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晒李洪志的“业力”
前几日(8月3日)明慧网刊出一篇题为《赈灾与遭灾》的文章。本人虽然不是“法轮功”练习者,但对李洪志的“法轮功”内容倒是多少知道一些。看到这篇文章,第一感觉就是明慧网把这样的一纸文字搬上来,真是帮忙帮了个倒忙,结结实实给了李洪志一记耳光,给了“法轮功”一个莫大的讽刺。
这篇署名为“湖北大法弟子”的文章,说的是1998年入夏以后长江、松花江、珠江等我国主要江河发生特大洪水后国人捐款的情况,只是这位“大法弟子”的叙述让笔者实在不敢恭维。文章这样写道:“在众多普通募捐者的名单中,大家惊奇的发现一个非常独特的现象:就是每天都可以看到大量不留名、不留姓,只是署名‘法轮功学员’、‘大法弟子’、‘法轮大法学员’的募捐者;而且无论是捐款的人数,还是捐款的数额,在个人募捐者中都占据较大的比重。”文章还说,这位“大法弟子”在看到这种情景后,也拿出了自己省吃俭用的收入向灾区人民捐款五百元,还在捐款者签名处写下“法轮功学员”后匆匆离开了。
看到这里,笔者感慨不已。在此,笔者无意考究这篇文章所描述情况的真实性。想当年,有太多太多的善良民众,因为被李洪志所谓的练功可以“不吃药、不打针就能治病”、“有病治病,无病强身”的谎言所欺骗,或者诱惑于“法轮功”的“真、善、忍”、“作好人”的美丽幌子,纷纷加入到了“法轮功”的行列中。这些心地善良的民众,在自己的国家和同胞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定然会毫不迟疑地捐献自己可以捐出的财力或物力,这是毋庸置疑的,不管他当时是不是“法轮功”练习者。因此,当时一些练习“法轮功”的人到捐款处捐款的事情不是不可能发生,他们之所以要署名为“法轮功学员”之类的名字,那也完全是因为这些善良民众所心存的“法轮功”,是让他们强身健体、作好人的一件非常美好的事物,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怎么也不会想到李洪志给他们设置的是这样一个弥天大谎。而且,他们的捐款行为,也绝不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所要求的。恰恰相反,按照李洪志的标准,这些在国家和人民遭灾的情况下能够捐款捐物的“法轮功”练习者,当然也包括这位“大法弟子”(如果他的“捐款”是真的话),绝然不是听话的“好弟子”,不是真正精进的“法轮大法学员”。因为照李洪志看来,对于那些遭灾的地区和人们,是万万不能施以援手的。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把李洪志关于“业力”的歪理邪说再拿出来晒一晒。
李洪志的业力说为何物呢?业力说是李洪志体现“法轮功”基本宇宙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基础性邪说之一,是李洪志盗用并篡改佛教“业力”概念编造出的歪理邪说。在他的歪理邪说中,“业力”是一种与“德”相反的黑色物质,而“德”是做了好事而得到的白色物质,人有私心或做坏事就产生“业力”。在《转法轮》中他这样解释:“做了好事得到白色物质——德;做了坏事得到黑色物质——业力。”“因为人积的这些业力不是一生一世的。修炼界讲元神不灭。如果元神不灭,那他可能就有他的生前社会活动,那么他在生前活动中可能欠下过谁、欺负过谁,或者是做过其它不好的事,杀过生等等,那么就会造成这种业力。”(见《转法轮》第128页)。李洪志用“业力”这样解释人生老病死和苦难、不幸:人生经历、命运都是由“业力”决定的,因为有“业力”,才会生病,才会死亡,才会遭受天灾人祸等不幸;而“业力”的大小是前世注定的,所以人的祸福和命运也是不可改变的,“我们讲了,人活在世上你就会造业,如果你不得病,你的业就消不了”(《法轮佛法》——在纽约法会)。所以说一个人生病、死亡、遭受不幸和磨难,都是在“还病业”、“还业债”,不能随便去改动。《转法轮》一开头就说:“生老病死,在常人就是这样存在的。因为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魔难。遭罪就是在还业债,所以,谁也不能够随便改动它,改动了就等于欠债可以不还;也不能够随便任意去做,否则,就等于在做坏事。”1997年李洪志在郑州讲法答疑时,有弟子问起如何关心照顾残疾人,李洪志就十分不耐烦地说:“残疾人太舒服了,就还不了业。下一世可能还会残疾”(见《转法轮》法解)。在《转法轮》中李洪志说:“我跟大家讲,人与人之间发生了矛盾,他踢人一脚,他打人一拳,可能弄不好是以前那人欠他的,他俩结帐了。你要管的话,他们之间没结成,等到下回还得重来。这就是说你看不到因缘关系,容易做坏事,从而失德。”按照李洪志的这种逻辑,一个人如果遇到了难处,别人是不能施以援手的。 [Page]
李洪志还用“业力说”这样解释战争和人类灾难的产生,说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发生灾难或战争,是因为那里“业力”太重,“人类到一定时期了,业力很大,就十恶不赦了”,就要“销毁”了。1998年5月李洪志在欧洲法会讲法中说:“大面积的人有了业力怎么办?那就会出现地震、火灾、水灾,甚至于瘟疫和战争。”李洪志甚至暗示日本侵略者制造的杀害30万中国同胞的南京大屠杀,是因为这些被杀同胞“业力”大、“心性”不好,从而把侵略者的责任解脱的一干二净。在解释造成人员巨大伤亡的自然灾害上,李洪志更是将原因归结到人的“业力”上。2004年南亚大海啸惨剧发生后,李洪志说:“人类的业力大了就会出问题,……人类出一件什么事情的时候必须对人类有一个正面的教训,那才能够使人真正的明白这是神在惩罚人,从而挽救更多的人。……人不好了就淘汰掉了。大海啸在这个时间的出现也是警示人,三十万人几秒钟就没了。那年中国唐山大地震不是几十万人一下也没了吗?”(美西国际法会讲法2005年2月26日)。在《转法轮》第二讲中李洪志写道:“所以往往有些人他自己有了什么魔难,有了不好的事情的时候,都是在业力轮报中还他的业。……因为他是以前做了不好的事欠下的,他才遭这个罪。你要给他治好了,就等于破坏宇宙的理,就等于这个人可以做坏事,欠人家的可以不还,这是不允许的。”按照李洪志的这种说法,包括水灾、地震等一切自然灾害的遇难者本来就应该“销毁”、“淘汰”,他们的死亡或受伤致残都是自己造成的,是不值得同情的,怎么可以还要去捐款捐物救助他们呢?
把李洪志的“业力”晒到这里,不禁想起了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之后,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所作所为。或许是有“师父”的“业力”作依据,也或许他们原本就是一群没有血性、没有人性的冷血动物,大难之际,当着全国上下纷纷伸出援手为同胞提供救助,国际社会乃至世界许多国家对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慰问和同情,极力伸出援助之手为中国抗震救灾提供协助的时候,面对痛失亲人、痛失家园的灾区民众,“法轮功”不但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同情,甚至连它灾区的“大法弟子”也不闻不问,反而却为了实现他们的政治目的,急不可奈、幸灾乐祸地跳出来,恶毒攻击中国政府,泯灭人性地掀起了一波又一波制造谎言的浪潮。特别不能容忍的是,“法轮功”面对如此重大天灾,不仅自己毫无同情慈悲之心,而且还组织“法轮功”分子连续多日在美国纽约集会,叫嚣“天灭中共,天灭中国”,敲锣打鼓地阻挠当地华侨华人为震灾募捐;更有甚者,“法轮功”的那个所谓的“中国过渡政府”竟然趁机打出了“筹款声明”,干起了趁火打劫的敛财勾当:“中国过渡政府履行着解体中共的艰巨使命,急需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在此历史转折关头的艰难时刻,请联系总统办公室,以共襄盛举。”……其实,不单汶川地震,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天灾人祸,一向标榜大慈大悲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又何曾有过片言只语的同情与慈悲?特别是对于中国大陆,一向是逢节必闹、逢喜必闹,一旦有个天灾人祸,更是小人得志,惟恐天下不乱,造谣生事无所不用其极,赤裸裸一付幸灾乐祸的嘴脸真是无以掩饰。如此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怎么可能让其追随者向遭灾受难的人们和地区献出爱心?
那位写《赈灾与遭灾》的“大法弟子”,喋喋大谈当年那些“法轮功”练习者捐款之事,无非是想给他那在境外日暮途穷、臭名远扬的“师父”脸上再贴点金罢了。但这样的金子能贴到李洪志的脸上吗?只怕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贴金不成反涂了灰,弄得本来就灰头土脸的“师父”,这下更加污秽不堪了。
其实,按照李洪志的业力说,李洪志这些年来自己又造了多少业力呢?他用东剽西窃拼凑而成的那一套“法轮功”歪理邪说,让那么多体弱多病、心地善良之人为求健康把自己用以养家糊口、治病救命的血汗钱掏给他,供他奢侈挥霍,让那么多追随他的人为求圆满走火入魔、破家败业,甚至走上自杀自残或杀人的不归之路。更有甚者,当他的私欲膨胀到已经不满足于金钱的时候,竟然置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众的安居乐业于不顾,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蛊惑煽动数万名“法轮功”练习者到中央政府所在地聚焦滋事,对国家正常的社会发展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而他自己,却跑到国外豪宅里坐观其变。如今,惶惶如丧家之犬的李洪志,面对自己给国家和人民欠下的累累罪行,不仅不思忏悔,竟毫无羞耻地充当了西方反华势力的走卒工具,干起了背叛祖国、背叛人民、卖国求荣的无耻勾当。晒一晒李洪志的这一桩桩、一件件,试问哪一桩哪一件不是在为他自己造业力?他才真正是罪孽深重、业力深重,早该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了。至此,笔者不禁想问一问那些“大法弟子”,追随这样的一个民族败类、无耻小人,其结果会是什么样子,还用别人告诉你吗? [Page]
那个所谓的“湖北大法弟子”,把当年那些善良之人的义举,硬生生地往李洪志和“法轮功”的脸上贴,若非是流着眼泪的蛇,便是天真的可怜、糊涂的可恨,因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所作所为,是根本与那些善举贴不到一块的。明眼人稍用一下脑子就会明白,当年那些捐款的善良民众,即便真的是“法轮功”练习者,当他们彻底认清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丑恶嘴脸,恐怕也早已弃他们而去,回归到正常的社会中来了。如今这位“大法弟子”竟然要弄出这样一段文字哄弄世人,岂不可笑、可叹!
这篇署名为“湖北大法弟子”的文章,说的是1998年入夏以后长江、松花江、珠江等我国主要江河发生特大洪水后国人捐款的情况,只是这位“大法弟子”的叙述让笔者实在不敢恭维。文章这样写道:“在众多普通募捐者的名单中,大家惊奇的发现一个非常独特的现象:就是每天都可以看到大量不留名、不留姓,只是署名‘法轮功学员’、‘大法弟子’、‘法轮大法学员’的募捐者;而且无论是捐款的人数,还是捐款的数额,在个人募捐者中都占据较大的比重。”文章还说,这位“大法弟子”在看到这种情景后,也拿出了自己省吃俭用的收入向灾区人民捐款五百元,还在捐款者签名处写下“法轮功学员”后匆匆离开了。
看到这里,笔者感慨不已。在此,笔者无意考究这篇文章所描述情况的真实性。想当年,有太多太多的善良民众,因为被李洪志所谓的练功可以“不吃药、不打针就能治病”、“有病治病,无病强身”的谎言所欺骗,或者诱惑于“法轮功”的“真、善、忍”、“作好人”的美丽幌子,纷纷加入到了“法轮功”的行列中。这些心地善良的民众,在自己的国家和同胞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定然会毫不迟疑地捐献自己可以捐出的财力或物力,这是毋庸置疑的,不管他当时是不是“法轮功”练习者。因此,当时一些练习“法轮功”的人到捐款处捐款的事情不是不可能发生,他们之所以要署名为“法轮功学员”之类的名字,那也完全是因为这些善良民众所心存的“法轮功”,是让他们强身健体、作好人的一件非常美好的事物,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怎么也不会想到李洪志给他们设置的是这样一个弥天大谎。而且,他们的捐款行为,也绝不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所要求的。恰恰相反,按照李洪志的标准,这些在国家和人民遭灾的情况下能够捐款捐物的“法轮功”练习者,当然也包括这位“大法弟子”(如果他的“捐款”是真的话),绝然不是听话的“好弟子”,不是真正精进的“法轮大法学员”。因为照李洪志看来,对于那些遭灾的地区和人们,是万万不能施以援手的。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把李洪志关于“业力”的歪理邪说再拿出来晒一晒。
李洪志的业力说为何物呢?业力说是李洪志体现“法轮功”基本宇宙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基础性邪说之一,是李洪志盗用并篡改佛教“业力”概念编造出的歪理邪说。在他的歪理邪说中,“业力”是一种与“德”相反的黑色物质,而“德”是做了好事而得到的白色物质,人有私心或做坏事就产生“业力”。在《转法轮》中他这样解释:“做了好事得到白色物质——德;做了坏事得到黑色物质——业力。”“因为人积的这些业力不是一生一世的。修炼界讲元神不灭。如果元神不灭,那他可能就有他的生前社会活动,那么他在生前活动中可能欠下过谁、欺负过谁,或者是做过其它不好的事,杀过生等等,那么就会造成这种业力。”(见《转法轮》第128页)。李洪志用“业力”这样解释人生老病死和苦难、不幸:人生经历、命运都是由“业力”决定的,因为有“业力”,才会生病,才会死亡,才会遭受天灾人祸等不幸;而“业力”的大小是前世注定的,所以人的祸福和命运也是不可改变的,“我们讲了,人活在世上你就会造业,如果你不得病,你的业就消不了”(《法轮佛法》——在纽约法会)。所以说一个人生病、死亡、遭受不幸和磨难,都是在“还病业”、“还业债”,不能随便去改动。《转法轮》一开头就说:“生老病死,在常人就是这样存在的。因为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魔难。遭罪就是在还业债,所以,谁也不能够随便改动它,改动了就等于欠债可以不还;也不能够随便任意去做,否则,就等于在做坏事。”1997年李洪志在郑州讲法答疑时,有弟子问起如何关心照顾残疾人,李洪志就十分不耐烦地说:“残疾人太舒服了,就还不了业。下一世可能还会残疾”(见《转法轮》法解)。在《转法轮》中李洪志说:“我跟大家讲,人与人之间发生了矛盾,他踢人一脚,他打人一拳,可能弄不好是以前那人欠他的,他俩结帐了。你要管的话,他们之间没结成,等到下回还得重来。这就是说你看不到因缘关系,容易做坏事,从而失德。”按照李洪志的这种逻辑,一个人如果遇到了难处,别人是不能施以援手的。 [Page]
李洪志还用“业力说”这样解释战争和人类灾难的产生,说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发生灾难或战争,是因为那里“业力”太重,“人类到一定时期了,业力很大,就十恶不赦了”,就要“销毁”了。1998年5月李洪志在欧洲法会讲法中说:“大面积的人有了业力怎么办?那就会出现地震、火灾、水灾,甚至于瘟疫和战争。”李洪志甚至暗示日本侵略者制造的杀害30万中国同胞的南京大屠杀,是因为这些被杀同胞“业力”大、“心性”不好,从而把侵略者的责任解脱的一干二净。在解释造成人员巨大伤亡的自然灾害上,李洪志更是将原因归结到人的“业力”上。2004年南亚大海啸惨剧发生后,李洪志说:“人类的业力大了就会出问题,……人类出一件什么事情的时候必须对人类有一个正面的教训,那才能够使人真正的明白这是神在惩罚人,从而挽救更多的人。……人不好了就淘汰掉了。大海啸在这个时间的出现也是警示人,三十万人几秒钟就没了。那年中国唐山大地震不是几十万人一下也没了吗?”(美西国际法会讲法2005年2月26日)。在《转法轮》第二讲中李洪志写道:“所以往往有些人他自己有了什么魔难,有了不好的事情的时候,都是在业力轮报中还他的业。……因为他是以前做了不好的事欠下的,他才遭这个罪。你要给他治好了,就等于破坏宇宙的理,就等于这个人可以做坏事,欠人家的可以不还,这是不允许的。”按照李洪志的这种说法,包括水灾、地震等一切自然灾害的遇难者本来就应该“销毁”、“淘汰”,他们的死亡或受伤致残都是自己造成的,是不值得同情的,怎么可以还要去捐款捐物救助他们呢?
把李洪志的“业力”晒到这里,不禁想起了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之后,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所作所为。或许是有“师父”的“业力”作依据,也或许他们原本就是一群没有血性、没有人性的冷血动物,大难之际,当着全国上下纷纷伸出援手为同胞提供救助,国际社会乃至世界许多国家对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慰问和同情,极力伸出援助之手为中国抗震救灾提供协助的时候,面对痛失亲人、痛失家园的灾区民众,“法轮功”不但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同情,甚至连它灾区的“大法弟子”也不闻不问,反而却为了实现他们的政治目的,急不可奈、幸灾乐祸地跳出来,恶毒攻击中国政府,泯灭人性地掀起了一波又一波制造谎言的浪潮。特别不能容忍的是,“法轮功”面对如此重大天灾,不仅自己毫无同情慈悲之心,而且还组织“法轮功”分子连续多日在美国纽约集会,叫嚣“天灭中共,天灭中国”,敲锣打鼓地阻挠当地华侨华人为震灾募捐;更有甚者,“法轮功”的那个所谓的“中国过渡政府”竟然趁机打出了“筹款声明”,干起了趁火打劫的敛财勾当:“中国过渡政府履行着解体中共的艰巨使命,急需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在此历史转折关头的艰难时刻,请联系总统办公室,以共襄盛举。”……其实,不单汶川地震,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天灾人祸,一向标榜大慈大悲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又何曾有过片言只语的同情与慈悲?特别是对于中国大陆,一向是逢节必闹、逢喜必闹,一旦有个天灾人祸,更是小人得志,惟恐天下不乱,造谣生事无所不用其极,赤裸裸一付幸灾乐祸的嘴脸真是无以掩饰。如此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怎么可能让其追随者向遭灾受难的人们和地区献出爱心?
那位写《赈灾与遭灾》的“大法弟子”,喋喋大谈当年那些“法轮功”练习者捐款之事,无非是想给他那在境外日暮途穷、臭名远扬的“师父”脸上再贴点金罢了。但这样的金子能贴到李洪志的脸上吗?只怕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贴金不成反涂了灰,弄得本来就灰头土脸的“师父”,这下更加污秽不堪了。
其实,按照李洪志的业力说,李洪志这些年来自己又造了多少业力呢?他用东剽西窃拼凑而成的那一套“法轮功”歪理邪说,让那么多体弱多病、心地善良之人为求健康把自己用以养家糊口、治病救命的血汗钱掏给他,供他奢侈挥霍,让那么多追随他的人为求圆满走火入魔、破家败业,甚至走上自杀自残或杀人的不归之路。更有甚者,当他的私欲膨胀到已经不满足于金钱的时候,竟然置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众的安居乐业于不顾,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蛊惑煽动数万名“法轮功”练习者到中央政府所在地聚焦滋事,对国家正常的社会发展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而他自己,却跑到国外豪宅里坐观其变。如今,惶惶如丧家之犬的李洪志,面对自己给国家和人民欠下的累累罪行,不仅不思忏悔,竟毫无羞耻地充当了西方反华势力的走卒工具,干起了背叛祖国、背叛人民、卖国求荣的无耻勾当。晒一晒李洪志的这一桩桩、一件件,试问哪一桩哪一件不是在为他自己造业力?他才真正是罪孽深重、业力深重,早该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了。至此,笔者不禁想问一问那些“大法弟子”,追随这样的一个民族败类、无耻小人,其结果会是什么样子,还用别人告诉你吗? [Page]
那个所谓的“湖北大法弟子”,把当年那些善良之人的义举,硬生生地往李洪志和“法轮功”的脸上贴,若非是流着眼泪的蛇,便是天真的可怜、糊涂的可恨,因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所作所为,是根本与那些善举贴不到一块的。明眼人稍用一下脑子就会明白,当年那些捐款的善良民众,即便真的是“法轮功”练习者,当他们彻底认清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丑恶嘴脸,恐怕也早已弃他们而去,回归到正常的社会中来了。如今这位“大法弟子”竟然要弄出这样一段文字哄弄世人,岂不可笑、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