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谨论证 科学引导 破解“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心理症结
近年来,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按照“教育转化是处法工作治本之策”的精神,积极探索教育转化的规律和方法,坚持常年滚动办班,从2003年4月开班至今,共收班教育XXX人,彻底转化XXX人,转化率为92%。特别是去年整体仗开始后,针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思想变异,中心又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攻坚克难,实现了进班XX人,转化XX人的新记录。其具体做法是:
一、全面了解“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成因和目前的思想特征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在教转“法轮功”痴迷者时,首要要先了解他们心理想的是什么,掌握他们的思想特点,才能开展针对性的工作。按痴迷原因的不同,“法轮功”习练者一般可分为“身体受益型”、“信仰型”、“政治倾向型”,通过与大量的“法轮功”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我们发现,目前的“法轮功”痴迷人员大致有三个固有的心理特征:一是他们相信李洪志是无所不能的“宇宙主佛”,能够保护自己的今生和来世;二是他们相信通过修炼“法轮功”最终自己会修炼圆满,成仙成佛;三是他们相信李洪志所说的不修炼“法轮功”就会遭到报应,“形神全灭”,不再有轮回和来世。所以,每一个具体从事教育转化工作的同志,只有真正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掌握他们的心理症结,才能在具体的教转工作实践中,因人施教、有的放矢。
二、搭建牢固的信任平台,营造起对“法轮功”痴迷者进行引导的有效氛围
“法轮功”痴迷人员由于听信了李洪志及明慧网的谣言,对我们的帮教干部非常的仇恨和排斥,不愿意和我们交流,这就需要搭建与其交流的信任平台。阿基米德有句名言:“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整个地球”,在教育转化工作中,这个支点就是信任平台。所以,要做好这类人的教育转化工作必须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与他们搭建牢固的信任平台,实现真正的心灵沟通,才有可能对他们实施有效的转化。在选择帮教人员时,尽量安排与被帮教人员年龄、兴趣、家庭出身、生活经历等个人资料与之非常接近的人员作为帮教干部或设计高职务、高学历的调研身份,通过特定场景和途径进行传递,让“法轮功”痴迷人员认可帮教干部。当“法轮功”痴迷者愿意与帮教干部交流时,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耐心,认真倾听他们讲的内容,与其谈话语言尽量柔和,以客观中立态度,营造融洽的交流氛围,让其感觉到帮教人员是客观、真诚的,进一步加固信任平台。在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每转化一名法轮功顽固人员,仅听其倾诉平均都达到60多个小时。搭建起牢固的信任平台后,才有可能有效地对“法轮功”人员进行思想引导,他们也才有可能潜移默化地接受思想引导。
三、根据“法轮功”人员固有的心理特征,用矛盾点正面引导实现初步转化
“法轮功”痴迷人员与帮教人员搭建起牢固的信任平台后,首先针对他们固有的心理特征,建立科学、平等、客观的交流标准:如果李洪志是神、“法轮功”的法理圆融无一漏,就能修炼圆满;如果李洪志不是神,“法轮功”的法理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就无法修成。因为“法轮功”痴迷人员深信李洪志是神,“法轮功”的法理是圆融无一漏的,通过修炼“法轮功”就能修成佛道神、实现圆满,那么我们就可以从“法轮功”几十万字的歪理邪说中,找出其经文中自相矛盾或与现实不相符合的地方,论证李洪志所讲的法存在根本的逻辑错误,无法自圆其说,李洪志是骗子,永远不可能修炼圆满。如李洪志在《精进要旨》证实中说“佛法是宇宙产生的原因所在”,先有因、后有果,说明先有佛法后有宇宙,而在《新加坡法会讲法》回答弟子提问中又说“没有宇宙哪来的佛和佛法?”变成了先有宇宙后有佛法;李洪志在《欧洲讲法》94页说“……别人一挥手把他的那个隐形眼镜(就是戴在眼睛里的那个眼镜)片儿打掉了。掉下来又打碎了,也没有伤着眼睛,实质上那就是告诉他眼睛已经好了。”我们知道,隐形眼睛是硅水凝胶做成的,是不可能打碎的,李洪志举这个例子闹了个大笑话,连隐形眼镜是什么样的都不知道,说明李洪志说了假话,例子是编造的,他根本就不是神,是骗子。通过这些翔实而有理有据的分析,反复冲击“法轮功”痴迷者的思想,逐渐使他们认识到“法轮功”的欺骗性和虚伪性,实现初步转化。 [Page]
四、填充正面知识,解开“法轮功”痴迷者的思想症结,固牢其思想
“法轮功”痴迷人员实现初步转化后,他们心理仍然存在一些疑惑,如果不及时解决,很容易造成反复。一是他们从自身或别人身上亲自感受到没有练“法轮功”之前由于身患多种疾病,经常要吃药上医院,而自从练了“法轮功”后身体变好了,确确实实没有上医院也没有吃过一颗药,既然李洪志不是神,他就不能给弟子清理身体、“消业”,那么这种现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二是他们认为“法轮功”修“真善忍”,这个应该没有错啊,反对“法轮功”,不就是在反“真善忍”吗?三是他们认为《宪法》里面规定了“信仰自由”,为什么政府又规定不能信“法轮功”呢?等等,这些都需要给他们答疑释惑,给他们进行有理有据的解答,最终使其放下思想包袱,彻底决裂“法轮功”。
(一)讲清身体变好的真正原因,纠正错误的认识观。一是给他们讲清楚这种“练功受益”的真正原因,并不是李洪志法身清理身体、消业的结果。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方面是有规律的生活和良好生活习惯。一旦练了“法轮功”后,生活会变得很有规律,特别是起床、睡觉的时间很精准,长此以往对身体很有好处,同时,李洪志要求的练功人员不喝酒、不抽烟,不熬夜,尽量少吃,甚至不吃辛辣的食品,这就使练功人员长期养成了清淡、素食的习惯,对身体就有一定益处。第二方面是良好的精神和心理因素。俗话说“七分精神三分病”,精神和心理因素对健康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有些人得了癌症,如果他自己知道的话,精神很容易就垮了,很快就会去世。如果不告诉他,或者知道后保持积极健康心态,反而能活很长时间。“法轮功”也是一样,李洪志说只要练“法轮功”,就用法身给你清理身体,祛病,就让你的保持了良好的精神和心态,如同打了强心针,对身体就有好的促进作用。第三方面就是气功本身的治疗作用。“法轮功”本身就来源于“九宫八卦功”、“禅密功”和一些舞蹈动作,几千年来气功流传至今,就说明对身体有一些好处,运动本身对身体也有好处。二是习练“法轮功”对身体的效果也有限,并不是李洪志和“法轮功”宣传的那么神奇,从92年至今,因习练“法轮功”拒医拒药导致数千人死亡就很能说明问题。所以,“练功受益”的现象并不是李洪志神的体现,只要保持有规律的生活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良好的心态、多运动多锻炼,同样会对自己的身心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充分论证做“真善忍”没有错,但“法轮功”根本做不到“真善忍”。“法轮功”痴迷人员由于受李洪志的精神蛊惑,自认为修炼“法轮功”才能做到真善忍,结果形成了取缔“法轮功”就是不承认“真善忍”的错误逻辑。所以一定要向他们讲明:做“真善忍”没有错,关键是练“法轮功”根本做不到“真善忍”。所谓真,就是讲真话、做实事,中心接触的很多“法轮功”人员虽然他们自认为练功祛掉了病,实际上很多人身患多种疾病,但是从不敢承认自己有病,甚至做检查都不敢,不敢讲真话;李洪志编造神奇经历,虚构法身保护等欺骗大众,本身也是不真。所谓善,“法轮功”更是做不到,如李洪志在《延吉讲法》中不提倡献血,《郑州讲法》中说不要帮助残疾人等,在“5.12汶川大地震”中,我们全国上下都处在巨大的悲痛中,“法轮功”痴迷者要么欢呼雀跃,要么内心窃喜,大肆鼓吹“天灭中共”、“师父显灵”、自己很快就要圆满了,而且认为地震中死难的同胞都是遭了报应,何善之有?所谓忍,就是要心胸豁达,勇于接受不同意见。99年取缔“法轮功”之前,“法轮功”对批评性言论根本就忍不住,进行群起而攻之,如《光明日报》、北京电视台等出现批评“法轮功”的报道后,引来上千人前来围攻。而取缔之后,“法轮功”更是以辱骂、威胁、恐吓的方式来对待我们的教转干部,忍在何处?所以归结一句话,真善忍不过是被“法轮功”邪教组织盗用的一个幌子,它只会把“法轮功”顽固人员引向歧途。 [Page]
(三)通过宣讲法律,让“法轮功”习练人员明白“法轮功”的违法性。“法轮功”痴迷人员初步转化后,虽然摆脱了邪教的精神控制,然而在一定程度上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他们中的不少人仍然相信李洪志所鼓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信仰自由”,法律根本就没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因此,要给“法轮功”痴迷者讲明,所谓“信仰自由”完全是断章取义,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而不是“信仰自由”,中国公民没有信仰邪教的自由,李洪志在讲法也说“法轮功不是宗教”,所以“法轮功”并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的范畴。同时,法律虽然没直接规定“法轮功”就是邪教,但概括了邪教的特征,如“冒用宗教或气功,神化首要分子,散布迷信邪说” 等,“法轮功”符合其特征,所以是邪教,否则换个名称就不是邪教了吗?通过宣讲法律,让“法轮功”痴迷人员认识到自己以前行为的严重错误,产生强烈的“罪错感”,从内心深处感谢党和政府“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的政策,从而巩固其思想,尽快回归正常社会。
8年多的教育转化工作实践,我们的体会是,要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人员,必须要了解他们心理,掌握“法轮功”歪理邪说理论体系,才能实施“一人一策”教转方案。同时教育转化工作既艰辛又枯燥,再好的方法、再科学的技巧都必须要人去操作,教转一线的同志一定要发扬“甘于奉献、甘当无名英雄”的精神,才能有力地推动这项工作。
一、全面了解“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成因和目前的思想特征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在教转“法轮功”痴迷者时,首要要先了解他们心理想的是什么,掌握他们的思想特点,才能开展针对性的工作。按痴迷原因的不同,“法轮功”习练者一般可分为“身体受益型”、“信仰型”、“政治倾向型”,通过与大量的“法轮功”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我们发现,目前的“法轮功”痴迷人员大致有三个固有的心理特征:一是他们相信李洪志是无所不能的“宇宙主佛”,能够保护自己的今生和来世;二是他们相信通过修炼“法轮功”最终自己会修炼圆满,成仙成佛;三是他们相信李洪志所说的不修炼“法轮功”就会遭到报应,“形神全灭”,不再有轮回和来世。所以,每一个具体从事教育转化工作的同志,只有真正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掌握他们的心理症结,才能在具体的教转工作实践中,因人施教、有的放矢。
二、搭建牢固的信任平台,营造起对“法轮功”痴迷者进行引导的有效氛围
“法轮功”痴迷人员由于听信了李洪志及明慧网的谣言,对我们的帮教干部非常的仇恨和排斥,不愿意和我们交流,这就需要搭建与其交流的信任平台。阿基米德有句名言:“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整个地球”,在教育转化工作中,这个支点就是信任平台。所以,要做好这类人的教育转化工作必须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与他们搭建牢固的信任平台,实现真正的心灵沟通,才有可能对他们实施有效的转化。在选择帮教人员时,尽量安排与被帮教人员年龄、兴趣、家庭出身、生活经历等个人资料与之非常接近的人员作为帮教干部或设计高职务、高学历的调研身份,通过特定场景和途径进行传递,让“法轮功”痴迷人员认可帮教干部。当“法轮功”痴迷者愿意与帮教干部交流时,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耐心,认真倾听他们讲的内容,与其谈话语言尽量柔和,以客观中立态度,营造融洽的交流氛围,让其感觉到帮教人员是客观、真诚的,进一步加固信任平台。在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每转化一名法轮功顽固人员,仅听其倾诉平均都达到60多个小时。搭建起牢固的信任平台后,才有可能有效地对“法轮功”人员进行思想引导,他们也才有可能潜移默化地接受思想引导。
三、根据“法轮功”人员固有的心理特征,用矛盾点正面引导实现初步转化
“法轮功”痴迷人员与帮教人员搭建起牢固的信任平台后,首先针对他们固有的心理特征,建立科学、平等、客观的交流标准:如果李洪志是神、“法轮功”的法理圆融无一漏,就能修炼圆满;如果李洪志不是神,“法轮功”的法理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就无法修成。因为“法轮功”痴迷人员深信李洪志是神,“法轮功”的法理是圆融无一漏的,通过修炼“法轮功”就能修成佛道神、实现圆满,那么我们就可以从“法轮功”几十万字的歪理邪说中,找出其经文中自相矛盾或与现实不相符合的地方,论证李洪志所讲的法存在根本的逻辑错误,无法自圆其说,李洪志是骗子,永远不可能修炼圆满。如李洪志在《精进要旨》证实中说“佛法是宇宙产生的原因所在”,先有因、后有果,说明先有佛法后有宇宙,而在《新加坡法会讲法》回答弟子提问中又说“没有宇宙哪来的佛和佛法?”变成了先有宇宙后有佛法;李洪志在《欧洲讲法》94页说“……别人一挥手把他的那个隐形眼镜(就是戴在眼睛里的那个眼镜)片儿打掉了。掉下来又打碎了,也没有伤着眼睛,实质上那就是告诉他眼睛已经好了。”我们知道,隐形眼睛是硅水凝胶做成的,是不可能打碎的,李洪志举这个例子闹了个大笑话,连隐形眼镜是什么样的都不知道,说明李洪志说了假话,例子是编造的,他根本就不是神,是骗子。通过这些翔实而有理有据的分析,反复冲击“法轮功”痴迷者的思想,逐渐使他们认识到“法轮功”的欺骗性和虚伪性,实现初步转化。 [Page]
四、填充正面知识,解开“法轮功”痴迷者的思想症结,固牢其思想
“法轮功”痴迷人员实现初步转化后,他们心理仍然存在一些疑惑,如果不及时解决,很容易造成反复。一是他们从自身或别人身上亲自感受到没有练“法轮功”之前由于身患多种疾病,经常要吃药上医院,而自从练了“法轮功”后身体变好了,确确实实没有上医院也没有吃过一颗药,既然李洪志不是神,他就不能给弟子清理身体、“消业”,那么这种现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二是他们认为“法轮功”修“真善忍”,这个应该没有错啊,反对“法轮功”,不就是在反“真善忍”吗?三是他们认为《宪法》里面规定了“信仰自由”,为什么政府又规定不能信“法轮功”呢?等等,这些都需要给他们答疑释惑,给他们进行有理有据的解答,最终使其放下思想包袱,彻底决裂“法轮功”。
(一)讲清身体变好的真正原因,纠正错误的认识观。一是给他们讲清楚这种“练功受益”的真正原因,并不是李洪志法身清理身体、消业的结果。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方面是有规律的生活和良好生活习惯。一旦练了“法轮功”后,生活会变得很有规律,特别是起床、睡觉的时间很精准,长此以往对身体很有好处,同时,李洪志要求的练功人员不喝酒、不抽烟,不熬夜,尽量少吃,甚至不吃辛辣的食品,这就使练功人员长期养成了清淡、素食的习惯,对身体就有一定益处。第二方面是良好的精神和心理因素。俗话说“七分精神三分病”,精神和心理因素对健康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有些人得了癌症,如果他自己知道的话,精神很容易就垮了,很快就会去世。如果不告诉他,或者知道后保持积极健康心态,反而能活很长时间。“法轮功”也是一样,李洪志说只要练“法轮功”,就用法身给你清理身体,祛病,就让你的保持了良好的精神和心态,如同打了强心针,对身体就有好的促进作用。第三方面就是气功本身的治疗作用。“法轮功”本身就来源于“九宫八卦功”、“禅密功”和一些舞蹈动作,几千年来气功流传至今,就说明对身体有一些好处,运动本身对身体也有好处。二是习练“法轮功”对身体的效果也有限,并不是李洪志和“法轮功”宣传的那么神奇,从92年至今,因习练“法轮功”拒医拒药导致数千人死亡就很能说明问题。所以,“练功受益”的现象并不是李洪志神的体现,只要保持有规律的生活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良好的心态、多运动多锻炼,同样会对自己的身心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充分论证做“真善忍”没有错,但“法轮功”根本做不到“真善忍”。“法轮功”痴迷人员由于受李洪志的精神蛊惑,自认为修炼“法轮功”才能做到真善忍,结果形成了取缔“法轮功”就是不承认“真善忍”的错误逻辑。所以一定要向他们讲明:做“真善忍”没有错,关键是练“法轮功”根本做不到“真善忍”。所谓真,就是讲真话、做实事,中心接触的很多“法轮功”人员虽然他们自认为练功祛掉了病,实际上很多人身患多种疾病,但是从不敢承认自己有病,甚至做检查都不敢,不敢讲真话;李洪志编造神奇经历,虚构法身保护等欺骗大众,本身也是不真。所谓善,“法轮功”更是做不到,如李洪志在《延吉讲法》中不提倡献血,《郑州讲法》中说不要帮助残疾人等,在“5.12汶川大地震”中,我们全国上下都处在巨大的悲痛中,“法轮功”痴迷者要么欢呼雀跃,要么内心窃喜,大肆鼓吹“天灭中共”、“师父显灵”、自己很快就要圆满了,而且认为地震中死难的同胞都是遭了报应,何善之有?所谓忍,就是要心胸豁达,勇于接受不同意见。99年取缔“法轮功”之前,“法轮功”对批评性言论根本就忍不住,进行群起而攻之,如《光明日报》、北京电视台等出现批评“法轮功”的报道后,引来上千人前来围攻。而取缔之后,“法轮功”更是以辱骂、威胁、恐吓的方式来对待我们的教转干部,忍在何处?所以归结一句话,真善忍不过是被“法轮功”邪教组织盗用的一个幌子,它只会把“法轮功”顽固人员引向歧途。 [Page]
(三)通过宣讲法律,让“法轮功”习练人员明白“法轮功”的违法性。“法轮功”痴迷人员初步转化后,虽然摆脱了邪教的精神控制,然而在一定程度上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他们中的不少人仍然相信李洪志所鼓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信仰自由”,法律根本就没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因此,要给“法轮功”痴迷者讲明,所谓“信仰自由”完全是断章取义,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而不是“信仰自由”,中国公民没有信仰邪教的自由,李洪志在讲法也说“法轮功不是宗教”,所以“法轮功”并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的范畴。同时,法律虽然没直接规定“法轮功”就是邪教,但概括了邪教的特征,如“冒用宗教或气功,神化首要分子,散布迷信邪说” 等,“法轮功”符合其特征,所以是邪教,否则换个名称就不是邪教了吗?通过宣讲法律,让“法轮功”痴迷人员认识到自己以前行为的严重错误,产生强烈的“罪错感”,从内心深处感谢党和政府“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的政策,从而巩固其思想,尽快回归正常社会。
8年多的教育转化工作实践,我们的体会是,要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人员,必须要了解他们心理,掌握“法轮功”歪理邪说理论体系,才能实施“一人一策”教转方案。同时教育转化工作既艰辛又枯燥,再好的方法、再科学的技巧都必须要人去操作,教转一线的同志一定要发扬“甘于奉献、甘当无名英雄”的精神,才能有力地推动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