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三箭”列数李轮邪教十宗罪
继2009年出版记录独战法轮功最终获胜过程的《亮战》一书,最近,《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又向法轮功连发三箭——2010年12月31日的《真的不会假,假的真不了!》(下称《真假》)、2011年1月7日的《面对真理,不容扭曲》(下称《不容》)和2011年1月14日的《是与非,分对错》(下称《对错》)。后二箭向李洪志发出公众辩论战书,直射教主心窝膛。
细读周社长三篇讨邪檄文(以下或称“周氏三箭”),稍作归纳梳理,可以说它们列数了李轮邪教的十宗罪。
一曰虚假宣传罪
法轮功的宣传本就无真可言,但“周氏三箭”侧重揭露了“神韵”的虚假宣传。他指责法轮功“对于神韵晚会的演出,向西方社会传递虚假信息”(《不容》),并向读者讲述了“一位法裔女士”险些上当受骗的经历。当这位女士“省误自己被‘神韵’宣传误导”后,“她对‘神韵’没有说明与法轮功有关的事实”“感到气愤”,最后毅然“把传单抛入垃圾箱便离去了”(《真假》)。周锦兴真诚地提醒读者:“《神韵晚会》将于下月举行,经过我此次的偶遇,被瞒骗的人士真的不少,盼望有心人能扩大事实真相的宣传,免得有人受骗。”(同上)
二曰篡改文化罪
周锦兴严正地指出,“神韵”演出用“李洪志大佛的神传文化,误导西方社会对中国历史文化的认识”,“这是一个很错误的信息,产生很严重的后果,理应备受谴责”(《不容》)。法轮功宣传机器利用中国古有“神州”之称,牵强附会到“神传文化”、“神韵”上去。对此歪曲、篡改中华古文化的行径,《真假》一文从两个角度予以驳斥。从文化主流看,“中国人很早就从神灵膜拜转为人本思想了,虽有信仰,但人的意志仍是重点”;从文化本源看,“神韵”的两个重头舞蹈(《开创五千年文明》、《婆罗花开》),均有佛祖形象出现,而佛教是汉代才从印度传入中土并流行的,中国五千年前是炎黄文化,何来五千年佛教神传文化?这两条辩驳,从学术理论上给法轮功来了个釜底抽薪。周文质问,邪教如此恶意篡改中华文化,“这可是否误人子弟?”我看,“神韵”总导演李洪志及其御用文人是不敢面对这一有力质询的。
三曰煽仇毁和罪
任何邪教都是社会的危险因素,法轮功自不例外。只不过,法轮功的反社会性被其一整套伪善言辞掩盖着罢了。这次,周锦兴“坦言我不见法轮功对社会有甚么建树,相反的,坏事多箩箩”(《不容》),具体表现为:“推动煽仇文化、冲击社会和谐,破坏家庭伦理,鼓吹种族歧视等等,罄竹难书。”(同上)“煽仇”是手段,“毁和”是目的,通过煽仇毁和来寻找或制造邪教生存空间。比如,鼓吹种族歧视,是煽动民族、种族仇恨;鼓吹“去情说”是煽动亲缘仇恨,至少也是离间人伦关系;鼓吹法律只管常人不能管修炼人,是煽动大法弟子对社会的仇恨从而冲击、损毁社会和谐。事实是,哪里有法轮功,哪里就不能清静、不得安宁,旅游胜地的游客避轮子如避瘟神就是明证。
四曰欺世蒙混罪
举凡邪教无不说谎骗人,法轮功离开欺骗蒙混同样难以生存。邪教的欺骗,首先是教主自我神化,其次是组织群体神化,《不容》就讽刺“他(李洪志)的编造神迹是法轮功忽悠人的惯用伎俩,无人能及。”加拿大地方法院在判决法轮功诉《华侨时报》“诽谤案”时就曾明确指出,“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法轮功状告〈时报〉大败收场》)。李洪志为什么要排斥科学?还不是因为科学妨碍了上述两个“神化”。周锦兴痛斥道:“为何一个普通人可以变成大佛,做出这么多伤天害理的事端,那就是李洪志的欺骗手段精湛,毫无羞耻之心。”(《不容》)然而,再高明的骗子也不可能在所有时间内欺骗所有人,总有人会站出来戳破谎言,拆穿骗局。遇上火眼金睛的反邪斗士,李洪志就开始启用其含糊蒙混术了,用周锦兴的话来说就是:“当法轮功一旦受到质疑,李洪志都会把它模糊化,说这是法轮功的内部事情,常人不会明白,就这样蒙混过关。”(同上)邪教总是理屈气短,故而无论反邪教人士怎样挑战,法轮功都不敢应辩,只会蒙混,一旦蒙混过关,继续行骗。 [Page]
五曰打压言论罪
法轮功整天将“人权”、“自由”挂在嘴边,可它的作派恰恰相反。正如周锦兴指出的:“对于反法轮功的言论,或批评的意见,都会抨击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宣传,作者被指为‘中共的黑手’,强行把真理全部归纳于法轮大法内,不容辩驳,打压言论自由,控制言论空间。”“因此,很多鲜为人知的真相,无法让公众社会了解。”(《不容》)早在2005年12月7日,魁北克最高法院女法官让尼娜•M•鲁索就在判决辞中指出:“‘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作为邪教,在辩道论理方面,法轮功没有正气,只有横行霸道;没有底气,只会胡搅蛮缠;没有勇气,只会封喉堵嘴。然而,反邪之嘴是堵不住的,正义之声是封不严的。面对“周氏三箭”,李洪志和他的那班邪教文痞不是一下子全蔫巴了吗?
六曰破坏人伦罪
周锦兴对李洪志抹杀亲情、泯灭人性的歪理十分气愤,在《不容》中这样鞭挞之:“他在其早期讲法录影中说:‘这个宇宙的年龄我最大,连我生生世世的父母都是我造的。’李洪志连如此丧失伦理的话他都能说得出来,还有什么牛皮不能吹?”中国传统文化将“天理”与“人伦”相提并论,如果将“天理”理解为“自然之道”或自然规律,则二者大有相仿、相通、相合之处。虎毒不食子,羊知跪乳,鸦知反哺,乃自然之理。为父母者慈,为子女者孝,为兄弟者友悌,这是人伦。然而,与一切邪教要求信徒抛弃亲情,只听教主一样,李洪志也要求弟子去情弃义,一切唯大法是从。李洪志宣扬破坏人伦的邪说,就是诱逼弟子做他的项目义工和精神奴仆,让弟子抛弃一切常人情感、社会责任,成为供其驱使的盲从工具。《对错》一文厉辞痛斥之:“李洪志的丑行……还有败坏道德伦理……此亦天理不容!”
七曰卖身投靠罪
周锦兴在《真假》中依据自己提到收到一份由邮差放入私人信箱的“神韵”宣传刊物推算,周边地区如此发送,“仅是邮费就数十万元”,进而追问“难道邮局是免费服务,为法轮功而设?”结论是:“法轮功的钱从何而来,已经是秘而不宣的不成秘密的秘密了。”周感叹若“好好利用这笔钱为慈善用途,是多么好的一番美事”。这怎么可能呢?李洪志哪里是想救度世人哟,他整天想的是讨好反华政客,解体中共,搞垮中国。从承诺“永远不参与政治”到“‘政治’有如此的好处,何乐而不为之呢?”(《再论政治》),李洪志渐渐暴露出其日益膨胀的权力野心。于是,出逃后的李洪志很快投入了西方反华势力的怀抱。法轮功能在美国建立8所法轮功学校以及明慧网、大纪元等200多个网站(网页),成立新唐人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对中国政府大肆诬蔑,没有钱不行;法轮功网络研究部门接受美国政府用1700万美元招标的“突破中国网络封锁软件设计”项目,设计出“自由门”软件,没有主子的施舍也不行。于是,卖身投靠成了这个所谓修炼团体的自觉选择。只不过向主子讨一点残羹冷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比如背上“卖国贼”的骂名而遗臭万年。
八曰丑化祖国罪
法轮功妖魔化中国的花招很多,其中通过“神韵”节目植入反华政治内容就是其毒招之一。周锦兴痛斥“神韵”演出“扭曲历史、颠倒视听”,指出:“这种扭曲中华历史,丑化中国政府,其目的不过是给不理解事实的人们,都会对有关中国的人和事物产生厌恶,如此而已。”(《真假》)在《对错》中,周锦兴指出“李洪志的丑行”之一,就是“反对抚育他成长的中国”。一个曾经受到祖国养育的人,竟然跑到国外去助纣为虐、丑化祖国,当然令国人鄙夷,令同胞不齿。《对错》义正辞严地谴责道:“李洪志的欺骗手段,利用法轮功组织反华,确实使中国人憎恨。”并拍案而起,大喝一声“岂能让他逃之夭夭?”周先生两邀李洪志公开辩论法轮功问题的是非对错,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求法轮功“停止继续损害我们祖国和民族的形象和尊严”(同上)。 [Page]
九曰残生害命罪
作为一个珍惜生命、悲悯众生的海外报人,周锦兴先生对李轮邪教残生害命的非人行径尤为痛恨,他表示:“要为因修练法轮功而受害的、甚至失去宝贵生命的受害者,伸张正义,讨回公道。”(《对错》)如何讨回公道?依法追究邪教教主李洪志及法轮功上层的责任。周锦兴质问道:“修炼法轮功而死去的受害者家属和亲人,是何等的心痛,是谁做成的惨剧?是谁应该负责?”(同上)邪教视生命为草芥,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更是将人的生命看成“圆满飞升”的累赘,难怪拒医死亡、自杀自焚、跳楼“飞升”者不绝。据不完全统计,仅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前,全国就有1400多人因练习法轮功死亡,其中136人系自杀身亡,还有许多无辜的人被法轮功练习者杀死。2001年1月23日在天安门发生的法轮功成员自焚惨案(二死三重伤,另二人自焚未遂)更是震惊中外,将法轮功践踏生命权的邪恶本质揭露无遗。周锦兴要求为众多受害于法轮功的冤魂伸张正义、讨回公道,符合文明和法治精神,必令李轮邪教闻之丧胆。
十曰滥诉恶讼罪
滥诉恶讼是法轮功打压批评声音的杀手锏,自以为屡试不爽。却不料在周锦兴面前吃了败仗。周在其《真假》一文中警告李轮:“并不是把任何反对声音诉诸法庭,你可知道,法庭不是法轮功开设的,难道法轮大法失灵,犹如空设,依靠常人的法律帮忙,打压言论自由,这是行不通的。”这番话大有由头。有网友曾说,法轮功是藏污纳垢之渊薮。确实如此,邪教这个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比如法轮功就盛产“缠婆讼棍”。就说法轮功诉《华侨时报》“诽谤案”吧,在正式起诉前,加拿大法轮功组织派遣十多名男女学员聚集在《华侨时报》门前,力图阻止应约参加报社座谈会的法轮功受害者进入办公室,甚至作近距离拍摄,以为恐吓,还有轮民出手打人。随后,232名大法学员联名状告到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指控《华侨时报》“诽谤”,要求每人赔偿10万加元,共2320万加元。所谓的“诽谤”,不过是2001年11月3日《华侨时报》刊出了前法轮功女学员何兵的一篇告白,以她个人亲身经历揭露了法轮功一些不为外人知的内情。法轮功这次输得很惨,不仅官司败了,而且被法院方面“饬令上诉人负担诉讼费用”,永成笑柄。
“周氏三箭”列数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十宗罪,主动邀请李教主到蒙特利尔一辩,并激将对方接受“公众辩论”。倘若李洪志始终不敢应战,那只能认为是默认这十宗罪。此后再在自家媒体上自说自话,就等于放屁。周锦兴说得好:“如果李大师不喜欢这类的文章,都不是难以解决。解铃还需系铃人,亲自面向社会公众,把法轮功的真面目说清楚,才可释疑。”(《真假》)李洪志有这个底气吗?法轮功有这个胆量吗?我料定它们没有,不信,咱拭目以待
细读周社长三篇讨邪檄文(以下或称“周氏三箭”),稍作归纳梳理,可以说它们列数了李轮邪教的十宗罪。
一曰虚假宣传罪
法轮功的宣传本就无真可言,但“周氏三箭”侧重揭露了“神韵”的虚假宣传。他指责法轮功“对于神韵晚会的演出,向西方社会传递虚假信息”(《不容》),并向读者讲述了“一位法裔女士”险些上当受骗的经历。当这位女士“省误自己被‘神韵’宣传误导”后,“她对‘神韵’没有说明与法轮功有关的事实”“感到气愤”,最后毅然“把传单抛入垃圾箱便离去了”(《真假》)。周锦兴真诚地提醒读者:“《神韵晚会》将于下月举行,经过我此次的偶遇,被瞒骗的人士真的不少,盼望有心人能扩大事实真相的宣传,免得有人受骗。”(同上)
二曰篡改文化罪
周锦兴严正地指出,“神韵”演出用“李洪志大佛的神传文化,误导西方社会对中国历史文化的认识”,“这是一个很错误的信息,产生很严重的后果,理应备受谴责”(《不容》)。法轮功宣传机器利用中国古有“神州”之称,牵强附会到“神传文化”、“神韵”上去。对此歪曲、篡改中华古文化的行径,《真假》一文从两个角度予以驳斥。从文化主流看,“中国人很早就从神灵膜拜转为人本思想了,虽有信仰,但人的意志仍是重点”;从文化本源看,“神韵”的两个重头舞蹈(《开创五千年文明》、《婆罗花开》),均有佛祖形象出现,而佛教是汉代才从印度传入中土并流行的,中国五千年前是炎黄文化,何来五千年佛教神传文化?这两条辩驳,从学术理论上给法轮功来了个釜底抽薪。周文质问,邪教如此恶意篡改中华文化,“这可是否误人子弟?”我看,“神韵”总导演李洪志及其御用文人是不敢面对这一有力质询的。
三曰煽仇毁和罪
任何邪教都是社会的危险因素,法轮功自不例外。只不过,法轮功的反社会性被其一整套伪善言辞掩盖着罢了。这次,周锦兴“坦言我不见法轮功对社会有甚么建树,相反的,坏事多箩箩”(《不容》),具体表现为:“推动煽仇文化、冲击社会和谐,破坏家庭伦理,鼓吹种族歧视等等,罄竹难书。”(同上)“煽仇”是手段,“毁和”是目的,通过煽仇毁和来寻找或制造邪教生存空间。比如,鼓吹种族歧视,是煽动民族、种族仇恨;鼓吹“去情说”是煽动亲缘仇恨,至少也是离间人伦关系;鼓吹法律只管常人不能管修炼人,是煽动大法弟子对社会的仇恨从而冲击、损毁社会和谐。事实是,哪里有法轮功,哪里就不能清静、不得安宁,旅游胜地的游客避轮子如避瘟神就是明证。
四曰欺世蒙混罪
举凡邪教无不说谎骗人,法轮功离开欺骗蒙混同样难以生存。邪教的欺骗,首先是教主自我神化,其次是组织群体神化,《不容》就讽刺“他(李洪志)的编造神迹是法轮功忽悠人的惯用伎俩,无人能及。”加拿大地方法院在判决法轮功诉《华侨时报》“诽谤案”时就曾明确指出,“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法轮功状告〈时报〉大败收场》)。李洪志为什么要排斥科学?还不是因为科学妨碍了上述两个“神化”。周锦兴痛斥道:“为何一个普通人可以变成大佛,做出这么多伤天害理的事端,那就是李洪志的欺骗手段精湛,毫无羞耻之心。”(《不容》)然而,再高明的骗子也不可能在所有时间内欺骗所有人,总有人会站出来戳破谎言,拆穿骗局。遇上火眼金睛的反邪斗士,李洪志就开始启用其含糊蒙混术了,用周锦兴的话来说就是:“当法轮功一旦受到质疑,李洪志都会把它模糊化,说这是法轮功的内部事情,常人不会明白,就这样蒙混过关。”(同上)邪教总是理屈气短,故而无论反邪教人士怎样挑战,法轮功都不敢应辩,只会蒙混,一旦蒙混过关,继续行骗。 [Page]
五曰打压言论罪
法轮功整天将“人权”、“自由”挂在嘴边,可它的作派恰恰相反。正如周锦兴指出的:“对于反法轮功的言论,或批评的意见,都会抨击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宣传,作者被指为‘中共的黑手’,强行把真理全部归纳于法轮大法内,不容辩驳,打压言论自由,控制言论空间。”“因此,很多鲜为人知的真相,无法让公众社会了解。”(《不容》)早在2005年12月7日,魁北克最高法院女法官让尼娜•M•鲁索就在判决辞中指出:“‘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作为邪教,在辩道论理方面,法轮功没有正气,只有横行霸道;没有底气,只会胡搅蛮缠;没有勇气,只会封喉堵嘴。然而,反邪之嘴是堵不住的,正义之声是封不严的。面对“周氏三箭”,李洪志和他的那班邪教文痞不是一下子全蔫巴了吗?
六曰破坏人伦罪
周锦兴对李洪志抹杀亲情、泯灭人性的歪理十分气愤,在《不容》中这样鞭挞之:“他在其早期讲法录影中说:‘这个宇宙的年龄我最大,连我生生世世的父母都是我造的。’李洪志连如此丧失伦理的话他都能说得出来,还有什么牛皮不能吹?”中国传统文化将“天理”与“人伦”相提并论,如果将“天理”理解为“自然之道”或自然规律,则二者大有相仿、相通、相合之处。虎毒不食子,羊知跪乳,鸦知反哺,乃自然之理。为父母者慈,为子女者孝,为兄弟者友悌,这是人伦。然而,与一切邪教要求信徒抛弃亲情,只听教主一样,李洪志也要求弟子去情弃义,一切唯大法是从。李洪志宣扬破坏人伦的邪说,就是诱逼弟子做他的项目义工和精神奴仆,让弟子抛弃一切常人情感、社会责任,成为供其驱使的盲从工具。《对错》一文厉辞痛斥之:“李洪志的丑行……还有败坏道德伦理……此亦天理不容!”
七曰卖身投靠罪
周锦兴在《真假》中依据自己提到收到一份由邮差放入私人信箱的“神韵”宣传刊物推算,周边地区如此发送,“仅是邮费就数十万元”,进而追问“难道邮局是免费服务,为法轮功而设?”结论是:“法轮功的钱从何而来,已经是秘而不宣的不成秘密的秘密了。”周感叹若“好好利用这笔钱为慈善用途,是多么好的一番美事”。这怎么可能呢?李洪志哪里是想救度世人哟,他整天想的是讨好反华政客,解体中共,搞垮中国。从承诺“永远不参与政治”到“‘政治’有如此的好处,何乐而不为之呢?”(《再论政治》),李洪志渐渐暴露出其日益膨胀的权力野心。于是,出逃后的李洪志很快投入了西方反华势力的怀抱。法轮功能在美国建立8所法轮功学校以及明慧网、大纪元等200多个网站(网页),成立新唐人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对中国政府大肆诬蔑,没有钱不行;法轮功网络研究部门接受美国政府用1700万美元招标的“突破中国网络封锁软件设计”项目,设计出“自由门”软件,没有主子的施舍也不行。于是,卖身投靠成了这个所谓修炼团体的自觉选择。只不过向主子讨一点残羹冷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比如背上“卖国贼”的骂名而遗臭万年。
八曰丑化祖国罪
法轮功妖魔化中国的花招很多,其中通过“神韵”节目植入反华政治内容就是其毒招之一。周锦兴痛斥“神韵”演出“扭曲历史、颠倒视听”,指出:“这种扭曲中华历史,丑化中国政府,其目的不过是给不理解事实的人们,都会对有关中国的人和事物产生厌恶,如此而已。”(《真假》)在《对错》中,周锦兴指出“李洪志的丑行”之一,就是“反对抚育他成长的中国”。一个曾经受到祖国养育的人,竟然跑到国外去助纣为虐、丑化祖国,当然令国人鄙夷,令同胞不齿。《对错》义正辞严地谴责道:“李洪志的欺骗手段,利用法轮功组织反华,确实使中国人憎恨。”并拍案而起,大喝一声“岂能让他逃之夭夭?”周先生两邀李洪志公开辩论法轮功问题的是非对错,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求法轮功“停止继续损害我们祖国和民族的形象和尊严”(同上)。 [Page]
九曰残生害命罪
作为一个珍惜生命、悲悯众生的海外报人,周锦兴先生对李轮邪教残生害命的非人行径尤为痛恨,他表示:“要为因修练法轮功而受害的、甚至失去宝贵生命的受害者,伸张正义,讨回公道。”(《对错》)如何讨回公道?依法追究邪教教主李洪志及法轮功上层的责任。周锦兴质问道:“修炼法轮功而死去的受害者家属和亲人,是何等的心痛,是谁做成的惨剧?是谁应该负责?”(同上)邪教视生命为草芥,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更是将人的生命看成“圆满飞升”的累赘,难怪拒医死亡、自杀自焚、跳楼“飞升”者不绝。据不完全统计,仅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前,全国就有1400多人因练习法轮功死亡,其中136人系自杀身亡,还有许多无辜的人被法轮功练习者杀死。2001年1月23日在天安门发生的法轮功成员自焚惨案(二死三重伤,另二人自焚未遂)更是震惊中外,将法轮功践踏生命权的邪恶本质揭露无遗。周锦兴要求为众多受害于法轮功的冤魂伸张正义、讨回公道,符合文明和法治精神,必令李轮邪教闻之丧胆。
十曰滥诉恶讼罪
滥诉恶讼是法轮功打压批评声音的杀手锏,自以为屡试不爽。却不料在周锦兴面前吃了败仗。周在其《真假》一文中警告李轮:“并不是把任何反对声音诉诸法庭,你可知道,法庭不是法轮功开设的,难道法轮大法失灵,犹如空设,依靠常人的法律帮忙,打压言论自由,这是行不通的。”这番话大有由头。有网友曾说,法轮功是藏污纳垢之渊薮。确实如此,邪教这个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比如法轮功就盛产“缠婆讼棍”。就说法轮功诉《华侨时报》“诽谤案”吧,在正式起诉前,加拿大法轮功组织派遣十多名男女学员聚集在《华侨时报》门前,力图阻止应约参加报社座谈会的法轮功受害者进入办公室,甚至作近距离拍摄,以为恐吓,还有轮民出手打人。随后,232名大法学员联名状告到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指控《华侨时报》“诽谤”,要求每人赔偿10万加元,共2320万加元。所谓的“诽谤”,不过是2001年11月3日《华侨时报》刊出了前法轮功女学员何兵的一篇告白,以她个人亲身经历揭露了法轮功一些不为外人知的内情。法轮功这次输得很惨,不仅官司败了,而且被法院方面“饬令上诉人负担诉讼费用”,永成笑柄。
“周氏三箭”列数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十宗罪,主动邀请李教主到蒙特利尔一辩,并激将对方接受“公众辩论”。倘若李洪志始终不敢应战,那只能认为是默认这十宗罪。此后再在自家媒体上自说自话,就等于放屁。周锦兴说得好:“如果李大师不喜欢这类的文章,都不是难以解决。解铃还需系铃人,亲自面向社会公众,把法轮功的真面目说清楚,才可释疑。”(《真假》)李洪志有这个底气吗?法轮功有这个胆量吗?我料定它们没有,不信,咱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