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邪教创建活动”为抓手 切实加强新时期防范处理邪教基层基础工作
“无邪教创建活动”是以“无邪教村(社区)”为创建“模块”,以小积大,从而逐步实现“无邪教乡镇(街道)”、“无邪教区(县)”的“积木式”系列创建活动。这一活动,既是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新时期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抓好创建工作,应在“三个必须”上下功夫:
一、必须深刻认识和领会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的深远意义
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对夯实基层基础、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必须充分认识,深刻领会,以此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一)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是新时期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现实需要。经过近10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的决定性胜利,境外斗争形势也不断向于我有利的方向发展,但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并没有改变,我们当前仍面临着诸多挑战。新的斗争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标本兼治,整合社会力量,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到全民动员、全民上阵,厚积防邪土壤,进一步挤压“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空间,增强人民群众的“抵抗力”,切实有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安全,确保党的执政地位不动摇。
(二)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是新时期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是平安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能否抓好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将影响到平安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实把抓好“无邪教创建活动”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和重要政绩,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切入点,坚持以稳定保障和谐作为基本思路,把“无邪教创建活动”与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同规划、同落实,使“无邪教创建活动”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
(三)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是新时期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有效途径。
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国家政权的基石,也是邪教组织与我争夺人心、争夺群众的一线阵地,只有控制住这个源头,抢占这一“制高点”,我们才能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就是要加强防控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预防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发现、控制和处置作用,并对已有邪教人员进行监控、教育、巩固转化成果,提高广大群众对邪教的预防和抵制能力,打造一个无邪教“模块”,构筑一道防邪教破坏的“防火墙”。基层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到无邪教创建活动的成效,只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才能把“无邪教创建活动”向纵深推进。才能为彻底铲除邪教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为社会政治稳定及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二、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基层组织是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实施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体作用,才能把新时期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基层基础工作落到实处。
(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抓手作用。基层组织直接接触群众、熟悉群众、服务群众,辖区内有什么样的邪教组织,有哪些群众被邪教组织所控制,有哪些邪教骨干人员,有哪些闹事苗头,他们最早知道。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是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要帮助基层组织畅通信息渠道,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多渠道教育转化工作机制,利用面向群众、熟悉情况、获取信息及时的优势,主动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反宣案件和其它破坏案件,把广大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党委、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重要抓手。
(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主力作用。一是发挥基层组织的防控作用。整合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建反邪防控网络。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治理突出邪教问题,打击邪教组织的各类违法犯罪,始终保持对邪教组织的高压态势,打击邪教组织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发挥基层组织无邪教创建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无邪教街道、乡镇、村、社区、学校、商场、企业、班组、院落等基层“无邪教创建活动”,打造无邪教“细胞”,积小无为大无、变小安为大安。三是发挥基层组织的宣传发动作用。灵活利用基层阵地,开展政策宣传、法制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基层依法防控,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引导群众远离邪教、抵制邪教,大力宣传和表彰反邪教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努力形成反邪教人人有责的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无邪教创建活动”。 [Page]
(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平台作用。基层组织这个平台建得好不好,是党和政府管理社会、服务人民的关键所在。一是搭建社会管理平台。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社会成员纳入到部门、单位等现有基层组织的管理和组织之中。以社区和基层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依托,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载体,实现对“社会人”的社会化服务和管理。依托基层组织,推进社区转化和巩固工作,加强对“法轮功”未转化人员和需重点巩固人员的监护、教育、服务和管理。二是搭建社会资源整合的平台。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馈信息的作用,积极组建法制宣传队等志愿者队伍,深入村(社区)帮助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等工作,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三是搭建服务群众的平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实事求是地对待教育转化工作,要坚定信心,拿出耐心,要反复抓、抓反复,把痴迷者从邪教的泥潭中解救出来。要以提高教育转化质量为核心,切实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把加强管理与服务帮助结合起来,增强教育转化的实效。特别是要及时做好对已转化人员的解脱工作,继续实施“回归社会工程”,巩固教育转化成果。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回访帮教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已转化人员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过上正常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
三、必须全力构建符合科学发展的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新机制
科学发展观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也是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必须认真审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运行中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符合的若干重大问题,切实抓好关键环节,创新体制机制,使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一)完善基层工作领导机制,实行党委统揽、专职分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关系到执政党地位的巩固,关系到社会政治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防邪教工作,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政治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担负起抓好本地区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政治责任,以强有力的领导和良好的示范作用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把“无邪教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反邪教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总体工作来安排,并将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区县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检查、考核。在领导机制上,首先要解决好“一把手”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区(县)、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对深入开展“无邪教创建工作”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责任制,组织部门应按照党委的要求,把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抓防邪教基层基础工作和平安建设的实绩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与年终奖惩、干部升迁、晋职晋级直接挂钩,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无邪教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初步形成党委统揽,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干部直接指导、社区干部组织实施、群众积极参与的创建格局。
(二)创新基层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平台整合、一体运行。深入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切实推进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就必须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建立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力量整合机制,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的工作格局。在区县建立以防范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为平台,整合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力量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集合各部门决策议事的优势,指导协调各地区和各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无邪教创建活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以综治办为平台,依托司法所、信访接待室等办公场所,建立综治、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安监办、武装部、学校 “七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实行多块牌子、集中办公,由综治办统一协调,整合综治、信访、公安、司法、安监、法庭、学校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人员,集中力量,防范控制、帮教巩固、宣传教育、合成治理,各记其功。在村(社区)建立以党组织为平台,整合综治、警务、调解、治保、安全监管、民兵、家属等工作力量,实行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安全监管、民兵、家属“八位一体”的防控运行机制。 [Page]
(三)改进基层组织建设机制,实行社会覆盖、合力驱动。健全基层组织、扩大无邪教创建的覆盖面是新形势下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实际,应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基层组织建设。一是抓好创建组织,就是抓好各级无邪教创建办公室及其软硬件设施建设。二是抓好行业组织,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设立防邪教工作机构,在当地防范处理邪教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管理本系统、本单位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三是抓好村(社区)组织,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和依托,建立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并将防邪教工作纳入其职责范畴。四是抓好专业组织,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信访机构建设,充实一线力量,确保编制、人员和基本建设落实到位。五是抓好自治组织,建好治安协勤、社区治安巡逻队建设,建立多渠道、多行业治安信息员队伍,组建和完善专业化群防群治队伍,培育无邪教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
(四)强化基层队伍建设机制,实行培训交流、能级匹配。为保证“无邪教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要继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建立上岗培训制度、轮训制度,推动干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认真总结队伍建设经验,逐步建立具有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特色的干部管理机制,为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做到从政治上关心干部、用事业吸引干部、用工作锻炼干部、用斗争实践培养干部。要根据岗位要求和人才素质强弱,坚持量才使用,适才适用,扬长避短,把人才配置到最需要的岗位上,从而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流动有序、富有活力的防范处理邪教工作队伍。
(五)健全基层考核激励机制,实行奖惩结合、政策引导。一是坚持评先选优重基层,把防邪教工作、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先进名额的85%以上分配给基层,充分体现基层优先原则。二是坚持选拔人才出基层,把基层防邪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建立选派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防邪教部门轮岗、挂职制度,对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予以重用,对从事防邪教工作10年以上的干部分期分批交流、轮岗,使基层防邪教干部能够沉得下、留得住、起作用,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经费投入倾基层,加大对基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和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切实落实村(社区 )反邪教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四是坚持工作评价权给基层,把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意见作为驻辖区上级部门、单位年终考核评先定级的重要依据。
一、必须深刻认识和领会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的深远意义
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对夯实基层基础、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必须充分认识,深刻领会,以此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一)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是新时期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现实需要。经过近10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的决定性胜利,境外斗争形势也不断向于我有利的方向发展,但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并没有改变,我们当前仍面临着诸多挑战。新的斗争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标本兼治,整合社会力量,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到全民动员、全民上阵,厚积防邪土壤,进一步挤压“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空间,增强人民群众的“抵抗力”,切实有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安全,确保党的执政地位不动摇。
(二)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是新时期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是平安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能否抓好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将影响到平安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实把抓好“无邪教创建活动”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和重要政绩,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切入点,坚持以稳定保障和谐作为基本思路,把“无邪教创建活动”与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同规划、同落实,使“无邪教创建活动”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
(三)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是新时期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有效途径。
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国家政权的基石,也是邪教组织与我争夺人心、争夺群众的一线阵地,只有控制住这个源头,抢占这一“制高点”,我们才能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就是要加强防控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预防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发现、控制和处置作用,并对已有邪教人员进行监控、教育、巩固转化成果,提高广大群众对邪教的预防和抵制能力,打造一个无邪教“模块”,构筑一道防邪教破坏的“防火墙”。基层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到无邪教创建活动的成效,只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才能把“无邪教创建活动”向纵深推进。才能为彻底铲除邪教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为社会政治稳定及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二、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基层组织是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实施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体作用,才能把新时期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基层基础工作落到实处。
(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抓手作用。基层组织直接接触群众、熟悉群众、服务群众,辖区内有什么样的邪教组织,有哪些群众被邪教组织所控制,有哪些邪教骨干人员,有哪些闹事苗头,他们最早知道。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是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要帮助基层组织畅通信息渠道,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多渠道教育转化工作机制,利用面向群众、熟悉情况、获取信息及时的优势,主动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反宣案件和其它破坏案件,把广大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党委、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重要抓手。
(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主力作用。一是发挥基层组织的防控作用。整合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建反邪防控网络。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治理突出邪教问题,打击邪教组织的各类违法犯罪,始终保持对邪教组织的高压态势,打击邪教组织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发挥基层组织无邪教创建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无邪教街道、乡镇、村、社区、学校、商场、企业、班组、院落等基层“无邪教创建活动”,打造无邪教“细胞”,积小无为大无、变小安为大安。三是发挥基层组织的宣传发动作用。灵活利用基层阵地,开展政策宣传、法制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基层依法防控,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引导群众远离邪教、抵制邪教,大力宣传和表彰反邪教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努力形成反邪教人人有责的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无邪教创建活动”。 [Page]
(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平台作用。基层组织这个平台建得好不好,是党和政府管理社会、服务人民的关键所在。一是搭建社会管理平台。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社会成员纳入到部门、单位等现有基层组织的管理和组织之中。以社区和基层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依托,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载体,实现对“社会人”的社会化服务和管理。依托基层组织,推进社区转化和巩固工作,加强对“法轮功”未转化人员和需重点巩固人员的监护、教育、服务和管理。二是搭建社会资源整合的平台。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馈信息的作用,积极组建法制宣传队等志愿者队伍,深入村(社区)帮助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等工作,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三是搭建服务群众的平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实事求是地对待教育转化工作,要坚定信心,拿出耐心,要反复抓、抓反复,把痴迷者从邪教的泥潭中解救出来。要以提高教育转化质量为核心,切实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把加强管理与服务帮助结合起来,增强教育转化的实效。特别是要及时做好对已转化人员的解脱工作,继续实施“回归社会工程”,巩固教育转化成果。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回访帮教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已转化人员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过上正常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
三、必须全力构建符合科学发展的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新机制
科学发展观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也是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必须认真审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运行中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符合的若干重大问题,切实抓好关键环节,创新体制机制,使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一)完善基层工作领导机制,实行党委统揽、专职分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关系到执政党地位的巩固,关系到社会政治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防邪教工作,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政治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担负起抓好本地区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政治责任,以强有力的领导和良好的示范作用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把“无邪教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反邪教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总体工作来安排,并将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区县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检查、考核。在领导机制上,首先要解决好“一把手”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区(县)、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对深入开展“无邪教创建工作”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责任制,组织部门应按照党委的要求,把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抓防邪教基层基础工作和平安建设的实绩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与年终奖惩、干部升迁、晋职晋级直接挂钩,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无邪教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初步形成党委统揽,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干部直接指导、社区干部组织实施、群众积极参与的创建格局。
(二)创新基层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平台整合、一体运行。深入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切实推进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就必须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建立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力量整合机制,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的工作格局。在区县建立以防范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为平台,整合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力量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集合各部门决策议事的优势,指导协调各地区和各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无邪教创建活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以综治办为平台,依托司法所、信访接待室等办公场所,建立综治、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安监办、武装部、学校 “七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实行多块牌子、集中办公,由综治办统一协调,整合综治、信访、公安、司法、安监、法庭、学校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人员,集中力量,防范控制、帮教巩固、宣传教育、合成治理,各记其功。在村(社区)建立以党组织为平台,整合综治、警务、调解、治保、安全监管、民兵、家属等工作力量,实行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安全监管、民兵、家属“八位一体”的防控运行机制。 [Page]
(三)改进基层组织建设机制,实行社会覆盖、合力驱动。健全基层组织、扩大无邪教创建的覆盖面是新形势下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实际,应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基层组织建设。一是抓好创建组织,就是抓好各级无邪教创建办公室及其软硬件设施建设。二是抓好行业组织,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设立防邪教工作机构,在当地防范处理邪教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管理本系统、本单位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三是抓好村(社区)组织,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和依托,建立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并将防邪教工作纳入其职责范畴。四是抓好专业组织,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信访机构建设,充实一线力量,确保编制、人员和基本建设落实到位。五是抓好自治组织,建好治安协勤、社区治安巡逻队建设,建立多渠道、多行业治安信息员队伍,组建和完善专业化群防群治队伍,培育无邪教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
(四)强化基层队伍建设机制,实行培训交流、能级匹配。为保证“无邪教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要继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建立上岗培训制度、轮训制度,推动干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认真总结队伍建设经验,逐步建立具有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特色的干部管理机制,为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做到从政治上关心干部、用事业吸引干部、用工作锻炼干部、用斗争实践培养干部。要根据岗位要求和人才素质强弱,坚持量才使用,适才适用,扬长避短,把人才配置到最需要的岗位上,从而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流动有序、富有活力的防范处理邪教工作队伍。
(五)健全基层考核激励机制,实行奖惩结合、政策引导。一是坚持评先选优重基层,把防邪教工作、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先进名额的85%以上分配给基层,充分体现基层优先原则。二是坚持选拔人才出基层,把基层防邪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建立选派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防邪教部门轮岗、挂职制度,对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予以重用,对从事防邪教工作10年以上的干部分期分批交流、轮岗,使基层防邪教干部能够沉得下、留得住、起作用,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经费投入倾基层,加大对基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和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切实落实村(社区 )反邪教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四是坚持工作评价权给基层,把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意见作为驻辖区上级部门、单位年终考核评先定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