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教育挽救 促进老龄邪教痴迷者实现转化
自开展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以来,我们党在对邪教人员的处理上始终坚持孤立、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的方针,长期、持续地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使大多数邪教受害者摆脱了邪教的精神控制,重新回归社会,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这充分体现了我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近几年来,吉林省在开展对“法轮功”等各类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中,立足团结、教育、挽救,取得了显著效果,并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在具体工作中,也的确存在一些不易解决的问题,如对老龄邪教痴迷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就遇到了一些政策性障碍和较大的阻力。对此,吉林省各级反邪教组织多策并举,协力攻关,积极探索对这部分人员进行教育转化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有效实现途径。
一、吉林省老龄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心理行为特征
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三年整体仗以来,吉林省各级党委职能部门和反邪教组织进一步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加大教育转化力度,促使大多数邪教痴迷者成功转化。但是,吉林省是“法轮功”邪教的重灾区,由于李洪志的长期经营,“法轮功”在吉林省仍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和活动能量,邪教活动时有发生,一些顽固坚持邪教立场的痴迷者仍在负隅顽抗,在这部分人中有不少老龄人员。这里所说的老龄人员系指习练“法轮功”多年,年龄在65岁以上,且多数为体弱多病者。未能转化的老龄人员在全省各市(州)均有分布,其中大部分在农村。抽样调查显示,老龄人员约占未转化“法轮功”人员总数的16%,其中半数以上为体弱多病者;从文化结构看,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2%、初中文化的占27%、高中文化的占11%;家族式练功者占老龄人员总数的14%;有现实邪教活动的占老龄人员总数的12%。、
通过教育转化工作实践,我们逐步掌握了这些老龄人员的心理特征:
1.长期受邪教精神控制,思想僵化固执,已无常人思维,他们奉李洪志为神明,视“法轮功”教义为经典。
2.因其体弱多病,所以仍固执地相信习练“法轮”可以祛病健身。
3.对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心怀不满,对立情绪严重。
4.普遍文化程度偏低,易受心理暗示,专看社会阴暗面,对“法轮功”的蛊惑宣传不加区分照单全收。
5.普遍心理脆弱,情绪波动大,特别是在接受教育转化初期表现更为突出。
6.多数人在习练“法轮功”之前就有严重的封建迷信思想。
7.自以为行动诡秘,在从事邪教活动时心怀侥幸。
8.自恃年迈体弱,认为政府无法对他们进行打击处理。
这些老龄人员的行为特征是:
1.由于在家庭中居于长辈地位,所以不听从家人和亲属劝阻,我行我素。
2.倚老卖老,利用政策体系的盲点,对抗教育转化,甚至公开进行邪教宣传活动。
3.基本上没有社交活动,活动圈子仅限于“法轮功”人员内部,极易出现反复。
4.其中一部分人曾在“文革”等政治运动中受到过冲击,或在其它方面遭遇过挫折,对党和政府心怀不满,逆反心理强。他们把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作为发泄其不满情绪的渠道,所以尤为积极卖力。
二、对老龄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吉林省对老龄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大部分老龄人员已成功实现转化,出现反复的只是个别现象。但与此同时,在实践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政策体系,改进工作方法加以解决。
1.一部分中毒较深的老龄人员,参与邪教活动积极主动,如张贴、散发邪教宣传品,非法邪教聚会等。一些涉“法轮功”群体事件中,老龄人员都占有相当的比例。他们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从法律角度讲,当属打击处理对象。但是,他们年事已高,且大部分年迈体弱,从人道主义角度讲,又不适宜打击处理。所以对这部分人的教育转化存在政策性障碍。
2.对那些没有现实违法行为的邪教人员,主要是通过教育转化班的形式集中转化,但对一些老龄人员而言,由于身体、交通等条件的限制,他们并不适合进班转化,其家属对进班转化也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3.多数老龄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其中不乏文盲半文盲,由于多年受“法轮功”邪教的精神控制和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思维模式已经定型,思想僵化,反应迟钝,很难接受新的思想和观念。 [Page]
4.部分老龄人员倚老卖老,对抗教育转化,面对帮教人员,他们或是置之不理,或是装聋作哑,或是装病,以为帮教人员对其无计可施,这也的确给帮教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困惑。
三、对老龄人员进行教育转化的对策
1.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加强帮教志愿者队伍建设。帮教志愿者是教育转化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帮教志愿者的积极参与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全省反邪教志愿者队伍已初具规模,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志愿者的来源看,他们来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区、村屯等不同领域,覆盖面很广。从人员构成看,有专家学者、大学生、离退休干部、社区工作者、医生、工人、农民等。有些已转化的原“法轮功”人员也主动加入了志愿者队伍。在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时志愿者的帮教方式灵活多样,既可到法制班举办讲座,也可入户进行面对面的启发交流,还有一些原“法轮功”人员现身说法,等等。志愿者对老龄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思想上关注,身心上关怀,生活上关心,使老龄人员逐步认识到社会并没有抛弃他们,党和政府仍在关注他们。通过志愿者这种春风化雨式的帮教方式,一批老龄人员成功实现了转化。
2.入户式帮教。对于部分年迈体弱、不适宜入班转化的老龄人员,我们采取了入户帮教的方式。入户前,由社区、村屯、单位干部先期介入,并通过家属做通这部分人员的思想工作,帮教人员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不同的帮教方案。帮教人员从政策、法律、逻辑、宗教、医学、心理等不同角度破解“法轮功”的谬论,化解老龄人员的思想困惑。由于家庭中的环境较为宽松,被帮教人员的抵触情绪不大,易于接受帮教人员的思想引导,转化效果明显。某市接受入户帮教的老龄人员全部实现转化。
3.分散式办教育转化班。举办教育转化班一般是以县(区)为单位的。但由于各种因素和条件的限制,一部分老龄人员进班存在一定困难。有些县(市)因地、因人制宜,采取了较为灵活的分散办班方式。即在乡镇、街道办小型转化班就地帮教。分散办班形式多样,在时间上可长可短,帮教对象可多可少,帮教内容更具针对性。分散式小班的帮教队伍以专职帮教人员为主,以家属、单位、社区、村屯为辅。实践证明,这种因地制宜的方式在省内一些地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不断巩固教育转化成果。根据个别已转化人员出现反复的情况,我们抓巩固作为评估教育转化成效的重要内容。一是全面落实社会包保责任制,把包保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社区、村屯;二是举办巩固班,对已转化老龄人员实施后续帮教;三是实行回访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和志愿者对已转化老龄人员进行入户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防止出现反复。几年来,通过持续的后续帮教使老龄人员的转化成果得以巩固。
5.进一步实施“回归社会工程”。对于老龄人员而言,促进其早日转化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使他们早日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为此,吉林省各级反邪教组织通过思想引导、亲情感化、扶贫帮困等方式,促使老龄人员摆脱邪教阴影,体会社会和家庭的关爱,融入到社会群体中,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6.组织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已转化的老龄人员虽然摆脱了邪教的精神控制,但长期的心灵创伤一时还难以愈合。针对这一现象,我们组织他们开展一些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养生、保健等活动。通过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老龄人员的精神状态不断好转,身体日渐得以恢复,对邪教的危害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教育转化的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
教育转化是一项争人夺魂的长期斗争,肃清邪教的流毒和影响绝非一朝一夕之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特别是对老龄人员的教育转化,既需要耐心和细心,更需要关心和爱心。所以,如何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巩固扩大转化成果,尚须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探索。 [Page]
一、吉林省老龄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心理行为特征
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三年整体仗以来,吉林省各级党委职能部门和反邪教组织进一步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加大教育转化力度,促使大多数邪教痴迷者成功转化。但是,吉林省是“法轮功”邪教的重灾区,由于李洪志的长期经营,“法轮功”在吉林省仍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和活动能量,邪教活动时有发生,一些顽固坚持邪教立场的痴迷者仍在负隅顽抗,在这部分人中有不少老龄人员。这里所说的老龄人员系指习练“法轮功”多年,年龄在65岁以上,且多数为体弱多病者。未能转化的老龄人员在全省各市(州)均有分布,其中大部分在农村。抽样调查显示,老龄人员约占未转化“法轮功”人员总数的16%,其中半数以上为体弱多病者;从文化结构看,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2%、初中文化的占27%、高中文化的占11%;家族式练功者占老龄人员总数的14%;有现实邪教活动的占老龄人员总数的12%。、
通过教育转化工作实践,我们逐步掌握了这些老龄人员的心理特征:
1.长期受邪教精神控制,思想僵化固执,已无常人思维,他们奉李洪志为神明,视“法轮功”教义为经典。
2.因其体弱多病,所以仍固执地相信习练“法轮”可以祛病健身。
3.对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心怀不满,对立情绪严重。
4.普遍文化程度偏低,易受心理暗示,专看社会阴暗面,对“法轮功”的蛊惑宣传不加区分照单全收。
5.普遍心理脆弱,情绪波动大,特别是在接受教育转化初期表现更为突出。
6.多数人在习练“法轮功”之前就有严重的封建迷信思想。
7.自以为行动诡秘,在从事邪教活动时心怀侥幸。
8.自恃年迈体弱,认为政府无法对他们进行打击处理。
这些老龄人员的行为特征是:
1.由于在家庭中居于长辈地位,所以不听从家人和亲属劝阻,我行我素。
2.倚老卖老,利用政策体系的盲点,对抗教育转化,甚至公开进行邪教宣传活动。
3.基本上没有社交活动,活动圈子仅限于“法轮功”人员内部,极易出现反复。
4.其中一部分人曾在“文革”等政治运动中受到过冲击,或在其它方面遭遇过挫折,对党和政府心怀不满,逆反心理强。他们把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作为发泄其不满情绪的渠道,所以尤为积极卖力。
二、对老龄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吉林省对老龄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大部分老龄人员已成功实现转化,出现反复的只是个别现象。但与此同时,在实践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政策体系,改进工作方法加以解决。
1.一部分中毒较深的老龄人员,参与邪教活动积极主动,如张贴、散发邪教宣传品,非法邪教聚会等。一些涉“法轮功”群体事件中,老龄人员都占有相当的比例。他们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从法律角度讲,当属打击处理对象。但是,他们年事已高,且大部分年迈体弱,从人道主义角度讲,又不适宜打击处理。所以对这部分人的教育转化存在政策性障碍。
2.对那些没有现实违法行为的邪教人员,主要是通过教育转化班的形式集中转化,但对一些老龄人员而言,由于身体、交通等条件的限制,他们并不适合进班转化,其家属对进班转化也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3.多数老龄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其中不乏文盲半文盲,由于多年受“法轮功”邪教的精神控制和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思维模式已经定型,思想僵化,反应迟钝,很难接受新的思想和观念。 [Page]
4.部分老龄人员倚老卖老,对抗教育转化,面对帮教人员,他们或是置之不理,或是装聋作哑,或是装病,以为帮教人员对其无计可施,这也的确给帮教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困惑。
三、对老龄人员进行教育转化的对策
1.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加强帮教志愿者队伍建设。帮教志愿者是教育转化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帮教志愿者的积极参与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全省反邪教志愿者队伍已初具规模,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志愿者的来源看,他们来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区、村屯等不同领域,覆盖面很广。从人员构成看,有专家学者、大学生、离退休干部、社区工作者、医生、工人、农民等。有些已转化的原“法轮功”人员也主动加入了志愿者队伍。在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时志愿者的帮教方式灵活多样,既可到法制班举办讲座,也可入户进行面对面的启发交流,还有一些原“法轮功”人员现身说法,等等。志愿者对老龄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思想上关注,身心上关怀,生活上关心,使老龄人员逐步认识到社会并没有抛弃他们,党和政府仍在关注他们。通过志愿者这种春风化雨式的帮教方式,一批老龄人员成功实现了转化。
2.入户式帮教。对于部分年迈体弱、不适宜入班转化的老龄人员,我们采取了入户帮教的方式。入户前,由社区、村屯、单位干部先期介入,并通过家属做通这部分人员的思想工作,帮教人员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不同的帮教方案。帮教人员从政策、法律、逻辑、宗教、医学、心理等不同角度破解“法轮功”的谬论,化解老龄人员的思想困惑。由于家庭中的环境较为宽松,被帮教人员的抵触情绪不大,易于接受帮教人员的思想引导,转化效果明显。某市接受入户帮教的老龄人员全部实现转化。
3.分散式办教育转化班。举办教育转化班一般是以县(区)为单位的。但由于各种因素和条件的限制,一部分老龄人员进班存在一定困难。有些县(市)因地、因人制宜,采取了较为灵活的分散办班方式。即在乡镇、街道办小型转化班就地帮教。分散办班形式多样,在时间上可长可短,帮教对象可多可少,帮教内容更具针对性。分散式小班的帮教队伍以专职帮教人员为主,以家属、单位、社区、村屯为辅。实践证明,这种因地制宜的方式在省内一些地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不断巩固教育转化成果。根据个别已转化人员出现反复的情况,我们抓巩固作为评估教育转化成效的重要内容。一是全面落实社会包保责任制,把包保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社区、村屯;二是举办巩固班,对已转化老龄人员实施后续帮教;三是实行回访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和志愿者对已转化老龄人员进行入户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防止出现反复。几年来,通过持续的后续帮教使老龄人员的转化成果得以巩固。
5.进一步实施“回归社会工程”。对于老龄人员而言,促进其早日转化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使他们早日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为此,吉林省各级反邪教组织通过思想引导、亲情感化、扶贫帮困等方式,促使老龄人员摆脱邪教阴影,体会社会和家庭的关爱,融入到社会群体中,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6.组织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已转化的老龄人员虽然摆脱了邪教的精神控制,但长期的心灵创伤一时还难以愈合。针对这一现象,我们组织他们开展一些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养生、保健等活动。通过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老龄人员的精神状态不断好转,身体日渐得以恢复,对邪教的危害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教育转化的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
教育转化是一项争人夺魂的长期斗争,肃清邪教的流毒和影响绝非一朝一夕之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特别是对老龄人员的教育转化,既需要耐心和细心,更需要关心和爱心。所以,如何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巩固扩大转化成果,尚须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探索。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