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占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这就为妇女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当前,广东正处在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新起点上,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促进妇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为妇女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妇女发展涉及妇女与经济、妇女与政治、妇女与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体现了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的要求,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妇女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关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公平正义问题,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法律体系,制定并实施妇女发展纲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有力促进了妇女发展。
妇女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得到保障。和谐社会离不开妇女的经济参与。我省制定和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妇女实现就业和再就业。2003年至2005年,全省累计新增就业岗位近300万个,居全国首位,解决73.97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其中女性占42%。完善培训促就业机制,全省建立三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695个,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在全国率先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对女性就业困难群体重点进行个性化就业服务。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劳动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妇女政治参与的程度进一步增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是全面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没有广大妇女的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无法健全和完善,和谐社会建设也就无法实现。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妇女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也进一步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各级四套班子的女干部配备率增长明显。2005年,省的党政工作部门班子选配女干部已突破50%,全省1609个乡镇(街道)中90.49%的党政班子配有女干部。
妇女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妇女素质的提高。我省加大教育事业的投入,进一步消除妇女儿童教育中的性别差异,各地学历教育的在校女学生比例稳步上升,全省接受中高等成人教育的女性总数超过男性。目前,全省各级妇联培训妇女干部6830人次,扶持1.74万名农村低学历女性参加大中专学历教育,加强2万多所妇女学校的管理,建立220所星级妇女学校,创办5个全国“双学双比”示范基地,对100多万妇女开展了实用技术、职业技能、文化道德等多类别培训,并依托648间外来女工流动学校和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流动妇女的教育培训。
不断加强妇联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不断提高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把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引导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来,团结带领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妇联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开拓妇女工作新局面。
积极推进城乡妇女统筹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也为广大妇女更好地发挥作用、不断实现自身进步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研究新时期广东妇女发展的新特点,积极推动解决妇女发展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大妇女人力资源的开发力度,推动广东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城乡妇女的统筹发展。在农村,积极开展“妇女科技直通车”活动,大力培育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促进妇女发展生产、科技致富。充分利用“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等平台,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培训,协助农村富余女劳动力非农转移,实现就业、再就业;在城镇,不断深化妇女“巾帼建功”活动,进一步丰富“巾帼文明岗”创建的内涵,规范管理,引导妇女提高素质、岗位建功,创造更大的业绩。
切实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能。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重视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利益作为妇联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维护妇女权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进程。当前,要以源头参与为第一环节,认真实施妇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继续推行“百万妇女学法律活动”,重点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要发挥12338维权公益热线平台、维权联席会议、城乡社区维权服务站和家庭暴力投诉点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集中排查、预警预案、新闻发言人等制度,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的不和谐因素;要以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重点,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依法及时合理地推动解决妇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妇联要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符合时代特征、富于广东特色、具有妇女特点的妇联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服务能力。要以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关键,以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不断增强组织妇女、宣传妇女、教育妇女、服务妇女的本领,努力把妇联建设成为党政信任、妇女拥护、群众认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妇女群众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作者系广东省妇联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