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探索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的有效方法
摘要:在长期的对“法轮功”痴迷者的转化工作中,我们积累了许多有效的方法,主要有:首先深入了解法轮功痴迷者的思维特点;其次针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思维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法轮功”的语言为切入点,与“法轮功”受害者进行沟通;二是遵循“外因是变化的条件”的 规律,为“法轮功”痴迷者的转化创造一种真诚、尊重和理解的人际氛围;三是健全社会支持系统。第三做好回访巩固工作。
教育、挽救“法轮功”痴迷者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艰苦细致的工作,是衡量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也是我们与“法轮功”及其邪教斗争能否取得全面胜利的关键,因此做好“法轮功”痴迷者转化工作在这场与“法轮功”及其邪教的斗争中显得尤其重要。如何有效地做好“法轮功”痴迷者的转化工作,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积累了如下经验:
一、深入了解法轮功痴迷者的思维特点
“法轮功”痴迷者的思维主要表现为:
1、孤立、静止看待问题。“法轮功”痴迷者中大部分在习练“法轮功”之前身体状况都让人担忧,常年奔波在医院、诊所,而在习练法轮功之后则“奇迹”般的身体状况好转,于是拒医拒药。针对“法轮功能否治好病”进行讨论时,他们一致认为自己的病就是法轮功和“师父”李洪志治好的,并且深信不疑,并述“这是我自己亲身感受到得”,否认自己身体状况好转是自己的生活规律、饮食结构、身体锻炼以及心态调整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甚至拒绝承认自己身患疾病的现实。
2、片面认识事物。常人的思维会对所认知的东西进行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法轮功”痴迷者则因为痴迷于李洪志及“法轮功”对其中已严重歪曲的事实及针对事件毫无根据的分析和缺乏科学态度的评价深信不疑,同时还大肆宣扬“法轮功”的伟大。或许他们曾遭受不公平的待遇,或许他们曾从法轮功中获益,但这并不能成为他们判断事物好坏的标准,这样的结论只是片面的。
3、茧化思维。在“法轮功”习练人员看来,李洪志和“法轮大法”说的就是“最高佛法”, 按其“师父”的说法大法弟子是在“常人”中修炼,其行为不能用“常人”的判断标准来衡量,只能由李洪志和“法轮大法”来评价和衡量,于是我“师父”说的成了他们的口头禅,凡是不利于“师父”和大法的人、事、物都是魔,是邪恶,生活中的挫折则是“考验”、“消业”。于是,在遇到疾病的折磨、生活的变故时,他们不是选择合理的方式来化解危机,而是在心中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朗诵经文,奢望以这种方式换来生活的顺利与平静。殊不知,这种方式无异于作茧自缚,只会让人承受更多来自内心的不安和疾病的苦痛,甚至丧失生命。
4、固化推理。在“法轮功”习练人员眼里,李洪志和“法轮功”就是最高旨意,违背“师父”的意思只会让自己离“圆满”越来越远,而为了达成自己早日“圆满”的愿望,于是言听计从,彻底让自己成为了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操控的玩偶。他们遇事再也不会依从客观事实来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寻找方法,而是“经文”上怎么说,我就怎么做,企盼事事顺利,逢凶化吉。
二、针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思维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
1、“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法轮功”的语言为切入点,与“法轮功”受害者进行沟通。
“法轮功”痴迷者由于受李洪志宣传的所谓“不二法门”的影响,长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转法轮”,很多“法轮功”痴迷者都把《转法轮》读了几百遍甚至上千遍,思想完全禁锢在“法轮功”的圈子内,处于一种类催眠的状态,对李洪志的指令、对“法轮功”形成了一种非常痴迷、非常顽固的信念,对“法轮功”的语言非常敏感,奉若神明,而根本不能接受外界的其他信息。 [Page]
从心理学角度讲,人的信念不管正确与否,它都具有三种作用。一是选择作用,符合这种信念的信息容易被接受,不符合自己信念的信息容易受到排斥;二是强化作用,就是符合自己信念的信息容易受到放大,不断地出现,以证明原来信念的正确性;第三是精神寄托作用,头脑中有了某种信念会让觉得安全,觉得生活有了意义,很难割舍。
具体地说,“法轮功”痴迷者由于他们痴迷地坚信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说法,他们只选择对“法轮功”有利的说法,而对批判“法轮功”的说法根本不予理睬,这就是信念的选择作用;同时,“法轮功”痴迷者听到、看到或感觉到对“法轮功”有利的信息时,会对这种有利的效果加以放大并传播,这就是信念的强化作用;另外,“法轮功”痴迷者看到“法轮功”的书籍,或者做一些“法轮功”的动作,或者与功友交流心得体会时,会觉得安全、自在,放弃这种生活方式时,会有一种若有所失或者大难临头的感觉,这就是信念的精神寄托作用。正是由于“法轮功”痴迷者这种顽固的错误的痴迷的信念的作用,给“法轮功”的转化工作增加了难度。
针对“法轮功”痴迷者的对于“法轮功”顽固的错误信念,转化工作的比较有效的第一步通常是“以法破法”,用这些痴迷者容易接受的“法轮功”的语言,“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让这些痴迷者认识到“法轮功”的矛盾之处,从而对其产生怀疑,进而破坏、瓦解、摧毁这些痴迷者对于“法轮功”的错误信念,实现所谓的“破壳”,为接受正确的知识和思考方法打开一个通道,从而逐步与“法轮功”决裂,实现“法轮功”痴迷者的基本转化。
2、遵循“外因是变化的条件”的 规律,为“法轮功”痴迷者的转化创造一种真诚、尊重和理解的人际氛围。
“法轮功”练习者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群体,自称“练功人”、“修炼人”,很长时间以来自成体系,与正常的社会生活脱节,与社会生活中的正常人缺乏接触和联系,在基本转化后他们迫切地希望融入社会,但是也存在种种困惑和疑虑,需要真诚的帮助。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认为对人有益的关系具有如下特征,那就是真诚、尊重和理解。所谓真诚,就是做真实的自己,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虽然因为熟悉程度、信任程度不同有的话可能不能说,但是要说就说真心话,要做就做实在的事,不虚伪,不做作。争取随时作到轻轻松松、实实在在;所谓尊重,就是承认每个人独特的价值,尊重每个人独特的人格。“天生我材必有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特点,要尊重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个人;所谓理解,就能够站在他人的角度,理解他人的感受和体验。“法轮功”痴迷者由于长期习练“法轮功”,心理健康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受到极大的摧残,在实现基本转化的原“法轮功”痴迷者就象大病初愈的病人一样,或者说就是大病初愈的病人,只有在这种真诚、尊重和理解的氛围中,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才能得到适当的恢复。
3 、健全社会支持系统。
社会支持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家庭亲情,社会关心,经济帮助,劳动技能的传授等。 一名被挽救的法轮功习练者在重新融入社会时所面临的压力是难以想象的,家庭的温暖、直接经济上的援助或许能带给其些许的力量、短暂的帮助,但无疑于杯水车薪。
由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给人类所带来的生灵涂炭以致社会大众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对法轮功的厌恶以及将这种厌恶转移到其功法的修炼人身上所形成的偏见,以及长期未能正常生活所致的劳动能力下降和新技能学习落后所致的难以在正常社会中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所带来的打击才是毁灭性的,这样所造成的负性情绪只会导致其逐渐还原之前的非常态思维过程。因此,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帮教工作并不仅仅是完成其思想上的转变,同时还有重入社会后的后继帮教工作。一是在思想教育转化阶段的工作就加强习练人员对社会舆论的认知,对不利于其教育转化工作的言论进行“脱敏”,防止在重入社会后因社会舆论的压力而反复。二是“授之以渔”,组织学习相关的符合个人特点的劳动技能,一方面可以解决其生活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其认清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完成相应的社会功能,实现相应的社会价值,满足其自尊的需要,实现其自我价值。三是对社会舆论进行价值导向,使人民大众认识到大部分法轮功习练人员其实不过都是怀揣美好心愿的善良人,只不过是被有心人士蒙骗并操控,切不能戴有色眼镜审视,以缓解法轮功习练人员在教育转化完成后的社会心理压力,巩固教育转化工作成果。 [Page]
三、做好回访巩固工作
建立转化学员定期回访制度,是为学员排忧解难,是巩固教育转化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
首先要对对每一名学习转化的“法轮功”痴迷者,建立联系卡,定期对他们进行回访和联系,掌握他们的活动情况,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以便对可能出现反复或有反复苗头的可以及时做工作。其次找转化“法轮功”痴迷者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居委会领导谈话,讲明学员目前的思想转化情况,要求坚决杜绝嘲讽挖苦现象,为他们提供一切便利,促其巩固。对家庭有困难的、身体有病的、被单位辞退失去工作的或家庭产生矛盾的转化人员,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领导反映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尽量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矛盾。第三是积极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通过组织健身操竞赛、歌咏比赛、健美比赛等活动,组织召开先进模范人物座谈会、回顾改革开放成就座谈会等,重新充实他们的思想,丰富他们的头脑。通过以上措施,解除了转化人员工作、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的后顾之忧,有效避免了思想反复,巩固了教育转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