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社会工程”的社会学分析

     “回归社会工程”工作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从社会学角度认真研究这些问题,对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反邪教工作的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邪教的社会学分析
  根据当前我国邪教的特点,从社会学角度探讨以“法轮功”为主的邪教的社会功能,从而找出其组织成员加入邪教后从中获得到了什么,以便用功能替代法探寻“回归社会工程”工作的科学路径。
  第一,邪教迎合人们在转型期更为迫切的现实需要,开具各种“灵丹妙药”,满足此时人们身心方面的要求。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人们有了与计划经济时期不同的现实需要与生活困苦。其中较为迫切的有:医疗体制改革后,医疗费高涨,医保制度没有及时跟进,大部分重病或慢性病人无力承受高额医疗费用,他们迫切需要找到解决方案;一些人不适应市场竞争和生存压力,没能在竞争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没能跟上改革的步伐,生活陷入贫困并被边缘化,急需找到获得满足感的其它途径;一些悲观主义者在社会问题逐渐增多的背景下,有做好人的现实愿望并急于彰显示人等等。邪教就是迎合人们这些迫切的现实需要,提供各种“灵丹妙药”。
  第二,邪教迎合部分社会个体对健身和终极信仰的日常需求,为其提供载体和便利。健身是人们追求健康长寿的正常需要,终极信仰也是人们的正常需求。我国宗教法规有“宗教活动只能在宗教场所内开展”的规定,对于时间、经济不很宽裕的人来说,接触宗教也不是很便利的事情;另外,我国大部分公民对宗教并不了解。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有“功法”背景的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就为有健身需求和终极信仰需求的人提供了载体和便利,其它邪教更是利用人们没有宗教常识这一知识盲点冒充正统宗教大力传播。
  第三,邪教组织以及成员间的紧密关系,为其成员提供了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邪教内部成员之间的不同于外人的紧密关系,为其成员消解了由转型后社会结构和社会生产方式变化带来的冷漠感和由激烈竞争加给他们的压力,消除了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后缺乏集体劳动和社会活动而产生的孤独感。也就是说,邪教组织成员在其组织中找到了归属感和认同感。调查得知,39%的邪教信徒认为“获得组织的温暖是加入其组织的原因之一”,特别是打着基督教旗号的邪教这种倾向更加明显。
  第四,邪教使其成员得到了心灵慰藉及精神寄托。邪教教主、邪教组织活动、个人修炼也使其成员有了精神寄托,他们的大部分时间和意念都用于念经文、修炼、参加组织活动,他们空虚的人生似乎充实了许多,生活也有了盼望。通过对监狱和劳教所的邪教人员调查得知,“法轮功”人员因精神空虚入教的约占10%,“门徒会”成员中寻求精神帮助的比例更大些,占72%。51%的普通群众也认为邪教给其信徒带来了“得到帮助、强身健体、消灾祛病、精神寄托”等好处。
  第五,邪教的“教义”与主流意识形态、主流文化对立,使其成为某些人发泄私愤的工具。在社会问题日益突显的情况下,公民的诉求表达渠道不够畅通,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重视,某些涉及公民个人利益及权益的问题在基层长期得不到解决,于是有少数人就会借着加入邪教发懈私愤或引起重视,调研得知,我省就曾发生过此类事件。
  二、“回归社会工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回归社会工程”仍处于部门单打独斗状态,还没有形成多方配合的良性局面。邪教是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存在的根源,除历史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外,主要根源还是社会根源。监狱、劳教所等教育转化机构基本上消除了邪教组织成员的认识和心理问题,而社会根源的逐步消除正是“回归社会工程”的关键工作。社会根源的消除需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完成,需要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地努力。因此,“回归社会工程”除了安置、管理“原邪教人员”之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特别是农村),加大与邪教存在关系密切的社会其它方面的工作力度,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 [Page]
  第二,“回归社会工程”缺乏社会环境支撑,有利于回归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从总的社会工作和社会现象来看,对“回归社会工程”不利的方面主要包括: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薄弱,百姓的文化生活远远得不到满足;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长期停留在纸上,科学普及工作进展缓慢,落后的生活习惯和迷信思想在某些地区盛行,甚至以巫术手段医病的“迷信”职业活动在我省某些农村“生意兴隆”;人们对宗教常识、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不太了解。在相当多的地区,基层干部仍在围着经济指标转,脱离群众,官僚作风严重,不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有甚者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贫富差距仍在继续扩大。
  第三,“回归社会工程”工作方式方法简单,需要进一步科学化、系统化。比如,为了随时掌握“原邪教人员”的思想、行为,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破坏性行为的发生,反邪教战线人员及基层帮教人员采取了回访、排查、重大节日盯防、一对一帮教等诸多防范管理措施,这些措施确实对反邪教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也无意中也产生了不小的负作用。工作人员的面谈、家访、暗访等行动使世人产生猜测“他们可能还在信邪教或他们可能又信了”,致使“原邪教人员”人产生“早就告诉你们我不练了,还一次次找我”的强烈对立思想。由此将产生严重后果:一是致使“原邪教人员”把对工作人员和工作方式的不满转变成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在劳教中形成的对党和政府的初步理解也大打折扣,甚至由反感而再次走向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邪教中去;二是与基层领导公开抵抗,基层领导原来的帮助和“好”也将荡然不存,初步的信任和感激或许不再,造成其思想波动,以至于巩固工作前功尽弃。
  第四,“回归社会工程”的帮教、巩固多停留在个人说教层面,忽视了社会组织的作用。从社会学角度看,任何社会组织都不同程度的有社会整合功能、社会控制功能和个体社会化功能;其中社会控制功能就是社会对个人行为施加的各方面的约束;个体社会功能是指人们通过社会互动,形成人的社会属性,促使人与社会保持一致性,实现人的社会化过程。“进步”的社会组织,可以对“原邪教人员”进行“价值观的协调,对犯罪行为及越轨行为预防、阻止和处置”;“原邪教人员”也可以在组织生活中,学习和掌握社会生活的知识技能,熟悉社会的风俗习惯、道德、法律,确立生活目标和道德观念,达到与社会一致,取得被社会认可的地位,成为一个具有“社会资格”的人。可以说,社会组织的上述三种功能在帮助“原邪教人员”回归社会方面,会起到比个人说教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回归社会工程”工作的对策建议
  第一,整合现有的反邪教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河北省反邪教工作条例》。为了增强反邪教司法实践及“回归社会工程”工作的法律依据,增强针对性、操作性,使我省的反邪教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在《反邪教法》没有出台之前,我省立法机关可整合现有的反邪教法律、法规资源,界定邪教的标准和范围,研究制定《河北省反邪教工作条例》,形成系统、完整的反邪教法规,细化反邪教规定的条款内容。
  第二,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为“回归社会工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力度,强化马克思主义在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进程;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医疗、保健、饮食卫生、生活习惯等民生方面的科学普及工作;积极推广健身气功、八锻锦、太极拳等传统健身功法及各种文体活动;进一步畅通公民的诉求表达渠道,努力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三,各级政府要把对“原邪教人员”的“安置”、“扶贫”工作放到维稳的高度来做。建议各级政府要把对“原邪教人员”的“安置”、“扶贫”工作提到维稳的高度来认识,支持各级防范办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尽可能为城镇“原邪教人员”安排工作,解决他们的经济来源和实际困难;对农村的“原邪教人员”,要在为农村广大群众推广脱贫政策、科技致富技术的同时,组织他们参与进来,并进行重点帮扶,通过争取低保、协调贷款等措施帮助他们,使他们真正找到生活的出路,从而具备彻底摆脱邪教的经济基础。 [Page]
  第四,利用进步社会组织,为“原邪教人员”提供邪教功能替代品。从对邪教的社会学分析得知,邪教人员加入邪教后得到的更多的是强身健体和精神需求。社会学中功能对等、功能替代的概念是某些社会学家基于这样的原理提出的:相同之功能可以为多种事项以不同方式来履行。因此,在“回归社会工程”工作中,我们要为“原邪教人员”提供功能替代品,使邪教人员脱离邪教组织后,也能实现健身治病、获取自信、做道德模范、得到集体温暖、信仰需求得到满足、精神有寄托、诉求可表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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