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邪教斗争新阶段的特点与策略、方法探索

    [摘要]: 反邪教斗争的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要及时清醒地判断反邪教斗争的形势,认识斗争所处的阶段和特点,探讨新阶段的斗争策略与方法。本文对我国反邪教斗争时期、阶段的划分及特点、我国反邪教斗争的新阶段及其特点以及新阶段反邪教斗争的策略与方法进行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反邪教  反邪教新阶段 斗争策略


    当前,我们同“法轮功”等现有的邪教组织的斗争已取得重大胜利。但是由于国内外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法轮功在国外还有一定的势力,其他邪教组织也尚未彻底覆灭。同时,初级阶段消极因素的存在,还有导致新邪教产生的可能。因此,我们反邪教斗争将是长期的,反邪教的任务还将是艰巨的。
    在以往的反邪教斗争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要及时清醒地判断反邪教斗争的形势,认识斗争所处的阶段和特点,探讨新阶段斗争的策略与方法。本文拟就我国反邪教斗争新阶段的特点与斗争的策略、方法问题做粗浅探索。
    一、我国反邪教斗争时期、阶段的划分及特点
    以1999年7月22日我国民政部宣布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为时间界限,可以把我国反邪斗争划分为两个时期。
    在此之前,为反邪教斗争的自发时期。其特点是,部分科教工作者、干部、宗教界人士以及工农群众对当时社会上流行的特异功能思潮、迷信思潮以及法轮功等思潮和组织持批判和反对态度,通过多种形式与这些思潮和组织展开斗争,并积极建议党和政府取缔各种有害组织。例如,早在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之前的1996年,以赵朴初先生为首的中国佛教界就痛斥“法轮功”为“附佛外道”,是“邪教”,多次呼吁政府对其进行取缔。之所以称之为自发的,是因为这时的反邪教斗争还没受到全社会普遍的重视与认可,是局部的、缺乏系统组织的。特别值得深思的是,有不少人用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的糊涂观点来看待邪教,任凭邪教泛滥成灾,造成有关群众的重大生命、财产损失以及部分地区、部分领域正常秩序的破坏。
自1999年以后至今的时期则可称之为反邪教斗争的自觉时期。其特点是,党、政府和人民群众对于邪教的性质、危害以及反邪教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较为统一的、明确的认识。党、政府领导人民群众对邪教组织展开了法律的、行政的、思想和文化等方面的较全面、较深刻的斗争。这一时期根据邪教组织演变的特点以及党和政府领导人民群众同邪教组织斗争重点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不同的阶段。
    第一阶段,1999年至2001年,依照法律取缔邪教组织,并对触犯法律的邪教组织成员依法判决,迅速瓦解、摧毁邪教组织;同时对误入邪教组织的普通群众展开教育、说服与转化工作。
    第二阶段,2001年至2003年,法律界、科技界、理论界、宗教界等社会各界以及有关受邪教组织之害、之毒者揭露邪教组织的本质与危害,探讨邪教产生的根源,探索预防、铲除邪教的途径、措施;同时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社会稳定、破坏通讯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揭露和打击;对误入邪教组织的普通群众继续开展帮教与转化工作。
    第三阶段,2003年至2007年,继续开展对误入邪教组织的普通群众的帮教与关爱活动,国内98%以上的邪教组织成员经教育帮助,认清了邪教本质,与邪教脱离关系;绝大部分邪教组织逐步从公开活动转入隐蔽活动;法轮功邪教组织在国外遥控国内残余势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继续破坏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邪教残余分子进行处理和制裁;我国外交界、旅外人员、爱国华人华侨在国外展开反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成为我国反邪教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阶段,2007年至今,全国各地在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战略任务的过程中,纷纷建立、健全了基层反邪教组织。基层反邪教组织是我国反邪教战线的前沿阵地和堡垒。从此 我国已形成了有各方面专业人员、兼职人员、自愿者和各类群众组成的全国性反邪教组织网络,使邪教组织真正处于人民反邪教的汪洋大海之中;在国外,我国外交界、旅外人员、爱国华人华侨继续展开反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有效粉碎了法轮功国外势力所组织的对奥运、抗震救灾、世博会的造谣、诋毁等破坏活动。 [Page]
     二、我国反邪教斗争的新阶段及其特点
     2010年,是我国从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向“十二五”规划过渡的关键一年,也是反邪教斗争进入新阶段的一年。所谓新阶段是相对于已经过去的阶段而言。如前所述,我国反邪教斗争进行了十多年,已经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胜利:已经查明邪教组织均依法被取缔,触犯刑律的成员受到法律制裁,绝大部分误入其中的普通成员被教育转化,邪教组织基本被瓦解,残余势力由公开转入隐蔽,活动空间已极为有限;移居、潜逃境外的法轮功分子,受到多种进步力量与正义力量的谴责、反对,到处碰壁,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但是,由于初级阶段邪教产生的复杂的社会条件仍然存在,人民群众同邪教的斗争也将是长期的、复杂的、
我国反邪教斗争新阶段有如下特点:
 (一)邪教组织的规模虽然越来越小,但其活动由公开方式转入秘密方式,组织形式不断变换,行动更加小心谨慎,从而增加了反邪教的难度。
 (二)目前还坚持邪教立场的痴迷者,多是虽经帮教而不思转化或先有转化而后又有反复的顽固信徒,使帮教转化工作处于胶着相持状态。要改变这种状态还须创新思维与创新工作方法。
 (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领导层为逃避我国法律制裁移居、潜逃国外,成为境外反华、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的重要代言人。他们在物质上接受境外三反势力的资助,在政治上伙同境外三反势力一道诋毁、攻击中国的建设、改革成就,阻挠中华民族的复兴,在思想和文化上追随境外三种势力的思想理念和话语,在人格上仰帝国主义分子鼻息,做境外三种势力的奴才。法轮功组织自己揭去了“非政治”的伪装,变成邪教加“三反”邪教政治组织。
  (四)法轮功邪教组织在传播信息、下发教主指令、发布行动计划、相互联系甚至在实施破坏社会秩序的行动中使用现代通讯工具、计算机网络系统、小型打印复制工具、电视电话插播系统、干扰通讯卫星工具等现代科技手段。 
  (五)部分邪教组织也在研究、模仿我国反邪教的策略和方式。例如,“法轮功”成立了“大纪元”电视台和“新唐人”文化演出机构,利用文化手段与我们争夺海外群众、争夺海外活动空间。这模仿了国内的“丰富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以反对邪教”的策略与方法。
  (六)我们同“法轮功”斗争形势和重点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的工作目标从揭批邪教本质、让广大人民群众远离“法轮功”,转变为遏制、挫败“法轮功”在国内外不断制造的捣乱破坏活动,不断压缩“法轮功”的生存空间和活动空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这一宏伟目标服务,为我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服务。
 (七)部分迷信思潮、迷信因素在一定范围内涌动,有很大的欺骗性,且有向邪教思潮转化的可能。我国迷信思潮历史悠久,种类繁多,理论根源深厚,以多文化和习俗的方式在民间传承,一时难以消解。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国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也产生了莠随良生、鱼伴龙游的现象,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与迷信成分沉渣泛起,如风水相地中的神秘主义成分,相面、占卜、拆字虚假预测内容,等等。形形色色的思潮、迷信因素在一定时间、空间内的聚集,极容易被心怀叵测的野心家所利用,从而成为酿成邪教的条件。
 (八)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与世界各国在经济、科技、文化、宗教等方面交流在深度与广度两方面均在发展,与各国在反邪教问题上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加强和扩大。部分西方国家在评价我国反邪教问题上持双重标准。
    三、新阶段反邪教斗争的策略与方法探索
    在反邪教斗争的新阶段,我们一方面要坚持以往在反邪教斗争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新形势不断创新思路,探索新方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Page]
  (一)继续依法取缔邪教组织,制裁和打击邪教组织成员的刑事犯罪活动。依法制裁和打击邪教是当今世界上不少国家处理邪教的主要手段。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依法取缔、惩治邪教一方面可以迅速有效地瓦解摧毁邪教组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同时对邪教成员造成心理震慑,从而使对邪教普通成员的说服教育和转化成为可能。
  (二)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对于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满足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身心发展的合法的民间组织应积极扶持,并为其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对于有迷信思潮倾向、不良行为倾向、秘密结社倾向的应提高警惕,及时劝其改进。依法对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进行管理是预防邪教产生的重要关卡,也是世界上不少国家的通用做法,如德国《结社法》,日本《社会组织法》,捷克《公益法人法》,南非《社会组织法》、《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匈牙利《公益组织法》等等。对于民间组织的监督、检查、管理与服务可以及时校正有不良倾向和邪教倾向的社会组织。
  (三)在党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继续加强和完善由各级反邪教协会、传统宗教组织、其他反邪教民间组织组成的全社会反邪教网络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和完善基层各类反邪教组织建设。集中社会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邪教的存在时刻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是社会毒瘤,必须集中全社会力量加以铲除。全社会反邪教之网,即使反邪教信息交流之网,又是反邪教协作之网,更是有效打击邪教、铲除邪教的斗争之网。基层反邪教组织处在反邪教第一线,是反邪教初级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与本区域内的社会成员直接接触,可以在时间、空间上零距离地获取本区域成员和外来人员的行为信息,包括零距离获取本区域内的邪教倾向信息,从而为有效遏制和铲除邪教提供基础条件。
  (四)进行唯物论、无神论、人文精神、科技常识的宣传和教育,筑起反邪教的思想屏障。反邪教经验证明,邪教思潮最喜欢光顾那些唯心主义充斥、迷信思潮泛滥、神秘主义弥漫、科学常识匮乏、人文精神缺失的人群和地区。进行唯物论、无神论、人文精神、科技常识的宣传和教育,一方面可以使人民群众掌握反邪教的思想武器,抵御邪教歪理邪说的侵袭,另一方面它们也是误入邪教的普通信众回归正常生活的心灵引导。 
  (五)进行有关反邪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与教育,提高人们反邪教的法律意识,掌握反对邪教的法律武器。对于从正面反对邪教的人们来说,掌握法律武器可以提高他们的反邪教的信心和勇气,因为这是为捍卫法律而战;对于那些由于种种理由而企图选择加入邪教种种的人来说,熟悉法律是一种告诫,因为加入邪教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那些怀有个人野心,企图利用有关条件来建立邪教组织的人来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就是一种警告和震慑,因为成立邪教组织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对于已经加入或误入邪教组织的人来说,进行有关反邪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与教育是对他们进行帮教的重要内容,使这些人明白,及时脱离邪教是合法选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选择。
  (六)进行宗教与邪教区别的宣传和教育,防止有精神信仰需要的群众误入邪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自然灾害的存在、生老病死现象的不可避免、社会相对贫困现象以及社会相对不公正现象的存在,与之有关的人们会产生精神苦恼和困惑,于是产生信仰宗教的精神需求,这是正常的。阻挠这部人精神需求是不人道的,也是违法的。我们要做的工作是,什么是真正的宗教,什么是邪教,防止他们在不知情状态下误入邪教,从而壮大了邪教队伍,增加了社会反邪教负担。 [Page]
最近,有专家提出一种观点,主张淡化宗教与邪教的区别,认为邪教是宗教的一个变种。这种观点在理论上也许多少有些合理性,但是在实践中却是有害的。因为模糊邪教与宗教界限,会给上述那些由于精神需要而选择宗教的普通群众造成选择上的困难以致错误,使他们增加了误入邪教的风险。
  (七)“闲暇时间拒绝邪教”策略。所谓“闲暇时间拒绝邪教”就是开展内容丰富的专业和文化活动来充实人们的闲暇时间,把人们的精力、注意力引导到有益的专业活动和文化活动中来,不给邪教以任何的时间和空间。专业活动如养殖经验交流、科学种田经验介绍,等等;有益的文化活动包括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自娱自乐、体育健身、书法绘画、民间手工艺、歌咏比赛、图书期刊阅览等活动;组织成立各种专业或文化协会,如养殖协会、多种经营协会、书法协会、民间舞蹈协会等等;举办各类讲习班、讲座等等。
  (八)克服困难、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邪教痴迷者的帮教和转化工作。如前所述,目前还坚持邪教立场的痴迷者,多是虽经帮教而不思转化或先有转化而后又有反复的顽固信徒,使帮教转化工作处于胶着相持状态。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创新思维,转变思路,多方法多渠道推动其转化。例如,可以尝试如下办法:
    1、以扶贫促转化。对于经营致富能力差、家庭生活贫困的痴迷者,可以吸收其参加相关生产、经营专业协会或生产、经营组织,使其先把精力、注意力转向生产、经营上来。经过努力,逐步脱贫,改善家庭生存条件,增加其生活的信心和乐趣,再寻找合适的时机加以引导;
   2、移境促转化。对于亲戚朋友较多的痴迷者,可以先劝其离开原住所,移居关系较为亲密的亲戚朋友处,再由其亲戚朋友伺机加以引导。
   3、治疗促转化。对于身患疾病的痴迷者,先以爱心帮助其治疗疾病,使其把精力、注意力转向自己病情和身体,等待疾病治愈后再伺机加以引导。
   4、心理暗示促转化。做邪教痴迷者的转化工作,不一定非要就事论事。可以先通过谈论痴迷者本人喜欢谈论的一些话题开始,使其放松过于紧张的思想和情绪,在聊天闲谈中加进一些暗示其转化的内容,使其逐步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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