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新世纪思想价值体系的核心和旗帜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的核心思想价值体系,这是一个具有伟大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的划时代的纲领。毫无疑问,“和谐社会”思想理论就是我们建设新世纪思想价值体系的核心和旗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有不和谐的因素存在。在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中,最引起人民群众反感的是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是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这里包括三农问题、再就业问题、医疗养老等问题),为什么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触目惊心地存在,其主要原因是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传统的社会价值体系已经不适应新的时代的发展,而新的价值体系还没有健全和完善。所以,理想丧失,金钱至上,自私自利,享乐主义成了一些人的生活价值标准和追求的目标。用传统的思想政治的方法和价值取向来要解决这些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已经明显地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来固有的思想、道德、纪律等等方面的约束力。解决新时代新的社会问题还必须用新的价值观以及在新的价值体系指导下所形成的新的理想、新的信念以及新的方法和措施。
简言之,面对现实,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严峻的事实,这就是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一个历史必然,也是一个历史的转型时期。这个时期既是社会思想意识以及道德信仰最容易出现塌陷、松软和断层的历史前卫时期,也是最容易出现社会矛盾和社会突发事件的历史敏感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形态的转轨,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必将发生变化。旧的思想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变化了,而新的思想意识形态又不可能在短时期形成,它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信仰危机,精神颓废、道德滑坡、伦理缺失,思想徘徊,理论交锋,是一种正常的历史现象;出现各种社会矛盾以及各种社会突发事件也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历史现象。而解决这种历史转轨时期社会双重矛盾的惟一出路就是建设起适应于新时代发展和需求的中国共产党的新的思想价值体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新的历史和现实问题,建设起与新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思想价值体系的核心和旗帜。这是解决当前中国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思想理论基础和思想旗帜。
“和谐社会”作为思想理论,是现代中国社会的思想价值核心,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是中国现代化社会所追求的一种完美的社会境界。作为一种执政能力,是检验我们有没有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有没有驾驭全局的工作能力,有没有驾驭社会历史发展前进能力的试金石。
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和谐社会”思想理论作为执政能力提了出来。这种能力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力,包括协调社会各阶层发展进步的驾驭力。这种能力的基本特征就是要求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境界,“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