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邪教与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现阶段党和国家确定的一个高层次的发展目标,它反应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体现了我们党执政宗旨和执政使命的要求。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而邪教具有破坏家庭、骗取钱财、破坏生产、残害生命、毒害青少年、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农村基层政权等危害性。二者是一对矛盾共同体。
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惟有稳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达到社会和谐。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我国,虽然反邪教斗争已经开展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在一些农村邪教组织沉渣泛起,暗中活动,特别是邪教组织在境外反华势力的控制下至今仍然在进行一些非法活动,这些非法活动都严重干扰了我国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发展,严重地影响了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和目标。所以当前处理好反邪教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显得非常重要。怎样才能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之形成一种良性发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一、深入开展反邪教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联系到邪教对社会造成的威胁和危害,特别是联系到其在政治上的反动言论和行动给社会造成的严重威胁和危害,使我们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只有铲除邪教,构建和谐社会才能得到保障。怎样才能达到这一目标,这是一个长期的课题,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我们的党和国家在邪教滋生的早期就已经采取了果断而有力的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反邪教的活动。通过几年的努力,反邪教活动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的看到,顽固不化的“法轮功”邪教组织还没有从根本上铲除,还不时地利用各种方式进行非法活动,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近段时间以来,“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的目标指向了广大的农村基层组织,妄图在相对比较落后的农村对有些群众进行思想瓦解,以达到危害动摇农村基层政权的目的,我们必须因地制宜地采取一些可行办法使反邪教活动开展得更加深入彻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深入开展反邪教工作,一定要加强反邪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反邪教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只要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真正负起责任,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反邪教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开展反邪教工作,一定要广泛发动群众
反邪教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反邪教专门机关的职能,又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反邪教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深入开展反邪教工作,一定要加强依法打击和教育挽救的力度
要始终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基本政策不动摇,真正做到依法打击和教育挽救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四)深入开展反邪教工作,一定要加强反邪教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要强化反邪教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为开展反邪教工作提供保障。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好、业务精、肯奉献的反邪教干部队伍。
二、发挥民间反邪教组织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根据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的需要,大部分地区已经成立了反邪教办公室,在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也成立了相关组织,使反邪教工作更加接近群众、接近基层,为有效开展与邪教活动的斗争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但反邪教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积极组建各种反邪教民间组织,通过民间组织开展揭批“法轮功”邪教的揭批会、声讨会,组织开展“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的科普活动,发放科普资料,发放科技图书、反邪教图书,组织科普巡回展出等活动,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抵制邪教和伪科学的侵蚀,既教育了广大群众,又推动了对“法轮功”等邪教可能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同时反邪教民间组织还可以协调国家党政机关和老百姓两者的关系,这样,国家社会就自然会发生一系列健康的变化革新。
[Page] 三、针对社会主要矛盾,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救济和国家救济保障制度
和谐社会体现为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利益和各方面长期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和平共处的表现形式也就是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然而这是一种理想状态,社会发展不可能达到绝对的稳定,社会矛盾总是无法完全消除的。特别是在社会转型、体制转型和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矛盾总是存在的,并不断产生新的矛盾。例如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人民之间贫富差距拉大、工人下岗、青年人待业、就业、社会诚信度下降、社会道德日益淡漠等等,这些问题都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就是利用了人民群众对这些矛盾的不满进行非法活动,造成社会不安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目标和进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主要任务之一,这对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护稳定工作、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有着重大意义。
为了使构建和谐社会得以顺利进行,必须妥善解决这些矛盾,解决的办法很多,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济和国家救济保障制度。建立一套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从而解决利益矛盾。
四、夯实基层组织,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序的发展环境
继续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以城市街道社区和苏木乡镇为重点,整合各种社会防控力量,加强基层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构筑基层防控网络,形成社会化反邪教工作机制。1、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基层组织是整个工作的根基,是推动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石。因此必须从工作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改革和加强基层组织工作置于基础性、先导性的位置,不断推进基层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把基层组织建设成管防控于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性实体,从政策、体制、机制、经费等方面向基层组织倾斜,切实帮助基层组织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工作和内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辖情熟、情况明的特点,突出调节功能,竭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辖区的小稳定促进整个社会的大稳定。2、强化基础业务建设。要认真抓好人口信息管理、重点人口和重要阵地的控制、秘密力量建设、档案管理、情报资料收集录入等基础业务建设,不断拓展基层组织的基础性、先导性的主体作用,为打击、防范工作提供准确情报,压控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早化解各类矛盾,调解各类纠纷,实现辖区小和谐促进社会大和谐。
五、结合全国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反邪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目前我国通过近20年的普法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能够自觉地维护法律尊严、能够自觉的学法、用法。社会各方面井然有序。但近年来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时有发生,严重干扰着我们的社会稳定,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是一种强大的阻碍。我们应该看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必须坚定不移的加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应当以全国普法活动为契机加强反邪教工作宣传,对现有的“法轮功”人员加强监管,建立相关的资料档案,落实综治、派出所、用人单位三级责任制,经常走访、谈心,方法多样,促其转化;对已转化的“法轮功”人员要进行定期走访,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防止反复;对有线电视网络,实行长期的定人定点监控,确保“三零”目标的长期实现。开展综合执法行动,设立举报电话,使邪教顽固人员没有藏身之地。
反邪教与构建和谐社会二者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反邪教工作开展得顺利,那么构建和谐社会也将顺利,反之亦然。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工程,根据其邪教的本质,反邪教也将是一个长期的工程。所以我们应当以党中央关于继续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人民群众坚定不移地开展反邪教活动,人人参与,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出一个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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