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宗教界在反邪教事业中的地位与作用
2000年11月13日,一批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宗教界、法律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在北京发起成立了中国反邪教协会,这对于中国乃至世界的反邪教事业,都是一件影响深远的大事。10年来,中国反邪教协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主流社会意识形态的健康发展,帮扶转化邪教痴迷者,建立反邪教的长效机制,维护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反邪教协会凝聚了社会各界有志于反邪教的人士,其宗旨确定为: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反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与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努力提高公众对邪教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10年来,中国反邪教协会之所以能发挥其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是与其社团的民间性、构成界别的广泛性、宗旨的合理性密不可分的。其中,我认为最值得关注的是,其界别构成包括了宗教界,其宗旨强调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这既是出于对宗教界反对“法轮功”等邪教的正面作用的肯定,也体现了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科技界与宗教界结盟,无神论与有神论握手,共同组成反邪教的统一战线,这在过去是不可思议的。我想,这既是新时代反邪教事业的需要,也是这一组织得以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法宝。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人对此都有着清醒的认识,相当多的人分不清宗教与邪教的区别,某些人在理直气壮地用无神论和所谓科学批判邪教时,其矛头同时也指向了宗教;特别是当邪教问题暂时趋于平静时,一些人对于宗教界在反邪教事业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变得模糊起来。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宗教界参与各级反邪教协会的活动越来越少,反邪教的统一战线有被弱化的危险。这是很不利于中国反邪教事业健康发展的。因此,在纪念中国反邪教协会10周年之际,很有必要回顾、总结宗教界在反对“法轮功”等邪教中的重要作用,并从理论上明确宗教界在中国反邪教事业中不可或缺的地位。
一、宗教界是反对“法轮功”邪教最早、最重要的界别之一
“法轮功”是一个主要打着佛教旗号招摇撞骗的邪教,自1992年出笼以来,发展迅速。也因此,从1994年开始,就引起了佛教界的关注和批判。例如,浙江台州佛协主办的《台州佛教》月刊1996年率先刊出了数篇批判“法轮功”的文章,如智觉的《<转法轮>——毁人慧命的邪魔典籍》(载1996年第5期),刘继汉的《<转法轮>是何等书?——兼评李洪志其人》(载第6期);张秉全的《<转法轮>是一册毁谤佛法的坏书》、卢守中的《转正法轮》(载第7期);金刚剑的《“法轮功”是披着佛家外衣的邪教魔功》、常州天宁寺佛学院的《“法轮”怎么转到雷锋的头上》、长春市悟心等的《“法轮功”不是佛家功》(载第8期);王文辉的《评李洪志的两面派手法》(载第12期)等。与此同时,一些佛教界人士也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法轮功”问题,表达佛教界对“法轮功”歪曲、利用佛教的义愤。如中国佛教协会的妙华法师、上海市佛教协会的郑颂英老居士等。笔者当年任哈尔滨市佛协副秘书长,1994年曾到哈尔滨冰球馆听过李洪志宣讲所谓的“法轮大法”,当时即写信向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认为李洪志实际上是以佛法为幌子愚弄群众,骗钱敛财,有邪教之嫌,应予制止;
1996年还撰写了2万多字的批判文章《还“法轮功”本来面目?——一种新型的民间宗教》,寄给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赵朴初会长看到此文后,先后作了6次批示,指出“法轮功”是一种邪教,“光是取缔还不够,还须以理摧伏其谬论,才能有效”。在赵朴老的关怀下,该文先在中国佛教协会内部刊物《研究动态》1997年第2期上发表,后在中国佛教协会的会刊《法音》1998年第3、4期上连载,引起了佛教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刊物予以转载;同年6月,笔者将有关正面介绍佛教“气功”和揭露、批判“法轮功”的文章汇编成《佛教“气功”与“法轮功”》一书,交由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吴立民所长为该书作序。这是“法轮功”被取缔前惟一一本公开出版的揭露批判“法轮功”的书籍。 [Page]
此外,1997年以后,《上海佛教》、《广东佛教》等地方佛教刊物都先后发表过批判“法轮功”的文章。上海佛教界还收集有关正面介绍佛教“气功”和揭露、批判“法轮功”的文章汇编成《摧邪显正集》在教内流通。1998年元月,中国佛教协会专门召开了一次针对“法轮功”问题的座谈会,与会的佛协领导、专家学者对“法轮功”进行了比较深刻的分析、揭露,认为它是相似佛法、附佛外道,从佛教角度来说纯属邪教。《会议纪要》经整理后发表于中国佛协《会务通讯》上;同时中国佛教协会将有关揭露“法轮功”的材料送交政府有关部门,起到了稳定佛教人心、协助政府了解“法轮功”真相的积极作用。
1999年8月1日,赵朴初会长在医院就“法轮功”问题发表重要谈话,表示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决定,认为这个决定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完全正确的,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大好事,它为人民除掉了一个大祸害,为国家清除了一个大隐患,为社会割掉了一个大毒瘤,为科学扫除了一个大障碍,也为佛教清除了一个最大最毒的附佛外道。并强调指出:“法轮功”不是佛法,它与佛教是根本对立的,是和宗教界根本对立的,同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是根本对立的。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在赵朴初先生的感召下,多年来,全国宗教界坚定地站在党和政府一边,并开展了一系列的揭批“法轮功”、维护国家形象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为消除“法轮功”的恶劣影响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宗教是识别邪教的参照系和治理邪教的重要力量
“法轮功”是一个打着“最高佛法”的旗号招摇撞骗的邪教,其产生和坐大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解放以后,传统宗教受到极大的限制或摧残;改革开放后,广大民众认识和信仰宗教的渠道不畅,以至于伪劣的“法轮功”邪说能够鱼目混珠地在社会上横行,教训十分深刻。
邪教无不冒用宗教的名义,歪曲利用宗教的名词术语、修炼方法,大搞个人崇拜,实施精神控制,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它们实际上是宗教的异端、是畸形发展的产物。邪教虽然不能等同于宗教,但它在信仰超自然力、教主崇拜、强调终极关怀等方面,具有特别的极端性。宗教与邪教产生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也没有本质的区别。只要有宗教市场,就可能有假冒伪劣的邪教存在。如同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一样,邪教也会具有这五性。因此,传统宗教理所当然地成为认识和治理邪教的重要参照系。不了解宗教,就不可能真正认识邪教;不懂得宗教管理,不会尊重和利用宗教,也不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治理邪教。传统宗教在长期的传播过程中,已成为各国各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有关的国家的社会体系和民众的福祉息息相关。和谐共荣,是社会伦理道德的基础和民众的精神寄托,而邪教则相反,成为破坏家庭、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敌视社会、危害国家的毒瘤。正邪泾渭分明,宗教界或对宗教有研究的人士,对此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此外,宗教界对于自己信奉的宗教具有神圣的不容亵渎的深厚感情,而对宗教被冒用、歪曲、篡改或攻击,具有天然的敏感性、排拒性,这些因素,都使宗教成为不可替代的邪教的天敌和克星。佛教界对“法轮功”邪教的揭露批判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认为,扶正祛邪,尊重宗教、借重宗教反邪,理应成为政府和一切反邪教有识之士的共识。
中国反邪教协会凝聚了社会各界有志于反邪教的人士,其宗旨确定为: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反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与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努力提高公众对邪教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10年来,中国反邪教协会之所以能发挥其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是与其社团的民间性、构成界别的广泛性、宗旨的合理性密不可分的。其中,我认为最值得关注的是,其界别构成包括了宗教界,其宗旨强调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这既是出于对宗教界反对“法轮功”等邪教的正面作用的肯定,也体现了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科技界与宗教界结盟,无神论与有神论握手,共同组成反邪教的统一战线,这在过去是不可思议的。我想,这既是新时代反邪教事业的需要,也是这一组织得以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法宝。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人对此都有着清醒的认识,相当多的人分不清宗教与邪教的区别,某些人在理直气壮地用无神论和所谓科学批判邪教时,其矛头同时也指向了宗教;特别是当邪教问题暂时趋于平静时,一些人对于宗教界在反邪教事业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变得模糊起来。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宗教界参与各级反邪教协会的活动越来越少,反邪教的统一战线有被弱化的危险。这是很不利于中国反邪教事业健康发展的。因此,在纪念中国反邪教协会10周年之际,很有必要回顾、总结宗教界在反对“法轮功”等邪教中的重要作用,并从理论上明确宗教界在中国反邪教事业中不可或缺的地位。
一、宗教界是反对“法轮功”邪教最早、最重要的界别之一
“法轮功”是一个主要打着佛教旗号招摇撞骗的邪教,自1992年出笼以来,发展迅速。也因此,从1994年开始,就引起了佛教界的关注和批判。例如,浙江台州佛协主办的《台州佛教》月刊1996年率先刊出了数篇批判“法轮功”的文章,如智觉的《<转法轮>——毁人慧命的邪魔典籍》(载1996年第5期),刘继汉的《<转法轮>是何等书?——兼评李洪志其人》(载第6期);张秉全的《<转法轮>是一册毁谤佛法的坏书》、卢守中的《转正法轮》(载第7期);金刚剑的《“法轮功”是披着佛家外衣的邪教魔功》、常州天宁寺佛学院的《“法轮”怎么转到雷锋的头上》、长春市悟心等的《“法轮功”不是佛家功》(载第8期);王文辉的《评李洪志的两面派手法》(载第12期)等。与此同时,一些佛教界人士也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法轮功”问题,表达佛教界对“法轮功”歪曲、利用佛教的义愤。如中国佛教协会的妙华法师、上海市佛教协会的郑颂英老居士等。笔者当年任哈尔滨市佛协副秘书长,1994年曾到哈尔滨冰球馆听过李洪志宣讲所谓的“法轮大法”,当时即写信向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认为李洪志实际上是以佛法为幌子愚弄群众,骗钱敛财,有邪教之嫌,应予制止;
1996年还撰写了2万多字的批判文章《还“法轮功”本来面目?——一种新型的民间宗教》,寄给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赵朴初会长看到此文后,先后作了6次批示,指出“法轮功”是一种邪教,“光是取缔还不够,还须以理摧伏其谬论,才能有效”。在赵朴老的关怀下,该文先在中国佛教协会内部刊物《研究动态》1997年第2期上发表,后在中国佛教协会的会刊《法音》1998年第3、4期上连载,引起了佛教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刊物予以转载;同年6月,笔者将有关正面介绍佛教“气功”和揭露、批判“法轮功”的文章汇编成《佛教“气功”与“法轮功”》一书,交由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吴立民所长为该书作序。这是“法轮功”被取缔前惟一一本公开出版的揭露批判“法轮功”的书籍。 [Page]
此外,1997年以后,《上海佛教》、《广东佛教》等地方佛教刊物都先后发表过批判“法轮功”的文章。上海佛教界还收集有关正面介绍佛教“气功”和揭露、批判“法轮功”的文章汇编成《摧邪显正集》在教内流通。1998年元月,中国佛教协会专门召开了一次针对“法轮功”问题的座谈会,与会的佛协领导、专家学者对“法轮功”进行了比较深刻的分析、揭露,认为它是相似佛法、附佛外道,从佛教角度来说纯属邪教。《会议纪要》经整理后发表于中国佛协《会务通讯》上;同时中国佛教协会将有关揭露“法轮功”的材料送交政府有关部门,起到了稳定佛教人心、协助政府了解“法轮功”真相的积极作用。
1999年8月1日,赵朴初会长在医院就“法轮功”问题发表重要谈话,表示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决定,认为这个决定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完全正确的,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大好事,它为人民除掉了一个大祸害,为国家清除了一个大隐患,为社会割掉了一个大毒瘤,为科学扫除了一个大障碍,也为佛教清除了一个最大最毒的附佛外道。并强调指出:“法轮功”不是佛法,它与佛教是根本对立的,是和宗教界根本对立的,同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是根本对立的。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在赵朴初先生的感召下,多年来,全国宗教界坚定地站在党和政府一边,并开展了一系列的揭批“法轮功”、维护国家形象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为消除“法轮功”的恶劣影响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宗教是识别邪教的参照系和治理邪教的重要力量
“法轮功”是一个打着“最高佛法”的旗号招摇撞骗的邪教,其产生和坐大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解放以后,传统宗教受到极大的限制或摧残;改革开放后,广大民众认识和信仰宗教的渠道不畅,以至于伪劣的“法轮功”邪说能够鱼目混珠地在社会上横行,教训十分深刻。
邪教无不冒用宗教的名义,歪曲利用宗教的名词术语、修炼方法,大搞个人崇拜,实施精神控制,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它们实际上是宗教的异端、是畸形发展的产物。邪教虽然不能等同于宗教,但它在信仰超自然力、教主崇拜、强调终极关怀等方面,具有特别的极端性。宗教与邪教产生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也没有本质的区别。只要有宗教市场,就可能有假冒伪劣的邪教存在。如同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一样,邪教也会具有这五性。因此,传统宗教理所当然地成为认识和治理邪教的重要参照系。不了解宗教,就不可能真正认识邪教;不懂得宗教管理,不会尊重和利用宗教,也不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治理邪教。传统宗教在长期的传播过程中,已成为各国各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有关的国家的社会体系和民众的福祉息息相关。和谐共荣,是社会伦理道德的基础和民众的精神寄托,而邪教则相反,成为破坏家庭、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敌视社会、危害国家的毒瘤。正邪泾渭分明,宗教界或对宗教有研究的人士,对此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此外,宗教界对于自己信奉的宗教具有神圣的不容亵渎的深厚感情,而对宗教被冒用、歪曲、篡改或攻击,具有天然的敏感性、排拒性,这些因素,都使宗教成为不可替代的邪教的天敌和克星。佛教界对“法轮功”邪教的揭露批判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认为,扶正祛邪,尊重宗教、借重宗教反邪,理应成为政府和一切反邪教有识之士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