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法轮功让我失去做母亲的资格

 我叫陈旭,今年36岁,大学毕业,吉林省蛟河市人,现居住在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是清远市供电局职工。我曾拥有幸福的生活,丈夫和我热恋多年后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丈夫疼爱我,公公婆婆把我当成是亲生女儿一样,一直盼望着我能给他们生个大胖小子,我和丈夫也计划着孕育新的生命。但这一切都因为我痴迷法轮功而彻底毁掉了。

  1998年7月,我回吉林老家探亲。母亲王秀芳当时正在练一种功法,叫法轮功,说能祛病健身,“治病”的效果特别好,让我去练。从小体弱多病的我半信半疑地接过《转法轮》看了起来,书中开篇的“科学”、“佛法”麻痹了我的怀疑,以为“法轮大法”是符合科学的“宇宙佛法”。逐渐地,我被书中的“真善忍”、“做好人”、“业力的转化”等内容吸引了,使原本就相信神佛之说的我以为找到了一条既能强健身体又可以成仙成佛的捷径,从此我痴迷上了法轮功。

  回到广东后,我每天坚持练功学法。大半年后我感觉身体的抵抗力增强了,平时容易疲劳的症状消失了,腿疼、胃疼、失眠的老毛病都好了,心态也平和了。于是我把这些都归功于法轮功,认为法轮功的确能治病,就开始沉迷其中。

  1999年,国家取缔了法轮功,我非常不理解,认为政府肯定是搞错了,这么好的功法,怎么可能是邪教呢?我不顾家人和单位的极力反对,仍然坚持练功学法,还背着丈夫拿家里的存款制作资料,穿街过巷去讲真相、发传单。

  练功时间越久,我对法轮功越痴迷,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言听计从,不敢有一丝一毫的违背。2000年,得知我怀孕了,丈夫为此兴奋不已,公公婆婆也为我忙前忙后,照顾周到。但我当时并没有即将做母亲的喜悦,反而有一种忧虑。法轮功要求“放下一切执着心”、“放下名利情”,而孩子是我的骨肉,出生后我要哺育他,教育他,这孩子将是我圆满的包袱,我绝对不能要这个孩子!但李洪志又说“打胎是杀生,会造业”,也不能圆满。在这种矛盾思想的指导下,我只好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平时除了正常上班就是跟功友们一起练功,回到家还练上一两个小时。婆婆看我经常盘腿打坐,劝我要多休息,长时间盘腿对孕妇不好。我不屑地说:“你懂什么,师父说练功对孕妇和胎儿有益。”怀孕两个多月时,出现了先兆流产症状。家人苦口婆心的劝说我去医院检查一下,我坚持不去,还对他们说:“我有法身的保护不会有事的。”

  结果三天后,我自然流产了。丈夫和公公婆婆陷入痛苦当中,我却为此暗暗高兴了一番,认为那是“心性不够”所致,现在终于没有什么能成为我圆满的绊脚石了,我的圆满很快就可以到来了。我不顾流产后身体的虚弱,越发努力练功,以弥补怀孕时落下的距离。婆婆劝说我小产后要多休息多进补,不然会落下很多产后病的。我反驳说:“佛一挥手全人类的病都没有了,修炼之人是没有病的。”不到一年,我的腰开始隐隐约约作痛,慢慢地白带也开始不正常,有时还带着血丝,月经也开始混乱,小腹经常疼痛,经常持续低烧,我坚持不去医院,反而更勤快的练功,希望通过修炼缓解这些不适。此时,母亲也因患上糖尿病后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错过最好的治疗时机,导致并发症,双目失明。但这些并没有唤醒痴迷的我,认为是母亲的业力不够,我所经受的也是“消业”,是师父对我的“考验”,仍然坚持练功、“弘法”、“发正念”。

  2003年的一天,丈夫强拉我去医院检查,才发现我的盆腔里有个鸡蛋大的囊肿,得了盆腔炎、子宫内膜异位症、中度贫血、疥疱、湿疹等多种疾病,严重危及身体健康,甚至造成了不孕不育。

  面对检查结果,我震惊了!法轮功不是说练功的人有法身保护不会生病的吗?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回忆我练功的那段时间,我不但没有得到李洪志的“法身”保护,还让我的身体受到了伤害,落下了一身的病,不孕不育意味着不会再有孩子的欢笑,这个家不再完整,意味公公婆婆的希望也彻底破灭了。因为法轮功,我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没有好好保护未出生的孩子,让他还没有看到这个世界就夭折了;因为法轮功,原本疼爱我的丈夫,开始远离我,原本温馨的家庭变的冷冷清清;因为法轮功,我失去做女人的基本权利,失去了做母亲的幸福,成为心中无法弥补的伤痛,造成了终生的遗憾!在这里我奉劝那些还痴迷法轮功的人们,早日醒悟吧,不要再被李洪志的谎言诱惑蒙蔽。远离邪教,远离法轮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