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回归社会工程的实践与思考

    实施回归社会工程以来,福建省反邪教协会在中国反邪教协会和省委有关部门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深入地开展回访帮教工作,使大多数刑释解教和出班的“法轮功”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重新过上正常生活,有力瓦解了“法轮功”邪教的组织基础,有效遏制了“法轮功”地下组织的各种捣乱破坏活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福建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了新贡献。
     一、主要做法
    四年来,全省各地协会不断深化对教育转化治本之策的认识,把攻坚与巩固作为一个整体,一手抓攻坚,一手抓巩固,勇于直面严峻挑战,认真学习各地成功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配合监狱、劳教所、学习班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不断探索“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的新路子,使大多数已转化人员认识有提高、精神有寄托、生活有着落,较好地解决了思想反复问题,有效巩固了教育转化成果。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深入分析研究刑释解教和学习班出班“法轮功”人员的现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员。同时,把回访帮教工作纳入协会年度的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协作攻坚克难,增强转化效果。各地协会主动加强与监所的联系,加强协作,共同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在“法轮功”人员服刑劳教前,协会就将其思想状况、健康状况、违法事实、练功过程、认罪态度等尽可能详细地提供给监所,协助监所制订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方案。根据攻坚工作需要,协会及时组织“法轮功”人员亲属到监所开展亲情帮教,挑选骨干力量和转化典型,换角度、换思路、换面孔,会同监所集中优势兵力,强力攻坚,突破顽固痴迷人员。对刑释解教还未转化或思想不稳定人员,监所也及时将他们的改造表现、思想症结等情况通报各级协会,提出接茬帮教的意见和建议。在举办各类法制教育学习班时,监所还抽调转化能手组成巡回帮教小组,对思想痴迷、影响大的重点人员,集中时间进行攻坚,实现快速突破,进而带动其他人员转化。
    三是协同回访帮教,巩固转化成果。各地协会定期派干部到监所探望辖区内“法轮功”人员,准确把握其思想变化轨迹及行为表现,向他们通报家庭情况和亲人的关心,稳定其思想。同时了解他们的思想顾虑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讲明政策,指明出路,打消顾虑,坚定转化信念。按照“给出路”的政策,会同民政、社保、扶贫等有关部门,就他们刑释解教后的生活、就业等问题给予具体指导和帮扶。同时,监狱劳教所定期派出回访小组,对刑释解教“法轮功”人员进行回访,建议调整帮教措施和管理办法。对受到未转化“法轮功”人员骚扰拉拢、思想不稳定、有反复苗头的人员,及时开展巩固教育。对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人员,提请帮助解决,使他们更好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四是协力创新方法,提升帮教实效。各地协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巩固成果为重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符合本地实际的回访帮教方式方法。福州市创新帮教、帮扶、帮困机制,运用知情、真情、温情、亲情“四情”帮教方法,确保了回访帮教工作持续有效。泉州市在工作中坚持因人而异讲究方式,因时而异把握契机,因地而异延伸帮教,因事而异注意技巧,努力帮助已转化“法轮功”人员找回归属感、依靠感、幸福感和责任感。厦门市有效整合帮教专家、基层社区干部和司法所干警力量,做到领导、政策、措施三到位,帮助已转化人员实现精神、生活、情感、事业“四个回归”。漳州市建立起包括摸底排查、回访帮教、接茬帮教和后续巩固等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并在全市每名刑释解教“法轮功”人员中建立“七个一”的工作制度,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存在问题 
    在实施回归社会工程中,存在问题既来自作为工作主体的各级党政组织和干部,也来自作为工作对象的出狱出所出班的“法轮功”人员。从工作主体看,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 [Page]
    一是转化和反转化的斗争依然十分激烈。教育转化攻坚和巩固工作不是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而是在激烈的斗争氛围中较量。李洪志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总部在境外,在政治上、资金上和技术上都得到西方反华势力的大力支持,他们依靠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网络遥控指挥境内的“法轮功”骨干和顽固痴迷者进行各种捣乱破坏活动。由于难以切断联系,难以斩草除根,从而极大地增加了开展教育转化攻坚和巩固工作成果的难度。这种斗争现状,将不会根本改变。
    二是对实施“回归社会工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以及复杂的世界环境带来了复杂和特殊的邪教问题。加上当前社会正处于矛盾凸显期,思想信仰缺失给“法轮功”痴迷者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要把他们从痴迷的状态中解救出来,还原他们正常的思维能力,必然是一件艰巨而复杂的事情。但是一些基层党政领导干部没有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引导“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工作重要性,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不牢,疏导引导的意识不强,工作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是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帮助“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关心积极参与才能不断推动工作进程。但是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专业部门唱“独角戏”现象,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一些有各种实际困难的已转化人员还没有完全纳入民政、劳动等部门正常的求助范围,帮教工作仍限于重要节日走访慰问,形式单一,内容重复,缺乏实效。
     四是现有政策规定不适应实际需要。实际工作中各地之所以成效不一,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地党政领导协调指导的力度不一样。有的地方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协调亲自抓,一些已转化人员的实际困难比较顺利得到解决和落实。另一个原因是政策规定落后形势发展,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有的地方和部门由于受政策规定的影响,一些已转化人员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和就业创业等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影响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特别是对刑满释放“法轮功”人员的安置帮教,应该如何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致使安置帮教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出狱出所出班“法轮功”人员之所以走上痴迷邪教的道路,是因为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思想根源。同时也由于他们存在健康观念错误、理想信念动摇、生活事业挫折、迷信思想严重、人文素养贫乏、科学精神不足、心理健康失衡、思想方法错误等等问题,从而逐渐丧失了对邪教的免疫力,成为邪教的易感人群。他们在监狱、劳教所、法制教育学习班期间,思想上得到了转化,但是身患慢性疾病没有根治,心理缺陷没有得到矫治,社会交往能力没有提高,职业技能较差没有改变。回归社会后,诱导他们进入邪教的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没有消除,少数人甚至可能更加恶化。如果不能正确对待,一些人就可能难以适应社会生活,甚至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具体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是旧病复发。一些人原本就是出于祛病健身的目的而练习“法轮功”,练功后通过肢体锻炼和心理暗示而产生一定疗效,自我感觉疾病好转,以为身体受益,从而对“法轮功”深信不疑,产生了强烈的依赖感和信任感。回归社会后,由于缺乏医疗条件和有益的锻炼活动,时常感觉身体不适,加之现实生活的多重困难,正面心理支持弱化,从而出现思想反复。
    二是心理失衡。一些人原来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甚至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回归后失去优裕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受到社会歧视,找不到工作,巨大的社会落差,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另一些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不知如何挑起家庭重担,深感心有余而力不足,为此寝食难安,难以重新融入社会。 [Page]
    三是精神空虚。回归人员中的多数人属于社会弱势阶层,生活、工作、家庭多有磨难,心理带有不同程度的人生挫败感、自卑感。回归社会后尚未树立新的人生目标,精神更加空虚,出现了自闭、自责、自卑心理,难以适应社会竞争,选择逃避现实,自我脱离社会。
    四是心存恐惧。一些人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迷信思想较重,虽然在浓厚氛围中思想转化,但灵魂深处仍对李洪志宣扬的“形神全灭”等歪理邪说存在恐惧,一经拉拢威胁,思想出现波动甚至反复。
    五是依赖心理。一些人在过去练功过程中,由于受李洪志心理暗示的影响,曾经有过许多神秘的感觉和体验,出现幻视幻听幼触,自认为已经“开天目”、见到了“法轮”、“法身”等奇妙景象。强烈的幻觉使他们获得了一些身心愉悦,产生了心理依赖。一些人思想转化,实际上只是被动放弃修炼,对邪教的心理依赖没有完全消除。回归社会后,一旦身体有所不适,家庭、事业有所不顺,他们便重新到“法轮功”中寻找原因和慰籍。
六是交往障碍。一些人性格内向,不善于与人交流,而人际交往的挫败感又加重个人的心理问题,形成不良的心理循环,促使他们自觉地脱离社会。长期的练功学法生活,本身就是一个去社会化的过程,使他们更害怕受人冷落,缺乏与人交往的信心和勇气,因而交往圈子更加狭窄,交往方式更加单一。再加上一些人原本就缺乏足够的谋生技能,长期自我封闭,必然更加落后于社会发展进程。
    三、几点思考
    当前,正在实施教育转化攻坚与巩固整体仗,必须把攻坚与巩固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科学施教,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回归社会工程”、回访帮教、巩固工作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回归社会工程”是巩固工作的重要抓手。我们要认真落实巩固帮教责任制,建立一支巩固帮教队伍,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巩固教育转化成果,确保完成整体仗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回归社会工程”纳入构建和谐社会大局之中。帮助和引导“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是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根本任务。实施教育转化攻坚与巩固整体仗是深入推进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一项战略举措,是深入开展教育转化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要着眼全局,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计划,经常督促检查,在构建和谐社会大局中实现整体推进。
    (二)完善政策规定,创造有利于“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的政策环境。从大局出发,从讲政治高度,结合解脱工作,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着力营造有利于“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的政策环境,从制度上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要用好用足现有政策规定,把生活没有着落的“法轮功”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切实了解和掌握“法轮功”人员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和运用“划分类型,各有侧重,因人施策,巩固成果”的工作方法,把“法轮功”人员划分为在职、退休、失业等类型,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达到回归一个人,温暖一家人,巩固一片人的社会效果。
    (三)落实巩固责任,切实加强对巩固对象的教育和管理。教育转化的经验和教训充分证明,必须把“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作为系统工程来抓,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因此,监狱、劳教所和学习班在做好教育转化攻坚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开展巩固工作,利用场所的有利条件,加强社会适应性教育。“法轮功”人员所在地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要提前介入,主动衔接,掌握情况,制定巩固工作方案,逐人签订后续巩固工作责任书,把巩固责任落到实处。工作中,要深入搞好有针对性的巩固教育,斩断“法轮功”的反转化黑手,帮助解决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参加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生活。从而使巩固对象的日常行为符合社会规范,社会认知回归理性,生活方式与社会相适应,人际关系与社会相和谐,坚决防止出现思想反复。 [Page]
    (四)创新巩固载体,努力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机制。适应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拓展巩固工作载体,积极探索巩固工作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建立由防范办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回归社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相关制度,定期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公安、司法、综治、民政等部门及社区的作用,调动家庭的积极性,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共同关心巩固对象,共同解决他们的心理、身体、生活、工作等问题,强化巩固效果。
    (五)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回归人员彻底摆脱“法轮功”的思想禁锢。巩固工作还要重视把思想教育、心理矫正和行为矫正结合起来,才能提高回归人员对邪教的抵抗能力,达到正本清源、扶正祛邪的目的。一要开展揭批和肃清余毒教育,重点是系统地、多角度地对“法轮功”歪理邪说进行分析批判,使他们真正认清“法轮功”邪教的本质和危害。二要开展法制、思想道德、科普知识等教育,举办宗教、医学、气功等知识讲座,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能力。三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养他们的爱国情感和民族自豪感,树立在共产党领导下,我们的国家一定会走向繁荣富强的信心。四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帮助他们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自身性格、思维方式、情绪等的成因,发现自身心理上的缺陷和不足,掌握一些心理调节的基本方法,建立起比较健康的心理机制。五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唤醒他们的激情和斗志,激发他们对生活的渴望和追求,培养他们积极健康的心理素质。
    (六)开展帮扶活动,积极为“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条件。深入了解出狱出所出班“法轮功”人员的思想动态、健康情况、生活状况、就业能力、择业意向、具体困难等,建立帮扶解困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使帮扶解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劳动、民政、工商、税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回归人员的就业问题,通过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引导自谋职业等多种途径,为他们提供岗位救助,尽可能给予政策倾斜,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者自主创业。在回访帮教工作中,我们还要严格按政策办事,不轻易许诺、不大包大揽。对政策不允许、条件不具备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对提出无理要求并借机纠缠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要把“回归社会工程”与正在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再就业工程、“送温暖”和“三下乡”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回访帮教工作做深入、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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