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反对邪教的意义、策略与方法―从增加宗教产品有效供给的角度进行探讨
参考借鉴新兴的宗教市场理论范式和思路,宗教团体乃是宗教市场上宗教产品的供给者。作为供方,能否以及如何适时地、有效地提供优质的宗教产品,以满足需方即宗教产品消费者的需要,不仅对宗教团体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及优化宗教市场结构至关重要,而且对遏制邪教的孳生与发展也有不容忽视的特殊意义。
宗教经济学或宗教市场理论是国外宗教社会学界借鉴经济学中的市场供求理论,发展出来的一种新理论。该理论的核心代表人物是美国的罗德尼•斯达克(Rodney Stark),其代表著作《信仰的法则——解释宗教之人的方面》,2004年已译成中文在我国出版发行[i]。这种基于美欧宗教实际而建构的理论认为,在一些主要元素上,宗教系统与经济系统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可以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应用到对 宗教现象的分析上。宗教需求(广义上包括信仰需求)是人们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的精神需求,为适应和满足这种需求,就会引发和产生宗教的供给(广义上包括信仰供给)。宗教的需求和供给的结合,就形成了宗教市场。宗教市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构成:1,宗教产品——宗教场所、宗教宣传品和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2,宗教需求者,即宗教产品的消费者——广大民众(主要是宗教信徒);3,宗教供给者,即宗教产品的生产者——宗教团体与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需求不会因现代化的进展而萎缩或消失,当代宗教变化的主要根源取决于宗教产品的供给者,而不是消费者。因此,在宗教市场自由竞争的前提下,会促使宗教组织努力生产(竭力奉献)符合社会需要的宗教产品,这虽会造成具体宗教组织的兴衰变化,但在总体上会提高社会的宗教消费水平,促进宗教的繁荣。如果宗教市场由国家垄断,则会产生不求进取的宗教供给者和无效的宗教产品,从而导致该宗教的衰落。
美籍华裔学者普度大学教授杨凤岗在罗德尼•斯达克市场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宗教变化的实际进行拓展研究,提出了“中国宗教三色市场”的观点[ii],发展了宗教市场理论。他认为,人们的宗教需求是相对稳定的,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只是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中国人的宗教需求并不亚于欧美(即使是“文革”时期也几乎一样,只是表现形式比较特殊或被扭曲了);在中国由于存在严格的宗教管制,宗教市场受到干扰而变得复杂化,会同时存在红、黑、灰三种颜色的市场;当合法的、公开的宗教供给满足不了需求,即“红色市场”供给不足时,就会出现黑色或灰色的宗教市场;“黑色市场”是指被政府取缔或禁止的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组织转向地下活动所形成的市场;“灰色市场”则是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既合法(合某些法)又非法(不合另一些法)的宗教或类宗教活动所形成的市场。由于进入黑色市场成本太高(风险太大),灰色市场就可能特别活跃。由此,他得出了宗教管制失灵的结论,认为宗教管制并不能抑制宗教需求,只是改变宗教供给的方式和宗教市场的结构。管制越严,“红色市场”会缩小,“黑色市场”、“灰色市场”会扩大;反之,管制放松,“黑色市场”、“灰色市场”会缩小,“红色市场”会扩大。其隐含的政策含义是,应该放松宗教管制,通过宗教市场的竞争,以改善宗教的供给,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宗教需求,这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邪教。
上述研究另辟蹊径,改变了传统宗教理论基本上把宗教自身看作是一成不变的,而侧重从人们的宗教信仰变化方面研究宗教变化的做法,从而克服了传统宗教理论得出的通常结论(随着科学知识的丰富普及和生活条件的改善提高,人们的宗教需求会逐渐减弱,宗教将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而逐渐消亡)与当代世界人类宗教生活的现状(人们的宗教需求未见随现代化进程而明显减弱,整体上宗教组织与宗教活动也依然兴旺活跃)之间大相径庭,难以解释世界当代宗教发展的理论困境,为认识当代宗教变化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和思路。杨凤岗结合中国实际所作的拓展分析,其关于“三色市场”的描述,提供了认识中国当代宗教现状及其变化的一种崭新视角。这种新的理论范式问世以来,虽然时间不长,但反响不小,一方面好评如潮,另一方面批评也不少。对一种新理论、新思路褒贬不一,有不同看法,是很正常的现象,在争论辩驳的过程中,人们的认识才有可能逐步接近事物的本来面目。应该说,传统理论虽面临困境,有些方法和结论确已过时,但亦非一无是处;而新理论、新思路虽开辟了新视野,给出了新解释,有很强的生命力,但亦非十全十美,既有其科学性、合理性与有效性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自有其缺陷与不足。但宗教市场理论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还是给我们认识和思考反邪教问题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本文不打算对宗教市场理论作全面的评价和分析(这是需要另文专题研究的),只是想从增加宗教产品有效供给的角度,探讨宗教团体提供宗教产品有效供给对反邪教的意义,以及合法宗教团体如何提供宗教产品有效供给的途径与方法。 [Page]
二、宗教团体是反对邪教的主力军
邪教是宗教市场上的一种不良的供给,有毒有害的供给,犹如一般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危害极大。打个不尽恰当的比喻,邪教犹如近年来奶品市场上掺入三聚氰胺的有毒奶制品,都会严重扰乱市场,既毒害消费者,也殃及一般的供给者。当然两者也有区别:有毒奶制品扰乱的是奶制品市场,毒害的主要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波及消费者的精神损害,如食用有毒奶制品的“结石宝宝”的家长的忧虑恐慌等;殃及的一般供给者,则是一些无辜的奶制品企业与大量无辜的奶农等。而邪教扰乱的是宗教市场和社会秩序,毒害的主要是消费者的精神健康,也可能因精神的错乱而导致身体病残以至生命的消失,如某些“法轮功”受害者拒绝治病、自残与自杀等行为;殃及的一般供给者,则是合法的宗教团体与一般的气功组织。两相比较,虽然各有特点,但邪教的危害比有毒奶制品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
因此,反对邪教,遏制以至清除宗教市场上有毒有害的供给——形形色色的邪教,不仅对于保障宗教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并促进宗教需求者的身心健康与精神升华,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保障宗教产品供给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并促进宗教团体的健康成长,也至关重要。更深入一层来看,反对邪教,不仅对于宗教市场的有序运行与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精神文明的提升,也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
反对邪教,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相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构筑起反邪教的统一战线。其中政府(具体体现并落实于宗教事务主管部门与反邪教的专门机构)虽然起主导的作用,但并不是反邪教的主力军。在反邪教的统一战线中,作为宗教市场上宗教产品供给者的宗教团体,乃是反邪教的主力军。
为什么说宗教团体是反邪教的主力军?因为,正是宗教团体的状况,及其提供宗教产品的能力与宗教产品的质量,在根本上决定了宗教市场上宗教产品供给的基本结构。如果宗教团体能有效地占领宗教市场,很好地满足宗教需求者的需要,邪教自然就会因没有市场空间可以利用而难以孳生与发展;反之,若宗教团体不能有效地提供符合需要的宗教产品,不能有效地占领宗教市场,邪教就有趁机孳生的可能,并利用市场空间而兴风作浪。
对于任何问题的处理与解决,只有釜底抽薪,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扬汤止沸,只能使问题暂时得以缓解,却难以在根本上奏效。对于邪教问题,也是一样的道理,不给邪教赖以孳生的土壤和蔓延发展的空间,才是釜底抽薪的根本策略与方法,它可以在源头上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当邪教已经产生以至严重危害社会与民众时,其它途径与办法,虽然也是必要的,但却只能是辅助的,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在邪教作乱时,揭露邪教的罪恶、依法处理违法犯罪的邪教头目等等,固然都是必要的,党与政府、舆论宣传、各种媒体、公检法等等,也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宗教团体则更有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而且宗教团体旗帜鲜明地出来反邪教,更具有其它方面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更容易使反邪教的工作得到更多的理解,收到更好的效果。若忽视宗教团体的特殊作用,而过分动用其它方面的力量,则不但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还可能带来负面的影响,这方面的教训必须记取。
所谓水来土掩,兵来将挡,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有相生相克的关系。再打个不尽恰当的比喻,面对鼠害,应该养猫而不宜养狗,因为猫是鼠的天敌,猫捉老鼠,顺理成章,而狗拿耗子,则有多管闲事之讥。对于邪教,宗教团体正是其天敌与克星。 [Page]
说到邪教,自然就会涉及到邪与正的关系问题。邪与正,既是一种价值判断,也是一种力量对比。这里暂不谈价值判断,先谈力量对比。就力量对比而言,邪恶的势力尽管有可能在一定的时期、一定的范围内气焰嚣张,但最终不可能战胜正义与善良的力量。此正所谓邪难压正,而正能祛邪。人类历史的进程,尽管漫长而曲折,不断有邪恶产生以至泛滥成灾,但总的来说,还是一个正义不断战胜邪恶、光明不断战胜黑暗的过程。无论中国史还是世界史的长河中,都曾不止一次出现过邪教作乱的事件,但邪教势力都不能最终得逞。而邪教猖獗之时,一个重要原因往往正是由于作为邪教势力对立面的正教势力之衰弱不振。相对于不合法的、邪信、邪行的邪教,合法的、正信、正行的宗教可统称之为正教。这里所谓正教,并非具指某一特定宗教团体(如东正教,又称正教),而是泛指所有合法的、正信、正行的宗教团体。在我国目前,正教也就是五大宗教团体。
在宗教市场生态中,尽管邪教“毒草”的孳生与疯长有时也会造成严重的生态失衡,邪教有可能抑制正教的生存发展,而一时占据大量的市场空间,进而造成社会的动荡。但正教历来是邪教的克星与天敌,只要正教健康茁壮地成长起来,就可以有效地遏制邪教“毒草”的孳生与蔓延。
我国作为正教的各个宗教团体,应该义不容辞地成为反邪教的主力军,在反邪教的斗争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在宗教市场的公平竞争中,哪个宗教团体在遏制邪教的市场空间方面做得更出色,不仅是对稳定社会、造福黎民的更大贡献,同时也可以为自身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市场空间和成长机遇。
三、宗教团体反邪教的关键是提供优质、有效的宗教产品
宗教团体作为反邪教的主力军,如何才能不辱使命,真正成为反邪教的中坚力量,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呢?借鉴宗教市场理论的有益启示,宗教团体真正堪称反邪教的主力军,关键是在宗教市场上成为有效的供给主体,即宗教团体能够生产和提供优质的、有效的宗教产品,满足宗教消费者的宗教需要,从而使邪教因缺少市场空间而难以孳生、成长和发展,也就是在宗教市场上不给邪教以可乘之机。
结合我国的实际,在三色的宗教市场格局中,只有“红色市场”扩大了,“灰色市场”、“黑色市场”才会缩小。而要做大“红色市场”,就宗教团体而言,关键就是生产和提供优质的、有效的宗教产品。唯有宗教团体能够有效地提供优质的宗教产品,“灰色市场”、“黑色市场”才可能有效地被遏制而趋于缩小直至消失。当然,由“三色市场”格局转向“双色市场”格局(“灰色市场”不再存在)或“单色市场”格局(不再有三色的区分),还需要诸多外部条件的改善,并非宗教团体自身一个方面能够解决的,但在目前既存的三色市场格局下,宗教团体有效地提供优质的宗教产品,对“红色市场”的扩大是至关重要的,而且从长远来看,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宗教市场格局的转型与优化奠定扎实的基础,并创造更多的机会,才能在有朝一日随着外部条件的改善而适时地实现宗教市场格局的转型与优化。如果宗教团体不能有效地提供优质的宗教产品,不仅“红色市场”难以扩大,“灰色市场”、“黑色市场”也就难以有效遏制,宗教市场格局的转型与优化也是难以实现的。
所以,宗教团体应自强,充分利用现在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用足用好各项政策,通过有效地提供优质的宗教产品,促进外部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而不能坐等外部环境的改善,更不能一味埋怨外部环境而饱食终日,无所事事。
对付邪教这只恶鼠,作为正教的宗教团体,正是恶鼠之克星,乃捉鼠之猫。在反邪教的战线上,宗教团体义不容辞,是应该、也可以大有作为的。有作为,才有地位;有贡献,才有前途。若宗教团体不能有效地提供优质的宗教产品,犹如“猫不捉鼠”,既不能对邪教这只恶鼠产生威慑作用,也有损自身的形象,影响自身的发展。 [Page]
四、宗教团体有效提供宗教产品的关键是加强宗教自身建设
宗教市场上的宗教产品是极其丰富多彩的,既有物质的、有形的产品,也有非物质的、无形的产品。前者如宗教建筑,宗教园林,宗教塑像等宗教艺术品,宗教书籍与音像制品,宗教纪念品等等;后者如宗教布道弘化活动,宗教文化氛围,宗教场所的道风,宗教团体服务社会的慈善公益活动,宗教教育与人才培养,宗教修持指导与宗教体验,宗教理论的解释力与吸引力,宗教人士(特别是教职人员)的人格魅力等等。这两类产品都是必不可少的,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有的还是紧密结合在一起难以截然分割的。从两类产品深层次的、持久的影响而言,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也更有意义。
要增加宗教市场上宗教产品的有效供给,涉及市场环境等外部条件和作为宗教产品供给主体的宗教团体内在素质两大方面。市场环境等外部条件的改善,是必需的,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内在素质的提升更重要、更关键,更是亟须解决的根本问题。
而宗教团体内在素质的提升,关键在于加强宗教自身的建设。只有宗教自身建设好了,才能够有效提供更多更好的宗教产品,才能有更大的吸引力和更强的生命力,邪教才难有可乘之机。作为正教的我国几大宗教团体,哪一个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搞得好,就能生产和提供更多优质、有效的宗教产品,从而在宗教市场上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这不仅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为反邪教作更大的贡献,更是为整个社会发展、人类福祉作更大的贡献。
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大体可分为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大方面。硬件建设主要是宗教场所与设施的建设,软件建设则包括宗教组织建设、宗教人才培养、宗教道风建设、宗教布道弘化、宗教理论研究、宗教团体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等等诸多方面。
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以有效提供宗教产品,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大方面都是不可缺少的。硬件建设是必要的物质基础,在硬件建设具备一定基础的前提下,加强软件建设则更为关键,也更为迫切。宗教场所与设施的建设,是硬件建设的主体,需要进一步加强。不仅宗教场所与设施本身就是一种宗教产品,而且其它宗教产品的有效供给,也都离不开必要的宗教场所和设施的依托与支撑。诸如宗教节庆活动、宗教布道弘化、宗教修行实践、宗教教育与人才培养、宗教书籍与音像制品的制作等等,都需要具有或宗教氛围庄严、或清幽安适、或设备精良的场所与设施。为更好地适应和满足人们的宗教需要,可以继续新建一些宗教场所和设施,或继续恢复、重兴一些历史上有影响的宗教场所与设施。从而保证宗教需求者有合适的、足够的宗教场所和设施,进行既符合各宗教教义、又有益于社会大众的宗教活动。若这方面公开、合法、规范的宗教场所与设施(属于“红色市场”性质)满足不了需要,就有可能出现不规范的、私下活动的场所(带有“灰色市场”的某些特征),弄不好就会给邪教以可乘之机(即有转化成“黑色市场”的可能)。各个宗教团体都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积极筹集建设经费。并尽可能争取降低信众与需求者进入宗教场所与设施的“门槛”,即已在收费的要设法降低收费标准,力争做到除需要特别保护的场所与设施之外,一律允许免票进入。宗教场所是信众与宗教需求者的精神皈依处和心灵港湾,应尽可能敞开大门,让有需要者方便进入,满意而去。这是与邪教争夺市场的重要途径,千万不能因宗教场所门槛过高、难以进入而给邪教组织留下市场空隙。
相对于硬件建设,宗教团体的软件建设,则更为重要,更需要加强。
首先,宗教团体必须努力做好布道弘化的工作,提高布道弘化的水平,增强正教的摄受力与吸引力。布道弘化是宗教团体的本分事,一个宗教团体如不提供这种宗教产品,不开展有效的布道弘化活动,就是最大的失职,其自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宗教团体建造了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若不依托宗教场所积极开展布道弘化活动,寺观教堂建得再富丽堂皇也只是一种摆设而已,也就失去了灵魂,充其量也不过是一般的游览观光场所与设施,这样宗教场所与设施的性质与功能就被扭曲了,在同邪教争夺市场空间的斗争中,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弄的不好,甚至还有可能成为邪教所利用的场所和设施,这种现象在“法轮功”猖獗时期,是曾经出现过的,必须引以为戒。宗教场所必须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地讲经说法,开展布道弘化活动,努力做好这一本分事。 [Page]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布道弘化活动,除在宗教场所进行外,还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诸如网络、影视等等,建立并办好相应的网站、网页,条件许可时,还可筹建专门的电视频道等。邪教组织已经在利用这些手段,作为正教的宗教团体理所当然也要充分利用这些手段,针锋相对、有的放矢地与之进行斗争,以抵制邪教并肃清其流毒。而要有效开展布道弘化活动,即有效供给布道弘化这类宗教产品,除了需要宗教场所与设施的物质支撑外,更要有弘法布道的人才支撑。道由人弘,法因人兴,故宗教人才的培养乃是关键。各宗教团体必须努力造就一支既有宗教理论修养、又有宗教实际体验、还有摧邪显正滔滔辩才的弘法布道的人才队伍,这是宗教产品中最最重要、最最珍贵的基本产品,有了这样的人才队伍,才能有效提供丰富多彩的优质的宗教产品。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先生曾针对佛教的状况特别强调了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的关键,第一是人才、第二是人才,第三还是人才。这一深刻的认识,不仅对于佛教是适用的,对于其他宗教团体同样也是适用的。如果宗教团体的教职人员胸无学养、行无道力、形无威仪、口无辩才,怎么能有效地扶正祛邪、弘法布道?
培养既有宗教理论修养、又有宗教实际体验、还有摧邪显正滔滔辩才的弘法布道人才,是一项极端重要而又相当艰巨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为此,应着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办好宗教教育,二是落实宗教修行,三是加强道风建设。各宗教团体要总结宗教教育的办学经验与教训,并互相交流,取长补短,使宗教教育上一个新的台阶。各宗教团体要依据各自的教理教义与修行方法,认真落实宗教修行,提升宗教修证的层次与水平。各宗教团体还要切实加强道风建设,宗教人才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道风的熏陶,各宗教团体的社会形象,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各自的道风建设成效。宗教教育、宗教修持、宗教道风不仅本身就是特殊的宗教产品,而且三者的有机结合,更能造就最最重要、最最珍贵的宗教产品——宗教人才。哪个宗教团体的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它的发展潜力就大,发展后劲就足,这不仅有利于在反邪教斗争中更有效地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而且有助于在宗教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的发展机遇,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反之,就难免失去机会,甚至有可能走向衰落。
必须加强宗教团体的宗教理论建设,这既是培养人才的需要,也是各个宗教团体在坚持各自的传统教义的基础上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任何一种宗教教义,既有它不变的基本原则与根本精神,又有随机应变、与时俱进、契理契机的灵活性。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宗教经典作出既坚持其基本精神又符合时代特点的新的诠释,这对宗教团体更好地提供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有效的宗教产品,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建设。这里就包括对新形势下新出现的邪教的研究剖析,从而有针对性地找到反邪教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宗教团体应积极开展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以及道德教化、心理咨询与救助服务等活动,这些方面的宗教产品供给,既是宗教团体服务社会、造福百姓的重要管道,也是与邪教争夺宗教市场空间的重要领域,还是宗教团体扩大社会影响、改善自身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对这方面的需求是越来越大,越来越迫切的,宗教团体在这方面是大有用武之地的。
宗教团体还必须切实加强戒律建设,在物欲横流、外界诱惑越来越多的大背景下,宗教团体的自律显得更为重要。外在的问题虽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宗教团体的发展,但最危险、最可怕的,还是宗教团体内部的俗化以至腐化。这种问题的防范,虽然外部监督不可少,但关键还是需要宗教团体的自重自律。犹如奶制品市场上“三鹿”等知名企业掺假掺毒恶性事件的发生,固然有监管部门严重失职的因素,以及体制上的某种缺陷等原因,但关键还是在于某些奶制品企业与奶源供应商丧失起码的职业良心、严重缺乏自律所致。而具有某种神圣性与超越性的宗教团体,其自重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强戒律建设,可以说是宗教团体的生命线。没有戒律保障的宗教团体,在宗教市场竞争中势必趋向衰落,更免谈在反邪教的斗争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了。 [Page]
当然,上述诸方面的落实,还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不是宗教团体孤军作战就能完全实现的。但这已越出本文的论题,所以这里不予展开。不过即使有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宗教团体若不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还是不可能提供优质、有效的宗教产品的,宗教团体也就难以真正成为反邪教的主力军。因此,唯有宗教团体切实练好内功,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仅成为名副其实的反邪教主力军,而且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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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罗德尼•斯达克等著:《信仰的法则———解释宗教之人的方面》,杨凤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ii] 参见杨凤岗:《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此文的英文论文此前发表于美国,获得美国社会学会宗教社会学分会2006年度唯一杰出论文奖。英文论文中提供了更详细的数据和资料。
宗教经济学或宗教市场理论是国外宗教社会学界借鉴经济学中的市场供求理论,发展出来的一种新理论。该理论的核心代表人物是美国的罗德尼•斯达克(Rodney Stark),其代表著作《信仰的法则——解释宗教之人的方面》,2004年已译成中文在我国出版发行[i]。这种基于美欧宗教实际而建构的理论认为,在一些主要元素上,宗教系统与经济系统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可以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应用到对 宗教现象的分析上。宗教需求(广义上包括信仰需求)是人们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的精神需求,为适应和满足这种需求,就会引发和产生宗教的供给(广义上包括信仰供给)。宗教的需求和供给的结合,就形成了宗教市场。宗教市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构成:1,宗教产品——宗教场所、宗教宣传品和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2,宗教需求者,即宗教产品的消费者——广大民众(主要是宗教信徒);3,宗教供给者,即宗教产品的生产者——宗教团体与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需求不会因现代化的进展而萎缩或消失,当代宗教变化的主要根源取决于宗教产品的供给者,而不是消费者。因此,在宗教市场自由竞争的前提下,会促使宗教组织努力生产(竭力奉献)符合社会需要的宗教产品,这虽会造成具体宗教组织的兴衰变化,但在总体上会提高社会的宗教消费水平,促进宗教的繁荣。如果宗教市场由国家垄断,则会产生不求进取的宗教供给者和无效的宗教产品,从而导致该宗教的衰落。
美籍华裔学者普度大学教授杨凤岗在罗德尼•斯达克市场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宗教变化的实际进行拓展研究,提出了“中国宗教三色市场”的观点[ii],发展了宗教市场理论。他认为,人们的宗教需求是相对稳定的,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只是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中国人的宗教需求并不亚于欧美(即使是“文革”时期也几乎一样,只是表现形式比较特殊或被扭曲了);在中国由于存在严格的宗教管制,宗教市场受到干扰而变得复杂化,会同时存在红、黑、灰三种颜色的市场;当合法的、公开的宗教供给满足不了需求,即“红色市场”供给不足时,就会出现黑色或灰色的宗教市场;“黑色市场”是指被政府取缔或禁止的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组织转向地下活动所形成的市场;“灰色市场”则是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既合法(合某些法)又非法(不合另一些法)的宗教或类宗教活动所形成的市场。由于进入黑色市场成本太高(风险太大),灰色市场就可能特别活跃。由此,他得出了宗教管制失灵的结论,认为宗教管制并不能抑制宗教需求,只是改变宗教供给的方式和宗教市场的结构。管制越严,“红色市场”会缩小,“黑色市场”、“灰色市场”会扩大;反之,管制放松,“黑色市场”、“灰色市场”会缩小,“红色市场”会扩大。其隐含的政策含义是,应该放松宗教管制,通过宗教市场的竞争,以改善宗教的供给,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宗教需求,这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邪教。
上述研究另辟蹊径,改变了传统宗教理论基本上把宗教自身看作是一成不变的,而侧重从人们的宗教信仰变化方面研究宗教变化的做法,从而克服了传统宗教理论得出的通常结论(随着科学知识的丰富普及和生活条件的改善提高,人们的宗教需求会逐渐减弱,宗教将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而逐渐消亡)与当代世界人类宗教生活的现状(人们的宗教需求未见随现代化进程而明显减弱,整体上宗教组织与宗教活动也依然兴旺活跃)之间大相径庭,难以解释世界当代宗教发展的理论困境,为认识当代宗教变化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和思路。杨凤岗结合中国实际所作的拓展分析,其关于“三色市场”的描述,提供了认识中国当代宗教现状及其变化的一种崭新视角。这种新的理论范式问世以来,虽然时间不长,但反响不小,一方面好评如潮,另一方面批评也不少。对一种新理论、新思路褒贬不一,有不同看法,是很正常的现象,在争论辩驳的过程中,人们的认识才有可能逐步接近事物的本来面目。应该说,传统理论虽面临困境,有些方法和结论确已过时,但亦非一无是处;而新理论、新思路虽开辟了新视野,给出了新解释,有很强的生命力,但亦非十全十美,既有其科学性、合理性与有效性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自有其缺陷与不足。但宗教市场理论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还是给我们认识和思考反邪教问题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本文不打算对宗教市场理论作全面的评价和分析(这是需要另文专题研究的),只是想从增加宗教产品有效供给的角度,探讨宗教团体提供宗教产品有效供给对反邪教的意义,以及合法宗教团体如何提供宗教产品有效供给的途径与方法。 [Page]
二、宗教团体是反对邪教的主力军
邪教是宗教市场上的一种不良的供给,有毒有害的供给,犹如一般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危害极大。打个不尽恰当的比喻,邪教犹如近年来奶品市场上掺入三聚氰胺的有毒奶制品,都会严重扰乱市场,既毒害消费者,也殃及一般的供给者。当然两者也有区别:有毒奶制品扰乱的是奶制品市场,毒害的主要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波及消费者的精神损害,如食用有毒奶制品的“结石宝宝”的家长的忧虑恐慌等;殃及的一般供给者,则是一些无辜的奶制品企业与大量无辜的奶农等。而邪教扰乱的是宗教市场和社会秩序,毒害的主要是消费者的精神健康,也可能因精神的错乱而导致身体病残以至生命的消失,如某些“法轮功”受害者拒绝治病、自残与自杀等行为;殃及的一般供给者,则是合法的宗教团体与一般的气功组织。两相比较,虽然各有特点,但邪教的危害比有毒奶制品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
因此,反对邪教,遏制以至清除宗教市场上有毒有害的供给——形形色色的邪教,不仅对于保障宗教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并促进宗教需求者的身心健康与精神升华,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保障宗教产品供给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并促进宗教团体的健康成长,也至关重要。更深入一层来看,反对邪教,不仅对于宗教市场的有序运行与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精神文明的提升,也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
反对邪教,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相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构筑起反邪教的统一战线。其中政府(具体体现并落实于宗教事务主管部门与反邪教的专门机构)虽然起主导的作用,但并不是反邪教的主力军。在反邪教的统一战线中,作为宗教市场上宗教产品供给者的宗教团体,乃是反邪教的主力军。
为什么说宗教团体是反邪教的主力军?因为,正是宗教团体的状况,及其提供宗教产品的能力与宗教产品的质量,在根本上决定了宗教市场上宗教产品供给的基本结构。如果宗教团体能有效地占领宗教市场,很好地满足宗教需求者的需要,邪教自然就会因没有市场空间可以利用而难以孳生与发展;反之,若宗教团体不能有效地提供符合需要的宗教产品,不能有效地占领宗教市场,邪教就有趁机孳生的可能,并利用市场空间而兴风作浪。
对于任何问题的处理与解决,只有釜底抽薪,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扬汤止沸,只能使问题暂时得以缓解,却难以在根本上奏效。对于邪教问题,也是一样的道理,不给邪教赖以孳生的土壤和蔓延发展的空间,才是釜底抽薪的根本策略与方法,它可以在源头上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当邪教已经产生以至严重危害社会与民众时,其它途径与办法,虽然也是必要的,但却只能是辅助的,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在邪教作乱时,揭露邪教的罪恶、依法处理违法犯罪的邪教头目等等,固然都是必要的,党与政府、舆论宣传、各种媒体、公检法等等,也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宗教团体则更有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而且宗教团体旗帜鲜明地出来反邪教,更具有其它方面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更容易使反邪教的工作得到更多的理解,收到更好的效果。若忽视宗教团体的特殊作用,而过分动用其它方面的力量,则不但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还可能带来负面的影响,这方面的教训必须记取。
所谓水来土掩,兵来将挡,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有相生相克的关系。再打个不尽恰当的比喻,面对鼠害,应该养猫而不宜养狗,因为猫是鼠的天敌,猫捉老鼠,顺理成章,而狗拿耗子,则有多管闲事之讥。对于邪教,宗教团体正是其天敌与克星。 [Page]
说到邪教,自然就会涉及到邪与正的关系问题。邪与正,既是一种价值判断,也是一种力量对比。这里暂不谈价值判断,先谈力量对比。就力量对比而言,邪恶的势力尽管有可能在一定的时期、一定的范围内气焰嚣张,但最终不可能战胜正义与善良的力量。此正所谓邪难压正,而正能祛邪。人类历史的进程,尽管漫长而曲折,不断有邪恶产生以至泛滥成灾,但总的来说,还是一个正义不断战胜邪恶、光明不断战胜黑暗的过程。无论中国史还是世界史的长河中,都曾不止一次出现过邪教作乱的事件,但邪教势力都不能最终得逞。而邪教猖獗之时,一个重要原因往往正是由于作为邪教势力对立面的正教势力之衰弱不振。相对于不合法的、邪信、邪行的邪教,合法的、正信、正行的宗教可统称之为正教。这里所谓正教,并非具指某一特定宗教团体(如东正教,又称正教),而是泛指所有合法的、正信、正行的宗教团体。在我国目前,正教也就是五大宗教团体。
在宗教市场生态中,尽管邪教“毒草”的孳生与疯长有时也会造成严重的生态失衡,邪教有可能抑制正教的生存发展,而一时占据大量的市场空间,进而造成社会的动荡。但正教历来是邪教的克星与天敌,只要正教健康茁壮地成长起来,就可以有效地遏制邪教“毒草”的孳生与蔓延。
我国作为正教的各个宗教团体,应该义不容辞地成为反邪教的主力军,在反邪教的斗争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在宗教市场的公平竞争中,哪个宗教团体在遏制邪教的市场空间方面做得更出色,不仅是对稳定社会、造福黎民的更大贡献,同时也可以为自身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市场空间和成长机遇。
三、宗教团体反邪教的关键是提供优质、有效的宗教产品
宗教团体作为反邪教的主力军,如何才能不辱使命,真正成为反邪教的中坚力量,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呢?借鉴宗教市场理论的有益启示,宗教团体真正堪称反邪教的主力军,关键是在宗教市场上成为有效的供给主体,即宗教团体能够生产和提供优质的、有效的宗教产品,满足宗教消费者的宗教需要,从而使邪教因缺少市场空间而难以孳生、成长和发展,也就是在宗教市场上不给邪教以可乘之机。
结合我国的实际,在三色的宗教市场格局中,只有“红色市场”扩大了,“灰色市场”、“黑色市场”才会缩小。而要做大“红色市场”,就宗教团体而言,关键就是生产和提供优质的、有效的宗教产品。唯有宗教团体能够有效地提供优质的宗教产品,“灰色市场”、“黑色市场”才可能有效地被遏制而趋于缩小直至消失。当然,由“三色市场”格局转向“双色市场”格局(“灰色市场”不再存在)或“单色市场”格局(不再有三色的区分),还需要诸多外部条件的改善,并非宗教团体自身一个方面能够解决的,但在目前既存的三色市场格局下,宗教团体有效地提供优质的宗教产品,对“红色市场”的扩大是至关重要的,而且从长远来看,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宗教市场格局的转型与优化奠定扎实的基础,并创造更多的机会,才能在有朝一日随着外部条件的改善而适时地实现宗教市场格局的转型与优化。如果宗教团体不能有效地提供优质的宗教产品,不仅“红色市场”难以扩大,“灰色市场”、“黑色市场”也就难以有效遏制,宗教市场格局的转型与优化也是难以实现的。
所以,宗教团体应自强,充分利用现在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用足用好各项政策,通过有效地提供优质的宗教产品,促进外部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而不能坐等外部环境的改善,更不能一味埋怨外部环境而饱食终日,无所事事。
对付邪教这只恶鼠,作为正教的宗教团体,正是恶鼠之克星,乃捉鼠之猫。在反邪教的战线上,宗教团体义不容辞,是应该、也可以大有作为的。有作为,才有地位;有贡献,才有前途。若宗教团体不能有效地提供优质的宗教产品,犹如“猫不捉鼠”,既不能对邪教这只恶鼠产生威慑作用,也有损自身的形象,影响自身的发展。 [Page]
四、宗教团体有效提供宗教产品的关键是加强宗教自身建设
宗教市场上的宗教产品是极其丰富多彩的,既有物质的、有形的产品,也有非物质的、无形的产品。前者如宗教建筑,宗教园林,宗教塑像等宗教艺术品,宗教书籍与音像制品,宗教纪念品等等;后者如宗教布道弘化活动,宗教文化氛围,宗教场所的道风,宗教团体服务社会的慈善公益活动,宗教教育与人才培养,宗教修持指导与宗教体验,宗教理论的解释力与吸引力,宗教人士(特别是教职人员)的人格魅力等等。这两类产品都是必不可少的,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有的还是紧密结合在一起难以截然分割的。从两类产品深层次的、持久的影响而言,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也更有意义。
要增加宗教市场上宗教产品的有效供给,涉及市场环境等外部条件和作为宗教产品供给主体的宗教团体内在素质两大方面。市场环境等外部条件的改善,是必需的,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内在素质的提升更重要、更关键,更是亟须解决的根本问题。
而宗教团体内在素质的提升,关键在于加强宗教自身的建设。只有宗教自身建设好了,才能够有效提供更多更好的宗教产品,才能有更大的吸引力和更强的生命力,邪教才难有可乘之机。作为正教的我国几大宗教团体,哪一个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搞得好,就能生产和提供更多优质、有效的宗教产品,从而在宗教市场上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这不仅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为反邪教作更大的贡献,更是为整个社会发展、人类福祉作更大的贡献。
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大体可分为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大方面。硬件建设主要是宗教场所与设施的建设,软件建设则包括宗教组织建设、宗教人才培养、宗教道风建设、宗教布道弘化、宗教理论研究、宗教团体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等等诸多方面。
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以有效提供宗教产品,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大方面都是不可缺少的。硬件建设是必要的物质基础,在硬件建设具备一定基础的前提下,加强软件建设则更为关键,也更为迫切。宗教场所与设施的建设,是硬件建设的主体,需要进一步加强。不仅宗教场所与设施本身就是一种宗教产品,而且其它宗教产品的有效供给,也都离不开必要的宗教场所和设施的依托与支撑。诸如宗教节庆活动、宗教布道弘化、宗教修行实践、宗教教育与人才培养、宗教书籍与音像制品的制作等等,都需要具有或宗教氛围庄严、或清幽安适、或设备精良的场所与设施。为更好地适应和满足人们的宗教需要,可以继续新建一些宗教场所和设施,或继续恢复、重兴一些历史上有影响的宗教场所与设施。从而保证宗教需求者有合适的、足够的宗教场所和设施,进行既符合各宗教教义、又有益于社会大众的宗教活动。若这方面公开、合法、规范的宗教场所与设施(属于“红色市场”性质)满足不了需要,就有可能出现不规范的、私下活动的场所(带有“灰色市场”的某些特征),弄不好就会给邪教以可乘之机(即有转化成“黑色市场”的可能)。各个宗教团体都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积极筹集建设经费。并尽可能争取降低信众与需求者进入宗教场所与设施的“门槛”,即已在收费的要设法降低收费标准,力争做到除需要特别保护的场所与设施之外,一律允许免票进入。宗教场所是信众与宗教需求者的精神皈依处和心灵港湾,应尽可能敞开大门,让有需要者方便进入,满意而去。这是与邪教争夺市场的重要途径,千万不能因宗教场所门槛过高、难以进入而给邪教组织留下市场空隙。
相对于硬件建设,宗教团体的软件建设,则更为重要,更需要加强。
首先,宗教团体必须努力做好布道弘化的工作,提高布道弘化的水平,增强正教的摄受力与吸引力。布道弘化是宗教团体的本分事,一个宗教团体如不提供这种宗教产品,不开展有效的布道弘化活动,就是最大的失职,其自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宗教团体建造了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若不依托宗教场所积极开展布道弘化活动,寺观教堂建得再富丽堂皇也只是一种摆设而已,也就失去了灵魂,充其量也不过是一般的游览观光场所与设施,这样宗教场所与设施的性质与功能就被扭曲了,在同邪教争夺市场空间的斗争中,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弄的不好,甚至还有可能成为邪教所利用的场所和设施,这种现象在“法轮功”猖獗时期,是曾经出现过的,必须引以为戒。宗教场所必须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地讲经说法,开展布道弘化活动,努力做好这一本分事。 [Page]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布道弘化活动,除在宗教场所进行外,还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诸如网络、影视等等,建立并办好相应的网站、网页,条件许可时,还可筹建专门的电视频道等。邪教组织已经在利用这些手段,作为正教的宗教团体理所当然也要充分利用这些手段,针锋相对、有的放矢地与之进行斗争,以抵制邪教并肃清其流毒。而要有效开展布道弘化活动,即有效供给布道弘化这类宗教产品,除了需要宗教场所与设施的物质支撑外,更要有弘法布道的人才支撑。道由人弘,法因人兴,故宗教人才的培养乃是关键。各宗教团体必须努力造就一支既有宗教理论修养、又有宗教实际体验、还有摧邪显正滔滔辩才的弘法布道的人才队伍,这是宗教产品中最最重要、最最珍贵的基本产品,有了这样的人才队伍,才能有效提供丰富多彩的优质的宗教产品。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先生曾针对佛教的状况特别强调了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的关键,第一是人才、第二是人才,第三还是人才。这一深刻的认识,不仅对于佛教是适用的,对于其他宗教团体同样也是适用的。如果宗教团体的教职人员胸无学养、行无道力、形无威仪、口无辩才,怎么能有效地扶正祛邪、弘法布道?
培养既有宗教理论修养、又有宗教实际体验、还有摧邪显正滔滔辩才的弘法布道人才,是一项极端重要而又相当艰巨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为此,应着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办好宗教教育,二是落实宗教修行,三是加强道风建设。各宗教团体要总结宗教教育的办学经验与教训,并互相交流,取长补短,使宗教教育上一个新的台阶。各宗教团体要依据各自的教理教义与修行方法,认真落实宗教修行,提升宗教修证的层次与水平。各宗教团体还要切实加强道风建设,宗教人才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道风的熏陶,各宗教团体的社会形象,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各自的道风建设成效。宗教教育、宗教修持、宗教道风不仅本身就是特殊的宗教产品,而且三者的有机结合,更能造就最最重要、最最珍贵的宗教产品——宗教人才。哪个宗教团体的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它的发展潜力就大,发展后劲就足,这不仅有利于在反邪教斗争中更有效地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而且有助于在宗教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的发展机遇,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反之,就难免失去机会,甚至有可能走向衰落。
必须加强宗教团体的宗教理论建设,这既是培养人才的需要,也是各个宗教团体在坚持各自的传统教义的基础上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任何一种宗教教义,既有它不变的基本原则与根本精神,又有随机应变、与时俱进、契理契机的灵活性。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宗教经典作出既坚持其基本精神又符合时代特点的新的诠释,这对宗教团体更好地提供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有效的宗教产品,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建设。这里就包括对新形势下新出现的邪教的研究剖析,从而有针对性地找到反邪教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宗教团体应积极开展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以及道德教化、心理咨询与救助服务等活动,这些方面的宗教产品供给,既是宗教团体服务社会、造福百姓的重要管道,也是与邪教争夺宗教市场空间的重要领域,还是宗教团体扩大社会影响、改善自身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对这方面的需求是越来越大,越来越迫切的,宗教团体在这方面是大有用武之地的。
宗教团体还必须切实加强戒律建设,在物欲横流、外界诱惑越来越多的大背景下,宗教团体的自律显得更为重要。外在的问题虽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宗教团体的发展,但最危险、最可怕的,还是宗教团体内部的俗化以至腐化。这种问题的防范,虽然外部监督不可少,但关键还是需要宗教团体的自重自律。犹如奶制品市场上“三鹿”等知名企业掺假掺毒恶性事件的发生,固然有监管部门严重失职的因素,以及体制上的某种缺陷等原因,但关键还是在于某些奶制品企业与奶源供应商丧失起码的职业良心、严重缺乏自律所致。而具有某种神圣性与超越性的宗教团体,其自重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强戒律建设,可以说是宗教团体的生命线。没有戒律保障的宗教团体,在宗教市场竞争中势必趋向衰落,更免谈在反邪教的斗争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了。 [Page]
当然,上述诸方面的落实,还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不是宗教团体孤军作战就能完全实现的。但这已越出本文的论题,所以这里不予展开。不过即使有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宗教团体若不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还是不可能提供优质、有效的宗教产品的,宗教团体也就难以真正成为反邪教的主力军。因此,唯有宗教团体切实练好内功,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仅成为名副其实的反邪教主力军,而且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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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罗德尼•斯达克等著:《信仰的法则———解释宗教之人的方面》,杨凤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ii] 参见杨凤岗:《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此文的英文论文此前发表于美国,获得美国社会学会宗教社会学分会2006年度唯一杰出论文奖。英文论文中提供了更详细的数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