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推进教育转化攻坚工作的几点思考
经过十多年的深挖打击和教育转化,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脱离了邪教组织,回归正常生活,但仍有少数人中毒较深,还陷在“法轮功”泥潭中。如何对这部分沉淀下来的 “法轮功”顽固分子进行教育转化,深入推动教育转化攻坚工作,是当前必须认真研究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坚定不移地加强正面教育
教育转化中,在加强传统的以法破法、亲情转化、破除迷信、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应当适时实施“三个突出”教育。
一是突出法制教育。应当把《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理》、《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做为首选学习内容,真正使“法轮功”学员明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真正了解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法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要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和制裁。以此来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突出“三观”教育。要弘扬马克思主义的真善美,摒弃李洪志的真善忍。要让受教育的“法轮功”人员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的真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是实事求是地探索真理;善是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合乎历史发展的道德规范;美则是人类对自己创造活动及其成果的愉快和肯定。用真善美代替“法轮功”的真善忍,重新在“法轮功”人员头脑中建立一种新的价值标准体系。
三是突出爱国主义教育。针对李洪志与台独、藏独、疆独、民运分子以及反华势力相勾结的现实,加强对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宣讲,加大对革命英雄人物的宣传,加深他们对新社会、新时期党的方针路线正确性的认识,激发其爱党、爱国、爱家的热情。
二、制定教育转化的科学标准和程序。
为防止“法轮功”人员出班后反复,极为紧要的是对出班人员的最后考查鉴定。达到何种标准可以出班,出班应履行何种手续,各地均采取不同的标准和程序不同。在当前形势下,以市、地区为范围,必须制定和完备统一的标准,这种标准不能单纯局限在出班人员讲的如何、是否写出三书,而应当将其是否坦白交待了自己以往的违法事实、是否检举揭发了以往与其密切联系的同伙、是否深挖了自己违法行为的思想根源作为重要考查指标,只有如此,才能表明其确实与“法轮功”彻底决裂的态度。同时,也为我们利用其检举揭发出的线索,顺藤摸瓜,挖掘深层次的幕后人员,将其及时抓获,并依此做为必要的离间手段,制造“法轮功”成员之间的矛盾,使其互不信任,从而切断出班人员的退路。在出班的程序上,应当采取首先由教育转化中心的帮教人员提出具体意见,全面报告学员的转化情况,做出是否可以出班的结论。另外,出班前应当面与镇党委、派出所搞好交接,明确后续帮教的责任人和帮教的注意事项,介绍出班人员的转化情况,签定责任书。这样,不仅使基层组织明确承担的责任,也使出班“法轮功”人员明确自己应履行的义务。
三、不断创新教育转化方式方法
教育转化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同时,必须注意方式方法和策略。
一是充分发挥法制教育中心的作用,集中精力办好教育转化班。工作中,要坚持常年办班,全力做好“攻坚工程”、“放心工程”和“巩固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攻坚人员,特别是对新抓获现行、未被劳教、判刑的人员,只要身体符合进班条件,一律收班集中转化。在转化攻坚中,针对学员不同情况,逐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化攻坚方案,切实提高教育转化攻坚的质量,做到进来一个,转化一个,巩固一个。同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转化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转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是变强制收班为走读式办班和送教上门。对未发现有非法活动的“法轮功”重点人员以及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集中进班转化的重点人员和不放心人员,按照就近的原则,大力实施“走读式”办班,使之在一个比较轻松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同时,市、镇、村三级分别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送教上门帮教小组,定期进行帮教转化。这样既避免了强制进班引发的其他矛盾,又充分体现出了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的转化理念,可以达到预期效果。 [Page]
三是加强合作,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协调宣传、妇联、精神文明、科协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把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文化建设、群众性科普活动、“关爱工程”等工作与教育转化工作有机结合进行,形成强大合力,齐抓共管。
四是认真做好接茬帮教和回访工作。“法轮功”人员在转化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安排专人进行接茬帮教和回访,摸清他们转化后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发现有反复迹象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帮教措施和帮教人员,进一步搞好他们的接茬帮教转化工作,必要时要重新进班转化。回访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切实使已转化的人员感到党和政府的真诚,看到对他们的尊重和理解,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脱贫致富,使他们真正感到党的温难和生活的美好。
四、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工作实践证明,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反邪教工作的领导核心。“四个纳入”有一个共同基础,就要有一个坚强的基层党组织。要在加强村镇“两推一选”工作中,把在斗争中经受锻炼和考验的后备干部吸收到农村基层领导班子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基层党建这个龙头抓住了,组织就能加强,认识就能提高,工作就能落实,“四个纳入”就能得以全面实施,教育转化工作得以深入开展,也就没有攻不破的堡垒,“法轮功”就没有存在的土壤,只能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五、把教育转化和严厉打击紧密结合起来
一是要加大公安机关与防范和处理邪教办信息情报的互通。公安机关对抓获的“法轮功”违法人员进行处理后,必须送教育转化中心进行教育转化,经过一定时期的教育,我们会获得大量的“法轮功”组织内部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对公安机关深挖打击具有重要的参考和使用价值,因此,及时将教育转化中获得的情况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严格筛选后,提供给公安机关,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如果没有严厉的强制措施作为后盾,只是泛泛地说教,效果必然苍白。目前“法轮功”人员对我工作的特点、方法、步骤等已极为熟悉,单纯的依靠说教效果并不明显,而在法制教育的同时,充分地利用法律制裁的震慑力,往往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对有违法活动的“法轮功”分子必须从重从严予以打击,必要时可采取公开宣判的形式,以此来增加对其他“法轮功”人员的思想压力,迫使其惧于打击而促其转化。特别是对那些长期不转化、顽固坚持其反动立场的人员,必须采取严厉打击的手段以示警戒。
三是要严格掌握解除劳教的标准。劳教期限本来较短,对实行劳教的“法轮功”顽固分子一般不应减期,即使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也应当从严掌握。因为依法对其实施劳动教养,不单是为了教育转化其思想,而且还是对其以往违法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危害的一种惩罚。
一、坚定不移地加强正面教育
教育转化中,在加强传统的以法破法、亲情转化、破除迷信、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应当适时实施“三个突出”教育。
一是突出法制教育。应当把《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理》、《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做为首选学习内容,真正使“法轮功”学员明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真正了解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法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要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和制裁。以此来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突出“三观”教育。要弘扬马克思主义的真善美,摒弃李洪志的真善忍。要让受教育的“法轮功”人员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的真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是实事求是地探索真理;善是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合乎历史发展的道德规范;美则是人类对自己创造活动及其成果的愉快和肯定。用真善美代替“法轮功”的真善忍,重新在“法轮功”人员头脑中建立一种新的价值标准体系。
三是突出爱国主义教育。针对李洪志与台独、藏独、疆独、民运分子以及反华势力相勾结的现实,加强对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宣讲,加大对革命英雄人物的宣传,加深他们对新社会、新时期党的方针路线正确性的认识,激发其爱党、爱国、爱家的热情。
二、制定教育转化的科学标准和程序。
为防止“法轮功”人员出班后反复,极为紧要的是对出班人员的最后考查鉴定。达到何种标准可以出班,出班应履行何种手续,各地均采取不同的标准和程序不同。在当前形势下,以市、地区为范围,必须制定和完备统一的标准,这种标准不能单纯局限在出班人员讲的如何、是否写出三书,而应当将其是否坦白交待了自己以往的违法事实、是否检举揭发了以往与其密切联系的同伙、是否深挖了自己违法行为的思想根源作为重要考查指标,只有如此,才能表明其确实与“法轮功”彻底决裂的态度。同时,也为我们利用其检举揭发出的线索,顺藤摸瓜,挖掘深层次的幕后人员,将其及时抓获,并依此做为必要的离间手段,制造“法轮功”成员之间的矛盾,使其互不信任,从而切断出班人员的退路。在出班的程序上,应当采取首先由教育转化中心的帮教人员提出具体意见,全面报告学员的转化情况,做出是否可以出班的结论。另外,出班前应当面与镇党委、派出所搞好交接,明确后续帮教的责任人和帮教的注意事项,介绍出班人员的转化情况,签定责任书。这样,不仅使基层组织明确承担的责任,也使出班“法轮功”人员明确自己应履行的义务。
三、不断创新教育转化方式方法
教育转化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同时,必须注意方式方法和策略。
一是充分发挥法制教育中心的作用,集中精力办好教育转化班。工作中,要坚持常年办班,全力做好“攻坚工程”、“放心工程”和“巩固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攻坚人员,特别是对新抓获现行、未被劳教、判刑的人员,只要身体符合进班条件,一律收班集中转化。在转化攻坚中,针对学员不同情况,逐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化攻坚方案,切实提高教育转化攻坚的质量,做到进来一个,转化一个,巩固一个。同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转化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转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是变强制收班为走读式办班和送教上门。对未发现有非法活动的“法轮功”重点人员以及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集中进班转化的重点人员和不放心人员,按照就近的原则,大力实施“走读式”办班,使之在一个比较轻松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同时,市、镇、村三级分别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送教上门帮教小组,定期进行帮教转化。这样既避免了强制进班引发的其他矛盾,又充分体现出了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的转化理念,可以达到预期效果。 [Page]
三是加强合作,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协调宣传、妇联、精神文明、科协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把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文化建设、群众性科普活动、“关爱工程”等工作与教育转化工作有机结合进行,形成强大合力,齐抓共管。
四是认真做好接茬帮教和回访工作。“法轮功”人员在转化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安排专人进行接茬帮教和回访,摸清他们转化后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发现有反复迹象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帮教措施和帮教人员,进一步搞好他们的接茬帮教转化工作,必要时要重新进班转化。回访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切实使已转化的人员感到党和政府的真诚,看到对他们的尊重和理解,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脱贫致富,使他们真正感到党的温难和生活的美好。
四、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工作实践证明,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反邪教工作的领导核心。“四个纳入”有一个共同基础,就要有一个坚强的基层党组织。要在加强村镇“两推一选”工作中,把在斗争中经受锻炼和考验的后备干部吸收到农村基层领导班子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基层党建这个龙头抓住了,组织就能加强,认识就能提高,工作就能落实,“四个纳入”就能得以全面实施,教育转化工作得以深入开展,也就没有攻不破的堡垒,“法轮功”就没有存在的土壤,只能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五、把教育转化和严厉打击紧密结合起来
一是要加大公安机关与防范和处理邪教办信息情报的互通。公安机关对抓获的“法轮功”违法人员进行处理后,必须送教育转化中心进行教育转化,经过一定时期的教育,我们会获得大量的“法轮功”组织内部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对公安机关深挖打击具有重要的参考和使用价值,因此,及时将教育转化中获得的情况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严格筛选后,提供给公安机关,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如果没有严厉的强制措施作为后盾,只是泛泛地说教,效果必然苍白。目前“法轮功”人员对我工作的特点、方法、步骤等已极为熟悉,单纯的依靠说教效果并不明显,而在法制教育的同时,充分地利用法律制裁的震慑力,往往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对有违法活动的“法轮功”分子必须从重从严予以打击,必要时可采取公开宣判的形式,以此来增加对其他“法轮功”人员的思想压力,迫使其惧于打击而促其转化。特别是对那些长期不转化、顽固坚持其反动立场的人员,必须采取严厉打击的手段以示警戒。
三是要严格掌握解除劳教的标准。劳教期限本来较短,对实行劳教的“法轮功”顽固分子一般不应减期,即使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也应当从严掌握。因为依法对其实施劳动教养,不单是为了教育转化其思想,而且还是对其以往违法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危害的一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