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法轮(二)》为何让法轮功如此神经过敏
从事“邪教”、极端宗教和转化状态研究的希瑟·卡万(HeatherKavan)博士撰有《能否相信媒体中的法轮功》一文,其中一段话引起了我的注意:“由于法轮功成员不教授法轮功信仰,我只好从李洪志的著作及演讲资料中发现更多内容。副本刊载于互联网,但它们与最初版本不尽相同。例如,弟子们……还撤消了《转法轮II》英文翻译版,在这本书里,李洪志犯了几处科学性错误(比如,误把光年当作时间测量单位),同时由于谴责同性恋和佛教冒犯了潜在支持者。奇怪的是,当我请求一位研究助理帮我翻译《转法轮II》中的部分内容时,他前脚刚离开我的办公室,后脚他的车就被人撬开,而我的那些要翻译的说明都被偷走。”
本文想探讨的是,《转法轮(二)》(亦称《转法轮II》或《转法轮(卷二)》)为何让法轮功如此神经过敏?
我说“神经过敏”,不仅是因为希瑟·卡万的研究助理车子被撬开、有关翻译《转法轮(二)》的说明被偷,也不仅因为法轮功“撤消了《转法轮II》英文翻译版”,还因为明慧网告诉我们,包括中文版在内所有文字版本的“《转法轮(卷二)》现已停止印刷和发行”。据明慧网“数据中心”发表于2004年8月25日的《法轮大法著作出版和发行情况》,李洪志的《转法轮》于1994年12月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发行。次年5月13日,李洪志在香港大屿山讲法,其内容“后收入《转法轮(卷二)》”,并于1995年11月由中国世界语出版社出版发行。明慧网没有忘记自吹自擂:“1996年6月8日,《北京日报》刊载4月份前十名畅销书,《转法轮(二)》名列其中。”令人困惑的是,明慧网在炫耀《转法轮(二)》名列畅销书榜的同时宣布:“《转法轮(卷二)》现已停止印刷和发行。”畅销既能赚大钱,又能扩大法轮功的影响,为何反倒“停止印刷和发行”呢?
窃以为,主要是由于《转法轮(二)》中充斥着对人类普世价值的狂妄挑战,是“法轮功是邪教”的自证状,极不利于法轮功在西方社会的生存。笔者这里主要谈以下三点。
一、李洪志在《转法轮(二)》中恶言辱骂同性恋
希瑟·卡万认为,法轮功“撤消了《转法轮II》英文翻译版”是“由于谴责同性恋和佛教冒犯了潜在支持者”,看得很准。现在让我们先对李洪志在《转法轮(二)》中歧视同性恋的言论作一番揭示和评析。
在李洪志眼中,同性恋几乎就是罪恶的同义词:
“人类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中国也出现了同性恋、吸毒、贩毒、黑社会、性解放、妓女,简直不得了!”(《转法轮(二)·人类的滑坡与危险的观念》)
“人类在无正念的心理作用下,追求的东西也发生了剧变。……人们已达到了不分长辈的乱伦;丑恶的同性恋反映出此时失去理智的肮脏心理变态;黑社会达到了无孔不入的成度,却成了追求暴力魔性的年轻人的市场;黑社会头子成了崇拜的偶像,纷纷加入。”(《转法轮(二)·末劫时的人类》)
“……但是人类竟滑到这么危险的境地上来了。我在西方国家讲课,讲到同性恋,说你们西方人性乱简直达到乱伦了。他们有的人就提出问题,说‘同性恋是国家保护的’。衡量好坏的标准不是以个人、或一个集体认可为标准的。……宇宙的理,佛法啊,他可是不变的衡定人类及一切事物的唯一标准,是衡量好坏的唯一标准。我跟他们说:说白了吧,你们政府同意,你们的天主并不同意!其实每到这个时候,人类很危险,失控了,现在发展到这样了,再发展下去,你说是什么状态啊?!”(《转法轮(二)·人类的滑坡与危险的观念》)
在李洪志看来,同性恋可与吸毒、黑社会相提并论,是道德滑坡和败坏的产物,属于“失去理智的肮脏心理变态”,因而是“丑恶”的。李洪志将同性恋定性为“乱伦”行为,因此他对西方国家的政府尊重同性恋者的自由选择,并从法律角度加以保护十分反感,认为这不符合“宇宙的理”和“佛法”,得不到“天主”的同意。
如果说《转法轮(二)》中对同性恋的诋毁还主要是着眼于道德评判,那么李洪志在后来的《瑞士法会讲法》(1998年9月4-5日)中,则凶相毕露地鼓吹应该消灭、销毁同性恋者:“我告诉大家,我今天要不传这个法,神首先消灭的对象就是同性恋者。不是我来消灭他,是神。……神造人的时候,给人规范了人的行为、生活方式,人超出了这个范围就不叫人。可是你们却有人的外形,那么神就不能容忍你们存在著,就要销毁掉。”
很多西方文明国家现在已经对同性恋或同性恋行为进行了合法化。很多欧洲国家,例如荷兰、德国等已经改变法律或者允许同性婚姻或者在法律上认可长期的同性恋关系。相当多的国家允许同性恋伴侣收养子女。同性恋现象得到理解和宽容也是保护人权的题中之义,《转法轮(二)》诋毁同性恋甚至主张让神来销毁之当然与西方主流思想格格不入,因此而“停止印刷和发行”不过是法轮功为了寻求其生存空间的无奈之举。[Page]
二、李洪志在《转法轮(二)》中狂妄贬损佛教
关于这一点,有李洪志的一段自供状:“弟子:有学员自行复印和印制《转法轮(卷二)》,在炼功点上流传。师:《卷二》后来我们一直没有出,因为《卷二》里面对佛教戳到了它的痛处,所以我们就尽量的不去管它。反正是就没再出。说我们自己弄了一本自己看行,说你印了几本到处流传,发给人,这就不行。”(《新加坡法会讲法》,1998年8月22-23日)所谓“对佛教戳到了它的痛处”,实质就是肆意贬损和诋毁佛教。
法轮功是附佛外道,《转法轮》大量剽窃佛教术语,李洪志欺骗信徒主要也是靠打着“佛”字旗号。然而,他却在《转法轮(二)》中专辟“佛教中的教训”“禅宗是极端的”“佛教的论述是佛法最弱小的一部份”等章节,极力贬低佛教。说什么“众生啊!不要用佛教来衡量真、善、忍大法,那是无法衡量的”,“如来佛讲的话……却不是宇宙实质的法”,而“法轮大法是把宇宙的特性(佛法)万古以来第一次留给了人,等于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阶梯,因此你怎么能用过去佛教中的东西来衡量宇宙大法呢?”(《转法轮(二)·佛教的论述是佛法最弱小的一部份》)言下之意,区区佛教微不足道,与他李洪志的“法轮大法”根本就毫无可比性。
在《转法轮(二)》中,李洪志主要是通过诋毁佛家弟子来贬损佛教。请听李氏谵妄之语:
“现在有些和尚写了很多书,写的是什么?字里行间黑黑的全是黑气。那些人自己看不到,那里边的东西已经乱七八糟了。这些现象在末法时期已经很厉害了。”(《转法轮(二)·佛教中的教训》)
“好多和尚都有不愿放下的执著心,从而勾心斗角,也不是净土真修之处了,就远远的躲开了。”(同上)
“为什么说释迦牟尼佛说他的法在末法时期度不了人哪?现在就是末法时期。和尚都很难自度了,何况度人哪!”(同上)
“假如说,释迦牟尼佛修到房子那么高,那么一般僧人只修到一尺高,他能理解法的真正不同层次直至如来果位的内涵吗?”(《转法轮(二)·佛教中的教训》)
“那么一些僧人一旦用常人的话,用他自己的见解去讲佛经,或者写出书来,那一下子就把人带入到他的那个框框中来。……修的很低嘛!……这种现象,虽然是他好象要大家学佛,表面是好事,那么他是不是在破坏佛法呢?”(同上)
“现在有的和尚或居士写了许多东西,都把自己写的东西当作经。只有佛讲的法才是经啊!那么这些东西,包括他们写的东西怎么配做经啊?!他也叫作经。甚至于有很多居士、和尚求名求利,也很讲排场,人家说他好,他就沾沾自喜。”(同上)
“有很多和尚写书啊,表面好象在洪扬佛法,可骨子里是为了名利。有人问我,他怎么样啊?我说,你别看他名气很大,随意去解释佛经,宣扬自己,其实他早在地狱里了。”(同上)
常识告诉我们,任何宗教都得靠“信徒实体”支撑,佛教影响深远,法轮功企图抢夺其“信仰市场份额”谈何容易!法轮功本就是附佛外道,赤裸裸地攻击诋毁佛教毕竟还需谨慎。于是,李洪志采取了对佛教信徒大泼污水的手法,间接否定佛教。虽然他在大说“和尚”“僧人”的坏话时,不敢使用全称,但字里行间充满着污言秽语,什么“全是黑气”,什么“早在地狱里了”。归纳一下,李洪志对佛家弟子的诋毁主要有下面几层意思:(一)佛家弟子道德不堪,为名利而勾心斗角;(二)一般僧人修得很低,自度尚且很难,何况度人;(三)佛家弟子曲解佛法,大写乱七八糟的“经书”,破坏佛法,简直该下地狱。既然佛教信徒如此不堪,那么信佛修佛还有什么价值呢?那当然只能投到“宇宙主佛”门下,不掺不杂地学习法轮大法、修炼法轮功了。1999年5月3日,有信徒提问:“我信仰宗教,不想放弃它。按大法要求,是应该不二法门的,我难以选择大法和宗教,请问怎么办?”李洪志回答:“目前一切正教都没有神管了,宗教中的人都在为钱财地位而争斗。人为什么信宗教是个大问题了,这些道理我已经讲的非常清楚了。”上述资料中,李洪志只不过是将“宗教中的人”具体化为“和尚”“僧人”“居士”罢了。[Page]
三、李洪志在《转法轮(二)》中大肆诋毁现代艺术
这一点是希瑟·卡万博士没有提及的。李洪志不学无术,对现代艺术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以及艺术生成、演变的规律十分无知,却敢于大发妄议。请听——
“人类道德的大滑坡,全世界也都是这样的。人的观念变的很厉害。现在美的不如丑的,善的不如恶的,整洁的不如邋邋遢遢的。……那个长的形像很难看的人,披头散发,头发很长的,站在台上啊……哈……使劲一喊,电视一捧就是明星,那个声音很难听。”“美术作品也一样……什么抽象派,印象派,是什么呢?过去是画的越好看越美,越有人欣赏。现在你说这是什么东西啊?!这就是所谓的艺术家追求人性解放的结果。人性无道德行为的规范就是魔性的大发作,人在这种状态下会有美好的东西吗?”(《转法轮(二)·人类的滑坡与危险的观念》)
“这些艺术家追求的是什么?……人发出的东西就是魔性。现在这些文艺作品,你看吧!常人不知是怎么回事,其实都是魔性大暴露。”(《转法轮(二)·人类的滑坡与危险的观念》)
“商店里的玩具,过去买个娃娃得好看的。现在越丑的卖的越快,骷髅头啊,魔鬼啊,连大便的形象都成玩具在出售,越可怕的卖的越快!这不是人的观念都在发生转变,发生着反的变化吗?”(《转法轮(二)·人类的滑坡与危险的观念》)
“由于原始正教走入了末法时期,不能度人了;万魔出世,乱法、乱世,人类没有了心法的约束,没有了道德的规范。在万魔的带动下,无恶不做,道德与标准以最快的速度向下滑着。……美术作品没有了道德规范,追求人性的解放,就是魔性大发。什么印象派、什么抽象派,乱抹一气却能被现在人反过来的观念所接受;任意摆放一堆垃圾就成了现代派雕塑大师的作品;音乐作品中什么‘迪斯科’、‘摇滚乐’,大噪之音登上了大雅之堂;哑着嗓子的瞎子、瘸子、形像恶劣的在广播、电视上一捧都成了歌星;商店里的儿童玩具越丑的、越可恶的卖的越快。”(《转法轮(二)·末劫时的人类》)
这里,几乎一切现代艺术都是人类道德大滑坡的表现,是“魔性”大暴露。在李洪志眼中,摇滚乐等现代流行音乐不行,迪斯科等现代娱乐健身型舞蹈不行,“化丑为美”的新式玩具不行,抽象派、印象派等现代美术也不行。李洪志对现代艺术超级无知,却敢胡乱贬损。他在此后的“华盛顿美术创作研究会”(2003年7月21日)上甚至点名指责世界美术大师:“为什么出了一个梵高?为什么出了一个毕加索?这些人也是它们安排来的,但是是起负面作用的,目地就是在人类道德滑下去的时候也要使人类文化中的一切都要同时败坏下去。所以这两个人就是来乱人类艺术的,就是以败坏人类艺术为目地的,完全是为了毁掉人类地文化来的。由于他们当初对所谓现代派基础的奠定,人类的艺术才走到了今天这样一个魔性的状态。”梵高和毕加索伟大的艺术品竟然被李洪志斥责为表现了人类“魔性的状态”,像梵高和毕加索这样的现代派艺术大师竟然在李洪志眼中竟然成了以艺术手段败坏人类道德的“魔”。
《转法轮(二)》如此狂妄无知地诋毁现代艺术,必然会遭到包括西方价值体系在内的人类普世价值的拒斥,这也就难怪它不敢重印再版,更不敢以多语种形式去参加什么境外图书展了。
有此三罪白纸黑字地摆在那儿,李洪志想赖也赖不了。
《转法轮(二)》为何让法轮功神经过敏乃至最终“停止印刷和发行”?简单地说,答案就是:法轮功为了在西方社会求得生存空间,往往竭力遮掩其挑战人类普世价值的邪恶一面。说到底,就是“邪终惧正”、做贼心虚的表现。
本文想探讨的是,《转法轮(二)》(亦称《转法轮II》或《转法轮(卷二)》)为何让法轮功如此神经过敏?
我说“神经过敏”,不仅是因为希瑟·卡万的研究助理车子被撬开、有关翻译《转法轮(二)》的说明被偷,也不仅因为法轮功“撤消了《转法轮II》英文翻译版”,还因为明慧网告诉我们,包括中文版在内所有文字版本的“《转法轮(卷二)》现已停止印刷和发行”。据明慧网“数据中心”发表于2004年8月25日的《法轮大法著作出版和发行情况》,李洪志的《转法轮》于1994年12月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发行。次年5月13日,李洪志在香港大屿山讲法,其内容“后收入《转法轮(卷二)》”,并于1995年11月由中国世界语出版社出版发行。明慧网没有忘记自吹自擂:“1996年6月8日,《北京日报》刊载4月份前十名畅销书,《转法轮(二)》名列其中。”令人困惑的是,明慧网在炫耀《转法轮(二)》名列畅销书榜的同时宣布:“《转法轮(卷二)》现已停止印刷和发行。”畅销既能赚大钱,又能扩大法轮功的影响,为何反倒“停止印刷和发行”呢?
窃以为,主要是由于《转法轮(二)》中充斥着对人类普世价值的狂妄挑战,是“法轮功是邪教”的自证状,极不利于法轮功在西方社会的生存。笔者这里主要谈以下三点。
一、李洪志在《转法轮(二)》中恶言辱骂同性恋
希瑟·卡万认为,法轮功“撤消了《转法轮II》英文翻译版”是“由于谴责同性恋和佛教冒犯了潜在支持者”,看得很准。现在让我们先对李洪志在《转法轮(二)》中歧视同性恋的言论作一番揭示和评析。
在李洪志眼中,同性恋几乎就是罪恶的同义词:
“人类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中国也出现了同性恋、吸毒、贩毒、黑社会、性解放、妓女,简直不得了!”(《转法轮(二)·人类的滑坡与危险的观念》)
“人类在无正念的心理作用下,追求的东西也发生了剧变。……人们已达到了不分长辈的乱伦;丑恶的同性恋反映出此时失去理智的肮脏心理变态;黑社会达到了无孔不入的成度,却成了追求暴力魔性的年轻人的市场;黑社会头子成了崇拜的偶像,纷纷加入。”(《转法轮(二)·末劫时的人类》)
“……但是人类竟滑到这么危险的境地上来了。我在西方国家讲课,讲到同性恋,说你们西方人性乱简直达到乱伦了。他们有的人就提出问题,说‘同性恋是国家保护的’。衡量好坏的标准不是以个人、或一个集体认可为标准的。……宇宙的理,佛法啊,他可是不变的衡定人类及一切事物的唯一标准,是衡量好坏的唯一标准。我跟他们说:说白了吧,你们政府同意,你们的天主并不同意!其实每到这个时候,人类很危险,失控了,现在发展到这样了,再发展下去,你说是什么状态啊?!”(《转法轮(二)·人类的滑坡与危险的观念》)
在李洪志看来,同性恋可与吸毒、黑社会相提并论,是道德滑坡和败坏的产物,属于“失去理智的肮脏心理变态”,因而是“丑恶”的。李洪志将同性恋定性为“乱伦”行为,因此他对西方国家的政府尊重同性恋者的自由选择,并从法律角度加以保护十分反感,认为这不符合“宇宙的理”和“佛法”,得不到“天主”的同意。
如果说《转法轮(二)》中对同性恋的诋毁还主要是着眼于道德评判,那么李洪志在后来的《瑞士法会讲法》(1998年9月4-5日)中,则凶相毕露地鼓吹应该消灭、销毁同性恋者:“我告诉大家,我今天要不传这个法,神首先消灭的对象就是同性恋者。不是我来消灭他,是神。……神造人的时候,给人规范了人的行为、生活方式,人超出了这个范围就不叫人。可是你们却有人的外形,那么神就不能容忍你们存在著,就要销毁掉。”
很多西方文明国家现在已经对同性恋或同性恋行为进行了合法化。很多欧洲国家,例如荷兰、德国等已经改变法律或者允许同性婚姻或者在法律上认可长期的同性恋关系。相当多的国家允许同性恋伴侣收养子女。同性恋现象得到理解和宽容也是保护人权的题中之义,《转法轮(二)》诋毁同性恋甚至主张让神来销毁之当然与西方主流思想格格不入,因此而“停止印刷和发行”不过是法轮功为了寻求其生存空间的无奈之举。[Page]
二、李洪志在《转法轮(二)》中狂妄贬损佛教
关于这一点,有李洪志的一段自供状:“弟子:有学员自行复印和印制《转法轮(卷二)》,在炼功点上流传。师:《卷二》后来我们一直没有出,因为《卷二》里面对佛教戳到了它的痛处,所以我们就尽量的不去管它。反正是就没再出。说我们自己弄了一本自己看行,说你印了几本到处流传,发给人,这就不行。”(《新加坡法会讲法》,1998年8月22-23日)所谓“对佛教戳到了它的痛处”,实质就是肆意贬损和诋毁佛教。
法轮功是附佛外道,《转法轮》大量剽窃佛教术语,李洪志欺骗信徒主要也是靠打着“佛”字旗号。然而,他却在《转法轮(二)》中专辟“佛教中的教训”“禅宗是极端的”“佛教的论述是佛法最弱小的一部份”等章节,极力贬低佛教。说什么“众生啊!不要用佛教来衡量真、善、忍大法,那是无法衡量的”,“如来佛讲的话……却不是宇宙实质的法”,而“法轮大法是把宇宙的特性(佛法)万古以来第一次留给了人,等于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阶梯,因此你怎么能用过去佛教中的东西来衡量宇宙大法呢?”(《转法轮(二)·佛教的论述是佛法最弱小的一部份》)言下之意,区区佛教微不足道,与他李洪志的“法轮大法”根本就毫无可比性。
在《转法轮(二)》中,李洪志主要是通过诋毁佛家弟子来贬损佛教。请听李氏谵妄之语:
“现在有些和尚写了很多书,写的是什么?字里行间黑黑的全是黑气。那些人自己看不到,那里边的东西已经乱七八糟了。这些现象在末法时期已经很厉害了。”(《转法轮(二)·佛教中的教训》)
“好多和尚都有不愿放下的执著心,从而勾心斗角,也不是净土真修之处了,就远远的躲开了。”(同上)
“为什么说释迦牟尼佛说他的法在末法时期度不了人哪?现在就是末法时期。和尚都很难自度了,何况度人哪!”(同上)
“假如说,释迦牟尼佛修到房子那么高,那么一般僧人只修到一尺高,他能理解法的真正不同层次直至如来果位的内涵吗?”(《转法轮(二)·佛教中的教训》)
“那么一些僧人一旦用常人的话,用他自己的见解去讲佛经,或者写出书来,那一下子就把人带入到他的那个框框中来。……修的很低嘛!……这种现象,虽然是他好象要大家学佛,表面是好事,那么他是不是在破坏佛法呢?”(同上)
“现在有的和尚或居士写了许多东西,都把自己写的东西当作经。只有佛讲的法才是经啊!那么这些东西,包括他们写的东西怎么配做经啊?!他也叫作经。甚至于有很多居士、和尚求名求利,也很讲排场,人家说他好,他就沾沾自喜。”(同上)
“有很多和尚写书啊,表面好象在洪扬佛法,可骨子里是为了名利。有人问我,他怎么样啊?我说,你别看他名气很大,随意去解释佛经,宣扬自己,其实他早在地狱里了。”(同上)
常识告诉我们,任何宗教都得靠“信徒实体”支撑,佛教影响深远,法轮功企图抢夺其“信仰市场份额”谈何容易!法轮功本就是附佛外道,赤裸裸地攻击诋毁佛教毕竟还需谨慎。于是,李洪志采取了对佛教信徒大泼污水的手法,间接否定佛教。虽然他在大说“和尚”“僧人”的坏话时,不敢使用全称,但字里行间充满着污言秽语,什么“全是黑气”,什么“早在地狱里了”。归纳一下,李洪志对佛家弟子的诋毁主要有下面几层意思:(一)佛家弟子道德不堪,为名利而勾心斗角;(二)一般僧人修得很低,自度尚且很难,何况度人;(三)佛家弟子曲解佛法,大写乱七八糟的“经书”,破坏佛法,简直该下地狱。既然佛教信徒如此不堪,那么信佛修佛还有什么价值呢?那当然只能投到“宇宙主佛”门下,不掺不杂地学习法轮大法、修炼法轮功了。1999年5月3日,有信徒提问:“我信仰宗教,不想放弃它。按大法要求,是应该不二法门的,我难以选择大法和宗教,请问怎么办?”李洪志回答:“目前一切正教都没有神管了,宗教中的人都在为钱财地位而争斗。人为什么信宗教是个大问题了,这些道理我已经讲的非常清楚了。”上述资料中,李洪志只不过是将“宗教中的人”具体化为“和尚”“僧人”“居士”罢了。[Page]
三、李洪志在《转法轮(二)》中大肆诋毁现代艺术
这一点是希瑟·卡万博士没有提及的。李洪志不学无术,对现代艺术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以及艺术生成、演变的规律十分无知,却敢于大发妄议。请听——
“人类道德的大滑坡,全世界也都是这样的。人的观念变的很厉害。现在美的不如丑的,善的不如恶的,整洁的不如邋邋遢遢的。……那个长的形像很难看的人,披头散发,头发很长的,站在台上啊……哈……使劲一喊,电视一捧就是明星,那个声音很难听。”“美术作品也一样……什么抽象派,印象派,是什么呢?过去是画的越好看越美,越有人欣赏。现在你说这是什么东西啊?!这就是所谓的艺术家追求人性解放的结果。人性无道德行为的规范就是魔性的大发作,人在这种状态下会有美好的东西吗?”(《转法轮(二)·人类的滑坡与危险的观念》)
“这些艺术家追求的是什么?……人发出的东西就是魔性。现在这些文艺作品,你看吧!常人不知是怎么回事,其实都是魔性大暴露。”(《转法轮(二)·人类的滑坡与危险的观念》)
“商店里的玩具,过去买个娃娃得好看的。现在越丑的卖的越快,骷髅头啊,魔鬼啊,连大便的形象都成玩具在出售,越可怕的卖的越快!这不是人的观念都在发生转变,发生着反的变化吗?”(《转法轮(二)·人类的滑坡与危险的观念》)
“由于原始正教走入了末法时期,不能度人了;万魔出世,乱法、乱世,人类没有了心法的约束,没有了道德的规范。在万魔的带动下,无恶不做,道德与标准以最快的速度向下滑着。……美术作品没有了道德规范,追求人性的解放,就是魔性大发。什么印象派、什么抽象派,乱抹一气却能被现在人反过来的观念所接受;任意摆放一堆垃圾就成了现代派雕塑大师的作品;音乐作品中什么‘迪斯科’、‘摇滚乐’,大噪之音登上了大雅之堂;哑着嗓子的瞎子、瘸子、形像恶劣的在广播、电视上一捧都成了歌星;商店里的儿童玩具越丑的、越可恶的卖的越快。”(《转法轮(二)·末劫时的人类》)
这里,几乎一切现代艺术都是人类道德大滑坡的表现,是“魔性”大暴露。在李洪志眼中,摇滚乐等现代流行音乐不行,迪斯科等现代娱乐健身型舞蹈不行,“化丑为美”的新式玩具不行,抽象派、印象派等现代美术也不行。李洪志对现代艺术超级无知,却敢胡乱贬损。他在此后的“华盛顿美术创作研究会”(2003年7月21日)上甚至点名指责世界美术大师:“为什么出了一个梵高?为什么出了一个毕加索?这些人也是它们安排来的,但是是起负面作用的,目地就是在人类道德滑下去的时候也要使人类文化中的一切都要同时败坏下去。所以这两个人就是来乱人类艺术的,就是以败坏人类艺术为目地的,完全是为了毁掉人类地文化来的。由于他们当初对所谓现代派基础的奠定,人类的艺术才走到了今天这样一个魔性的状态。”梵高和毕加索伟大的艺术品竟然被李洪志斥责为表现了人类“魔性的状态”,像梵高和毕加索这样的现代派艺术大师竟然在李洪志眼中竟然成了以艺术手段败坏人类道德的“魔”。
《转法轮(二)》如此狂妄无知地诋毁现代艺术,必然会遭到包括西方价值体系在内的人类普世价值的拒斥,这也就难怪它不敢重印再版,更不敢以多语种形式去参加什么境外图书展了。
有此三罪白纸黑字地摆在那儿,李洪志想赖也赖不了。
《转法轮(二)》为何让法轮功神经过敏乃至最终“停止印刷和发行”?简单地说,答案就是:法轮功为了在西方社会求得生存空间,往往竭力遮掩其挑战人类普世价值的邪恶一面。说到底,就是“邪终惧正”、做贼心虚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