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反邪教工作向深层次推进——现存问题和解决办法我之浅见

    近年来,反邪教工作确实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制作、散发、投寄邪教反宣品,秘密聚集、相互串联、煽动闹事等非法活动没有停止,虚假转化和转化后出现反复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极少数“法轮功”等邪教痴迷者执迷不悟,不可自拔现象仍然存在,这都反映出我们的反邪教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
第一,加强理论研究,形成反邪教理论体系。现阶段对于邪教工作,我们往往采取急风暴雨式的集中打击或专项斗争,抓获处理一批首者或骨干分子,不愿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做防范控制工作,满足于打击处理和简单化的教育。工作方法较为简单,易于在信众心里造成硬伤甚至反感情绪。加之邪教的再生能力和自动修补功能极强,因而出现了边打边冒、死灰复燃的问题。事实上,邪教的滋生、发展具有复杂的历史根源、社会背景,不是单纯靠打击就能够解决的问题。相对而言,我们缺乏对邪教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思考,缺乏耐心细致的教育防范工作,更缺乏从深层次和理论体系层面来研究治理邪教的对策。
    反邪教是历史问题,历史上有,今天也有;反邪教也是国际问题,不仅中国有,外国也有。可我们纵观历史和放眼国际的时候,会发现各国和历史上反邪教工作的发展和衰落,也大多只是始终停留在感性的实践层面,缺乏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比如就美国的反邪教工作来说,就因为没有吸收学者参加理论探索,寻求理论依据而存在先天不足,曾提出的“程序解除”理论因经不起社会心理学家的质疑进入了历史的博物馆。我国的一些专家学者对“法轮功”等邪教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了反思和探讨,对培养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归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不断加强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教育,重塑民族精神信仰;重视科普工作,大力开展科普活动,提高全民的科学素养,营造尊重科学的良好氛围;进行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切实纠正目前国民教育中重自然科学轻社会科学的倾向;积极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建立民间信仰引导机制等。但总体来说,还缺乏一套完整严谨科学的理论,一些理论还缺乏实践的考验。
反邪教理论体系的建立,不仅包含行政或政治的处理,还将涉及到社会学、宗教学、历史学、心理学、法学等多种学科领域,也有待于全面地把握邪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更重要的是,反邪教运动直接牵涉到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根本价值信念。所以,这方面我们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二,运用法律武器加强对一些违法违规邪教人员的惩治和打击。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运用法律武器处理邪教问题是最普遍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国现在利用法律预防、惩治和打击邪教方面已取得了不菲成绩,可由于邪教作为世界性和历史性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治,邪教犯罪活动必将在未来的一段时期继续存在,因此,我国一方面要不断结合实际反思现有法律法规在预防、惩治邪教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另一方面也应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法律在处理邪教问题上的作用,综合利用现有民事、刑事及行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可进一步制定专门的“反邪教”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反邪教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目前我国和世界绝大数国家一样,都尚未制定专门的反邪教法律。2001年5月,法国首开先河,制定了《对侵犯人权与基本自由的邪教组织加强和惩治法》,日本、澳大利亚等国随后也纷纷制定了法律,收到了较好的抑制邪教活动的效果,我国目前仅依《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刑法》第30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通过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来打击和防范邪教组织,对那些已经违法活动但尚未犯罪的邪教组织无法进行有效打击,此外,有些零散性的法律规定,也不便社会公众对立法精神的理解和掌握。虽然我们可以利用一些行政手段来防范和打击邪教,但是在法治国家的今天,还是法律具有威慑力和权威性。并且制定单独的《反邪教法》也具有国际意义和长远意义。
    第三,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发展和扶持民间反邪教力量,形成全民反邪新局面。反邪教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庞大的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仅仅靠一两个部门就能完成。这项工作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协同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严惩邪教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坚持不懈地团结、教育、挽救绝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与此同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统战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反邪教工作的作用,需要它们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整体工作。工作中以上各部门要做到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并把反邪教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奖惩范围,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另一方面,笔者认为,要将反邪教工作向深层次发展,在继续加强官方反邪教组织建设的同时,应积极发展和扶持社区义务巡逻队、社区关爱志愿者队伍等抵制邪教的民间性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覆盖全社会的工作机制,形成全民反邪的新局面。 [Page]
    反邪教工作应该不断挖掘、加强和巩固反邪教协会、爱国宗教界人士在反邪教工作中的作用,也可适当让部分已转化邪教人员介入反邪教工作。反邪教协会是民间反邪教斗争的代表力量,在广大群众面前有号召力,其协会成员结构纵向延伸到乡镇、村组,横向联系到党政机关单位,吸纳了科学技术界、文化教育界、医疗卫生界、工商企业界、宗教界、法律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和退休的老同志,是政府部门与社会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邪教大都是由宗教派别蜕化演变而来的,或者是冒用宗教名义建立起来。有鉴于此,反邪教工作离不开爱国宗教界人士的参与,宗教界人士在积极协助反邪教工作的宣传、揭露和批驳,维护传统宗教的纯洁、尊严、威信和权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一些邪教痴迷者进行传统宗教知识教育、挽救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转化邪教人员对邪教有着我们一般人无法体会的经历和看法,他们成功介入反邪教工作,其现身说法具有比一般人要强的震撼力和说服力。
    邪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其具有严重的现实危害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彻底铲除它。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邪教是一个社会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针对反邪教的系统理论体系,反邪教方面的立法也有待完善健全,反邪教工作应该整合各种优势社会资源,形成全民反邪教的新局面。面对反邪教工作,我们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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