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李洪志荒谬的“报应”论

 “报应”是佛教用语,原指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后来专指种恶因得恶果。发展到民间,就暗含一种强烈的诅咒意味。李洪志将其剽窃过来以后,和“发正念”一样,他强化了“报应”的民间诅咒功能,对“报应”一词任意曲解,荒谬绝伦,充分暴露了李洪志的险恶用心。

  一、浅析李洪志荒谬的“报应”理论

  李洪志在2004年《复活节纽约法会讲法》中声称,宇宙中就有这么一个理,一个生命是有报应的,不是善报就是恶报。通过“研究”李洪志各个时期的经文,笔者发现李洪志的“报应”理论十分荒谬。

  关于“福报”,李洪志的基本观点竟然就是“当大官”、“发财”、“享福”。比如李洪志直白地指出,“怎么福报?当大官,发大财,做大生意”(1996年《悉尼法会讲法》),或者说是“在人中享福”,“这叫福报”(1998年《新加坡法会讲法》。有了福报,甚至“有的人因此会当很大的官,有的人因此会发很大的财的,有的人因此会做成很大的生意”(1996年《新加坡佛学会成立典礼讲法》)。在论述做善事,来世得福报时他更加夸张地说“一生报不完来生还得报,说不定几生当大官,反正福份太大了一生都享受不尽”(1999年《美国中部法会讲法》)。可见,绕来绕去,“宇宙主佛”亦没有摆脱“当官发财”、“荣华富贵”的常人框框,反过来想那些受李洪志蒙骗在人间“过关”、“遭罪”的那些“有来头的”大法弟子是不是正在“恶报”中呢?对比可见其荒谬绝伦。

  关于“恶报”,李洪志几乎穷其所有恶毒之词进行咒骂。包括“没钱”、“要饭”、“现世现报”、“下地狱”、“淘汰”等等,充分体现了“主佛”狭隘的“以牙还牙”的报复心态,不但一点点“主佛”的慈悲心肠都没有,甚至连普通常人的气度都赶不上,十分滑稽可笑,比如:

  李洪志声称,得“恶报”就损寿,没钱花没官当,几辈子受苦。他认为坏事“干多了就会损寿,而且下一生还得恶报”,“也可能没钱、没权、要饭、受苦”,“恶太大了,一生报不完,说不定报几生”(1999年《美国中部法会讲法》)。

  李洪志声称,得“恶报”就转生为女身。他认为“是男是女由福报与因缘关系而定”,“人要转生男身得前世积德才能转生男身”,“不管你是男的女的,你做了不好的事,或者在哪方面做了不好的事,你来世可能转生女身”(1999年《美国中部法会讲法》)。看得出,李主佛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挺严重。

  李洪志声称,得“恶报”就转生为畜牲或植物,下地狱销毁。他认为“做恶多了,可能转生到畜牲道,或者说不定下地狱”(1998年《新加坡法会讲法》),或“转生成植物、动物,最后物质,最后才能销毁”(1998年《欧洲法会讲法》)。

  当然,还有淘汰“人渣”(2001年《神的誓约在兑现中》)、出门“摔了个大跟头”“现世现报”(1998年《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甚至还会“有特殊的现象出现”遭天报等等,这里不再赘述,总之,这些荒谬的语录把“宇宙主佛”的恶毒心肠表露无遗。

  二、李洪志宣扬“报应”论的险恶用心

  通过上述李洪志荒谬的“报应”言论,我们不难看出李洪志的险恶用心。

  一是神化自己。李洪志在解读“报应”论的时候,时时没有忘记吹捧和神化自己,比如他声称自己如果“随便泄露天机、无地放矢的讲”,那就会“破坏天理”,可能“早就遭报”了,所以他故弄玄虚地说自己“不是随便头脑发热想做就做”的,“这件事情在历史上早就安排了”,在实践当中“一直是为人负责”(1996年《新加坡佛学会成立典礼讲法》)。他还进一步暗示说,“无论佛、道、神,救度世人时一定下于世间,用人像行于世,用人言示法理,而且觉者下世之时,大多是世风日下、罪业深重或道德败坏的恶毒之时世”(2001年《神的誓约在兑现中》)。可以看出,李洪志通过“报应”论进一步神化了自己,并与其“末世论”暗合,暗示自己就是“用人像行于世”,能“为人负责”的神,是“宇宙主佛”。

  二是借机诋毁科学。现代科学是一把驱除邪恶的利剑,李洪志对这个“对手”一直耿耿于怀,抓住一切机会对其进行诋毁,在“报应”论中也不例外。他在1998年欧洲法会讲法里污蔑现代科学说,人之所以有道德规范,是因为人知道,做不好的事去不了天国还要下地狱会遭报应,“而现代科学造就起来的新一代人无所顾忌的杀人、放火,做坏事”,“社会上出现了什么黑社会组织,吸毒、贩毒、卖淫,什么都干”,声称“这就是科学给我们带来的最大灾难”,“人也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了”。在同年的《瑞士法会讲法》中又特别指出西方人“真正信的不是宗教,而是你们的科学”,声称科学“是修炼中的一个障碍”,直言现代科学是修炼法轮功的障碍,对现代科学的痛恨之情溢于言表。[Page]

  三是利诱常人入教。人可能或多或少或大或小都会干点“亏心事”,所以李洪志抓住这个特点,恐吓说“实际上人干坏事都在后来一个什么时候会遭报应”(1995年《为谁而修》)。要想不遭报应,在李洪志看来最好的办法当然是修炼法轮功,他吹嘘说“修炼当然也有报,是证果位的果报”(2004年《美国西部法会讲法》),“等待大法弟子的,将来一定是最美好、最美好的”,“是最殊胜的、最伟大的、直到永永远远的最高的威德”(2004年《复活节纽约法会讲法》)。而且,他声称“一人炼功、全家受益”,“亲人会因为你的修成而得福报”(2006年《曼哈顿法会讲法》)。即使那些半途而废“不想再修了”的弟子,李洪志也诱惑说“他所修炼的东西转化成福德,变成下一世他所享受得福报的钱财啊,名利啊、官职啊”(1998年《新加坡法会讲法》),看得出诱惑是相当大的(当然后来李洪志不允许弟子“不想再修”了,那样据说将来的下场连常人都不如)。

  四是恐吓弟子和民众。李洪志还拿“报应”论来对付那些对其不专的弟子,用“遭报”恐吓弟子防止其心有杂念。比如为了强化对臆想敌人发正念的针对性,李洪志声称“如果你们用于不该修炼者所为之事,那是不管用的,念头一出就会有报应或掉层次”(2001年《加拿大法会讲法》)。当然,恐吓的对象更包括普通民众,李洪志说“在不久所有这样的人都不再等了,很快!马上就会发生,用人的话讲就是报应,马上就来了”,“何去何从,你自己掂量着办”(2007年《纽约法会讲法》)。其目的当然拿“报应”、“淘汰”、“销毁”等歪理邪说吓唬民众,加入法轮功组织以自保,扩大法轮功组织的势力。

  五是用“限时报应”神通麻醉弟子。李洪志口中的大法弟子到底有多少“神通”笔者没有统计过,但“限时报应”无疑算是其中一个,李洪志是这样说的:“有的学员对于世间的打人凶手、杀人犯用限时报应定其在日内任何时间遭报应,有效的清除了邪恶因素,抑制了坏人”(2001年《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为什么明慧网里的明慧“神迹”、“恶报”网文满天飞?为什么部分大法弟子醉心于“神迹”的故事里?原来是“师父”在这里起了一个表率作用,并且为之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综上可以看出,一个荒谬的“报应”论,暴露了李洪志许多不可告人的险恶用心,即使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日渐衰落的今天我们仍然不可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