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
党的十六届六中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社会活力具体体现为思想活力、精神活力、创造活力、体制活力、个性活力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这些活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激发思想活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引导社会前进的强大力量。《决定》指出,全党同志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强调要“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但长期以来,一些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和因循守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等小生产观念,还在相当范围内相当程度地存在,使得一些人不敢创新、不能创新,影响了社会的创造活力。社会活力来自不断的创新和创造。因此需要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打破思想禁锢,推进思想解放,活跃思想创造,坚决破除一切束缚人的创造活力的思想观念,支持人们进行理论、制度、科技和其他方面的创新,从而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激发精神活力。实现社会的团结和谐,既需要雄厚的物质基础、可靠的政治保障,又需要有力的精神支撑、良好的文化条件。《决定》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丰富人们的精神内涵,提升人们的精神力量,使人们拥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振奋的精神状态、高尚的道德情操,激发人们的精神力量。
坚持以更大的决心推进改革,增强体制活力。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决定》指出,“要坚持发挥生产力作为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完善的体制具有内在的发展活力,直接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和活力。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和要求,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坚决革除一切束缚人的创造活力的体制弊端,为人民群众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开辟无限广阔的空间。
坚持人的社会化与个性化的辨证统一,激发人的个性活力。社会是由一个个的人组成的。人的社会化以个性化为前提,人的个性化又以社会化为目标。马克思主义在从“现实的人”来阐述人的本质问题的同时,强调自由发展的个人是共产主义自由联合体的前提和基础,揭示了人的社会化与个性化的辨证关系。只有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发挥,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都能得到有效释放,每个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各种创造性的工作和活动,成为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的主体,全社会各种积极性与创造力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并通过每个人的自由创造达到社会的普遍繁荣与福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需要弘扬和而不同的人文精神,打造有利于人的个性发展的良好环境,营造张扬个性的社会氛围,促进人的个性活力竞相迸发,为增强社会的整体活力提供基础土壤和活力源泉。
坚持全面贯彻“四个尊重”,激发创造活力。《决定》指出,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四个尊重”是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的前提。提倡“四个尊重”,能够激发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活力,能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四个尊重”的核心是增强活力、提高效率。要通过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通过尊重人们运用知识、技术、经验进行劳动、管理、创造的实践活动,激发人的创造性,努力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
坚持把激发社会活力与实现社会公平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社会合力。《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保持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充满创造活力是辩证统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曾经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在提出“四个尊重”、强调效率优先和充满活力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比以往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这“四个公平”。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又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积极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把促进“四个公平”,贯彻“四个尊重”统一于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这一关系的实践过程之中,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