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机会均等,构建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进步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人们可以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我价值,中国社会基本确立了通过个人努力改变自身命运,实现生存和发展的轨道。

  自主创业、优胜劣汰是最大的机会均等

  通过自身努力创造幸福富裕的生活,是人人追求的目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机会的平等是最大的公平与正义。市场经济,解放了人们的创造力,集中体现为自由选择权,即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是创业或者就业,大大拓展了个人发展空间。市场经济规律是优胜劣汰,创办企业的人,有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尽管有为数不少的中小企业倒闭、消失,但有更多提供新产品、新服务的新企业诞生、成长、壮大,这是近三十年中国经济持续、快速成长的重要原因,也印证了中国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历程。因此,鼓励自由创业,坚持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是现代社会制定各项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和合法性依据之一。

  人类社会发展告诉我们,经济发展应该减少贫困,而大范围地减少贫困要依靠民众自由创业所带来的“造血机制”,这正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历史与现实的最根本的价值所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认为,公平性应成为所有发展中国家成功减贫战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将公平性定义为人人机会均等。报告说,公平性不仅本身是目的,而且公平性往往刺激更多和更具成效的投资,从而导致更快的经济增长。机会均等已经成为现代意义上社会公正的一项重要理念和准则。

  中国民营经济所带来的机会均等、公平发展原本就是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的重要目标。和谐社会需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保障,鼓励自由创业、给社会不同群体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创造机会均等的个人价值实现途径,这不仅仅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基本手段,更是构建和谐社会所要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

  以创业实现机会均等是改革的重大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正在经历从注重“结果平均”向注重“机会均等”的体制转型过程,创业环境逐步改善。1999年我们曾对中关村创办公司的制度环境进行了实证研究,不管是在注册资金上,还是审批内容、审批环节以及完成手续的时间上,还存在较高门槛。现在较短时间就能完成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底线3万元,还可分期注入,对创业者基本没有什么限制,如果是在网站上注册网上店铺,注册资金都可以免了。目前通过创建新企业,向社会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通过承担创业风险、创造价值来实现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已经形成:个人创业的观念、市场竞争的规律都已深入人心,政府有支持和促进创业的政策,社会有创业培训、学校有创业课程、网上有创业论坛、市场有大量中小企业的创业实践……。现在不管是下岗职工、知识分子、留学人员或是待业青年,都可以创建公司、搞中心、办网店……;可以1千元起家,可以1万元起家……;可以边学习边创业,可以边工作边创业……;可以摆地摊,可以租柜台,可以兼职开网上店铺,可以进孵化器,可以进科技园……。可以说,与欧盟、俄罗斯、印度等国家和区域相比,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更能体现创业的机会均等。

  机会均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经济体制改革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对此,我们必须“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建立在自由创业基础上的人人致富的机会均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和谐因素。因为,它不仅打破了传统体制下普通百姓唯有通过上学、当兵才能改变其社会地位的僵化制度,成功构建了普通百姓从社会底层上升发展的多种有效通道,更重要的是通过机会均等创造了一个具有流动性的社会结构。人们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身份转换,实质是促使不同阶层之间相互了解、相互容纳、相互协同发展的最有效渠道,也是和谐社会本身所拥有的社会矛盾自我调节的自理机能。这是一个更深层的社会变革,它说明虽然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弱势群体、落后地区的支持,但更重要的是要培育、建设具有自我调节能力的机能,这将是和谐社会永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