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引入教育转化工作实践的探析
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目前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已经达到比较成熟的水平。而专业的社会工作在我国还是一种新兴的职业活动。它是指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走出困境,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服务活动。它坚持“助人自助”的宗旨,广泛运用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最终以帮助服务对象发掘潜能,增强社会功能,促进发展为目标。“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理念和价值观,与以“教育、转化、挽救”为方针政策的“法轮功”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目的一致和合,这就为我们在工作中注入社会工作的元素提供了理论和现实依据。从2005年年底,我们针对“法轮功”人员思想痴迷程度深、软对抗现象突出、不健全人格明显等新情况、新特点,及时调整思路,大胆尝试,并在此过程中,逐步探索出了以社会工作理念为指导,融入专业元素、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来开展教育转化工作的新途径,而且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下面,我就近年来,我们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大胆尝试,把社会工作理念、技巧和方法引入具体实践的有益探索与各地同行交流,共同商榷。
一、更新教转理念,实现“法轮功”人员从单纯教育对象向“社会人”的身份定位和角色转变把“法轮功”人员放在“社会人”这个更加宽泛的角度上来考虑,主要是因为“法轮功”学员这一特殊群体的出现,是我国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法轮功”问题的衍生物,“法轮功”人员普遍对社会变革的不适应性和对未来生活的不安全感,让他们无力应对环境的压力和挑战,由于长期修炼,很多“法轮功”人员思想和行为与现实社会脱节,存在社会适应不良的状况,内心普遍存在的心理困境及其矛盾特征都与转型期的社会心理困境具有超强的吻合性。而且,把“法轮功”人员定位为“社会人”,一个不确定的群体,也是与我们最终要把他们转变成为一个“回归社会以后,能够过上正常人生活”的目标相一致的。
这种身份和角色的重新定位,突破了我们自99年开展“法轮功”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的原有思维。以往,我们只是把学员当作单纯的教育对象,我们集执法者、管理者、教育者三重身份于一身,他们只是被管理和被教育的对象。这种身份定位,不利于消除他们对我们的隔阂和对立心理,而且这种身份定位,也使得我们一直以来偏重于对他们采取灌输传统思想、道德观念和法律教育。而把他们当成“社会人”这个普通公民来看待,则要求我们的工作理念也要随之转变,就是要尽量淡化警察的身份角色定位,转变成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新时期思想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去介入具体的教转过程,同时在教转对策和具体实施的技巧和方法上也要作出相应变化和调整。在学习上,我们将两者定位为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在生活中则把学员当作兄弟姐妹、叔叔阿姨来关心;在思想上把他们看作自己的同志和朋友,注重利用人性情感的特点,以真诚之心、用人格魅力去感染,从而有利于从心理上消除了学员与我们的对抗心理,与学员建立起了良好的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在具体做法上,就是要求我们根据学员的心理行为特征和个体差异,注重在教转工作中运用社会学、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人文科学的相关原理,把学员当作一个正常的“社会人”,当作一个普通的社会公民来对待,充分重视学员的人性,尊重他们的人格,理解他们的苦衷,关注他们的需要,做到多一些理解,多一点沟通,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真正把体现法律尊严的原则与体现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的宗旨紧密结合起来,对他们的价值观念、思想观念及心理结构进行调整,对他们的不良个性的重塑、不良行为习惯与行为方式的矫正,最终使他们成为合格的“社会人”回归社会。这种教转理念上的更新,使我们思维上有新的转变,同时带来我所教转模式的根本性转变,由比较单纯的教转模式向更深层次的科学施教、全面拓展的方向发展。现在,我所已在实践当中形成了“三化教育”实践工作特色,即“教转内容手段科学化、教转工作模式社会化、教转队伍专业化”。
二、引入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借助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切实有助于提高教育转化工作成效
在实操过程中,首先,我们要求秉承专业的理念和价值,在专业理论的指导下,与“法轮功”学员(即我们的服务对象)面对面直接沟通交流,充分运用接纳、尊重、专注、倾听、同理心等工作方法和技巧,与学员建立良好的协作互信关系,为他们提供各种正确应对困难、解决问题、恢复正常功能和促进全面发展及潜能发挥的服务。实践证明,这种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对那些熟悉原有教转工作方式方法的“多进宫”老学员,特别有效,但如果我们只是沿用之前的正面灌输、以法破法、典型帮教、政策法律震慑等手段方法,则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其次,我们注重区别不同学员的问题和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如:对于人格不健全、认知障碍等心理问题,则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采取心理矫治手段,助其走出心理异常状态。对于“法轮功”人员的社会性问题,诸如社会适应不良、社会功能退化、合法权益保障等,则积极采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社会工作方法,提供相应的服务,促进他们正常生活,适应社会环境。再次,我们十分重视评估服务工作效果,并做好结案和追踪服务工作。包括:评估“法轮功”人员的思想转化情况(转化与否以及转化的程度),主要的工作目标是否实现;“法轮功”人员对回归社会是否有信心;是否具备应对和解决回归社会后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否正确协调个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具备较好的社会环境适应性;运用周围环境资源的能力是否得到提高;对自我的认识和评价是否客观等。当社会工作者与“法轮功”人员都认为以上工作目标已经达到,或者虽然服务对象对“法轮功”的思想认识并没有根本性改变,但服务对象已具备重新回归社会的能力和信心,具备一定的社会环境适应能力,能够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符合基本的“社会人”标准,可以予以结案。追踪服务工作一般是在“法轮功”人员离开转化场所之后开展,采取电话、信函、实地回访等方式,向其本人、亲属、单位、社区以及地方政府部门了解其思想稳定情况,以及工作生活概况。同时,给予其支持和鼓励。实践证明,在“法轮功”学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中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效果明显。主要体现在:一是我们与学员的关系得到极大改善,有效化解了对立情绪。二是巩固了转化质量,有效降低了反复现象,而且依然与我们保持着良好的专业关系,得到了学员及其亲属的好评。三是实现了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四是教转队伍的专业能力明显增强。 [Page]
三、几点启示:
(一)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是我们突破瓶颈问题、巩固转化成果的有效途径。
此前,我们较少关注学员思想外的因素,工作目标和重心定位在学员思想、态度、立场的转变和心理调适等微观层面。而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后,我们的工作目标、工作重心、工作方法都发生了重大转变。一是在工作目标上,从单纯解决思想转化问题,向注重解决或恢复学员的社会性功能问题转变。二是在工作重心上,从解决学员的心理、生理对“法轮功”的依赖问题,向挖掘学员潜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整合利用资源缓解学员现实困难、正确认识自我、增强面对困难的信心和勇气等宏观层面转变。三是在方法上,从依靠强制灌输、政策攻心、说服教育、法律震慑等常规方法,向注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学员提供指导性、引导性、倡导性的贴心服务转变。我们体会到,正是这三种转变,真正突现了“以学员为本”的人本理念,更能从根本上找出学员当初陷入、痴迷“法轮功”的深层次原因,能从多层次、多角度协助学员解决缠绕在学员身心上的社会性问题,做到“釜底抽薪”,达到了摆脱邪教控制,成功实现自救目的,从而突破了教育转化工作当中的瓶颈问题,实现了转化质量的巩固和有效保护。
(二)科学、理性的执业角色定位,是我们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重要基础。
以往,我们仅仅以执法者、管理者、教育者的角色定位,介入教育转化工作,体现着法律的威严,我们与学员之间存在鲜明的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沟通交流平台难于建立。现在,我们开始自觉地向社会、向公众回归,在实践中,我们对外的身份角色,与执法机关配合,做好“法轮功”学员的接收、日常管理等工作;面对学员,我们尽量淡化身份意识,努力使自己转变为服务提供者、使能者、支持者、调解者、行为及情绪的辅导者,以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坚持平等、尊重、接纳、不批判等原则,努力使自己介于行政执法机关和学员、学员亲属乃至社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改进我们与学员的关系,慢慢的让学员及其家属理解并接受我们的工作理念,促使学员由潜在的服务对象变为现实的“受助者”。我们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适时调整、转换角色,有效化解了警察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角色冲突,为我们行之有效地开展社会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社会工作队伍是我们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来推进教育转化工作,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岗位分工,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组建社会工作功能组,加大培训和督导力度,不断提高大家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的能力和水平。还可以与大学社会工作系建立合作培训关系,与社会工作发展协会建立督导关系,为教育转化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四)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及方法,具有推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由于邪教人员都普遍都存在社会性问题,因此,我们认为,社会工作方法不单在“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上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而且对其他类型的邪教人员同样适用,监狱劳教场所、学习班、社区等不同单位,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和家庭支持系统是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重要基础,亦具有借鉴和推广的价值和意义。
一、更新教转理念,实现“法轮功”人员从单纯教育对象向“社会人”的身份定位和角色转变把“法轮功”人员放在“社会人”这个更加宽泛的角度上来考虑,主要是因为“法轮功”学员这一特殊群体的出现,是我国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法轮功”问题的衍生物,“法轮功”人员普遍对社会变革的不适应性和对未来生活的不安全感,让他们无力应对环境的压力和挑战,由于长期修炼,很多“法轮功”人员思想和行为与现实社会脱节,存在社会适应不良的状况,内心普遍存在的心理困境及其矛盾特征都与转型期的社会心理困境具有超强的吻合性。而且,把“法轮功”人员定位为“社会人”,一个不确定的群体,也是与我们最终要把他们转变成为一个“回归社会以后,能够过上正常人生活”的目标相一致的。
这种身份和角色的重新定位,突破了我们自99年开展“法轮功”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的原有思维。以往,我们只是把学员当作单纯的教育对象,我们集执法者、管理者、教育者三重身份于一身,他们只是被管理和被教育的对象。这种身份定位,不利于消除他们对我们的隔阂和对立心理,而且这种身份定位,也使得我们一直以来偏重于对他们采取灌输传统思想、道德观念和法律教育。而把他们当成“社会人”这个普通公民来看待,则要求我们的工作理念也要随之转变,就是要尽量淡化警察的身份角色定位,转变成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新时期思想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去介入具体的教转过程,同时在教转对策和具体实施的技巧和方法上也要作出相应变化和调整。在学习上,我们将两者定位为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在生活中则把学员当作兄弟姐妹、叔叔阿姨来关心;在思想上把他们看作自己的同志和朋友,注重利用人性情感的特点,以真诚之心、用人格魅力去感染,从而有利于从心理上消除了学员与我们的对抗心理,与学员建立起了良好的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在具体做法上,就是要求我们根据学员的心理行为特征和个体差异,注重在教转工作中运用社会学、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人文科学的相关原理,把学员当作一个正常的“社会人”,当作一个普通的社会公民来对待,充分重视学员的人性,尊重他们的人格,理解他们的苦衷,关注他们的需要,做到多一些理解,多一点沟通,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真正把体现法律尊严的原则与体现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的宗旨紧密结合起来,对他们的价值观念、思想观念及心理结构进行调整,对他们的不良个性的重塑、不良行为习惯与行为方式的矫正,最终使他们成为合格的“社会人”回归社会。这种教转理念上的更新,使我们思维上有新的转变,同时带来我所教转模式的根本性转变,由比较单纯的教转模式向更深层次的科学施教、全面拓展的方向发展。现在,我所已在实践当中形成了“三化教育”实践工作特色,即“教转内容手段科学化、教转工作模式社会化、教转队伍专业化”。
二、引入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借助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切实有助于提高教育转化工作成效
在实操过程中,首先,我们要求秉承专业的理念和价值,在专业理论的指导下,与“法轮功”学员(即我们的服务对象)面对面直接沟通交流,充分运用接纳、尊重、专注、倾听、同理心等工作方法和技巧,与学员建立良好的协作互信关系,为他们提供各种正确应对困难、解决问题、恢复正常功能和促进全面发展及潜能发挥的服务。实践证明,这种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对那些熟悉原有教转工作方式方法的“多进宫”老学员,特别有效,但如果我们只是沿用之前的正面灌输、以法破法、典型帮教、政策法律震慑等手段方法,则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其次,我们注重区别不同学员的问题和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如:对于人格不健全、认知障碍等心理问题,则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采取心理矫治手段,助其走出心理异常状态。对于“法轮功”人员的社会性问题,诸如社会适应不良、社会功能退化、合法权益保障等,则积极采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社会工作方法,提供相应的服务,促进他们正常生活,适应社会环境。再次,我们十分重视评估服务工作效果,并做好结案和追踪服务工作。包括:评估“法轮功”人员的思想转化情况(转化与否以及转化的程度),主要的工作目标是否实现;“法轮功”人员对回归社会是否有信心;是否具备应对和解决回归社会后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否正确协调个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具备较好的社会环境适应性;运用周围环境资源的能力是否得到提高;对自我的认识和评价是否客观等。当社会工作者与“法轮功”人员都认为以上工作目标已经达到,或者虽然服务对象对“法轮功”的思想认识并没有根本性改变,但服务对象已具备重新回归社会的能力和信心,具备一定的社会环境适应能力,能够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符合基本的“社会人”标准,可以予以结案。追踪服务工作一般是在“法轮功”人员离开转化场所之后开展,采取电话、信函、实地回访等方式,向其本人、亲属、单位、社区以及地方政府部门了解其思想稳定情况,以及工作生活概况。同时,给予其支持和鼓励。实践证明,在“法轮功”学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中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效果明显。主要体现在:一是我们与学员的关系得到极大改善,有效化解了对立情绪。二是巩固了转化质量,有效降低了反复现象,而且依然与我们保持着良好的专业关系,得到了学员及其亲属的好评。三是实现了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四是教转队伍的专业能力明显增强。 [Page]
三、几点启示:
(一)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是我们突破瓶颈问题、巩固转化成果的有效途径。
此前,我们较少关注学员思想外的因素,工作目标和重心定位在学员思想、态度、立场的转变和心理调适等微观层面。而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后,我们的工作目标、工作重心、工作方法都发生了重大转变。一是在工作目标上,从单纯解决思想转化问题,向注重解决或恢复学员的社会性功能问题转变。二是在工作重心上,从解决学员的心理、生理对“法轮功”的依赖问题,向挖掘学员潜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整合利用资源缓解学员现实困难、正确认识自我、增强面对困难的信心和勇气等宏观层面转变。三是在方法上,从依靠强制灌输、政策攻心、说服教育、法律震慑等常规方法,向注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学员提供指导性、引导性、倡导性的贴心服务转变。我们体会到,正是这三种转变,真正突现了“以学员为本”的人本理念,更能从根本上找出学员当初陷入、痴迷“法轮功”的深层次原因,能从多层次、多角度协助学员解决缠绕在学员身心上的社会性问题,做到“釜底抽薪”,达到了摆脱邪教控制,成功实现自救目的,从而突破了教育转化工作当中的瓶颈问题,实现了转化质量的巩固和有效保护。
(二)科学、理性的执业角色定位,是我们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重要基础。
以往,我们仅仅以执法者、管理者、教育者的角色定位,介入教育转化工作,体现着法律的威严,我们与学员之间存在鲜明的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沟通交流平台难于建立。现在,我们开始自觉地向社会、向公众回归,在实践中,我们对外的身份角色,与执法机关配合,做好“法轮功”学员的接收、日常管理等工作;面对学员,我们尽量淡化身份意识,努力使自己转变为服务提供者、使能者、支持者、调解者、行为及情绪的辅导者,以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坚持平等、尊重、接纳、不批判等原则,努力使自己介于行政执法机关和学员、学员亲属乃至社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改进我们与学员的关系,慢慢的让学员及其家属理解并接受我们的工作理念,促使学员由潜在的服务对象变为现实的“受助者”。我们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适时调整、转换角色,有效化解了警察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角色冲突,为我们行之有效地开展社会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社会工作队伍是我们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来推进教育转化工作,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岗位分工,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组建社会工作功能组,加大培训和督导力度,不断提高大家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的能力和水平。还可以与大学社会工作系建立合作培训关系,与社会工作发展协会建立督导关系,为教育转化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四)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及方法,具有推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由于邪教人员都普遍都存在社会性问题,因此,我们认为,社会工作方法不单在“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上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而且对其他类型的邪教人员同样适用,监狱劳教场所、学习班、社区等不同单位,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和家庭支持系统是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重要基础,亦具有借鉴和推广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