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大农村地区将“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考

    内容简介:山西省“法轮功”人员农村籍占60%左右,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认知能力差;人格不健全,人际关系紧张;年龄偏大,身体多病。而“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具体可分为六类:态度明确、认识深刻、转化彻底,成果得到巩固;态度明确、认识模糊,在帮助下不断进步;不再相信“法轮功”,但为寻求新的精神寄托,转入其它宗教;仍留恋“法轮功”,但不参加其非法活动;少数人出现反复;个别人加入别的邪教。因此,农村实施“回归社会工程”中的难点较多,表现为:农村家庭抵御风险能力脆弱,解决生活压力难;农村地理条件的特殊性,加大了工作的难度;农村文化建设滞后,落后陈旧的思想观念和反转化势力大有市场;农村彻底转化人员得不到及时“解脱”,本人及其亲属受到牵连,极易造成反复。必须把农村地区“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范畴,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强化基层组织,健全体制,实现“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管理规范化;强化联防管控,完善机制,促进“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管理系统化;强化安置帮教,标本兼治,力争“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管理人本化;强化文化建设,弘扬正气,探索“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管理科学化;强化综合治理,多措并举,推进“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管理全员化。
    关键词:农村;回归社会工程;社会管理

   “回归社会工程”的全面实施,是深化教育转化工作、巩固教育转化成果的重大战略举措,这既是当前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形势的客观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人民生活水平较低,社会发展更是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回归社会工程”的实施,必然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显现出一些不适应当前转化工作和转换人员的实际需求、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机制存在缺陷等诸多问题。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管理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在经济社会大发展的背景下,社会管理被视为政府的四大主要职能之一,政府不断努力寻求管理模式向更为科学化、人性化方向转变。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如何应对农村地区社会的变化、对“法轮功”人员实施管理、更好地做好他们的教育转化工作,探寻将“回归社会工程”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途径,值得我们重点关注和深入研究。
     一、山西省农村地区“法轮功”人员基本概况及特点
    目前山西省“法轮功”人员农村籍占60%左右,通过调研分析,农村籍“法轮功”人员相比城市籍“法轮功”人员,具有其自身明显的特点:
    一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认知能力差。农村“法轮功”人员相对文化水平偏低,对事物缺乏正确的了解,对是非缺乏正确的判断,从众心理强,盲目听信一些歪理邪说,由此误入歧途。
    二是人格不健全,人际关系紧张。农村“法轮功”人员多以自我为中心、固执己见、执迷不悟,兴之所至,六亲不认。有的“法轮功”人员表现的清心寡欲、孤芳自赏,不愿与人交流沟通,转化起来困难重重。
    三是年龄偏大,身体多病。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体系保障不健全,导致农村看病难、看病贵。农村“法轮功”人员最初追随法轮功的目的一般是出于强身健体,延年益寿,思想单纯、想法简单,政治性倾向性并不明显,但时间一长,便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及至参加违法犯罪活动。 
    二、山西省农村地区“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走向社会的基本状况:
    总体而言,农村籍“法轮功”人员经教育转化后,绝大多数能够认识“法轮功”邪教的危害,自觉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彻底决裂,不再参与非法活动;但也有一小部分人冥顽不化。具体可分为以下六类:
   (一)态度明确、认识深刻、转化彻底,成果得到巩固。“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中有很多的人属于这一类;
   (二)态度明确、认识模糊,在帮助下不断进步。他们与“法轮功”邪教彻底决裂的态度十分明确,但对“法轮功”邪教的理性认识不足,转化后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容易产生困惑、甚至有些动摇,但基本能正确对待困难和问题,在社会帮助下继续前进。刑释解教出来的“法轮功”邪教人员中这一类最多; 
   (三)有的经过判刑劳教后,知道了“法轮功”的违法犯罪性质,不再相信“法轮功”,但为寻求新的精神寄托,寻找新的替代品,便转而加入佛教、基督教等宗教。这在思想稳定人员中占有一定比例;
   (四)仍留恋“法轮功”,但不参加其非法活动。对“法轮功”反党反政府也不赞成,但因法轮功被取缔而不说共产党好、“法轮功”不好,对“法轮功”仍心存侥幸,甚至抱希望于给“法轮功”平反;
   (五)少数人出现反复。他们当中有的是转化不彻底;有的假转化,回到社会后,思想反复,参与非法活动,甚至有过激行动。如晋中赵某长期不在家,为“法轮功”卖命,平遥安某怀揣“法轮功”mp3服药自杀;
   (六)个别人加入别的邪教。如有的人员加入“法轮圣王”,并参与其活动。其中有人说法轮圣王是“法轮功”的精髓。可见“法轮圣王”是“法轮功”的变异,其对社会的危害不容忽视。 [Page]
    三、农村实施“回归社会工程”中的难点问题
    相对城镇来说,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幅员广大、人员居住分散、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文明建设滞后、民众个人素质不高、生活水平参差不齐,基层管理组织薄弱,社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生活领域发生的重大的变革,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各种矛盾更加凸显。农村“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社会工程面临着许多难题。
    一是农村家庭抵御风险能力脆弱,解决生活压力是难点。部分原“法轮功”痴迷者,练功期间舍家弃业,加之入监入所多年不劳动,家庭经济状况受到严重影响,有的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没有多少经济来源,家庭生活难以为继。有的身体健康状况差,有病无钱治疗等。他们的所作所为和行为恶果深深伤害了亲朋好友。尤其是有过反复的“法轮功”人员,大家对他早已失去信任、“另眼相看”,有的甚至遭到家人的抛弃、配偶的离异。在此,物质需求、精神需求的急迫性显而易见,有关部门如果帮扶措施不能及时跟进的话,这类人员极易破罐破摔、重蹈覆辙。
    二是农村地理条件的特殊性,加大了工作的难度。由于农村大都地处偏远、分散居住,“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回村后,管理上呈现出点多、线长、面广的情形,部分原“法轮功”痴迷者,因有过“练功、弘法、散发传单”等许多过激的行为,给当地有关部门带来不好的影响和巨大的精神压力,使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在之后的工作中不得不加以严看死守、以管代教。
    三是农村文化建设滞后,落后陈旧的思想观念和反转化势力大有市场。我省是一个欠发达省份,农村网络还没有普及,信息通讯手段不发达,群众的文化生活闭塞、单调,先进的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推广,科普宣传和反邪教警示教育覆盖得不广不深,而落后陈旧的思想观念和反转化势力却大有市场,特别是有些隐蔽起来的“法轮功”顽固分子,看到越来越多的练习者被转化,便处心积虑进行反转化工作。他们善于捕捉时机、乘虚而入,行动诡秘,出没无常,往往在刑释解教人员刚到家就登门拜访、嘘寒问暖,或以散心、旅游、做生意等小恩小惠联络情感,或将生活中的不幸事件归结为放弃法轮功的报应,引诱恐吓,使一些“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产生一种心理恐惧,在矛盾畏惧的心境下再上贼船,直接影响到转化效果的巩固。
    四是农村防范组织机构相对松散,导致防范后劲不足。目前在县区、尤其是乡村几乎没有建立统一的独立办事机构,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和足够的专项工作经费;许多工作人员身兼任数职、日夜操劳,完全靠的是一种思想觉悟和工作责任心的精神支撑。为了适应反邪教工作长期性的需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势在必行。
    五是农村彻底转化人员得不到及时“解脱”,本人及其亲属受到牵连,极易造成反复。可以说,现在绝大多数农村“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已经得到转化,有的不仅告别过去,而且还主动帮我们做起了转化帮教工作,比如我省榆社县的李润娥,转化后积极现身说法,向广大群众和“法轮功”练习者深刻揭露“法轮功”邪教的罪行。但现有政策,还不能将“法轮功”这顶帽子从李润娥这一类人的头上摘除。不摘除这顶帽子,就意味着转化者及其家人在参军、入党等一些重大事件上将受到限制。灵石县的王某虽已解教,但其丈夫的侄儿参军仍受到影响,引起其思想产生波动。由此可见,解脱政策的落实,在回归社会工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四、农村地区“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途径和措施
    当前,把农村“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紧紧抓住其自身的特点和农村现状特征,采取相应的措施。 [Page]
   (一)农村地区“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要性
    1、社会管理能够提升管理对象的生活质量与精神满足
   “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回到农村后,由于是属于有犯罪前科的人员,总有一种被社会遗弃和边缘化的感觉,产生社会失落感。在各种利益和分配关系的重新调整中,他们的利益和需求受到不同程度的忽视和影响,使他们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受到限制。因此,对他们进行社会化管理可以有效改变他们的边缘化处境,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精神满足感。
    2、社会管理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
    在回归社会的过程中,社会对于“法轮功”练习人员的不认可以及他们本身产生的隔膜感和疏离感相互交织,形成了复杂的社会心理。为寻求科学可行的方式方法,实现回归社会,就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资源,对这一群体实行社会管理。
    对他们实行社会管理,有助于我们以更为开阔的视野来审视与思考转化工作,从而跳出了琐碎、纷繁的矛盾本身,使政策更具有历史性和前瞻性。同时,社会管理将回归社会工程纳入整个社会事业管理的合理机制内,有利于理顺关系、厘清责任,从而分解矛盾、化解纠纷。
    3、对“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实施社会管理具有现实可行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结构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开始突显,如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冷热不均,区域结构不平衡日趋明显,城乡发展严重失衡等。另一方面,这些问题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就是要运用发展的观点和科学的对策,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管理职能已被列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将在社会经济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群体实施社会管理,有利于提高管理的质量和群体效果,使这一特殊群体也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加快回归社会的步伐。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转型,在社会管理领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创新。特别是农村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和农村社区基层组织自主化发展趋势,为实现对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化管理提供了可能。在政府和社会的大力支持下,顺着这一思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必定能走出回归社会工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的新路子。 
  (二)“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途径和措施
    1、树立对农村“回归社会工程”进行社会管理的新观念
    实施以人为本的观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是我们党在不断总结社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其精神实质就是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回归社会工程”也必须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各个管理主体在各自领域内解决管理对象的困难,真正做到为他们服务,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促进转换工作有效进行。
    树立社会公正观念。树立社会公正观念,即要遵循“公平”、“分享”、“关怀”三大原则。公平原则旨在强调公平的经济竞争和公平的政治参与,鼓励他们的参与;分享原则旨在强调他们也能分享公共资源;关怀原则则主要表现在对他们更多的生活关心和心理辅导。保证他们享有同样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权利。
    2、强化基层组织,健全体制,实现“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管理规范化
    农村工作处在社会管理体系的最底层,也最关键。要使“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工程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范畴之中,就必须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起。在农村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及党员干部帮扶帮教作用。要坚决切断与各种宗教势力和宗族势力的联系,要加强宗教管理,取消非法传教。要依法保障农民(包括回归人员)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在回归社会工程中,从县、乡到村要明确各自的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使人力、物力、财力得到充分保障。要使“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工程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精神指导下,确实做到统一组织、统一领导,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既分工又合作的社会管理格局。 [Page]
    3、强化联防管控,完善机制,促进“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管理系统化
    要使农村“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不因社会环境的宽松而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就必须大力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强化联防管控。“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在出监出所前,监狱劳教单位要通知当地相关部门前来接受,落实好“无缝对接”。同时要强化责任体系,监狱劳教机关要建立起在押在教人员的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监所内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作出客观的评价,并把相关资料提供给社会相关部门,并作定期和不定期回访。而刑释解教人员社会接收部门也应积极主动将工作向前延伸,提前介入监所、先期了解,为后续接茬帮教早做准备。刑释解教人员回村后,要实行包管、包教、包转化、包回归的承包责任制;县、乡、村及责任人要签订责任书,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缝隙、不留空挡。同时,司法部门、公安部门、法院系统密切配合,建立覆盖全国的“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信息档案,实行全国联网的网络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对“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的行踪做到联防管控、系统管理。
    4、强化安置帮教,标本兼治,力争“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管理人本化
    农村“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大都面临着社会接纳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问题。为此,各级政府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几方面入手解决好这一关键问题。在政策上:要认真贯彻有关政策规定,对转化人员政治上不歧视,人格上要尊重,并按相关条件落实解脱政策,经过十年考验已彻底转化人员要给予充分信任,予以解脱。不要因为他们曾练过“法轮功”而留下永久的伤痛。对解脱人员要作为普通村民纳入正常管理,使他们真正实现回归。同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消除后顾之忧。如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符合有关政策要实行临时救济和享受低保,保障他们的最基本生活需求;对一时确无着落的“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要帮助他们寻找力所能及的工作,予以过渡性安置等。在技术上:可依托各级科协组织、农业部门、农科110等帮助其掌握生产技能,使其凭自己的能力解困、凭技术致富。在医疗上:通过卫生下乡,对家庭贫困人员进行义诊,宣传科学健身知识,送医送药等。在社会机制上: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化解和减少回归人员因疾病、养老、贫困等带来的生活风险。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解决回归工作中的帮扶济困问题。努力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组建一支专门的为农村“法轮功”人员帮教服务的志愿者队伍。设立专门的“中途之家”、“爱心家园”等机构,并不断充实队伍,落实经费。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目标,注重发挥老党员、老战士、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的“五老”余热,促进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是整个回归工程和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须臾不可放松和懈怠。在此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滴水穿石、见缝插针、雪中送炭、锦上添花等恰到好处地工作。要充分保护 “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的人格尊严,救助而不是施舍,帮扶而不产生依赖,使他们走上自强、自立,凭个人能力发家致富的道路,用自己的努力赢得生活幸福和社会尊重。
    5、强化文化建设,弘扬正气,探索“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管理科学化
    与邪教做斗争,必须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教育,而预防的关键在于提高全民反邪教意识。农村一直是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相互角斗的主战场。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用社会主义的主流文化占领农村文化宣传阵地,要理直气壮地对广大农民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要坚决批判愚昧落后、封建迷信,彻底铲除邪教滋生的土壤。要利用好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方式,教育广大农民“倡导文明、远离邪教”。可组建乡村文化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电视、墙报、图书室等现有阵地,可依托“科普惠农兴村工程”以“一站、一栏、一员”为载体对农民进行普法、科普教育宣传,对“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不仅在政策上、技术上、经济上帮扶,还要在思想上、文化上、情感上帮扶。 [Page]
    6、强化综合治理,多措并举,推进“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管理全员化
   “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工程是一个双向乃至多项的复杂系统工程,是整个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有机地纳入和融入现行的管理体制中。为加大领导力度,各级相关机构应把“回归社会工程”列为“一把手工程”,我省左权县从县到乡到村认真履行了一把手责任制,回归工程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回归工程还应融入“四个纳入”和无邪教社区(村)创建活动中。农村的回归工程应借势合力、共享社会资源,特别是要与扶贫开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合作医疗、小额贷款、科技扶贫等紧密结合起来。在农村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在村委委员中设立专职或兼职反邪教委员,专门负责农村的宗教事务和防范处理邪教工作。要建立回访帮教工作长效机制,确实纳入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计划,做到定期回访。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使“回归社会工程”所需经费能落到实处。要加强和完善反邪教工作立法,做到有法可依,用法律、法规来规范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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