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才优势帮教,促进回归社会

    内容简介:协会发挥人才优势,对刑释解教“法轮功”人员实施“回归社会工程”, 落实了“一帮一”、“几盯一”的帮教工作责任制等;积极妥善的做好安置工作;采取宽严相济的措施,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教育。主要经验是:掌握标准、统一认识,依法处置少数顽固分子,教育转化大多数;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巩固教育成果,防止刑释和缓刑人员重蹈邪教犯罪覆辙。
关键词:帮教;回归社会

    多年以来,海南省在开展教育转化攻坚和“回炉教育”的过程中,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工作方针,实行“打转结合”,使一批“法轮功”顽固痴迷人员成功转化,特别是尝试了对在押“法轮功”犯罪嫌疑人经教育确已转化后给予从轻和减轻处罚,先后为XX名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法轮功”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判处缓刑,此举极大地震撼了全省“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灵,对巩固教育转化工作成果起到了重要作用。海南省反邪教协会发挥协会人才优势,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到对刑释解教“法轮功”人员实施“回归社会工程”工作中,帮助他们尽快回归到正常生活。
    一、主要做法
   (一)积极联系地方各有关部门接茬帮教措施落实到位。几年来,海南省把稳定缓刑“法轮功”人员这部分人作为体现教育转化成效和巩固教育转化成果的重要措施,省委有关部门,省反邪教协会联合制定了接茬帮教工作方案,明确了帮教措施,落实了“一帮一”、“几盯一”的帮教工作责任制,每年由反邪教协会组织专家,集中开展一至二次回访帮教活动,平时也经常找他们谈心,了解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增强了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海口、三亚等市县委有关部门、司法局、反邪教协会还联合制定了对刑释(含缓刑人员)“法轮功”人员定期回访工作制度,使后续帮教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多年来,海口市委有关部门、反邪教协会对该市XX名缓刑“法轮功”人员坚持长年回访制度,使他们的思想保持了长期稳定。
   (二)积极妥善的做好安置工作。近几年来,在做好缓刑“法轮功”人员后续帮教工作中,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一方面跟踪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对那些生活上确实存在困难的人员,与省有关部门联系其原所在单位负责,建立落实有关政策的工作责任制,想方设法帮助他们本人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消除后顾之忧,巩固教育转化工作成果。海口市规划局原“法轮功”人员刘某,2003年时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其缓刑期间,经市委有关部门,反邪教协会多方协调,市规划局将其接回单位,安排在建筑管理规划科工作,并根据其熟悉建筑业务的实际情况,安排他参加处理停、缓建工程的工作。刘某充分发挥了业务骨干作用,仅用17天就完成了涉及254万平方米的71宗停、缓建工程的调查、摸底工作,并逐一做出处置方案,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采取宽严相济的措施。“在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教育”的过程中,对犯罪情节较轻,经教育转化并有悔改甚至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判处缓刑或送劳动教养。对犯罪情节轻微,经教育转化并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作不起诉处理,这样做既体现了党的政策,又孤立了少数顽固分子,对巩固教育转化成果有极大的促进作用。XX名被判缓刑的“法轮功”人员中,有50%已成为我省教育转化工作中的帮教能手,34%的人员成为各行各业的工作骨干,96%的人员遵纪守法,自食其力,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二、主要经验
  (一)掌握标准、统一认识。多年来,海南省反邪教协会积极配合省委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讲究策略,创新工作方法,提高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能力。对“法轮功”等邪教保持高压态势,对极少数虽经教育但仍顽固坚持“法轮功”反动立场、拒不认罪伏法的顽固分子,依法严厉处置;对大多数虽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但经教育后能主动交待问题、检举其他犯罪人员并能协助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法轮功”违法犯罪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从轻判处缓刑或给予不诉处置。在妥善处置邪教人员的问题上,防范处理邪教部门和政法各部门必须统一认识,要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本之策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防范处理邪教部门、公安机关在对在押“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转化质量,努力提高判别能力,坚决防止个别没有真正转化或转化不彻底的人蒙混过关,骗取政法机关的从轻处理,要对这部分人严格把关验收,各级要统一认识,互相配合,在审讯、批捕、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上慎之以慎,特别是在依法从轻判处缓刑的问题上,必须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真正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到实处。 [Page]
  (二)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巩固教育成果。2004年以来,在我省开展的“回炉教育”中,先后有XX名刑释“法轮功”人员因思想不稳定或思想反复重新送到法制教育学习班“回炉”,占所有“法轮功”刑释人员的60%。而在XX名被判缓刑的“法轮功”人员中,除2名在缓刑考验期因重新犯罪被收监外,其余XX名缓刑“法轮功”人员都能遵纪守法,思想持续稳定,无一人被再次送班“回炉”。对已转化的“法轮功”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缓刑的思路,是我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落实治本之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多年来我省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重大成果。为巩固这一成果,在缓刑期间,除了落实必要的监管措施以外,还运用灵活多样的帮教方式方法,主动接触他们,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真正尊重、关心、爱护他们,提高他们的认识,打开他们的心结,鼓励他们正确面对人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必须加强对缓刑“法轮功”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落实切实有效的帮教措施,防止缓刑人员重蹈邪教犯罪覆辙。海南省反邪教协会配合省委有关部门部门,对缓刑“法轮功”人员实施“回归社会工程”,搭建对刑释解教“法轮功”人员进行回访帮教的载体,巩固教育转化成果,构建回访帮教工作的长效机制。
    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已经11年,我们已经掌握了斗争的主动权并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情况,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的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重打击轻教育、重防控轻转化的处置方法不应占据主导地位,斗争的主阵地的做法也应随形势的变化而适时改变。在依法打击“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宽严相济,进一步把握好政策界限,对涉“法轮功”问题采取“政治性问题非政治化处理”,不应把简单问题复杂化,非政治性问题政治化。教育挽救重在巩固,事实证明,对那些触犯刑律的“法轮功”犯罪嫌疑人实施教育转化,并体现政策,不仅教育了其本人,同时也感化了其他“法轮功”痴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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