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轮功”顽固痴迷者教育转化工作浅析
国家自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来,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教育转化工作,一大批“法轮功”痴迷者获得了新生,回归到正常的生活状态。但目前仍有部分顽固痴迷者由于长期受到“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毒害,思想僵化,虽经多种形式的教育转化,但效果不太明显,成为当前教育转化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难点,因此如何开展好对他们的教育转化工作对于三年教育转化攻坚与巩固整体仗取得圆满胜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顽固痴迷者思想行为分析
1、长期被深度洗脑,导致思想僵化
“法轮功”邪教组织为了对“法轮功”练功人员进行精神控制,要求练功人员必须多读“经文”,并且要求“不要往大法里边搀杂个人的东西”。李洪志说:“我认为修炼要专一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门”;“在佛教中都要讲不二法门,也不允许你掺着修的”;“修炼是个严肃的问题,一定要专一”;“你如果脚踩两只船,又修这个,又修那个,什么也得不到”;他甚至还用“法轮”变型来威胁弟子说:“我发现许多老学员的法轮还是变形了。为什么呢?你掺进其它东西练了,你要了别人的东西了。”李洪志宣称“法轮大法”是真正往高层次上带人的大法,这样的好机会不多了。目的是使修炼者只认可“法轮功”、只崇拜李洪志。经过长期洗脑,使痴迷者思想形成固定模式,失去正常的思维判断能力。对外界其他思想一概进行抵制。
2、受“法轮功”敌对势力的影响极大,态度顽固,思想极端
“法轮功”邪教境外组织恶意诽谤、攻击我党和国家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方针政策。歪曲事实,以发起“国际起诉”、“国际审判”相威胁,造谣污蔑、攻击诋毁我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领导。对我从事教育转化工作的干部进行威胁、恐吓。煽动“三退”,煽动“法轮功”痴迷者讲“真相”、“发正念”,散发“九评”等反动宣传资料。痴迷者受其影响,对我教育转化工作十分抵制,有的痴迷者进班时高呼“天灭中共”等反动口号,气焰十分嚣张。
3、行为表现偏执、怪异
“法轮功”的麻醉功能使痴迷者产生极端的自信心,他们往往自认为了不起,比常人高一等,有的甚至认为自己马上就可“圆满”了,有一种病态的自豪感。这种极端的自我,使他们竭力排斥一切试图让他们放弃“法轮功”的人和事,只要别人一说“法轮功”不好,或者是说李洪志是骗子这类的话,他们就极度仇视,有的甚至不顾自己是
“好人”,进行恶语攻击。他们有的表现得眼神呆滞,有的常常走神发呆,或嘴中念念有词,神神叨叨。
4、家庭亲情严重缺失
由于邪教头子李洪志在经文中宣称:“修炼就得在这磨难中修炼,看你七情六欲能不能割舍,能不能看淡。你就执著于那些东西,你就修不出来。任何事情都是有因缘关系的,人为什么能够当人呢,是人中有情,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人要跳出这个情,谁也动不了你”。“因为一个人的真正生命是元神,生你的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的,不是人类的,数不清。生生世世你的儿女有多少,也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你欠下的业照样还”(《转法轮》),由于受到这些思想的影响,“法轮功”练习者为了修心性,使自己上层次,担心自己执著于亲情会影响自己的修炼,开始逐渐淡化家庭亲情关系,有的甚至把亲人看着阻碍自己圆满的“魔”,对亲人采取仇视的态度,对家庭失去责任感,导致家庭破裂。有的家庭在长期无法挽回他们迷失的心智时,也逐渐对他们失去耐心,也只能放任不管,相互间关系冷漠。
5、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漠视
在教育转化过程中,顽固痴迷者说得最多的总是自己做好人没有错,学“大法”就是为了做好人,“大法”可以使人类道德水平提升,国家处理“法轮功”问题不公。以此作为自己的“辩护”词,由于痴迷人员对中国法的渊源概念认识不清,认为宪法和刑法中没有写明练习“法轮功”是违法的这样的词句,就认为自己没有违法,对国家民政部、公安部、全国人大常委会等相关决定认为不是法,对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进行概念偷换,认为法规里面没有“法轮功”字眼,对“法轮功”有法律效力。认为国家制定的所有针对“法轮功”问题的有关法规、政策,都是个别领导因为嫉妒和打击报复,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形成、颁布的有关程序认识不清,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大法弟子是不受常人中的法管束的。 [Page]
6、对国家团结、教育、挽救的方针政策抵制情绪大
部分顽固痴迷者把国家团结、教育、挽救的方针政策认为是政府的软弱,认为政府对他们也只能采取教育的方式,不敢把大法弟子怎么样,把教育转化过程中帮教干部所列举的事实都看成编造的谎言,认为所有的关心和帮助目的是要让其放弃自己正确的“信念”,是想让自己从走在神的路上退下来,重新成为“常人”。把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看成是有政治目的。
二、对顽固痴迷者教育转化工作的难点分析
1、教育转化工作难度加大
目前“法轮功”痴迷者都属于长期沉淀下来的,多数是被劳教或拘留过的顽固分子,有的曾经还是“法轮功”在各地的骨干人员。在对他们开展教育转化工作过程中,他们总是想法逃避、抗拒教育转化工作。有的甚至采取绝食、自残、自杀等极端方式进行对抗。同时有的痴迷者对我教育转化工作的一些程序和方法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一定的对抗教育转化工作经验。
2、常规教育转化方法效果不明显
常规教育转化方法对于受“法轮功”毒害不深、痴迷程度不重的练功人员,具有较为显著的转化效果。而顽固痴迷者由于痴迷程度深,思想顽固,用常规的方法见效不大,在实际教育转化工作中容易出现拉锯战,大部分顽固分子对抗教育转化工作抱定的方式就是你说再多,我就是不转化,你道理再多,我就是不相信。常常使教育转化工作陷入僵局。
3、教育转化工作的周期拉长
对那些练功时间不长,中毒不深的“法轮功”练习者,一般经过2、3个月时间的教育转化工作,都会产生一定的效果。但顽固痴迷者由于痴迷时间长,中毒程度深,同时他们有一定对抗教育转化工作的经验,导致对他们的教育转化工作难度加大,使教育转化工作的周期拉长,在长期教育转化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对教育工作者和责任单位的信心都是一种考量。
4、责任单位的配合支持力度不够
由于顽固痴迷者长期难以转化,一些责任单位为此付出了较大的人力、物力。同时有的责任单位对此项特殊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不了解。有的责任单位由于对反邪斗争形势认识不到位,有的送班不积极,有的认为只要把痴迷者送进学习班就万事大吉了,送班后不闻不问,学员转化出班后后续帮教工作措施落实也不到位,影响了教育转化攻坚与巩固工作的开展。
三、对顽固痴迷者教育转化工作建议
1、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教育转化工作机制创新
经过十来年的摸索创新,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教育转化工作机制,然而随着对顽固痴迷者教育转化难度的增大,如果常规化的教育转化工作措施长期实施效果不明显,那么对教育转化工作机制进行适时调整就显得十分必要。只要有利于教育转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对顽固痴迷者的教育转化。除了对现有工作方法进行创新外,还应加强对新形势、新情况的理论研究,要结合目前教育转化工作实际情况,在教育转化工作的机制上进行新的创新和改进,以适应性的发展变化形势。确保三年教育转化攻坚与整体仗的胜利。
2、形成多方联动机制
针对目前沉淀下来的顽固痴迷者的特点,积极发挥教育转化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优势。加强监狱、劳教系统、法制学习班、基层帮教队伍的参与和配合,整合教育转化资源,共同参与帮教,形成合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比如对未转化刑满释放后被送法制学习班学习的痴迷者,法制学习班帮教干部与原帮教干警形成联合帮教小组,共同对该顽固痴迷者开展帮教。这样做的优点:一是减少了解痴迷者基本情况、思想状态的工作环节,直接进行攻坚阶段;二是保持原帮教干警帮教工作的延续性,继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再结合法制班专业教育转化优势,促使顽固痴迷者实现转化。 [Page]
3、不断加强教育转化工作方法创新
顽固痴迷者的痴迷症结具有相似性,也具有非常明显的个体差异。他们比一般的痴迷者更加狡猾和小心,不会轻易透露自己心思,有的还会在谈话过中故意释放“烟幕”,以掩饰其真实想法。如果不加以仔细的研判,很容易进入误区,使教育转化工作走弯路。要在现有工作方法措施上不断探索创新,从总结教育转化成功经验入手,积极探索研究科学、高效教育转化的方法和途径,使教育转化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促进教育转化工作出成效。
4、加强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
对“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要从体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着手,使他们理解国家团结、教育、挽救的方针政策,教育转化的目的就是使他们重新回归正常人的生活轨迹。责任单位对痴迷者在思想上、生活上进行关心,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对顽固痴迷者的转化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转化出班的人员要加以保护,防止其他未转化人员对他们进行恐吓、拉拢、反转化,有效巩固教育转化成果。主要通过强化责任单位责任意识,责任分解细化,加强对责任单位的考核评定和兑现奖惩等工作措施,提高责任单位对这项工作的严肃性。
5、克服畏难情绪,坚定必胜的信心
长期枯燥的教育转化工作,特别是对顽固痴迷者久攻不下,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厌战情绪。中央指出:“当前教育转化工作到了最艰难的攻坚阶段,处于不进则退的关键时刻。”信心是行动的前奏,决胜的要件。机遇与挑战并存,对顽固痴迷者的工作虽然难度很大,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工作的空间,挽救一个痴迷者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是一种政治贡献,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邪恶终将被正义打倒。只要具有坚定必胜的信心,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是一定会在教育转化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的。
一、顽固痴迷者思想行为分析
1、长期被深度洗脑,导致思想僵化
“法轮功”邪教组织为了对“法轮功”练功人员进行精神控制,要求练功人员必须多读“经文”,并且要求“不要往大法里边搀杂个人的东西”。李洪志说:“我认为修炼要专一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门”;“在佛教中都要讲不二法门,也不允许你掺着修的”;“修炼是个严肃的问题,一定要专一”;“你如果脚踩两只船,又修这个,又修那个,什么也得不到”;他甚至还用“法轮”变型来威胁弟子说:“我发现许多老学员的法轮还是变形了。为什么呢?你掺进其它东西练了,你要了别人的东西了。”李洪志宣称“法轮大法”是真正往高层次上带人的大法,这样的好机会不多了。目的是使修炼者只认可“法轮功”、只崇拜李洪志。经过长期洗脑,使痴迷者思想形成固定模式,失去正常的思维判断能力。对外界其他思想一概进行抵制。
2、受“法轮功”敌对势力的影响极大,态度顽固,思想极端
“法轮功”邪教境外组织恶意诽谤、攻击我党和国家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方针政策。歪曲事实,以发起“国际起诉”、“国际审判”相威胁,造谣污蔑、攻击诋毁我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领导。对我从事教育转化工作的干部进行威胁、恐吓。煽动“三退”,煽动“法轮功”痴迷者讲“真相”、“发正念”,散发“九评”等反动宣传资料。痴迷者受其影响,对我教育转化工作十分抵制,有的痴迷者进班时高呼“天灭中共”等反动口号,气焰十分嚣张。
3、行为表现偏执、怪异
“法轮功”的麻醉功能使痴迷者产生极端的自信心,他们往往自认为了不起,比常人高一等,有的甚至认为自己马上就可“圆满”了,有一种病态的自豪感。这种极端的自我,使他们竭力排斥一切试图让他们放弃“法轮功”的人和事,只要别人一说“法轮功”不好,或者是说李洪志是骗子这类的话,他们就极度仇视,有的甚至不顾自己是
“好人”,进行恶语攻击。他们有的表现得眼神呆滞,有的常常走神发呆,或嘴中念念有词,神神叨叨。
4、家庭亲情严重缺失
由于邪教头子李洪志在经文中宣称:“修炼就得在这磨难中修炼,看你七情六欲能不能割舍,能不能看淡。你就执著于那些东西,你就修不出来。任何事情都是有因缘关系的,人为什么能够当人呢,是人中有情,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人要跳出这个情,谁也动不了你”。“因为一个人的真正生命是元神,生你的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的,不是人类的,数不清。生生世世你的儿女有多少,也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你欠下的业照样还”(《转法轮》),由于受到这些思想的影响,“法轮功”练习者为了修心性,使自己上层次,担心自己执著于亲情会影响自己的修炼,开始逐渐淡化家庭亲情关系,有的甚至把亲人看着阻碍自己圆满的“魔”,对亲人采取仇视的态度,对家庭失去责任感,导致家庭破裂。有的家庭在长期无法挽回他们迷失的心智时,也逐渐对他们失去耐心,也只能放任不管,相互间关系冷漠。
5、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漠视
在教育转化过程中,顽固痴迷者说得最多的总是自己做好人没有错,学“大法”就是为了做好人,“大法”可以使人类道德水平提升,国家处理“法轮功”问题不公。以此作为自己的“辩护”词,由于痴迷人员对中国法的渊源概念认识不清,认为宪法和刑法中没有写明练习“法轮功”是违法的这样的词句,就认为自己没有违法,对国家民政部、公安部、全国人大常委会等相关决定认为不是法,对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进行概念偷换,认为法规里面没有“法轮功”字眼,对“法轮功”有法律效力。认为国家制定的所有针对“法轮功”问题的有关法规、政策,都是个别领导因为嫉妒和打击报复,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形成、颁布的有关程序认识不清,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大法弟子是不受常人中的法管束的。 [Page]
6、对国家团结、教育、挽救的方针政策抵制情绪大
部分顽固痴迷者把国家团结、教育、挽救的方针政策认为是政府的软弱,认为政府对他们也只能采取教育的方式,不敢把大法弟子怎么样,把教育转化过程中帮教干部所列举的事实都看成编造的谎言,认为所有的关心和帮助目的是要让其放弃自己正确的“信念”,是想让自己从走在神的路上退下来,重新成为“常人”。把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看成是有政治目的。
二、对顽固痴迷者教育转化工作的难点分析
1、教育转化工作难度加大
目前“法轮功”痴迷者都属于长期沉淀下来的,多数是被劳教或拘留过的顽固分子,有的曾经还是“法轮功”在各地的骨干人员。在对他们开展教育转化工作过程中,他们总是想法逃避、抗拒教育转化工作。有的甚至采取绝食、自残、自杀等极端方式进行对抗。同时有的痴迷者对我教育转化工作的一些程序和方法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一定的对抗教育转化工作经验。
2、常规教育转化方法效果不明显
常规教育转化方法对于受“法轮功”毒害不深、痴迷程度不重的练功人员,具有较为显著的转化效果。而顽固痴迷者由于痴迷程度深,思想顽固,用常规的方法见效不大,在实际教育转化工作中容易出现拉锯战,大部分顽固分子对抗教育转化工作抱定的方式就是你说再多,我就是不转化,你道理再多,我就是不相信。常常使教育转化工作陷入僵局。
3、教育转化工作的周期拉长
对那些练功时间不长,中毒不深的“法轮功”练习者,一般经过2、3个月时间的教育转化工作,都会产生一定的效果。但顽固痴迷者由于痴迷时间长,中毒程度深,同时他们有一定对抗教育转化工作的经验,导致对他们的教育转化工作难度加大,使教育转化工作的周期拉长,在长期教育转化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对教育工作者和责任单位的信心都是一种考量。
4、责任单位的配合支持力度不够
由于顽固痴迷者长期难以转化,一些责任单位为此付出了较大的人力、物力。同时有的责任单位对此项特殊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不了解。有的责任单位由于对反邪斗争形势认识不到位,有的送班不积极,有的认为只要把痴迷者送进学习班就万事大吉了,送班后不闻不问,学员转化出班后后续帮教工作措施落实也不到位,影响了教育转化攻坚与巩固工作的开展。
三、对顽固痴迷者教育转化工作建议
1、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教育转化工作机制创新
经过十来年的摸索创新,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教育转化工作机制,然而随着对顽固痴迷者教育转化难度的增大,如果常规化的教育转化工作措施长期实施效果不明显,那么对教育转化工作机制进行适时调整就显得十分必要。只要有利于教育转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对顽固痴迷者的教育转化。除了对现有工作方法进行创新外,还应加强对新形势、新情况的理论研究,要结合目前教育转化工作实际情况,在教育转化工作的机制上进行新的创新和改进,以适应性的发展变化形势。确保三年教育转化攻坚与整体仗的胜利。
2、形成多方联动机制
针对目前沉淀下来的顽固痴迷者的特点,积极发挥教育转化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优势。加强监狱、劳教系统、法制学习班、基层帮教队伍的参与和配合,整合教育转化资源,共同参与帮教,形成合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比如对未转化刑满释放后被送法制学习班学习的痴迷者,法制学习班帮教干部与原帮教干警形成联合帮教小组,共同对该顽固痴迷者开展帮教。这样做的优点:一是减少了解痴迷者基本情况、思想状态的工作环节,直接进行攻坚阶段;二是保持原帮教干警帮教工作的延续性,继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再结合法制班专业教育转化优势,促使顽固痴迷者实现转化。 [Page]
3、不断加强教育转化工作方法创新
顽固痴迷者的痴迷症结具有相似性,也具有非常明显的个体差异。他们比一般的痴迷者更加狡猾和小心,不会轻易透露自己心思,有的还会在谈话过中故意释放“烟幕”,以掩饰其真实想法。如果不加以仔细的研判,很容易进入误区,使教育转化工作走弯路。要在现有工作方法措施上不断探索创新,从总结教育转化成功经验入手,积极探索研究科学、高效教育转化的方法和途径,使教育转化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促进教育转化工作出成效。
4、加强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
对“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要从体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着手,使他们理解国家团结、教育、挽救的方针政策,教育转化的目的就是使他们重新回归正常人的生活轨迹。责任单位对痴迷者在思想上、生活上进行关心,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对顽固痴迷者的转化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转化出班的人员要加以保护,防止其他未转化人员对他们进行恐吓、拉拢、反转化,有效巩固教育转化成果。主要通过强化责任单位责任意识,责任分解细化,加强对责任单位的考核评定和兑现奖惩等工作措施,提高责任单位对这项工作的严肃性。
5、克服畏难情绪,坚定必胜的信心
长期枯燥的教育转化工作,特别是对顽固痴迷者久攻不下,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厌战情绪。中央指出:“当前教育转化工作到了最艰难的攻坚阶段,处于不进则退的关键时刻。”信心是行动的前奏,决胜的要件。机遇与挑战并存,对顽固痴迷者的工作虽然难度很大,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工作的空间,挽救一个痴迷者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是一种政治贡献,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邪恶终将被正义打倒。只要具有坚定必胜的信心,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是一定会在教育转化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