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创新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在此,我们党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大的创新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保证了和谐文化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方向
和谐文化作为一种精神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精神成果。自从人类文明产生以来,和谐文化就在不同的社会和民族发展的历史中存在。在我国,至少在春秋战国时期就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在西方,对富有、幸福、公正、自由、民主等为内容的和谐社会理想的追求大约始于2000多年前。这些人类历史上的和谐文化,无疑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宝贵文化遗产。然而,它们毕竟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有着根本的区别。而文化之间的根本差异,就在于不同文化之中的核心价值体系。
文化通常可以分成两大部类:一类为思想文化,另一类是科学文化,而这两大部类的社会特性是不同的。包含着核心价值体系在内的思想文化反映的是社会经济基础的要求,反映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具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科学文化主要反映的是社会生产力的要求,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属于一般社会意识形式的范畴,不具有特定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因此,不同和谐文化之间的区别,只能以包含着核心价值体系在内的思想文化部类来判别;和谐文化建设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也只能由包含着核心价值体系在内的思想文化的性质来决定。核心价值体系是确定和谐文化社会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不同和谐文化的根本标准。我们党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就为我国和谐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的保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发挥了和谐文化的凝聚力作用
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民族之根本,一定文化之中的核心价值体系则是一个民族之所以凝聚为一个民族的根本之根本。因此,增强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就必须发展一个民族的文化,就必须坚持和发展民族文化之中的核心价值体系。这已为大量的历史事实所证明。20世纪末,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最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解体,从根本上说,就是其社会主义文化特别是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被消解与抛弃的恶果。此外,我们还必须看到,一方面由于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中多种经济成分的涌现,我国客观存在的价值观已经从原有的一元化变成了多元化;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文明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文明发展的差距,也造成了我国文明发展的弱势。根据文明发展规律,先发的文明对后发的文明具有强大的渗透、挤压乃至同化的作用。在西方反共反华势力利用其先发文明优势挟带着其核心价值体系向我们发起冲击的时候,如果我们不坚持、弘扬和发展我们的主流文化,不坚持、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那么,我们的民族文化、民族凝聚力和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凝聚力就会面临着被削弱、被解消的危险。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弘扬和发展我们的主流文化,坚持、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而真正做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极大地增强民族凝聚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实现了和谐文化的调节与激励功能
价值观是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结合,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因此,核心价值体系具有根本性的调节与激励功能。而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特殊伦理价值观,则具有直接的调节和激励功能。从调节功能来说,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其特有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念”,成为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伦理规范。而荣辱观这种调节功能有着其他社会要素所不具有的优势:广泛性、层次性、导向性、内在性。这些优势,决定了荣辱观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中具有其自身独特的重大作用。荣辱观能够为人们的行为直接提供一种“正当”性、“正义”性、“应当”性的合理性精神支撑。而这种合理性的精神支撑,在现实生活过程中,会转化为一种激励性的强大精神力量,鼓舞人们的道德行为,敢于冲破各种艰难险阻,去追求理想的目标。建构和谐社会,这种激励性的强大精神力量,既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也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利益矛盾,从而促进社会全体成员之间和谐相处。[Page]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哲学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