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心理矫治方法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每当“法轮功”痴迷者和顽固者自残、自杀的消急传来时,善良的人们最感困惑的问题是:李洪志的“法轮功”只不过是一些的歪理邪说,为何能使它的练习者从一个正常的人变为不正常的人,变为一个干出常人难以理解蠢事的人?“法轮功”邪教究竟依靠什么恶招,使人一旦跌进其陷井便不能自拔?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全面了解“法轮功”练习者思想感情变化的心路历程。
一、“法轮功”痴迷者心路变化过程
诚然,参加“法轮功”练习人员怀抱的目的动机各不相同。客观地说,大多数练习者的原始动机是最简单、最朴素的,为了健身壮体,治病消灾。开始时,多数练习者对李洪志散布的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的本质不了解,对其中的歪理邪说不介意。其中,也有些人产生了种种疑虑,但采取急事宁人的态度,只是热衷于“练功”。但对于练习者来说,经过一段时间的“练功”,取得一定的“体育疗效”,这是十分平常的效果,却被“法轮功”组织特别是功友们之间相互印证、启发、夸大为“法轮功神效”。这样便使练习者对“法轮功”倍生好感。根据李洪志的说法,仅“练功”还不够,还需要学习“法轮大法”,才能增长“功力”。只有学得越刻苦、领悟越深,效果就越理想。于是,练习者一边“练功”,一边“学大法”,一遍又一遍地阅读、背诵、抄写李洪志的理论,听李洪志的录音,看李洪志讲道的录相。在一而再再而三的大剂量思想灌输下,练习者思想进入“角色”,认为“法轮大法”是“正法”,是“超常科学”,被全盘接受,歪理邪说便被当成金科玉律来膜拜,李洪志也就在练习者心目中成为“神”,成为“师父”。按照李洪志的说教,真正领悟“法轮大法”,要重在“心性修炼”。什么是“心性修炼”呢?就是要求练习者“放下生死”、“放下名利”,断绝七情六欲,放下对现实生活的“执着”,一心思考,追求“上层次”,“不能用常人的思维”,“不能被常人牵着鼻子走”,练习者如果走到这一步,整个常人的思想就被掏空,成为一个没有灵魂、麻木不仁的“机器人”。于是,只听李洪志的话,按照李洪志的“经文”,指令行事,任其摆布,美其名曰“接受考验”,最后实现“圆满”, “肉身留下,元神飞升”,进入“天国”。
由此可见,李洪志“法轮功”邪教设下五个圈套,就是“练功”¬¬—“学大法”一“心性修炼”一“护法”一“圆满”,把练习者逐步套住套牢,把一个正常的人变为一个没有灵魂的“不正常”的人,乃至将人逐步走向死亡。当然,不能简单地说所有练习者都将变为痴迷者。但有相当一部分人“中毒”很深,被李洪志的圈套套紧,拒绝用生活实践观点看问题,继续执迷不悟,越陷越深,只能成为不明事理,没有灵魂的痴迷者、顽固者,其结果自然可悲。笔者认为,“法轮功”痴迷者普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心理素质缺陷。尽管造成缺陷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其表现形式是相同的:主要是较为严重的迷信心理、严重的依赖心理、严重的偏执心理和严重的自私心理。这些心理素质缺陷发展到极致,正常的人就被扭曲为“不正常”的人,就会干出常人无法理解的傻事、蠢事,这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对练习者进行精神控制和行为操纵的秘密所在。
第一,“法轮功”痴迷者都有着较为严重的迷信心理。他们往往受到家庭、社会落后意识的影响较深,有的从小就较多地接触社会上流行的鬼神、命运、人堂、地狱、报应之说,长大以后又喜欢听信、传播各种神秘事物、怪异故事,经过潜移默化,迷信思想成为这种人的潜意识,乃至其精神生活的一部分。一旦社会上出现某种神异、怪诞的流言蜚语,他们便最容易附吸上去,成为它们的俘虏或传声筒。所以当李洪志在社会上散布歪理邪说,吹嘘自己有一种“功力”,能把人带上“高层次”,能施各种“神迹”时,他们便相信谣传。
第二,“法轮功”痴迷者有着较严重的依赖心理。他们往往在成长过程中或在生活里,先后遭到种种不幸,或丧失亲人,或事业无成,或婚姻变故,或疾病缠身等等问题。一句话,他们生活于较为不幸的生活环境中,既无力有效解脱,又不能很好地面对现实,不能用生活实践的正确方法战而胜之,认为自己命不好,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出于恐惧而产生了依赖心理,幻想什么奇迹出现,寄希望于偶然性希望获得神力护佑。因此,当李洪志以“大师”、“高人”出现,能为人们指点迷津,给信众提供一切帮助时,他们便将李洪志的“法轮功”作为救命稻草来抓、来依赖。 [Page]
第三,“法轮功”痴迷者有着较严重的偏执心理。他们中许多人生性孤僻,固执己见,爱钻牛角尖。他们是典型的形而上学思想意识,往往跟着感觉走,耳闻为真。一个问题一旦被认准,便固执己见,而且自我感觉十分良好。即使认识的错误被指出,也还抱残守缺,坚持到底,不容易修正自己的错误和缺点,就是碰着南墙不回头的一类人。这类人一旦接受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认定“法轮大法”是超常科学,是不练“法轮功”的人所不能理解的,他们便深信不疑、下定决心, “要一修到底,死不回头”,拒绝一切正确的思想观,拒绝亲人、家庭的关爱、帮助,还将亲人的帮助视为“魔”,表现出极端的顽固性。
第四,“法轮功”痴迷者有着严重的自私心理。尽管他们属于社会的弱者群体,他们的自私自利不是表现为在社会上的巧取豪夺。但在社会生活中,他们思想深处往往只考虑个人利益、个人实惠、个人欢乐,很少考虑到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责任。因此,当他们迷上“法轮功”,以为可以通过修炼“上层次”、“进天国”,成仙成佛。为了追求这个虚无飘渺的目标,他们可以不顾一切,冷酷无情,六亲不认。个人的事业和社会的责任可以不负,乃至生命也不要。可见,他们所追求的虽不是物质形式的私利,但仍然是另一形式的个人私利。
不难想象,具有上述种种心理素质缺陷的“法轮功”炼习者,整个人浸泡在一个脱离社会生活,孤独的、封闭的、充满歪理邪说的环境里,只能想入非非,在练习者之间相互印证、暗示、启发影响下,不会多久,整个精神境界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性便被扭曲。这时,这些痴迷者就会在某种暗示、唆使、诱惑下,或自杀或杀人,干出常人难以理解的事情。这是李洪志“法轮功”毒恶人的心灵,蛀蚀人的灵魂,残害生命、践踏人权,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定的根本原因。
二、对“法轮功”痴迷者心理矫治的教育转化措施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各级政权的主导力量,是国家经济社会前进的坚强核心,同样,在多元的心理领域,也理直气壮的是领导力量。我们要发展经济,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党及其干部就理当牢牢把握政治方向。 在党的理想主导人们心理的同时,还必须积极引导人们心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这方面我们有理论优势,也有组织优势。在理论优势面前,一切反科学、违背自然、社会发展规律的歪理邪说都难有市场。但先进的理论不可能自发地被心理接受,还必须长期地引导。引导人性的扬善抑恶,最根本的就是用先进的理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用伟大的理论去化解一切小生产者惯有的心理,用无神论去取代有神论,不断地提高我们的思辨、识辨能力。我们党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的坚强核心,我们应当坚持群众路线,积极主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给人民群众解除心理顾虑。做到了这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就不可能有立足之地。
(一)关注需要转化为动机的中介,满足群众性的健身娱乐。任何行为的动力根源在于其需要,但需要只是内在的,它必须受外部条件的刺激转化为动机后,才变成现实行为的直接动力。人民都有强身健体的需要,‘法轮功”以其肢体形动和教义中提供了外部刺激。二者一结合就形成了练习“法轮功”的动机。追求健康、丰富的精神生活,是人类的共同心理需要,更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重要部分,在人民物质生活普遍改善的同时,我们必须重视这种心理需要往健康的力量发展,重视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娱乐。
(二)强化群体心理规范,营造个体外部良性压力。现代社会,社会化、协作化的生产力日益普遍,群体力量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针对“法轮功”等组织利用群体所具有的心理压力和群众气氛来影响个体心理,我们要做到根据群体心理的规范性特征,制定出合理的规章制度,利用制度化造就一种合理的群体规范气氛。一方面,使群体心理和行为与社会、组织目标相一致,形成一种向上的群体合力;另一方面,利用群体心理的压力拉动作用,通过制度规范和正确引导,在个体周围营造一种良性的压力和气氛,迫使个体发生从众心理,产生从众行为。同时,还要处理好领导干部与群众、名人与普通人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干部、名人往往处于群体的核心位置,其言行对于群众心理、群体气氛的营造至关重要。我们用制度规范首要对象就是这些人,只有把群众的核心人物规范到了一种健康的心理状态,就可能营造出良性的群体压力。 [Page]
一、“法轮功”痴迷者心路变化过程
诚然,参加“法轮功”练习人员怀抱的目的动机各不相同。客观地说,大多数练习者的原始动机是最简单、最朴素的,为了健身壮体,治病消灾。开始时,多数练习者对李洪志散布的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的本质不了解,对其中的歪理邪说不介意。其中,也有些人产生了种种疑虑,但采取急事宁人的态度,只是热衷于“练功”。但对于练习者来说,经过一段时间的“练功”,取得一定的“体育疗效”,这是十分平常的效果,却被“法轮功”组织特别是功友们之间相互印证、启发、夸大为“法轮功神效”。这样便使练习者对“法轮功”倍生好感。根据李洪志的说法,仅“练功”还不够,还需要学习“法轮大法”,才能增长“功力”。只有学得越刻苦、领悟越深,效果就越理想。于是,练习者一边“练功”,一边“学大法”,一遍又一遍地阅读、背诵、抄写李洪志的理论,听李洪志的录音,看李洪志讲道的录相。在一而再再而三的大剂量思想灌输下,练习者思想进入“角色”,认为“法轮大法”是“正法”,是“超常科学”,被全盘接受,歪理邪说便被当成金科玉律来膜拜,李洪志也就在练习者心目中成为“神”,成为“师父”。按照李洪志的说教,真正领悟“法轮大法”,要重在“心性修炼”。什么是“心性修炼”呢?就是要求练习者“放下生死”、“放下名利”,断绝七情六欲,放下对现实生活的“执着”,一心思考,追求“上层次”,“不能用常人的思维”,“不能被常人牵着鼻子走”,练习者如果走到这一步,整个常人的思想就被掏空,成为一个没有灵魂、麻木不仁的“机器人”。于是,只听李洪志的话,按照李洪志的“经文”,指令行事,任其摆布,美其名曰“接受考验”,最后实现“圆满”, “肉身留下,元神飞升”,进入“天国”。
由此可见,李洪志“法轮功”邪教设下五个圈套,就是“练功”¬¬—“学大法”一“心性修炼”一“护法”一“圆满”,把练习者逐步套住套牢,把一个正常的人变为一个没有灵魂的“不正常”的人,乃至将人逐步走向死亡。当然,不能简单地说所有练习者都将变为痴迷者。但有相当一部分人“中毒”很深,被李洪志的圈套套紧,拒绝用生活实践观点看问题,继续执迷不悟,越陷越深,只能成为不明事理,没有灵魂的痴迷者、顽固者,其结果自然可悲。笔者认为,“法轮功”痴迷者普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心理素质缺陷。尽管造成缺陷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其表现形式是相同的:主要是较为严重的迷信心理、严重的依赖心理、严重的偏执心理和严重的自私心理。这些心理素质缺陷发展到极致,正常的人就被扭曲为“不正常”的人,就会干出常人无法理解的傻事、蠢事,这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对练习者进行精神控制和行为操纵的秘密所在。
第一,“法轮功”痴迷者都有着较为严重的迷信心理。他们往往受到家庭、社会落后意识的影响较深,有的从小就较多地接触社会上流行的鬼神、命运、人堂、地狱、报应之说,长大以后又喜欢听信、传播各种神秘事物、怪异故事,经过潜移默化,迷信思想成为这种人的潜意识,乃至其精神生活的一部分。一旦社会上出现某种神异、怪诞的流言蜚语,他们便最容易附吸上去,成为它们的俘虏或传声筒。所以当李洪志在社会上散布歪理邪说,吹嘘自己有一种“功力”,能把人带上“高层次”,能施各种“神迹”时,他们便相信谣传。
第二,“法轮功”痴迷者有着较严重的依赖心理。他们往往在成长过程中或在生活里,先后遭到种种不幸,或丧失亲人,或事业无成,或婚姻变故,或疾病缠身等等问题。一句话,他们生活于较为不幸的生活环境中,既无力有效解脱,又不能很好地面对现实,不能用生活实践的正确方法战而胜之,认为自己命不好,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出于恐惧而产生了依赖心理,幻想什么奇迹出现,寄希望于偶然性希望获得神力护佑。因此,当李洪志以“大师”、“高人”出现,能为人们指点迷津,给信众提供一切帮助时,他们便将李洪志的“法轮功”作为救命稻草来抓、来依赖。 [Page]
第三,“法轮功”痴迷者有着较严重的偏执心理。他们中许多人生性孤僻,固执己见,爱钻牛角尖。他们是典型的形而上学思想意识,往往跟着感觉走,耳闻为真。一个问题一旦被认准,便固执己见,而且自我感觉十分良好。即使认识的错误被指出,也还抱残守缺,坚持到底,不容易修正自己的错误和缺点,就是碰着南墙不回头的一类人。这类人一旦接受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认定“法轮大法”是超常科学,是不练“法轮功”的人所不能理解的,他们便深信不疑、下定决心, “要一修到底,死不回头”,拒绝一切正确的思想观,拒绝亲人、家庭的关爱、帮助,还将亲人的帮助视为“魔”,表现出极端的顽固性。
第四,“法轮功”痴迷者有着严重的自私心理。尽管他们属于社会的弱者群体,他们的自私自利不是表现为在社会上的巧取豪夺。但在社会生活中,他们思想深处往往只考虑个人利益、个人实惠、个人欢乐,很少考虑到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责任。因此,当他们迷上“法轮功”,以为可以通过修炼“上层次”、“进天国”,成仙成佛。为了追求这个虚无飘渺的目标,他们可以不顾一切,冷酷无情,六亲不认。个人的事业和社会的责任可以不负,乃至生命也不要。可见,他们所追求的虽不是物质形式的私利,但仍然是另一形式的个人私利。
不难想象,具有上述种种心理素质缺陷的“法轮功”炼习者,整个人浸泡在一个脱离社会生活,孤独的、封闭的、充满歪理邪说的环境里,只能想入非非,在练习者之间相互印证、暗示、启发影响下,不会多久,整个精神境界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性便被扭曲。这时,这些痴迷者就会在某种暗示、唆使、诱惑下,或自杀或杀人,干出常人难以理解的事情。这是李洪志“法轮功”毒恶人的心灵,蛀蚀人的灵魂,残害生命、践踏人权,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定的根本原因。
二、对“法轮功”痴迷者心理矫治的教育转化措施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各级政权的主导力量,是国家经济社会前进的坚强核心,同样,在多元的心理领域,也理直气壮的是领导力量。我们要发展经济,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党及其干部就理当牢牢把握政治方向。 在党的理想主导人们心理的同时,还必须积极引导人们心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这方面我们有理论优势,也有组织优势。在理论优势面前,一切反科学、违背自然、社会发展规律的歪理邪说都难有市场。但先进的理论不可能自发地被心理接受,还必须长期地引导。引导人性的扬善抑恶,最根本的就是用先进的理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用伟大的理论去化解一切小生产者惯有的心理,用无神论去取代有神论,不断地提高我们的思辨、识辨能力。我们党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的坚强核心,我们应当坚持群众路线,积极主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给人民群众解除心理顾虑。做到了这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就不可能有立足之地。
(一)关注需要转化为动机的中介,满足群众性的健身娱乐。任何行为的动力根源在于其需要,但需要只是内在的,它必须受外部条件的刺激转化为动机后,才变成现实行为的直接动力。人民都有强身健体的需要,‘法轮功”以其肢体形动和教义中提供了外部刺激。二者一结合就形成了练习“法轮功”的动机。追求健康、丰富的精神生活,是人类的共同心理需要,更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重要部分,在人民物质生活普遍改善的同时,我们必须重视这种心理需要往健康的力量发展,重视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娱乐。
(二)强化群体心理规范,营造个体外部良性压力。现代社会,社会化、协作化的生产力日益普遍,群体力量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针对“法轮功”等组织利用群体所具有的心理压力和群众气氛来影响个体心理,我们要做到根据群体心理的规范性特征,制定出合理的规章制度,利用制度化造就一种合理的群体规范气氛。一方面,使群体心理和行为与社会、组织目标相一致,形成一种向上的群体合力;另一方面,利用群体心理的压力拉动作用,通过制度规范和正确引导,在个体周围营造一种良性的压力和气氛,迫使个体发生从众心理,产生从众行为。同时,还要处理好领导干部与群众、名人与普通人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干部、名人往往处于群体的核心位置,其言行对于群众心理、群体气氛的营造至关重要。我们用制度规范首要对象就是这些人,只有把群众的核心人物规范到了一种健康的心理状态,就可能营造出良性的群体压力。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