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和谐并不排斥必要的思想交锋

 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是我军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广大官兵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时时讲和谐,处处重和谐,军营各方面关系朝着更加和谐的方向迈进。

 但有的同志对讲和谐存在片面的理解,比如不能接受批评,有问题批不得、碰不得;讨论工作中的问题,不敢谈个人不同看法,怕影响和谐的内部关系;充当“老好人”、“和事佬”,特别是遇到一些因违犯原则和法规而应受到严肃处理的问题,也减轻了力度。上述行为归总起来讲都应该进行必要的思想交锋,然而有的同志因为强调和谐而将其放弃,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发展和谐内部关系显然是一种误解,不仅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且还会起相反的作用。

 任何社会,在任何时候,都只有相对的和谐而没有绝对的和谐。客观世界充满着矛盾,时时有矛盾,处处有矛盾,事事有矛盾,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在承认矛盾普遍性的同时,还认为矛盾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处于矛盾的统一体中。从马克思主义这一原理出发,来分析和谐社会的规律,就不难认识到,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在新形势下确定的奋斗目标,并不是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就没有了矛盾和斗争,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没有矛盾的形态是静止的形态,静止的形态就不可能发展。我国当前社会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矛盾凸显期,在社会生活中存在方方面面的矛盾和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不断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的过程。即使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进行思想交锋仍然是必须的。党和军队的事业要求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然而有的同志受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影响,理想信念淡化,个人私欲逐渐膨胀。面对这种情形,我们就不能不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进行思想交锋和斗争。个别走上犯罪道路的党员干部,在忏悔书中常常谈到,当初如果有人拉拉袖子提提醒,就不至于落到今天的下场。实践证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在共同思想基础上实现坚强的团结,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法宝,也是个人成长进步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证。

 我们说思想交锋并不是极左时期出现的那种你死我活的斗争,而是针对错误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和讨论辨析,它只对思想不对人,是与错误的观念行为交交手、过过招,把错误观念和不良现象坚决地纠正过来。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和谐的内部关系和环境并不是自然而然生成的,它是通过与种种不和谐的东西进行斗争,把不和谐的因素逐一铲除而赢得的。而现实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同志理想信念淡化,个人私欲膨胀,生活作风不正等问题,实际上就是诱发和制造不和谐的因素,与构建和谐社会和发展和谐的内部关系格格不入。对此,我们怎么能因为讲和谐而放弃必要的思想交锋呢?换言之,也只有始终保持必要的思想交锋,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的因素,和谐氛围和环境才会更好。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和谐的辩证法。

 毫无疑问,为了和谐而进行必要的思想交锋更应该把握原则和注重方法,那就是一切从团结的、善意的和友好的愿望出发,既把和谐作为目标,也把和谐作为手段,绝不因为目标明确、愿望良好而使用不当手段,以致损害既有的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