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来中国反邪教学术研究综述
1979年“呼喊派”传入中国大陆,随后“上帝之子”、“三班仆人派”、“灵灵教”等邪教出现,80年代中期我国政府开始治理邪教。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宣布取缔“法轮功”后,大规模反邪教斗争开始,随即学术界反邪教理论研究逐渐掀起高潮。本文拟对1999年以来我国反邪教学术研究作一个扼要综述。
一、邪教问题研究蓬勃发展
(一)邪教研究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反邪教研究从反“法轮功”开始,此为反邪教萌芽阶段。李洪志1992年5月创立“法轮功”。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刊登《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转法轮〉一书引起的话题》一文,此乃我国第一篇公开发表的反邪教文章。1996年8月6日,吉林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李洪志和“法轮功”的调查报告》,此为我国第一个反邪教调研报告。1998年6月,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陈星桥编写《佛教“气功”与“法轮功”》,这是我国第一部揭批邪教著作,标志着反邪教学术研究的萌芽。
第二,1999年10月25日《瞭望》刊发特约评论《“法轮功”就是邪教》是反邪教研究开始的标志。之前的4月11日何祚庥院士批判“法轮功”的文章《青少年不宜练气功》在《青少年科技博览》发表,之后的10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法轮功”就是邪教》。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发布,标志着中国官方反邪教斗争的正式开始。
第三,2000年12月24日中国反邪教网开通是反邪教研究进入发展阶段的标志。此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山东、浙江、河南、福建、新疆、海南等省市相继建立反邪教网,为大量公开发表反邪教研究文章提供了基本平台。
第四,11年来中国反邪教研究阶段性特点:最初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研究反邪教;后来主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研究反邪教;最后主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研究反邪教。重点是研究社区、校园和农村反邪教。
(二)邪教研究的课题
至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规划办共批准了罗伟虹主持的《世界邪教与反邪教研究》等7个邪教研究课题。重庆、上海和黑龙江等省社科规划办也批准了一些反邪教课题。它们大都是从某个方面或某个角度来研究反邪教对策。中国反邪教协会批准了大批反邪教研究课题,仍然是应用性研究课题多,理论学术性研究课题少。
(三)邪教研究的文章
据统计,11年来学术期刊发表反邪教论文,用关键词“邪教”搜索有2252篇(仅限中国知识资料总库收录刊物)。2006年版庄逢甘主编《正与邪的较量——来自反邪教工作者的报告》有论文80篇(中国反邪教网《10年文化反邪评价》)。其实,保守估计:11年来各种媒体上发表的对邪教研究的文章最少也有10万篇。特点:(1)研究“法轮功”的文章和研究反邪教对策的文章最多。(2)研究除“法轮功”外的其他邪教的文章少。(3)研究邪教的概念、本质、特征,尤其是邪教根源与反邪教对策的文章最多;而研究邪教的危害、类型和规律的文章少。(4)研究中国邪教的文章很多,研究国外邪教文章相对少且大多是评述性质的文章。
(四)邪教研究的著作
最早是1999年出版:(1)张辉、廖臣伟编著的《不醒的恶梦•世界各国反邪教实录》;(2)武斌编著《走入地狱——20世纪世界邪教黑幕》;(3)马玮编著《二十世纪震惊世界的十大邪教》;(4)本书编写组编《世界邪教》;(5)罗伟虹著《漫谈当代邪教》;(6)陈红星,戴晨京主编《“法轮功”与邪教》;(7)戴康生主编《当代新兴宗教》;(8)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编《查禁取缔邪教组织法律法规》。2000年出版:(1)于光远著《同伪科学至少还要斗一百年》;(2)世言编著《阳光下的罪恶•当代国外邪教实录》;(3)王跃主编《世界邪教•人类的公敌》;(4)[美]玛格丽特•泰勒•辛格著,刘宇红、黄一九译《邪教在我们中间》;(5)钱凤元主编《世界邪教全景透视》。2001年出版:(1)谭松林、孔思孟主编《反对邪教 保障人权》;(2)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法轮功”现象评析》;(3)蒋嘉森著《毒瘤:当今中国形形色色的邪教组织》;(4)申振钰等著《正与邪:科学与特异功能、伪气功及邪教大论战》。(5)李德滨主编《反邪教教育读本》;(6)社会问题研究丛书《论邪教——首届邪教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7)申振钰、曾昭贵、徐升国著《正与邪——科学与特异功能、伪气功及邪教大论战》。2002年出版:(1)罗伟虹著《世界邪教与反邪教研究》;(2)于俊平,孙彬 主编《现代国外邪教犯罪研究与我国打击邪教犯罪的对策》;(3)《社会问题研究丛书》编辑委员会编《再论邪教——邪教、教派与极端行为论文集》。2003年出版:(1)何作庥主编《伪科学三曝光》;(2)文国伟等著《世界邪教与法轮功批判》;(3)《论邪教——第二届邪教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4年出版:《社会问题研究丛书》编辑委员会编《宗教、教派与邪教: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5年出版:(1)王宝坤《信仰与迷信》,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此为当年中国反邪教协会反邪教丛书的五本之一;(2)吴东升著《邪教的秘密:当代中国邪教聚合机制研究》。此后,还出版了庄逢甘主编《反邪教工作手册》、赵修成著《反邪教的理论与实践》、鄢正刚主编《弘扬正气拒绝邪教》、中国反邪教协会编《反对邪教保障人权》、浙江省反邪教协会编《剖析李洪志“新经文”》、山东反邪教协会编《教育转化的理论与实践》、编委会编《新形式下反邪教实务全书》等大量实战性的书籍。 [Page]
可见,研究邪教的著作最初是评介国外邪教的多,后来还是研究反邪教问题的著作多。特别注重应用性的研究。2003年前出版多,以后出得少。(注:很可能漏掉一些重要作者及著作;有许多学术性不强的著作没有列入本文)
(五)反邪教学术研讨会情况
从2000年11月13日成立起到2006年止,中国反邪教协会共举行11次报告会暨学术讨论会。每次会议主题都有更新。例如,第一、二、三次主题分别是反对邪教保障人权、邪教的本质危害及治理对策、依法打击和防范邪教。据我粗略统计,这11次会议共在网上发表其文章250多篇,平均一次23篇。与此同时,11年来中国反邪教协会共召开了9次学术年会,收到并在网上发表的文章大约300篇文章。每次也有不同主题。此外,各省市反邪教协会几乎每年都召开了一次反邪教学术年会。文章以研究反邪教实践为主,以研究反邪教理论为辅。
(六)邪教研究专家学者
著名学者有庄逢甘、何作庥、于光远等近10人,领军人物有裴斐、陆纯本、冯今源、罗伟虹、谭松林、孔思孟、陈星桥、郭正谊、刘平、张新鹰、习武一等20多人。
二、对邪教本身的研究内容丰富
(一)邪教概念与本质研究
有人主张从法律角度给邪教下定义。王岗峰在《如何界定邪教》中赞同比利时政府对邪教的表述:“有害的邪教组织,是指那些在组织和实践上进行非法、有害的活动,危害个人、社会或人类尊严的哲学性或宗教性或自称具有此类性质的组织。”也赞同法国反邪教斗争部际委员会的定义:邪教是“一个极权性质的社团,申明或不申明具有宗教目的,其行为侵犯人的尊严和破坏社会平衡。”
部分学者主张邪教是邪恶的宗教。赵志在《回顾国内关于邪教界定之分歧》中说,凡是被历代政府、合法宗教和主流社会所排斥的教派即为邪教。当偏执的宗教异端思想、离散化的民间迷信和泛化的膜拜对象被人为地组织与利用,或重新构造与整合,并运用宗教术语予以包装,通过一定的组织手段予以保障,对信徒施以精神控制使其对教主盲目崇拜与绝对顺从时,异端、迷信便走向了邪教。
多数人认为邪教不是宗教。1999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邪教的‘教’不是宗教的‘教’,而是特指一类邪恶的说教,邪恶的势力。”在这种理念基础上,一些学者将邪教界定为具有严重犯罪性质的伪似宗教组织,它们打着宗教旗帜,神化教主,制造异端邪说,精神控制信徒,秘密建立非法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常常以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严重危害公民人权和社会秩序。
中国官方把邪教界定为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最高法院、最高检院1999年10月30日的司法解释:“所谓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它名义建立,神话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蔽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起源(来源、根源、起因)研究
刘蔚华:(1)国际背景是邪教产生的外在根源;(2)人类面临着自然界严峻的挑战;(3)人类正经受着社会急剧变动的考验;(4)人类社会的文明形态正处于重大转型过程;(5)多数人受到“法轮功”邪说的蒙蔽主要是认识上的根源。
徐弢说:(1)经济全球化下的利益分配不均在不同人群之间激起了强烈的利益诉求和利益期望,从而使某些人企图通过传播邪教的方式来谋求个人的利益满足,同时又由于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和弱势群体的心理失衡等而增强了某些人加入邪教的动机;(2)全球化时代的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为邪教提供了更广大的活动空间;(3)全球化导致的宗教多元化和信仰市场化为“邪教产品”的泛滥提供了“市场”;(4)全球化带来的信息技术革命为邪教教义的广泛传播和迅速蔓延打开了方便之门;(5)全球化背景下的激烈竞争和传统家庭模式的解体加剧了个人的焦虑感和孤独感,从而使某些人试图从邪教中找到新的精神家园和归属感。 [Page]
文国伟:(1)中国历史上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的腐朽残余传统和思想文化是当代中国邪教产生蔓延的国内历史根源;(2)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矛盾是邪教产生蔓延的主要根源——国内现实根源;(3)当代中国邪教的国际根源。
(三)邪教特征研究
目前,中国多数学者的关于邪教特征的共识: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等。
罗伟虹:(1)绝对的教主崇拜;(2)鼓吹反社会并有具体行动; (3)利用末世论制造集体自杀事端;(4)严重违反人性,违反公共道德;(5)用欺骗的方式不择手段地大量敛财;(6)对信徒进行严格的精神控制,强行割断信徒与家庭、社会的联系。
有人:黑暗势力打出宗教的神圣的旗帜,邪恶以神圣做包裹、做掩护,受蒙蔽者在神圣旗帜的指引下走向邪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就是邪教的本质特征。
有人:“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本质特征是:(1)反科学;(2)反人类;(3)反社会;(4)反政府。
有人总结了邪教的26个具体特征。
(四)邪教危害研究
文国伟:(1)危害健康;(2)危害生命;(3)危害家庭;(4)危害科学;(5)危害宗教;(6)危害秩序;(7)危害国家;(8)危害政府;(9)危害共产党;(10)危害人类。即邪教害己害人,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安定团结,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破坏世界人类和谐环境。
牛苏林:严重损害正常宗教:(1)盗用宗教却竭力贬损宗教;(2)曲解宗教教义,编造歪理邪说对人实施精神控制,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践踏;(3)邪教在扰乱社会秩序的同时,也破坏了宗教的正常秩序。
张时贵:(1)宣扬歪理邪说,制造社会恐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2)采取欺骗手段,非法敛取钱财,严重危害公民财产安全;(3)无视国家法律,肆意残害生命,严重侵犯人权;(4)秘密组织结社,恶意制造事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有人:(1)破坏家庭;(2)骗取钱财;(3)破坏生产;(4)奸淫妇女;(5)残害生命;(6)毒害青少年;(7)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8)危害农村基层政权。
(五)邪教种类研究
方永按邪教内容把邪教划分为邪恶教义型邪教、邪恶制度型邪教和邪恶行为型邪教三个个类型。
文国伟把邪教分为文化邪教、经济邪教(传销组织)、政治邪教(恐怖组织)、巫医邪教、气功邪教。还可分为原生的邪教和派生的邪教。
有人根据邪教与正统宗教的对应关系划分邪教的类型:附佛教的邪教、附道教的邪教、附基督教的邪教、附伊斯兰教的邪教、附天主教的邪教以及其他与宗教不发生直接关系的邪教。
(六)邪教规律(发展趋势)研究
葛双龙预测:反邪教斗争必将是一场“持久战”,而不可能速决,是一个渐进式的、“步步为营”再逐渐扩散的进程。邪教发展变化有几种可能:一是种类更新;二是手段、方法向国际性、年轻化、知识化、多元化、暴力化方向发展;三是对邪教犯罪的控制应关注金融界、“三农问题”、“腐败问题”、“下岗待业”、“收入差距过大”、“乱收费”等方面。
于晓媛说当代中国邪教演变的历史趋势:一是邪教组织活动日益国际化;二是邪教组织活动与恐怖活动日益趋同化;三是邪教组织活动日益高科技化;四是邪教组织活动日益隐蔽化;五是邪教组织活动日益异化。
文国伟分析了邪教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强调从产生看,邪教是鬼神迷信思想同即将激化的社会矛盾相结合的产物,是间隙性的历史现象;从发展看,任何邪教都有一个从追求精神目标到追求经济目的,再到追求政治目标的过程;从灭亡看,邪教有易死灰复燃,难斩草除根的发展特点,只有当社会物质和精神条件充分具备时,邪教才会彻底灭亡。
(七)邪教历史研究
我国第一本关于邪教历史的专著是2007年群众出版社出版的王清淮等著《中国邪教史》。记载了自汉至清末100多个邪教教派,重点分析了其中十几个规模大、影响深的著名邪教。认为,从东汉末年第一次具有邪教色彩的政治暴动黄巾作乱开始,中国邪教参与政治活动的倾向一直很明显。历代邪教都是同一路数,无非“劫变”与“获救”。邪教完全改变了正统宗教对这个问题的哲学的阐释,以实用的方法对信众进行恫吓、引诱,强迫他们加入邪教,成为邪教暴乱的工具。 [Page]
刘平《中国“邪教”的由来与演变》一文对中国邪教历史作了系统分析。认为:如果以中国历史上有代表性的“邪教”活动作为中国邪教演变阶段的标准的话,中国“邪教”大致可分为七个时期:一是道教时期(汉末至隋);二是佛教时期(南北朝隋唐至宋元);三是摩尼教时期(五代、宋元);四是白莲教时期(南宋至明);五是明清秘密教门时期;六是会道门时期(晚清至民国);七是建国后会道门被取缔、镇压与会道门、邪教复苏时期。
王岗峰的《如何界定邪教》一文、钟凡文的《历史上的邪教简述》一文都对中国历史上的邪教作了较深刻的研究。易楚钧《简析“法轮功”十年来的丑恶史》一文从八个方面对近十年“法轮功”邪教的历史演变作了分析研究。
(八)“法轮功”邪教研究
李安平总编《“法轮功”歪理邪说剖析》等8本书、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的童士忠等著《“法轮功”痴迷者受害案研究》、张涛等著《“法轮功”圆满欺骗性的研究》、一家等著《“法轮功”教义引发的伦理学思考》等书是研究“法轮功”的杰作。
研究“法轮功”邪教的文章很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文章是山东反邪教协会《关于“法轮功”邪教派生、衍化、危害及防范治理对策的研究报告》。它揭示“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演变轨迹,把“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演变轨迹及表现方式分为四个时期:第一时期(1992年—1999年4月25日),邪教出笼、滋生蔓延、坐大成势时期;第二时期(1999年5月—2002年10月),静观暗示、全面发动、转换招式、巫术与邪恶大暴露、恐惧与等待相交织时期;第三时期(2002年11月—2004年12月),境外造势、境内捣乱破坏、人妖颠倒,与党和人民为敌的罪恶行径大暴露时期;第四时期(2005年以后),公开与党和人民为敌,明确提出推翻党的领导、解体社会主义制度时期。同时,分析了“法轮功”邪教派生、衍化出的三个支派:一是定位圆满派。二是出世成佛派。三是性命双修派。
吉林省反教协会《“法轮功”邪教组织在吉林省坐大成势情况调查与分析》也是研究“法轮功”的杰作。对“法轮功”教主李洪志、“法轮功”产生的背景、“法轮功”坐大的原因、“法轮功”的发展过程、反“法轮功”对策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
(九)其他邪教研究
11年来,研究“法轮功”以外的中国其他邪教文章相对较少,著作更少(笔者只见过一本),而且多是研究本地的其他邪教,少有研究全国的其他邪教成果。例如,解西义《山东境内除“法轮功”以外的其他邪教问题研究》:目前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组织及衍生派别有21种,在山东境内就有13种。其中活动较为突出的有8种,骨干及重点人员达×万余人。活动范围比较广、影响比较大、裹挟群众比较多的“实际神”、“门徒会”、“血水圣灵重建教会”三个邪教教派。
三、防反邪教对策研究成果丰硕
(一)国外防反邪教理论与实践研究
张丽宁《国外邪教研究与反邪教实践的几个问题》:(1)对邪教性质特征的研究认识。美国加州心理学家Margaret Singer总结了“邪教”的7个特征或标准:①有一个自称的救世主,他拥有特殊的知识可以解救信徒;②魅力、神授的能力(Charisma);③热衷于发展信徒;④划分“我”—“他”,具有排他性,认为只有“我”方可得救,“他”不可得救;⑤自我中心,崇拜大师;⑥双重道德标准;⑦权威主义,独裁的管理手法。西班牙邪教研究专家佩佩?罗德里格斯提出:“‘邪教’是指所有那些采取可能破坏(搅乱)或严重损伤其信徒的固有性格这样一种胁迫手段来招募信众和传布教义的团体,那些为了自己的存在而完全(或严重)破坏其信徒原有的社会生存环境,以及那些用他们自己的运作机制去破坏、践踏在一个法制国家里被视为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的团体或集群。”(2)对精神控制问题的认识。美国反邪教心理学家斯蒂文•哈桑认为,如果一种信条或教义用来破坏人们独立思考、独立行动的能力,就是具有毁灭性质的精神控制了。美国家庭基金会在研究了邪教的共同之处后,着重强调邪教的独裁结构和精神控制等因素。(3)反邪教控制的实践经验与教训。国外反邪教工作的重要经验有:需要把单纯由邪教成员家庭关注的话题转变为公众和社会长期关注的问题,把邪教对个人的伤害、对家庭产生的影响转变为整个社会关注邪教问题。 [Page]
黄超《西方反邪教法律的特点及其局限性》:(1)西方反邪教法律的三种基本模式:第一种,利用现行法律打击邪教犯罪活动;第二种,通过宗教立法限制邪教发展;第三种,专门立法对付邪教。(2)宗教传统影响至深:西方国家都有着悠久的宗教传统,传统宗教在各国社会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反邪教法律产生深远的影响。近些年来,许多国家面对邪教对国内法律制度的挑战和复杂的国际环境,首先从宗教立法方面进行反思。(3)重视经济手段运用:西方大多数国家通过宗教立法,确立了完善的宗教登记制度,国家将向获得合法登记的宗教团体提供免税政策、财政资助等。(4)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弱势群体是最容易受到邪教伤害的人群。(5)内在的矛盾和外在的双重标准:将西方反邪教法律的三种模式与国家联系起来,我们大致可以称第一种为“美国模式”,第二种为“欧洲模式”,第三种为“法、日模式”。
(二)中国防反邪教对策研究
霍毅斌《因特网上反邪教问题探微》:(1)建构网络思想教育平台,形成“红网”教育体系。(2)引导网络经营者与上网者自律。(3)以法治网,加强管理与引导,建立网络伦理导向机制。(4)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网上工作队伍。
李小娟《如何引导公众远离邪教》:(1)提高对邪教斗争极端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健全对邪教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2)引导公众从理论上正确识别传统宗教与邪教,对传统宗教与邪教的教义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广泛对公众进行宗教信仰舆论导向;(3)补充、增设关于处理邪教的有关法律条文;(4)标本兼治的教育挽救与心灵关怀。
冯殿美《谈谈打击和防范邪教活动的对策》:(1)加速《反邪教法》的制定,为打击和防范邪教活动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2)依法取缔邪教组织和惩治邪教犯罪活动;(3)建立常设性反邪教组织机构,做好日常反邪教工作;(4)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蔽而参加邪教活动的成员;(5)坚持标本兼治,以防为主的综台治理邪教措施。
孔庆峒《关于我国如何有效打击和防范邪教活动的对策性建议》:(1)建立组织网络,加大监控力度;(2)建立民间信仰引导机制;(3)以制度建设促进传统文化现代化。
周保刚和翟玉肖在《区别邪教与宗教的性质正确适用不同的法律和政策一一关于邪教与宗教区别的粗浅研究》一文中提出了取缔和防范邪教活动的对策:(1)坚决取缔和打击邪教活动;(2)加强立法,为防范和惩治邪教提供强大的法律武器;(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清除邪教存在的思想根源;(4)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消除邪教赖以生存的社会根源;(5)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建设和平美好新世纪。
(三)帮助教育转化邪教痴迷者
山东反邪教协会编《教育转化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对转化教育法轮功痴迷者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张辛东《牢牢把握好教育转化的基本工作方针》: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我国政府始终坚持“团结绝大多数、教育绝大多数、解脱绝大多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的方针,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痴迷者,使众多的“法轮功”练习者真正同教主李洪志决裂,从邪教的精神控制中解脱出来,无数事实证明,这是得民心、顺民意、治国安邦的重大科学决策,向世界宣布了我国政府是对人民负责的政府。
四、与邪教密切相关问题研究日益深化
(一)邪教与宗教关系研究
研究此问题的文章较多,仅中国反邪教协会在福建厦门南普陀寺举行的第五次报告会暨学术研讨会就在网上发表了24篇关于邪教与宗教关系的文章。其中大多数文章是研究二者的区别,只有极个别文章谈到了二者在形式的相似。
英木兰《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宗教和邪教有善与恶之别:(1)人生观的不同,积极向上与消极悲观的不同;(2)对科学的态度不同,即热爱、尊重科学与违背贬低科学的不同;(3)崇拜的对象不同,宗教崇敬神,“法轮功”邪教崇拜偶像;(4)正统的宗教讲“德”,邪教缺德而邪恶;(5)正统的宗教爱国,邪教卖国和叛国;(6)宗教有悠久的历史,邪教几乎都是短暂的。 [Page]
刘道兴和牛苏林《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1)在信仰理念上,宗教追求超越精神,邪教却大肆宣扬教主万能;(2)在道德行为上,宗教强调积德行善、助人济世,邪教却贪权、贪财、贪色;(3)在信仰方式上,正常宗教的宗教活动奉公守法、尊社爱教。邪教却宣扬“神迹神力”,鼓吹迷信与盲从,妖言惑众;(4)在组织方式上,正常的宗教组织公开、合法,与社会秩序和民众健康保持一种良好的和谐关系。而邪教的组织形式则多具非法性和诡秘性,利用“教主崇拜”和精神控制等手段危害群众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5)在社会作用上,正常的宗教对社会发展有较强的适应性,与社会进步保持一种良好的和谐关系。而邪教则具有明显的反社会、反人类的性质,是一股社会进步的逆流。
本来《构建反邪教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宗教与邪教的主要区别是:宗教的教主是抽象的,而邪教的教主却刻意神化自己;宗教的传教及活动是公开的,邪教的传教与活动则是隐蔽的;宗教有社会责任感,邪教则反社会反人类;宗教要求信众,戒除贪、憎、痴,而邪教是以骗钱为目的处处愚弄群众,宗教的教义完整、严密、严肃,而邪教的教义内容杂乱无章,危言耸听;宗教徒遵纪守法,而邪教徒道德沦丧。
孔庆峒《“邪教”与“宗教”——两种不同概念的比较研究》:(1)信仰对象不同;(2)教主产生的方式不同;(3)立教的目的不同;(4)理论学说不同;(5)活动方式不同;(6)文化价值不同;(7)对科学的态度不同
(二)邪教与迷信关系研究
有两本关于迷信研究的书值得一提:一是中组部、中宣部和中国科协主编《用科学战胜迷信》,党建读物出版社2000年版;二是钟科文、杜镇远著《走出无知的迷宫:现代迷信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这是系统研究迷信的专著。
张存良《共产党人要做铲除封建迷信的先锋》:(1)要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去战胜封建迷信思想;(2)要带头提高抵制封建迷信思想能力:一是要做坚定的唯物论者,二是要积极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三是要带头倡导科学精神,搞好科学普及工作。
(三)邪教与气功关系研究
此类文章较多,但李方清《还要继续对伪气功进行清理》一文具有代表性。文章说: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在我国兴起的气功热中,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伪气功充斥其间,特别活跃。李洪志和张香玉、严新、张宏堡、沈昌、张宝胜等伪气功师是一丘之貉。他们的共同特点: (1)打着健身治病的幌子,招摇撞骗;(2)神化自己,大搞教主崇拜;(3)分区布点,组织传功网络。
与“法轮功”作斗争必须清理伪气功,这是因为: (1)伪气功是“法轮功”等邪教的滋生地,如果放松警惕,从伪气功中还可能冒出新的邪教;(2)不从思想上批判伪气功,一些披着气功外衣的伪气功组织还会卷土重来。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清理伪气功的对策:(1)清理伪气功需要有组织、有规模、有系统地扫荡这些污泥浊水和思想垃圾;(2)清理伪气功需要法律支持;(3)清理伪气功最重要的是要肃清其思想影响;(4)在清理伪气功思想影响中,我们的领导也要身体力行,积极参加。
此外,邪教与人权关系的研究成果也十分丰富。
一、邪教问题研究蓬勃发展
(一)邪教研究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反邪教研究从反“法轮功”开始,此为反邪教萌芽阶段。李洪志1992年5月创立“法轮功”。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刊登《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转法轮〉一书引起的话题》一文,此乃我国第一篇公开发表的反邪教文章。1996年8月6日,吉林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李洪志和“法轮功”的调查报告》,此为我国第一个反邪教调研报告。1998年6月,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陈星桥编写《佛教“气功”与“法轮功”》,这是我国第一部揭批邪教著作,标志着反邪教学术研究的萌芽。
第二,1999年10月25日《瞭望》刊发特约评论《“法轮功”就是邪教》是反邪教研究开始的标志。之前的4月11日何祚庥院士批判“法轮功”的文章《青少年不宜练气功》在《青少年科技博览》发表,之后的10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法轮功”就是邪教》。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发布,标志着中国官方反邪教斗争的正式开始。
第三,2000年12月24日中国反邪教网开通是反邪教研究进入发展阶段的标志。此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山东、浙江、河南、福建、新疆、海南等省市相继建立反邪教网,为大量公开发表反邪教研究文章提供了基本平台。
第四,11年来中国反邪教研究阶段性特点:最初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研究反邪教;后来主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研究反邪教;最后主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研究反邪教。重点是研究社区、校园和农村反邪教。
(二)邪教研究的课题
至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规划办共批准了罗伟虹主持的《世界邪教与反邪教研究》等7个邪教研究课题。重庆、上海和黑龙江等省社科规划办也批准了一些反邪教课题。它们大都是从某个方面或某个角度来研究反邪教对策。中国反邪教协会批准了大批反邪教研究课题,仍然是应用性研究课题多,理论学术性研究课题少。
(三)邪教研究的文章
据统计,11年来学术期刊发表反邪教论文,用关键词“邪教”搜索有2252篇(仅限中国知识资料总库收录刊物)。2006年版庄逢甘主编《正与邪的较量——来自反邪教工作者的报告》有论文80篇(中国反邪教网《10年文化反邪评价》)。其实,保守估计:11年来各种媒体上发表的对邪教研究的文章最少也有10万篇。特点:(1)研究“法轮功”的文章和研究反邪教对策的文章最多。(2)研究除“法轮功”外的其他邪教的文章少。(3)研究邪教的概念、本质、特征,尤其是邪教根源与反邪教对策的文章最多;而研究邪教的危害、类型和规律的文章少。(4)研究中国邪教的文章很多,研究国外邪教文章相对少且大多是评述性质的文章。
(四)邪教研究的著作
最早是1999年出版:(1)张辉、廖臣伟编著的《不醒的恶梦•世界各国反邪教实录》;(2)武斌编著《走入地狱——20世纪世界邪教黑幕》;(3)马玮编著《二十世纪震惊世界的十大邪教》;(4)本书编写组编《世界邪教》;(5)罗伟虹著《漫谈当代邪教》;(6)陈红星,戴晨京主编《“法轮功”与邪教》;(7)戴康生主编《当代新兴宗教》;(8)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编《查禁取缔邪教组织法律法规》。2000年出版:(1)于光远著《同伪科学至少还要斗一百年》;(2)世言编著《阳光下的罪恶•当代国外邪教实录》;(3)王跃主编《世界邪教•人类的公敌》;(4)[美]玛格丽特•泰勒•辛格著,刘宇红、黄一九译《邪教在我们中间》;(5)钱凤元主编《世界邪教全景透视》。2001年出版:(1)谭松林、孔思孟主编《反对邪教 保障人权》;(2)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法轮功”现象评析》;(3)蒋嘉森著《毒瘤:当今中国形形色色的邪教组织》;(4)申振钰等著《正与邪:科学与特异功能、伪气功及邪教大论战》。(5)李德滨主编《反邪教教育读本》;(6)社会问题研究丛书《论邪教——首届邪教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7)申振钰、曾昭贵、徐升国著《正与邪——科学与特异功能、伪气功及邪教大论战》。2002年出版:(1)罗伟虹著《世界邪教与反邪教研究》;(2)于俊平,孙彬 主编《现代国外邪教犯罪研究与我国打击邪教犯罪的对策》;(3)《社会问题研究丛书》编辑委员会编《再论邪教——邪教、教派与极端行为论文集》。2003年出版:(1)何作庥主编《伪科学三曝光》;(2)文国伟等著《世界邪教与法轮功批判》;(3)《论邪教——第二届邪教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4年出版:《社会问题研究丛书》编辑委员会编《宗教、教派与邪教: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5年出版:(1)王宝坤《信仰与迷信》,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此为当年中国反邪教协会反邪教丛书的五本之一;(2)吴东升著《邪教的秘密:当代中国邪教聚合机制研究》。此后,还出版了庄逢甘主编《反邪教工作手册》、赵修成著《反邪教的理论与实践》、鄢正刚主编《弘扬正气拒绝邪教》、中国反邪教协会编《反对邪教保障人权》、浙江省反邪教协会编《剖析李洪志“新经文”》、山东反邪教协会编《教育转化的理论与实践》、编委会编《新形式下反邪教实务全书》等大量实战性的书籍。 [Page]
可见,研究邪教的著作最初是评介国外邪教的多,后来还是研究反邪教问题的著作多。特别注重应用性的研究。2003年前出版多,以后出得少。(注:很可能漏掉一些重要作者及著作;有许多学术性不强的著作没有列入本文)
(五)反邪教学术研讨会情况
从2000年11月13日成立起到2006年止,中国反邪教协会共举行11次报告会暨学术讨论会。每次会议主题都有更新。例如,第一、二、三次主题分别是反对邪教保障人权、邪教的本质危害及治理对策、依法打击和防范邪教。据我粗略统计,这11次会议共在网上发表其文章250多篇,平均一次23篇。与此同时,11年来中国反邪教协会共召开了9次学术年会,收到并在网上发表的文章大约300篇文章。每次也有不同主题。此外,各省市反邪教协会几乎每年都召开了一次反邪教学术年会。文章以研究反邪教实践为主,以研究反邪教理论为辅。
(六)邪教研究专家学者
著名学者有庄逢甘、何作庥、于光远等近10人,领军人物有裴斐、陆纯本、冯今源、罗伟虹、谭松林、孔思孟、陈星桥、郭正谊、刘平、张新鹰、习武一等20多人。
二、对邪教本身的研究内容丰富
(一)邪教概念与本质研究
有人主张从法律角度给邪教下定义。王岗峰在《如何界定邪教》中赞同比利时政府对邪教的表述:“有害的邪教组织,是指那些在组织和实践上进行非法、有害的活动,危害个人、社会或人类尊严的哲学性或宗教性或自称具有此类性质的组织。”也赞同法国反邪教斗争部际委员会的定义:邪教是“一个极权性质的社团,申明或不申明具有宗教目的,其行为侵犯人的尊严和破坏社会平衡。”
部分学者主张邪教是邪恶的宗教。赵志在《回顾国内关于邪教界定之分歧》中说,凡是被历代政府、合法宗教和主流社会所排斥的教派即为邪教。当偏执的宗教异端思想、离散化的民间迷信和泛化的膜拜对象被人为地组织与利用,或重新构造与整合,并运用宗教术语予以包装,通过一定的组织手段予以保障,对信徒施以精神控制使其对教主盲目崇拜与绝对顺从时,异端、迷信便走向了邪教。
多数人认为邪教不是宗教。1999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邪教的‘教’不是宗教的‘教’,而是特指一类邪恶的说教,邪恶的势力。”在这种理念基础上,一些学者将邪教界定为具有严重犯罪性质的伪似宗教组织,它们打着宗教旗帜,神化教主,制造异端邪说,精神控制信徒,秘密建立非法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常常以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严重危害公民人权和社会秩序。
中国官方把邪教界定为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最高法院、最高检院1999年10月30日的司法解释:“所谓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它名义建立,神话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蔽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起源(来源、根源、起因)研究
刘蔚华:(1)国际背景是邪教产生的外在根源;(2)人类面临着自然界严峻的挑战;(3)人类正经受着社会急剧变动的考验;(4)人类社会的文明形态正处于重大转型过程;(5)多数人受到“法轮功”邪说的蒙蔽主要是认识上的根源。
徐弢说:(1)经济全球化下的利益分配不均在不同人群之间激起了强烈的利益诉求和利益期望,从而使某些人企图通过传播邪教的方式来谋求个人的利益满足,同时又由于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和弱势群体的心理失衡等而增强了某些人加入邪教的动机;(2)全球化时代的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为邪教提供了更广大的活动空间;(3)全球化导致的宗教多元化和信仰市场化为“邪教产品”的泛滥提供了“市场”;(4)全球化带来的信息技术革命为邪教教义的广泛传播和迅速蔓延打开了方便之门;(5)全球化背景下的激烈竞争和传统家庭模式的解体加剧了个人的焦虑感和孤独感,从而使某些人试图从邪教中找到新的精神家园和归属感。 [Page]
文国伟:(1)中国历史上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的腐朽残余传统和思想文化是当代中国邪教产生蔓延的国内历史根源;(2)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矛盾是邪教产生蔓延的主要根源——国内现实根源;(3)当代中国邪教的国际根源。
(三)邪教特征研究
目前,中国多数学者的关于邪教特征的共识: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等。
罗伟虹:(1)绝对的教主崇拜;(2)鼓吹反社会并有具体行动; (3)利用末世论制造集体自杀事端;(4)严重违反人性,违反公共道德;(5)用欺骗的方式不择手段地大量敛财;(6)对信徒进行严格的精神控制,强行割断信徒与家庭、社会的联系。
有人:黑暗势力打出宗教的神圣的旗帜,邪恶以神圣做包裹、做掩护,受蒙蔽者在神圣旗帜的指引下走向邪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就是邪教的本质特征。
有人:“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本质特征是:(1)反科学;(2)反人类;(3)反社会;(4)反政府。
有人总结了邪教的26个具体特征。
(四)邪教危害研究
文国伟:(1)危害健康;(2)危害生命;(3)危害家庭;(4)危害科学;(5)危害宗教;(6)危害秩序;(7)危害国家;(8)危害政府;(9)危害共产党;(10)危害人类。即邪教害己害人,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安定团结,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破坏世界人类和谐环境。
牛苏林:严重损害正常宗教:(1)盗用宗教却竭力贬损宗教;(2)曲解宗教教义,编造歪理邪说对人实施精神控制,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践踏;(3)邪教在扰乱社会秩序的同时,也破坏了宗教的正常秩序。
张时贵:(1)宣扬歪理邪说,制造社会恐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2)采取欺骗手段,非法敛取钱财,严重危害公民财产安全;(3)无视国家法律,肆意残害生命,严重侵犯人权;(4)秘密组织结社,恶意制造事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有人:(1)破坏家庭;(2)骗取钱财;(3)破坏生产;(4)奸淫妇女;(5)残害生命;(6)毒害青少年;(7)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8)危害农村基层政权。
(五)邪教种类研究
方永按邪教内容把邪教划分为邪恶教义型邪教、邪恶制度型邪教和邪恶行为型邪教三个个类型。
文国伟把邪教分为文化邪教、经济邪教(传销组织)、政治邪教(恐怖组织)、巫医邪教、气功邪教。还可分为原生的邪教和派生的邪教。
有人根据邪教与正统宗教的对应关系划分邪教的类型:附佛教的邪教、附道教的邪教、附基督教的邪教、附伊斯兰教的邪教、附天主教的邪教以及其他与宗教不发生直接关系的邪教。
(六)邪教规律(发展趋势)研究
葛双龙预测:反邪教斗争必将是一场“持久战”,而不可能速决,是一个渐进式的、“步步为营”再逐渐扩散的进程。邪教发展变化有几种可能:一是种类更新;二是手段、方法向国际性、年轻化、知识化、多元化、暴力化方向发展;三是对邪教犯罪的控制应关注金融界、“三农问题”、“腐败问题”、“下岗待业”、“收入差距过大”、“乱收费”等方面。
于晓媛说当代中国邪教演变的历史趋势:一是邪教组织活动日益国际化;二是邪教组织活动与恐怖活动日益趋同化;三是邪教组织活动日益高科技化;四是邪教组织活动日益隐蔽化;五是邪教组织活动日益异化。
文国伟分析了邪教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强调从产生看,邪教是鬼神迷信思想同即将激化的社会矛盾相结合的产物,是间隙性的历史现象;从发展看,任何邪教都有一个从追求精神目标到追求经济目的,再到追求政治目标的过程;从灭亡看,邪教有易死灰复燃,难斩草除根的发展特点,只有当社会物质和精神条件充分具备时,邪教才会彻底灭亡。
(七)邪教历史研究
我国第一本关于邪教历史的专著是2007年群众出版社出版的王清淮等著《中国邪教史》。记载了自汉至清末100多个邪教教派,重点分析了其中十几个规模大、影响深的著名邪教。认为,从东汉末年第一次具有邪教色彩的政治暴动黄巾作乱开始,中国邪教参与政治活动的倾向一直很明显。历代邪教都是同一路数,无非“劫变”与“获救”。邪教完全改变了正统宗教对这个问题的哲学的阐释,以实用的方法对信众进行恫吓、引诱,强迫他们加入邪教,成为邪教暴乱的工具。 [Page]
刘平《中国“邪教”的由来与演变》一文对中国邪教历史作了系统分析。认为:如果以中国历史上有代表性的“邪教”活动作为中国邪教演变阶段的标准的话,中国“邪教”大致可分为七个时期:一是道教时期(汉末至隋);二是佛教时期(南北朝隋唐至宋元);三是摩尼教时期(五代、宋元);四是白莲教时期(南宋至明);五是明清秘密教门时期;六是会道门时期(晚清至民国);七是建国后会道门被取缔、镇压与会道门、邪教复苏时期。
王岗峰的《如何界定邪教》一文、钟凡文的《历史上的邪教简述》一文都对中国历史上的邪教作了较深刻的研究。易楚钧《简析“法轮功”十年来的丑恶史》一文从八个方面对近十年“法轮功”邪教的历史演变作了分析研究。
(八)“法轮功”邪教研究
李安平总编《“法轮功”歪理邪说剖析》等8本书、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的童士忠等著《“法轮功”痴迷者受害案研究》、张涛等著《“法轮功”圆满欺骗性的研究》、一家等著《“法轮功”教义引发的伦理学思考》等书是研究“法轮功”的杰作。
研究“法轮功”邪教的文章很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文章是山东反邪教协会《关于“法轮功”邪教派生、衍化、危害及防范治理对策的研究报告》。它揭示“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演变轨迹,把“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演变轨迹及表现方式分为四个时期:第一时期(1992年—1999年4月25日),邪教出笼、滋生蔓延、坐大成势时期;第二时期(1999年5月—2002年10月),静观暗示、全面发动、转换招式、巫术与邪恶大暴露、恐惧与等待相交织时期;第三时期(2002年11月—2004年12月),境外造势、境内捣乱破坏、人妖颠倒,与党和人民为敌的罪恶行径大暴露时期;第四时期(2005年以后),公开与党和人民为敌,明确提出推翻党的领导、解体社会主义制度时期。同时,分析了“法轮功”邪教派生、衍化出的三个支派:一是定位圆满派。二是出世成佛派。三是性命双修派。
吉林省反教协会《“法轮功”邪教组织在吉林省坐大成势情况调查与分析》也是研究“法轮功”的杰作。对“法轮功”教主李洪志、“法轮功”产生的背景、“法轮功”坐大的原因、“法轮功”的发展过程、反“法轮功”对策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
(九)其他邪教研究
11年来,研究“法轮功”以外的中国其他邪教文章相对较少,著作更少(笔者只见过一本),而且多是研究本地的其他邪教,少有研究全国的其他邪教成果。例如,解西义《山东境内除“法轮功”以外的其他邪教问题研究》:目前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组织及衍生派别有21种,在山东境内就有13种。其中活动较为突出的有8种,骨干及重点人员达×万余人。活动范围比较广、影响比较大、裹挟群众比较多的“实际神”、“门徒会”、“血水圣灵重建教会”三个邪教教派。
三、防反邪教对策研究成果丰硕
(一)国外防反邪教理论与实践研究
张丽宁《国外邪教研究与反邪教实践的几个问题》:(1)对邪教性质特征的研究认识。美国加州心理学家Margaret Singer总结了“邪教”的7个特征或标准:①有一个自称的救世主,他拥有特殊的知识可以解救信徒;②魅力、神授的能力(Charisma);③热衷于发展信徒;④划分“我”—“他”,具有排他性,认为只有“我”方可得救,“他”不可得救;⑤自我中心,崇拜大师;⑥双重道德标准;⑦权威主义,独裁的管理手法。西班牙邪教研究专家佩佩?罗德里格斯提出:“‘邪教’是指所有那些采取可能破坏(搅乱)或严重损伤其信徒的固有性格这样一种胁迫手段来招募信众和传布教义的团体,那些为了自己的存在而完全(或严重)破坏其信徒原有的社会生存环境,以及那些用他们自己的运作机制去破坏、践踏在一个法制国家里被视为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的团体或集群。”(2)对精神控制问题的认识。美国反邪教心理学家斯蒂文•哈桑认为,如果一种信条或教义用来破坏人们独立思考、独立行动的能力,就是具有毁灭性质的精神控制了。美国家庭基金会在研究了邪教的共同之处后,着重强调邪教的独裁结构和精神控制等因素。(3)反邪教控制的实践经验与教训。国外反邪教工作的重要经验有:需要把单纯由邪教成员家庭关注的话题转变为公众和社会长期关注的问题,把邪教对个人的伤害、对家庭产生的影响转变为整个社会关注邪教问题。 [Page]
黄超《西方反邪教法律的特点及其局限性》:(1)西方反邪教法律的三种基本模式:第一种,利用现行法律打击邪教犯罪活动;第二种,通过宗教立法限制邪教发展;第三种,专门立法对付邪教。(2)宗教传统影响至深:西方国家都有着悠久的宗教传统,传统宗教在各国社会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反邪教法律产生深远的影响。近些年来,许多国家面对邪教对国内法律制度的挑战和复杂的国际环境,首先从宗教立法方面进行反思。(3)重视经济手段运用:西方大多数国家通过宗教立法,确立了完善的宗教登记制度,国家将向获得合法登记的宗教团体提供免税政策、财政资助等。(4)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弱势群体是最容易受到邪教伤害的人群。(5)内在的矛盾和外在的双重标准:将西方反邪教法律的三种模式与国家联系起来,我们大致可以称第一种为“美国模式”,第二种为“欧洲模式”,第三种为“法、日模式”。
(二)中国防反邪教对策研究
霍毅斌《因特网上反邪教问题探微》:(1)建构网络思想教育平台,形成“红网”教育体系。(2)引导网络经营者与上网者自律。(3)以法治网,加强管理与引导,建立网络伦理导向机制。(4)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网上工作队伍。
李小娟《如何引导公众远离邪教》:(1)提高对邪教斗争极端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健全对邪教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2)引导公众从理论上正确识别传统宗教与邪教,对传统宗教与邪教的教义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广泛对公众进行宗教信仰舆论导向;(3)补充、增设关于处理邪教的有关法律条文;(4)标本兼治的教育挽救与心灵关怀。
冯殿美《谈谈打击和防范邪教活动的对策》:(1)加速《反邪教法》的制定,为打击和防范邪教活动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2)依法取缔邪教组织和惩治邪教犯罪活动;(3)建立常设性反邪教组织机构,做好日常反邪教工作;(4)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蔽而参加邪教活动的成员;(5)坚持标本兼治,以防为主的综台治理邪教措施。
孔庆峒《关于我国如何有效打击和防范邪教活动的对策性建议》:(1)建立组织网络,加大监控力度;(2)建立民间信仰引导机制;(3)以制度建设促进传统文化现代化。
周保刚和翟玉肖在《区别邪教与宗教的性质正确适用不同的法律和政策一一关于邪教与宗教区别的粗浅研究》一文中提出了取缔和防范邪教活动的对策:(1)坚决取缔和打击邪教活动;(2)加强立法,为防范和惩治邪教提供强大的法律武器;(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清除邪教存在的思想根源;(4)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消除邪教赖以生存的社会根源;(5)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建设和平美好新世纪。
(三)帮助教育转化邪教痴迷者
山东反邪教协会编《教育转化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对转化教育法轮功痴迷者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张辛东《牢牢把握好教育转化的基本工作方针》: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我国政府始终坚持“团结绝大多数、教育绝大多数、解脱绝大多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的方针,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痴迷者,使众多的“法轮功”练习者真正同教主李洪志决裂,从邪教的精神控制中解脱出来,无数事实证明,这是得民心、顺民意、治国安邦的重大科学决策,向世界宣布了我国政府是对人民负责的政府。
四、与邪教密切相关问题研究日益深化
(一)邪教与宗教关系研究
研究此问题的文章较多,仅中国反邪教协会在福建厦门南普陀寺举行的第五次报告会暨学术研讨会就在网上发表了24篇关于邪教与宗教关系的文章。其中大多数文章是研究二者的区别,只有极个别文章谈到了二者在形式的相似。
英木兰《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宗教和邪教有善与恶之别:(1)人生观的不同,积极向上与消极悲观的不同;(2)对科学的态度不同,即热爱、尊重科学与违背贬低科学的不同;(3)崇拜的对象不同,宗教崇敬神,“法轮功”邪教崇拜偶像;(4)正统的宗教讲“德”,邪教缺德而邪恶;(5)正统的宗教爱国,邪教卖国和叛国;(6)宗教有悠久的历史,邪教几乎都是短暂的。 [Page]
刘道兴和牛苏林《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1)在信仰理念上,宗教追求超越精神,邪教却大肆宣扬教主万能;(2)在道德行为上,宗教强调积德行善、助人济世,邪教却贪权、贪财、贪色;(3)在信仰方式上,正常宗教的宗教活动奉公守法、尊社爱教。邪教却宣扬“神迹神力”,鼓吹迷信与盲从,妖言惑众;(4)在组织方式上,正常的宗教组织公开、合法,与社会秩序和民众健康保持一种良好的和谐关系。而邪教的组织形式则多具非法性和诡秘性,利用“教主崇拜”和精神控制等手段危害群众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5)在社会作用上,正常的宗教对社会发展有较强的适应性,与社会进步保持一种良好的和谐关系。而邪教则具有明显的反社会、反人类的性质,是一股社会进步的逆流。
本来《构建反邪教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宗教与邪教的主要区别是:宗教的教主是抽象的,而邪教的教主却刻意神化自己;宗教的传教及活动是公开的,邪教的传教与活动则是隐蔽的;宗教有社会责任感,邪教则反社会反人类;宗教要求信众,戒除贪、憎、痴,而邪教是以骗钱为目的处处愚弄群众,宗教的教义完整、严密、严肃,而邪教的教义内容杂乱无章,危言耸听;宗教徒遵纪守法,而邪教徒道德沦丧。
孔庆峒《“邪教”与“宗教”——两种不同概念的比较研究》:(1)信仰对象不同;(2)教主产生的方式不同;(3)立教的目的不同;(4)理论学说不同;(5)活动方式不同;(6)文化价值不同;(7)对科学的态度不同
(二)邪教与迷信关系研究
有两本关于迷信研究的书值得一提:一是中组部、中宣部和中国科协主编《用科学战胜迷信》,党建读物出版社2000年版;二是钟科文、杜镇远著《走出无知的迷宫:现代迷信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这是系统研究迷信的专著。
张存良《共产党人要做铲除封建迷信的先锋》:(1)要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去战胜封建迷信思想;(2)要带头提高抵制封建迷信思想能力:一是要做坚定的唯物论者,二是要积极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三是要带头倡导科学精神,搞好科学普及工作。
(三)邪教与气功关系研究
此类文章较多,但李方清《还要继续对伪气功进行清理》一文具有代表性。文章说: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在我国兴起的气功热中,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伪气功充斥其间,特别活跃。李洪志和张香玉、严新、张宏堡、沈昌、张宝胜等伪气功师是一丘之貉。他们的共同特点: (1)打着健身治病的幌子,招摇撞骗;(2)神化自己,大搞教主崇拜;(3)分区布点,组织传功网络。
与“法轮功”作斗争必须清理伪气功,这是因为: (1)伪气功是“法轮功”等邪教的滋生地,如果放松警惕,从伪气功中还可能冒出新的邪教;(2)不从思想上批判伪气功,一些披着气功外衣的伪气功组织还会卷土重来。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清理伪气功的对策:(1)清理伪气功需要有组织、有规模、有系统地扫荡这些污泥浊水和思想垃圾;(2)清理伪气功需要法律支持;(3)清理伪气功最重要的是要肃清其思想影响;(4)在清理伪气功思想影响中,我们的领导也要身体力行,积极参加。
此外,邪教与人权关系的研究成果也十分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