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组织的暴力倾向

 暴力是一种激烈而强制性的力量。通常是指个人或犯罪集团之间的殴斗以及凶杀。马克思主义认为:“暴力往往要依赖于身体、技术、设备、武器等,工具的先进与否决定了暴力的效果。暴力是一种人与物的关系,施行暴力者总是要将他人压制在物的状态或者彻底消灭。”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经过十多年的演变,已经完全蜕化为一支怀着政治目的的邪恶力量,其行为逐渐恐怖暴力化,而且有升级的趋势。笔者根据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言行,简单分析一下它们所实施暴力的类型:

  一、语言暴力

  语言暴力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向外实施攻击活动最常用的方式。从李洪志及其“口舌”明慧网一次又一次要求弟子们所谓“讲真相”中,从法轮功组织抛出的“九评共产党”的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其语言暴力。

  “中共邪党政权是不叫人做好人的,从它建政那天开始就是流氓起家,一路上都是用谎言、用假的来欺骗民众,用暴力来专政,是这样建立起来的政权……”(《2010年纽约法会讲法》)

  “共产国家和共产主义者以大量杀人为统治手段;杀人模式层出不穷;……”(明慧网2010年11月27日)

  “九八年的冬天一天夜里,肚子突然痛的很厉害。由于天冷,厕所在外边,离家又远,上厕所已经来不及了,就在家中便了,结果一看全是血。我一下就明白了,是师父给我净化了身体,把我的病根拿掉了。”(明慧网2010年12月5日)
这种语言暴力,其实就是颠倒黑白,造谣污蔑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中国警察“迫害”法轮功分子;就是恶毒咒骂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咒骂中国领导人;就是逮住谁就向谁吹嘘法轮功如何能“白日升天”,不信就死缠烂打,直至诅咒谩骂。

  二、意念暴力

  李洪志给弟子们灌输一个幼稚、邪恶的信念,要运用法轮功的“神通”把反法轮功的力量清除、除掉,这就是李洪志所谓“发正念”。李洪志还规定了“发正念”的指法和口诀,把“发正念”的作用吹得神乎其神。李洪志说:“有的大法弟子看到邪恶生命时发出法轮及大法神通除恶,也有的学员对于世间的打人凶手、杀人犯用限时报应定其在日内任何时间遭报应,有效地清除了邪恶因素,抑制了坏人。”(《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正念一强真的跟神一样力可劈山,一念就劈山,那你看它旧势力还敢不敢干什么。正念一上来什么都挡不住。”(《2010年纽约法会讲法》)这种自欺欺人的恶毒念想就是意念暴力行为。
为了发泄欲望,大法弟子们都积极运用意念发力。

  “就盘上腿,立掌发正念清除邪恶,三个警员就站在旁边,……我在外面车里发正念。那时明显感到两掌之间存在着极强烈的能量流,我发念:全身所有细胞对应的宇宙生命赶快行动起来,清除邪恶。请师父加持,请众神帮助。发正念的强度是未有过的。”(《正念否定邪恶的迫害》明慧网2010年12月6日)

   “发正念时,觉得自己被强大的能量包围着,似乎感觉到邪恶的残渣在惊慌逃窜中瞬间化为无••••••我悟到,干扰我的邪恶因素,全部被我发正念灭尽(都缴)了,连根都拔出来了。”(《法清念正关键时才能否定邪恶迫害》明慧网2010年12月8日)

  我们很清楚“发正念”就是一种意念暴力行为,但是我们不清楚:为什么李洪志到现在还没有组织法轮功分子集体“发正念”呢?

  三、物质暴力

  迄今为止,法轮功分子制造了许多物质暴力事件:

  1999年12月19日,安徽省蚌埠市中市区法轮功分子蒋文莉在家修练法轮功时走火入魔,持斧头、剪刀将其夫钮云华乱砍、乱剪致死。

  2003年5月25日至6月26日,法轮功分子陈福兆幻想通过杀人方法来提高自己“功力”,采取提供掺毒饮料的方法,致15名乞讨、拾荒人员中毒死亡,其还将剧毒物质投放于公共场所的饮用水中,致1人中毒死亡。

  更有甚者,2001年1月23日,法轮功组织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了骇人听闻的集体自焚事件。由于受李洪志“放下肉身”的蛊惑,7名来自河南省开封市的法轮功痴迷者以“元神升天,肉身留下,变成舍利子”而集体自焚,造成了2两人死亡,三人严重烧伤。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700多人被法轮功害死,因练习法轮功致残、受到伤害的人不计其数。

  自中国政府宣布取缔法轮功组织并展开深入揭批法轮功的活动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遭到了沉重地打击,其经济和政治愿望在很大的程度上落空了。如今,逃亡国外被反华势力收养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已经到了内外交困的境地,其暴力倾向必将越来越强烈,它们极有可能“狗急跳墙”实施更多物质性的恐怖暴力活动。另一方面,随着法轮功组织行为的日益暴力化,法轮功组织演变成恐怖组织或准恐怖组织不是没有可能的。[Page]

  总之,法轮功组织的暴力倾向越加明显,其邪恶本性更暴露无遗。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存在是对人类一种威胁,唾弃它、清除它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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