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社会工程”几点解读

    自“回归社会工程”工作开展4年来,许多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一部署,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但也有一些地区、部门由于对“回归社会工程”决策理解不深,重要性认识不透,存在着贯彻执行不力、收效甚微问题。因此,强调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回归社会工程”所包含的丰富而又深刻的科学内涵,对做好解教人员的回归社会的工作,巩固教育转化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事业发展,无疑具有重要认识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一、“回归社会”是对解教人员“从何处来”和“到何处去”这两个方面的科学规定和准确回答
    众所周知,“回归社会工程”的工作对象是特指少数“法轮功”等邪教痴迷者,经教育转化后的解教人员。大家知道,这些邪教痴迷者原本就来自社会,是社会的一员。他们因为受到邪教的毒害,落入邪教的陷阱,成为失去理性和人格的邪教组织及教主的痴迷者、崇拜者,从而使本来作为社会一员的“此岸(社会)自我”,异化为从心理到人格到社会关系都发生了扭曲,走上背离社会的异化了的“被岸(痴迷邪教者)自我”,经过党和政府带有强制性、法制性、输导性的教育转化工作后,使他们又从异化了的“彼岸自我”,经过回归社会工程的工作,再回到作为社会一员的“此岸自我”。因为这些被邪教异化了的邪教痴迷者,就其绝大多数,误认邪教为传统宗教,其初衷或强身健体,或消灾避邪,所以他们首先是受害者。因此他们决不同与那些一开始就别有用心、出发点是骗钱骗色、危害人类、危害社会、反政府的邪教组织者。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党和政府相信绝大多数邪教痴迷者,经过耐心地和深入地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过科学地心理输导和生理治疗以后,他们完全有可能回到社会中去,将自己融入家庭、融入社区(单位)、融入社会,从而成为一个同其他群众一样的正常的人。这就是说,他们的人生路径是经历了一个从“此岸自我→彼岸自我→此岸自我”,亦即“社会自我→异化了的自我→社会自我”的曲折过程,用辩证法语言来说,这也是他们回到人生出发点的“否定之否定”的上升运动。当然,这是经历了“吃一堑,长一智”的发展过程。这里所谓的“吃一堑”,是指他们因成为邪教痴迷者所付出的巨大人生代价;所谓的“长一智”,是指他们在认识到邪教危害和对自己毒害以后,坚决与邪教彻底决裂,脱胎换骨,甚至成长为反邪教斗士。这在刑释解教人员中大有人在。如河北省吴玉霞、谷月红就是这一群体中的典型代表,《天国梦》、《春风化雨迎新生》分别是他们“吃一暂,长一智”的理论结晶。可见,“回归社会”这一提法,充分体现了党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党的群众工作的根本思想。
    二、“回归社会”这一提法内含着对与解教人员的社会矛盾性质和解决矛盾方法的科学规定
    如前所述,解教人员虽然曾经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狂热痴迷者、崇拜者,甚至有的还参与过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其组织的骨干成员,但是,党、政府和社会并没有因此把他们视为社会和人民的对立面,相反,一开始就把他们看作是邪教的受害者。在看待与他们的社会矛盾性质上,把包括痴迷者在内的众多邪教信众与其邪教组织及教主区别不来,把他们的问题看作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在解决与邪教组织及邪教信众(包括邪教痴迷者)的方法上也同样加以区别开来,即对邪教组织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对那些打着宗教旗号别有用心从事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教组织者(包括邪教教主)则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严惩,而对被邪教教主蒙蔽的广大邪教信众及其痴迷者则实行“团结、教育、挽救”的政策,也就是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在邪教组织中,组织建立邪教组织并策划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总是极少数人,而大多数人是被蒙骗误入邪教而受到伤害的群众。因此,我们必须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依法打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教头目和重要骨干的同时,对被裹挟进去的一般群众要立足教育,给予同情和关心,切实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控制,回归正常的的社会生活,只要他们脱离邪教组织,不再参与其活动,就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即使对一些在邪教组织中有明确职务并有轻为违法行为的中下层骨干,在处理中也要以教育为主,对他们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基层党政组织要满腔热情地帮助解决。这就是我们党在长期坚持的“团结——批评——团结”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公式在新世纪新阶段处理与广大邪教信众(包括痴迷者)之间矛盾的正确运用,也是我们党坚持科学发展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重要方针。在境外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大肆诬蔑党和政府对广大“法轮功”信众进行监禁、迫害,纯属造谣和中伤。10多年来,许多“法轮功”等邪教信众和解教人员,在各级党政的关怀帮助下,回归社会、融入家庭的生动感人的事实,便是对“法轮功”造谣、诬蔑的最有说服力的回击。 [Page]
    三、“回归社会工程”就是要把解教人员的回归社会的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来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回归工程的高度重视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极大关怀
   “回归社会工程”所以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是由解教人员来自不同社会阶层、职业、家庭,各自的心理、人格、身体状况,对教育转化认知程度,以及回归社会后所面临的生产生活情况和社会环境决定的,因而这也就决定了回归工程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政策的具体性,涉及各个方面的工作。根据兄弟省市区近年来在贯彻执行“回归社会工程”的某些成功做法和经验,可以将这一社会系统工程所涉及的主要因素概括如下: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加强对“回归社会工程”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要适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加以部署,指导工作。二是各地区要成立以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民政、劳动保障、扶贫开发、教育、卫生、工商、税务、街道、乡镇等)领导成员参加的“回归社会工程”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基层落实回归工程的情况,协调和解决回归工程遇到的困难。三是重视各级反邪教协会在教育转化和“回归社会工程”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各级反邪教协会虽是民间的群众组织,但却具有人才优势、智力优势、联系广泛的特点,对实施回归工程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四是政治思想上,加强对解教人员进行党的方针政策(主要是反邪教方针政策)教育、法制思想教育和科学精神教育,有的放矢地对他们进行心理输导,形成全方位的思想教育格局。五是通过多种途径促进解教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包括与劳动安置部门协调合作,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安置就业;对确系年老体衰多病人员,通过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解决其退休金、低保、医保等问题;根据解教人员具有的技能或特长,主动帮助他们,支持自主创业;对彻底与邪教组织决裂,表现积极并热心社会工作的解教人员要大胆使用,甚至可以吸收他们加入基层反邪教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和引导解教人员参与社会(或单位)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形成积极的、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
    四、回归社会工程是对教育转化成果的巩固和落实,是比教育转化更重要的阶段
    教育转化和回归社会工程是开展反对邪教、做好广大邪教信众工作统一不可分的两个相互联系的阶段,是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治本之策。教育转化是回归社会的前提和准备,而回归社会是教育转化的目的和归宿。因此,在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还要继续引导他们对原邪教谬论进行全面、彻底、干净的清理和深挖,不仅要认识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上的违法性和政治上的反动性,而且要深刻认识“法轮功”等邪教对个人的欺骗性、毒害性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真正实现从思想深处与邪教组织彻底决裂,实现个人脱胎换骨的转变。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回归社会也是教育转化工作的进一步继续和深化。经验证明,一些解教回归人员在回归社会过程中所以出现“反复”,重新陷入邪教深渊,归根到底,是与我们没有做好回归社会工程的工作分不开的,致使前一阶段教育转化工作的成果付诸东流。因此,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做好回归社会工程工作,不仅是巩固和发展教育转化成果、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坚持统筹兼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需要,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发展大好形势的需要,而且是挫败西方敌对势力妄图搞乱中国、西化、分化中国图谋的需要。为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精心组织,为解教人员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为他们提供政策服务、法律援助、资金支持和技术武装,使他们既安居又乐业,既“身”入社会,又“心”入社会,从而使他们有回“家”的感觉,找到自己的真正归宿。这样,我们的“回归社会工程”工作就达到了最终目的。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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