村的爱心家园要以村为单位参照办理,也可以多村联合设立,其设施要因地制宜。爱心家园的管理与服务者,原则上从邪教受害者中挑选或让其自主推选,以便充分按照他们的意愿开展活动,以利于他们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共同筑起抵御反转化的长城。爱心家园的日常管理由当地反邪教协会负责,并联合工、青、妇及社会各界全力配合,用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邪教受害者参与,用自主性、灵活性、独特性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用时效性、实惠性引起家庭亲友支持。要引导邪教受害者积极参与,主动完善,自我提高,真正融入社会。 [Page]
7、建立网格化管理的防控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反邪教工作网络组织。按照有专兼职人员、有固定场所、有醒目办公室标牌、有统一规章制度、有翔实工作档案、有必要办公经费的“六有”要求,乡镇(街道)设立专门反邪教工作机构。二是结合流动人员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搞好社会面上的防控。加强社会面的防控,制定防范外出串联滋事、当地聚集滋事、非法宣传活动、插播广播电视和插手社会热点及群体事件的工作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为邪教受害者回归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按照网格管理工作要求,建立清理清查反宣品长效机制。对所辖区域进行详细划分,建立以包巡查、包清理、包举报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三包”责任制,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把清理清查反宣品工作纳入到基层治安联防、物业保安服务、企业护卫、行政执法、环卫保洁等队伍的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清除,及时兑现奖惩,为邪教受害者回归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8、建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警示教育机制。良好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机制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警示教育内容,是教育群众正确识别邪教、厚积反邪教土壤、促进邪教受害者回归社会的重要条件。依托“三下乡”、普法教育、大讲堂等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文化、宗教部门对反邪教斗争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抢占舆论阵地。通过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推进警示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大力开展“家庭拒绝邪教”活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具有凝聚、管理、抚慰、信任和保护等特点,在邪教受害者回归社会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要开展家庭拒绝邪教活动,重点介绍邪教特征与危害,要求家人不信不参与,发现邪教活动及时报告,对家庭中的邪教受害者进行教育和监督。大力开展“学校拒绝邪教活动”。学校是知识的集散地和辐射源,70%的家庭与学生和学校有关系。由学校和家庭相互承诺,共同拒绝邪教,为邪教受害者打牢回归基石。家庭与学校签订双向承诺卡,由学生充当反邪教防控和教育的纽带,发挥好学校在反邪教斗争中的辐射源作用,为邪教受害者回归社会打牢良好的社会基础。通过形式多样和内容丰富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为邪教受害者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逐渐巩固他们的思想,促其尽快融入社会,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四、建议与思考
1、以基层组织为依托,建立回归社会工作服务责任制。各级党委有关部门、反邪教协会要积极协调组织各种基层组织,相互协助,齐抓共管,建立起巩固工作责任制。要摸清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原始人员、转化人员、痴迷人员等底数,为回归社会工作夯实基础。要切实关心照顾已转化邪教受害者的工作和生活,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协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2、制定解脱政策,为“回归社会工程”奠定基础。经过十余年艰苦细致地心理矫治工作,绝大部分法轮功受害者已经转化,特别是自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就不再练功的,他们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早已脱离了法轮功组织。从根本上瓦解法轮功组织,要靠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关注。如果能先解脱一部分已转化者,无疑会给思想上还在摇摆的转化者坚定彻底脱离法轮功的勇气和信心,不但能促进心理矫治工作,还能调动家庭促其回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回归社会工程”奠定基础。
3、坚持四个纳入,确保“回归社会工程”落到实处。各级防范办要把“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无邪教社区创建活动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回归社会工程落到实处。 [Page]
4、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为“回归社会工程”营造舆论氛围。中央主流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应旗帜鲜明地开辟专栏,地方各主流媒体应根据地方特点大张旗鼓地开办专题节目,揭批邪教本质,普及反邪教知识;国家要有正规的反邪教期刊,以便引领全国反邪教宣传揭批和理论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