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反邪教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做好新形势下的反邪教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顾名思义,和者,和睦也,含有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内和外顺等深刻哲理;谐者,相合也,强调顺和、协调,力避抵触、冲突。和谐是把“杂多导致统一”,“不协调导致协调”。和谐社会是指整个社会处于顺和、协调、稳定的状态。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人类活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一个历史的、综合的、动态的概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以社会主义为制度基础的和谐社会。它应当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如果要用几句话描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那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党的执政基础日益巩固,包括党的阶级基础不断巩固,群众基础不断扩大,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党和政府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规范有效实施;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社会秩序正常;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各阶层和谐共处;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从邪教的本质和危害来看,恰恰是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互对立的,互不相容的。一是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邪教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本质决定了其不可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现实情况也是如此,当前的邪教都是宣扬对社会的不满,制造社会对立、甚至诋毁和反对社会制度和党的领导。“法轮功”邪教组织及李洪志公然与反华势力、台独势力相勾结,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其反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已彰然若揭。其它邪教也往往具有明显的政治目的,从我市查缴的“实际神”(又称“东方闪电”)有关资料看,“实际神”就公开攻击共产党为大红龙,反对党和政府,政治上极其反动。二是削弱党的群众基础。各种邪教采取各种手段,不断发展组织,企图扩大势力和社会影响,与我争夺群众,严重削弱我党的群众基础,对我党的执政地位构成严重威胁。三是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邪教组织大都组织严密,行动诡异,为引人加入其邪教组织不惜采用一切手段。有的通过强行洗脑,对人实施精神控制;有的通过颂经升天、免灾人祸、甚至色相等引诱;有的甚至实行恐吓逼迫。如“实际神”就曾发生多起软禁绑架胁迫群众加入其邪教的事例和恶性案件。邪教的这些非法活动,对群众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危胁,恶化了治安环境,严重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四是严重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邪教信徒一旦加入邪教,他们为效忠组织,放弃应尽的社会责任,疯狂地不择手段地外出传播其歪理邪说,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如“门徒会”宣称:只要真心信神,每天吃二两粮就行,不用下地干活。导致大部分信徒每天专事祷告,农业生产基本放弃,生活条件日趋窘迫。许多教徒因入教后,终日传教,有家不归,影响到家庭和睦,甚至破裂。同时,邪教大多宣称信教可以治病,甚至可以百病不得,长生不老。如“法轮功”称练功可以治病,“门徒会”的信主可以治百病,一年四季平安等。因此,许多邪教信徒有病不治,加重了病情,甚至丢了性命,对人民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构成危害。五是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现有的邪教大多宣扬末世论、灾难论,经常预言何何地有神通、地震、洪水、旱灾发生,大肆传播谣言邪说和封建迷信,制造思想混乱,对教徒进行心理恐吓,鼓吹及时行乐等,影响了社会风气的积极向上,是一种典型的历史倒退。
由此看出,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决定了其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格格不入,邪教不除,国无宁日,家无宁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做好新形势下的反邪教工作,彻底铲除邪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时代赋予各级党委、政府、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历史责任。 [Page]
二、当前反邪教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薄弱环节
随着同邪教斗争的不断深入,斗争的形势、内容、方式方法和斗争策略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法轮功”在境内外不断捣乱破坏,“门徒会”、“实际神”等借机发展组织,恣意进行各种非法活动,给我们的稳定带来潜在威胁。主要表现在:
(一)“法轮功”邪教组织活动仍很猖獗。在境外,在国际反华势力和“台独”势力的支持下,不断扩大组织活动的范围,组织体系更加严密。以“明慧网”、“大纪元集团”、“新唐人电视台”、“希望之声电台”等为主要载体,集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手段于一体的组织、宣传体系,大肆进行反动宣传,对境内“法轮功”分子进行策划煽动,成立“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大肆对我党的领导同志进行各种滥诉活动。同时,“法轮功”邪教组织还在境外组织成立了“神龙应用队”,进行突破网络封锁、拨打电话、插播电视等各方面的技术手段研究,大肆散布“法轮功”有害信息和反动宣传言论,诬蔑攻击我处理“法轮功”问题工作,对境内进行各种攻击性捣乱破坏活动。在境内,“法轮功”地下组织非法活动仍很猖獗,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二)其它邪教组织呈不断蔓延之势。除“法轮功”之外其他邪教组织利用人们精神空虚、愚昧迷信等心理,搞精神控制,妖言惑众,神化教主,大肆进行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活动,积极发展组织,呈不断蔓延之势。
(三)反邪教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与斗争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一是有的地方看不到邪教问题的严重危害性,缺乏足够的重视。总认为邪教组织成不了大气,掀不起大浪。对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不能放到维护全局和政权稳定的高度去认识和对待,同邪教组织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着松懈麻痹、畏难厌战、盲目乐观思想或情绪。二是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对邪教问题的认知程度低。随着对“法轮功”宣传揭批力度的加大,广大群众已经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但是,对“门徒会”、“实际神”等其它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宣传揭批工作,还缺乏广度和深度,一些群众对其他邪教的本质、特征、危害还不十分清楚,不知道习练这些邪教功法对自身、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至使很多群众对邪教问题认识模糊,导致了其他邪教的发展蔓延。三是对民间组织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由于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的历史特点,民间组织多为自发性,有关部门对各种民间组织的性质不能准确界定,缺乏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引导。而一些邪教以及非党非教的畸形组织隐匿地下,秘密发展,对内往往采用迷信手段,神化教主崇拜。对外,有的则披着宗教的外衣,打着健身的幌子,瞒天过海,悄悄坐大,如不加以扼制,最终也会像“法轮功”组织那样,沦为反政府、反社会的邪教组织,对国家和社会产生巨大的危害。四是社会基层组织功能弱化。邪教组织活动多发生在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乡村和城镇社区,这些地方成为邪教势力蔓延的温床。
三、不断提高反邪教工作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面对同邪教严峻复杂的斗争形势,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体到我们从事反邪教工作的同志,就是要提高反邪教工作能力,重点抓好“提高三种能力”、“建立一种机制”。
提高三种能力,即: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反邪教工作能力。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讲清当前反邪教工作存在的严峻形势,讲清邪教问题对社会政治稳定的严重危害性、对我党执政地位的严重冲击,讲清做好反邪教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使广大干部能够充分认识到这场政治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切实增强政权意识、忧患意识,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行动上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真正掌握邪教的本质、特征和社会危害,掌握我党处理邪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学会做好反邪教工作的方式方法。 [Page]
二是加强基层工作,不断提高反邪教工作一线控制能力。做好基层反邪教工作,就要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切实发展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反邪教斗争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抓好基层反邪教工作网络建设,健全基层反邪教工作队伍。根据目前基层所承担的反邪教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在综治办中确定专人,专门负责反邪教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派出所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使基层反邪教工作能够经常化、规范化地开展。村级要在充分发挥村支部作用的同时,设立专门信息员,及时反馈情况,筑牢基层反邪教工作防线。
三是做好群众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邪教的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说,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说到底还是一项群众性工作,只有广大群众认识了,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邪教才会失去群众基础和生存的空间。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做好群众工作也是一项治本之策。开展对广大群众教育,把邪教的本质、特征、危害等明明白白地告诉群众,使广大群众不仅远离邪教,而且能积极参与到同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来,打一场反邪教的人民战争。对“门徒会”、“实际神”等其它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要按照上级制定的防范处置政策、措施和宣传口径,结合警示教育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邪教的鉴别和抵制能力,把大多数受蒙骗的群众从迷茫中挽救过来。
建立一种机制,即严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推动反邪教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四个纳入”是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最好形式,必须进一步落实到位,要真正建立起目标考核和约束激励机制,将反邪教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各级党委的总体工作考核中,明确各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将反邪教工作进行目标量化,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并严格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凡是纳入工作范围的,工作好坏与责任、奖惩挂钩,使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当前,要特别注意将反邪教工作纳入农村村级组织和城市社区的总体工作中,在基层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防范和治理邪教的强大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