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发挥民族宗教在民族地区反邪教斗争中的巨大影响与积极作用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各个民族几乎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并且宗教信仰的形态复杂多样。长期以来,各种形态的宗教同时并存于不同民族之中,与各民族社会思想文化、风俗习惯、道德伦理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这些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宗教信仰影响面广,情况复杂,因此,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与邪教的关系,直接影响到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关系到广大民族地区的安定和谐。本文以科右中旗为例,就民族宗教在反邪教中的积极作用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全旗宗教基本情况
科尔沁右翼中旗(简称科右中旗),位于大兴安岭南麓、科尔沁沙地北端,是兴安盟最南端的一个旗,总人口25万,其中蒙古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5%,是全区蒙古族人口比例最高的少数民族聚居旗。科右中旗历史悠久,俗称大庙、黑帝庙。从清崇德元年(1636年)建旗到光绪十六年(1890年),这里一直是图什业图亲王驻地,也是喇嘛教即藏传佛教的发祥地,内蒙古东部地区喇嘛教的主要传播者乃济陀音就是科右中旗白音胡硕遐福寺(黑帝庙)的住持活佛。乃济陀音早年在西藏札什伦布寺师从四世班禅罗桑确吉坚赞,潜心研习佛法。后金天聪年间他来到东北,在盛京谒见了后金汗皇太极。在皇太极的安排下,乃济陀音率30名弟子来到图什业图汗驻地传教,成为科尔沁十旗王公贵族和普通百姓共同尊奉的博克达喇嘛。经过喇嘛教三百多年的广泛传播,喇嘛教的佛事活动与蒙古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发生了广泛密切的联系。因此我旗广大群众比较信仰藏传佛教、喇嘛教,目前,有一个寺庙在开展活动,有2万多名信教群众。然而近年来,少数邪教分子冒用宗教名义渗入我旗的城镇和农村牧区,打着宗教的旗号,剽窃宗教术语,欺世盗名、蛊惑人心,蒙蔽群众。
二、积极发挥民族宗教在反邪教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民族宗教是社会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近些年来,各大民族宗教亦纷纷走上了爱国、爱教、爱社会主义的道路,在祖国统一大业的进程中、在遇到涉及危害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等重大的政治事件时,宗教界本着从爱国主义出发,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和社会保持了政治上的一致性。例如,面对邪教头目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残害人民、危害社会的丑恶本质,宗教界异常愤怒,纷纷对其进行揭露、声讨和指责,全国五大宗教团体一致呼吁开展宗教反邪的斗争,和党、和人民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早在1996年佛教界就开始公开揭露批判“发轮功”邪教的反动本质,为中央正确处理“法轮功”邪教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所以,在防范和处理邪教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民族宗教的积极作用。
(一)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的积极作用,深刻揭穿邪教本质。要合理利用民族宗教,揭露各类邪教的本质和危害,使信教群众增强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曾经有一位谎称自己是观音菩萨附身的邪教分子来到我旗欺骗信教群众,鼓吹自己能与观音菩萨对话,说一些听不懂的“藏语”,他还编造谎言蛊惑人心,自诩能医治百病,聚敛钱财,传播歪理邪说。我旗遐福寺的住持当众跟他用纯正的藏语对话,理论观音菩萨、宗教理学等(住持曾经在西藏修行过多年)邪教骗子当时就无言以对,骗术当场被戳穿。主持和喇嘛们立即向前来参拜的群众,揭示邪教本质并戳穿邪教的欺骗伎俩,与邪教作针锋相对的斗争,彻底揭露和批驳邪教的阴谋,维护了宗教的纯洁和尊严。
(二)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的积极作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规范和调节民间信仰,把有宗教信仰需求的群众吸引到合法宗教活动中来,以合法宗教挤压邪教的生存空间。民族宗教可以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宗教人员素质,向信教群众积极宣传教理教义,提高信教群众对邪教的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邪教的侵害;发扬宣传众善奉行的思想,严格自律,扬善去恶,加强道德修养,对信教群众加强这方面的教育,有利于端正社会风气、净化心灵,促进人心向善,对于提高识别邪教的能力,抵制邪教侵害,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选择信仰和生活方式的权利。我旗为了弘扬民族宗教文化,于每年八月份举行一次盛大的、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的祭祀敖包活动。在整个社会加大宗教正面宣传的力度,特别是要群众知道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含义,我国有哪些传统宗教,正确区分什么是宗教信仰,什么是封建迷信,增强人民群众识别宗教与邪教的判断力。作为传统的宗教界,要自觉地把教理教义思想中与当今社会精神文明要求相一致的积极部分挖掘整理并加以弘扬,把一些不适应时代的部分主动加以调整,不作宣扬,乃至革除。 [Page]
(四)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的积极作用,对痴迷者进行教育转化。教育转化和巩固帮教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大家都非常清楚,转化一名“法轮功”人员可能并不是特别困难,但是要保证他不反弹,不出现其它问题却非常的困难。转化后的“法轮功”学员在生理和心理上都面临着巨大的考验,转化之初,他们生起好像获得了新生般的喜悦,对生活充满了憧憬和向往,然而,尽管政府对他们在各方面给予一定照顾,但是回到正常生活之后,回复往昔的环境和现实,一旦遇到这样那样的挫折和不如意,他们就会很快冷却下来。在教育转化和巩固帮教工作上,一定要解决宗教信仰需求的问题。毋庸置疑,进入“法轮功”的人员,多数是对宗教感兴趣,或者说是具有相当宗教需求的群体。当邪教“法轮功”的一些书籍泛滥的时候,他们便一头扎了进去,被歪理邪说所迷惑,宗教可以参与对这些对象做一些说服宣传,以传统宗教的教理教义思想、博大精深的优良传统文化感化他们,把他们从邪教精神控制的桎梏中拯救出来,使他们重新树立信念,投身到社会建设之中,有效防止一些练习者、痴迷者的反复。
(五)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的积极作用,坚决铲除邪教组织滋生蔓延的土壤。民族宗教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致力于抢占制高点,拓展新空间,引领新理念,不断提高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首先,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把着力点放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加快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有利于协调各民族各教派的各种关系,维护各个民族各种宗教的合法正当权益,化解人民内部各类矛盾。其次,必须把落脚点放在促进经济增长的问题上。民族宗教工作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问题是分不开的,必须紧扣发展主题,服从和服务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从思想意识源头自觉抵制邪教。再次,要适时组织开展“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的科普活动,发放科普资料,组织科技人员现场咨询,发放科技图书、反邪教图书和各类反邪教挂图等活动,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抵制邪教和伪科学的侵蚀。
总之,我旗反邪教工作在加强正面教育的同时,还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在抵制各类邪教入侵方面的巨大影响和积极作用,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重生乐生,积功积德,既教育广大群众,又将“法轮功”等邪教可能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以积极的人生态度,高尚的精神风貌,努力为社会、为国家多作有益的事。
一、全旗宗教基本情况
科尔沁右翼中旗(简称科右中旗),位于大兴安岭南麓、科尔沁沙地北端,是兴安盟最南端的一个旗,总人口25万,其中蒙古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5%,是全区蒙古族人口比例最高的少数民族聚居旗。科右中旗历史悠久,俗称大庙、黑帝庙。从清崇德元年(1636年)建旗到光绪十六年(1890年),这里一直是图什业图亲王驻地,也是喇嘛教即藏传佛教的发祥地,内蒙古东部地区喇嘛教的主要传播者乃济陀音就是科右中旗白音胡硕遐福寺(黑帝庙)的住持活佛。乃济陀音早年在西藏札什伦布寺师从四世班禅罗桑确吉坚赞,潜心研习佛法。后金天聪年间他来到东北,在盛京谒见了后金汗皇太极。在皇太极的安排下,乃济陀音率30名弟子来到图什业图汗驻地传教,成为科尔沁十旗王公贵族和普通百姓共同尊奉的博克达喇嘛。经过喇嘛教三百多年的广泛传播,喇嘛教的佛事活动与蒙古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发生了广泛密切的联系。因此我旗广大群众比较信仰藏传佛教、喇嘛教,目前,有一个寺庙在开展活动,有2万多名信教群众。然而近年来,少数邪教分子冒用宗教名义渗入我旗的城镇和农村牧区,打着宗教的旗号,剽窃宗教术语,欺世盗名、蛊惑人心,蒙蔽群众。
二、积极发挥民族宗教在反邪教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民族宗教是社会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近些年来,各大民族宗教亦纷纷走上了爱国、爱教、爱社会主义的道路,在祖国统一大业的进程中、在遇到涉及危害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等重大的政治事件时,宗教界本着从爱国主义出发,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和社会保持了政治上的一致性。例如,面对邪教头目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残害人民、危害社会的丑恶本质,宗教界异常愤怒,纷纷对其进行揭露、声讨和指责,全国五大宗教团体一致呼吁开展宗教反邪的斗争,和党、和人民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早在1996年佛教界就开始公开揭露批判“发轮功”邪教的反动本质,为中央正确处理“法轮功”邪教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所以,在防范和处理邪教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民族宗教的积极作用。
(一)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的积极作用,深刻揭穿邪教本质。要合理利用民族宗教,揭露各类邪教的本质和危害,使信教群众增强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曾经有一位谎称自己是观音菩萨附身的邪教分子来到我旗欺骗信教群众,鼓吹自己能与观音菩萨对话,说一些听不懂的“藏语”,他还编造谎言蛊惑人心,自诩能医治百病,聚敛钱财,传播歪理邪说。我旗遐福寺的住持当众跟他用纯正的藏语对话,理论观音菩萨、宗教理学等(住持曾经在西藏修行过多年)邪教骗子当时就无言以对,骗术当场被戳穿。主持和喇嘛们立即向前来参拜的群众,揭示邪教本质并戳穿邪教的欺骗伎俩,与邪教作针锋相对的斗争,彻底揭露和批驳邪教的阴谋,维护了宗教的纯洁和尊严。
(二)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的积极作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规范和调节民间信仰,把有宗教信仰需求的群众吸引到合法宗教活动中来,以合法宗教挤压邪教的生存空间。民族宗教可以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宗教人员素质,向信教群众积极宣传教理教义,提高信教群众对邪教的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邪教的侵害;发扬宣传众善奉行的思想,严格自律,扬善去恶,加强道德修养,对信教群众加强这方面的教育,有利于端正社会风气、净化心灵,促进人心向善,对于提高识别邪教的能力,抵制邪教侵害,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选择信仰和生活方式的权利。我旗为了弘扬民族宗教文化,于每年八月份举行一次盛大的、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的祭祀敖包活动。在整个社会加大宗教正面宣传的力度,特别是要群众知道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含义,我国有哪些传统宗教,正确区分什么是宗教信仰,什么是封建迷信,增强人民群众识别宗教与邪教的判断力。作为传统的宗教界,要自觉地把教理教义思想中与当今社会精神文明要求相一致的积极部分挖掘整理并加以弘扬,把一些不适应时代的部分主动加以调整,不作宣扬,乃至革除。 [Page]
(四)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的积极作用,对痴迷者进行教育转化。教育转化和巩固帮教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大家都非常清楚,转化一名“法轮功”人员可能并不是特别困难,但是要保证他不反弹,不出现其它问题却非常的困难。转化后的“法轮功”学员在生理和心理上都面临着巨大的考验,转化之初,他们生起好像获得了新生般的喜悦,对生活充满了憧憬和向往,然而,尽管政府对他们在各方面给予一定照顾,但是回到正常生活之后,回复往昔的环境和现实,一旦遇到这样那样的挫折和不如意,他们就会很快冷却下来。在教育转化和巩固帮教工作上,一定要解决宗教信仰需求的问题。毋庸置疑,进入“法轮功”的人员,多数是对宗教感兴趣,或者说是具有相当宗教需求的群体。当邪教“法轮功”的一些书籍泛滥的时候,他们便一头扎了进去,被歪理邪说所迷惑,宗教可以参与对这些对象做一些说服宣传,以传统宗教的教理教义思想、博大精深的优良传统文化感化他们,把他们从邪教精神控制的桎梏中拯救出来,使他们重新树立信念,投身到社会建设之中,有效防止一些练习者、痴迷者的反复。
(五)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的积极作用,坚决铲除邪教组织滋生蔓延的土壤。民族宗教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致力于抢占制高点,拓展新空间,引领新理念,不断提高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首先,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把着力点放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加快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有利于协调各民族各教派的各种关系,维护各个民族各种宗教的合法正当权益,化解人民内部各类矛盾。其次,必须把落脚点放在促进经济增长的问题上。民族宗教工作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问题是分不开的,必须紧扣发展主题,服从和服务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从思想意识源头自觉抵制邪教。再次,要适时组织开展“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的科普活动,发放科普资料,组织科技人员现场咨询,发放科技图书、反邪教图书和各类反邪教挂图等活动,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抵制邪教和伪科学的侵蚀。
总之,我旗反邪教工作在加强正面教育的同时,还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在抵制各类邪教入侵方面的巨大影响和积极作用,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重生乐生,积功积德,既教育广大群众,又将“法轮功”等邪教可能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以积极的人生态度,高尚的精神风貌,努力为社会、为国家多作有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