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教育转化对象出现反复的原因分析
自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来,在党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已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对“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大部分练习者认清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反动本质和李洪志的罪恶目的,脱离了其精神控制,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但是,受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其他成员的煽动和鼓惑,以及心理因素、管理措施、社会环境等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个别教育转化对象又出现了思想反复现象,他们以更隐蔽的方式参与“法轮功”的违法活动,不仅给个人、家庭带来了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危害。因此,了解掌握“法轮功”教育转化对象出现反复的原因对于巩固教育转化成果至关重要。“法轮功”教育转化对象出现反复的原因有:
一、扭曲的心灵尚未彻底矫正
在教育转化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法轮功”痴迷分子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心理出现了严重的障碍。由于长期受“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毒害,他们大多数具有内向、孤僻、怪异,不太合群的性格特点,表现出精神萎靡,思想颓废,心理扭曲,丧失了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能力,他们对发展中的社会感到不适应和不满意,倾向于片面孤立地看待社会现象。他们对身边的人和事的认识和理解趋向于极端化、片面化、绝对化思维,判断缺乏是非观念,行为缺乏主见,极易出现偏听偏信。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他们基本上认清了“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本质,也认识到了“法轮功”的反动性和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在行为上做出了放弃“法轮功”、做正常人的决定。但是,行为上的放弃并不等于思想上的彻底转化。一是思想出现波动。有些人因为练功,丢掉了工作、放弃了家庭、失去了亲情,转化回归社会后,在人们眼里仍是“异类”,日常生活中常常受到孤立与歧视,有些地区还对这些已转化人员不信任,他们长期扭曲的心态一时难以调整过来,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感到失落和无助,从而产生逆反心理,丧失转化信心,发生反复。二是心理产生恐惧。有些人为了强身健体,修炼“法轮功”后自感身体有了好转,但转化后由于失去了精神寄托,造成旧病复发,便认为得到了“报应”,故而恐惧;三是无法做到自律。有些人认知能力与文化水平差,缺乏对事物的正确认识与分析能力,在脱离了学习班或劳教所严格管理的环境后,自己的定力不强,不由自主的与功友交往,再次受到“法轮功”分子的蛊惑与拉拢,思想动摇,发生反复,又重新开始修炼“法轮功”。
二、外界的干扰尚未得到遏制
随着斗争的不断深入,“法轮功”邪教组织也在不断调整策略,加强对其信徒的诱惑和精神控制。一是在境外不断制造事端。他们不遗余力的进行破坏、捣乱活动,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报刊,大肆宣扬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攻击陷害教育转化工作人员,并通过捏造一些“某领导人被起诉”、“三退人员多少万”等虚假信息为自己打气。二是在境内不断组织非法活动。一方面在国内的“法轮功”地下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分工地传递经文,散发宣传品,与已转化人员暗中面谈,拉拢引诱,做反转化工作。另一方面沿用其惯用手段来对学员进行诱惑,利用电话等手段谩骂、威胁,以“不合格者”“要淘汰”、“要接受审判”等话语来恐吓,使得不少“法轮功”痴迷者更加死硬,在面对转化时表现得更加顽固,更加恐惧转化,或者迫使已转化人员出现反弹。还有就是有些已转化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中,有顽固的“法轮功”痴迷者或有邪教组织指定的人员,特别是亲属或家庭成员中没有转化的人员以关心、帮助的名义潜移默化的施加影响,已转化人员因抵挡不住来自各方的劝说、恐吓,形成思想压力而逐步被同化或出现反复。三是在抵制转化方面花样翻新。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长期对我教育转化工作方法进行研究,转化与反转化斗争激烈。一方面不断翻新歪理邪说。从《九评共产党》出笼后,提出了“神灭共产党”的荒谬邪说,以及鼓吹“中共人事大变动”和煽动“全世界抵制奥运会”等等,进一步暗示和鼓动其信徒加大非法活动,使其弟子们相信在十七大之后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国庆60周年等敏感节点即是“法轮功”平反之日、圆满之时,唆使“法轮功”痴迷者在面对教育转化时坚持对抗。另一方面公开丑化我们的教育转化方法。从最早的《窒息邪恶》、《建议》等经文开始,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多次在明慧网上公开我教育转化工作的方式方法,散布所谓“自焚伪案”、“苏家屯事件”和“湖北省汤逊湖洗脑班存在十八般酷刑”等谣言,煽动“法轮功”人员对党和政府的对抗情绪,对监狱劳教场所和法制教育班进行干扰和渗透,暗中向“法轮功”人员传授反转化手段,资助、拉拢、收买已转化人员。另外,还在明慧网上登载文章,无端攻击教育转化工作机构,号召“法轮功”人员集中发“正念加持”,甚至以所谓家属的名义为“法轮功”鸣冤叫屈,聘请“维权”律师借代理涉“法轮功”案件破坏庭审工作。还有的直接插手一般性的群体事件,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挑起事端,扩大事态,影响极其恶劣,更加助长了“法轮功”人员的侥幸心理和赌徒心理。 [Page]
三、转化的措施尚未落实到位
随着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工作的不断深入,大部分“法轮功”练习者都已通过各种形式被教育转化,但剩余的“法轮功”痴迷者由公开转入地下,把自己隐蔽起来,暗中练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些基层单位由于对这场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缺乏认识,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对“法轮功”练习人员缺乏有效管理,主要表现:一是安置工作没有很好的落实。没有从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错误地认为好人还安排不了工作,为什么给这些犯过错的人安排?致使有些已转化人员工作无着落,生活无来源,对政府的政策失去信心,再次受到“法轮功”分子的拉拢,思想动摇发生反复。二是接茬帮教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对出班人员、解教人员在接茬帮教工作中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帮教责任不够明确,没有专人负责,只安排由政工部门或保卫部门兼管或代管这项工作,在帮教方式、方法、手段等方面都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多数单位习惯于重大节日、敏感日、重大活动期间才回访做工作,而忽视了日常的、经常性的帮教工作,造成接茬帮教工作脱节,使一些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放任自流,极易发生反复。外另,对转化标准缺乏认识,只注重形式上的改变,而忽视了思想上的转化,对经过教育转化写了“三书”的人员就视为已转化人员,排除在帮教范围之外。三是防范监控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人员、不放心人员实施监控,只注意是否在家及出入情况,对于在家里干了什么,与外面什么人接触等问题考虑不多,对其真实情况知道甚少。有的不善于做教育转化工作,即便是入户走访,也只是看表面现象,简单地问问情况,多数是谈些与“法轮功”无关的话题,没有达到通过揭批“法轮功”对其教育的目的。四是警示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有些偏远地区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邪教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没有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人们极易错误地认为“法轮功”是一种强身健体的气功,已解教人员长期在这种氛围下会逐渐感到茫然,从而对在所内接受的正面教育思想产生动摇,不知道自己转化到底对不对,在这种情况下也容易发生反复。
总之,“法轮功”教育转化对象出现反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只要我们从事教育转化的工作人员有耐心、有信心,工作上细心到位,措施上有效实用,多站在教育转化对象的角度思考问题、想办法,就一定可以降低已教育转化对象出现反复的数量。
一、扭曲的心灵尚未彻底矫正
在教育转化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法轮功”痴迷分子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心理出现了严重的障碍。由于长期受“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毒害,他们大多数具有内向、孤僻、怪异,不太合群的性格特点,表现出精神萎靡,思想颓废,心理扭曲,丧失了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能力,他们对发展中的社会感到不适应和不满意,倾向于片面孤立地看待社会现象。他们对身边的人和事的认识和理解趋向于极端化、片面化、绝对化思维,判断缺乏是非观念,行为缺乏主见,极易出现偏听偏信。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他们基本上认清了“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本质,也认识到了“法轮功”的反动性和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在行为上做出了放弃“法轮功”、做正常人的决定。但是,行为上的放弃并不等于思想上的彻底转化。一是思想出现波动。有些人因为练功,丢掉了工作、放弃了家庭、失去了亲情,转化回归社会后,在人们眼里仍是“异类”,日常生活中常常受到孤立与歧视,有些地区还对这些已转化人员不信任,他们长期扭曲的心态一时难以调整过来,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感到失落和无助,从而产生逆反心理,丧失转化信心,发生反复。二是心理产生恐惧。有些人为了强身健体,修炼“法轮功”后自感身体有了好转,但转化后由于失去了精神寄托,造成旧病复发,便认为得到了“报应”,故而恐惧;三是无法做到自律。有些人认知能力与文化水平差,缺乏对事物的正确认识与分析能力,在脱离了学习班或劳教所严格管理的环境后,自己的定力不强,不由自主的与功友交往,再次受到“法轮功”分子的蛊惑与拉拢,思想动摇,发生反复,又重新开始修炼“法轮功”。
二、外界的干扰尚未得到遏制
随着斗争的不断深入,“法轮功”邪教组织也在不断调整策略,加强对其信徒的诱惑和精神控制。一是在境外不断制造事端。他们不遗余力的进行破坏、捣乱活动,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报刊,大肆宣扬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攻击陷害教育转化工作人员,并通过捏造一些“某领导人被起诉”、“三退人员多少万”等虚假信息为自己打气。二是在境内不断组织非法活动。一方面在国内的“法轮功”地下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分工地传递经文,散发宣传品,与已转化人员暗中面谈,拉拢引诱,做反转化工作。另一方面沿用其惯用手段来对学员进行诱惑,利用电话等手段谩骂、威胁,以“不合格者”“要淘汰”、“要接受审判”等话语来恐吓,使得不少“法轮功”痴迷者更加死硬,在面对转化时表现得更加顽固,更加恐惧转化,或者迫使已转化人员出现反弹。还有就是有些已转化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中,有顽固的“法轮功”痴迷者或有邪教组织指定的人员,特别是亲属或家庭成员中没有转化的人员以关心、帮助的名义潜移默化的施加影响,已转化人员因抵挡不住来自各方的劝说、恐吓,形成思想压力而逐步被同化或出现反复。三是在抵制转化方面花样翻新。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长期对我教育转化工作方法进行研究,转化与反转化斗争激烈。一方面不断翻新歪理邪说。从《九评共产党》出笼后,提出了“神灭共产党”的荒谬邪说,以及鼓吹“中共人事大变动”和煽动“全世界抵制奥运会”等等,进一步暗示和鼓动其信徒加大非法活动,使其弟子们相信在十七大之后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国庆60周年等敏感节点即是“法轮功”平反之日、圆满之时,唆使“法轮功”痴迷者在面对教育转化时坚持对抗。另一方面公开丑化我们的教育转化方法。从最早的《窒息邪恶》、《建议》等经文开始,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多次在明慧网上公开我教育转化工作的方式方法,散布所谓“自焚伪案”、“苏家屯事件”和“湖北省汤逊湖洗脑班存在十八般酷刑”等谣言,煽动“法轮功”人员对党和政府的对抗情绪,对监狱劳教场所和法制教育班进行干扰和渗透,暗中向“法轮功”人员传授反转化手段,资助、拉拢、收买已转化人员。另外,还在明慧网上登载文章,无端攻击教育转化工作机构,号召“法轮功”人员集中发“正念加持”,甚至以所谓家属的名义为“法轮功”鸣冤叫屈,聘请“维权”律师借代理涉“法轮功”案件破坏庭审工作。还有的直接插手一般性的群体事件,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挑起事端,扩大事态,影响极其恶劣,更加助长了“法轮功”人员的侥幸心理和赌徒心理。 [Page]
三、转化的措施尚未落实到位
随着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工作的不断深入,大部分“法轮功”练习者都已通过各种形式被教育转化,但剩余的“法轮功”痴迷者由公开转入地下,把自己隐蔽起来,暗中练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些基层单位由于对这场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缺乏认识,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对“法轮功”练习人员缺乏有效管理,主要表现:一是安置工作没有很好的落实。没有从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错误地认为好人还安排不了工作,为什么给这些犯过错的人安排?致使有些已转化人员工作无着落,生活无来源,对政府的政策失去信心,再次受到“法轮功”分子的拉拢,思想动摇发生反复。二是接茬帮教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对出班人员、解教人员在接茬帮教工作中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帮教责任不够明确,没有专人负责,只安排由政工部门或保卫部门兼管或代管这项工作,在帮教方式、方法、手段等方面都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多数单位习惯于重大节日、敏感日、重大活动期间才回访做工作,而忽视了日常的、经常性的帮教工作,造成接茬帮教工作脱节,使一些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放任自流,极易发生反复。外另,对转化标准缺乏认识,只注重形式上的改变,而忽视了思想上的转化,对经过教育转化写了“三书”的人员就视为已转化人员,排除在帮教范围之外。三是防范监控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人员、不放心人员实施监控,只注意是否在家及出入情况,对于在家里干了什么,与外面什么人接触等问题考虑不多,对其真实情况知道甚少。有的不善于做教育转化工作,即便是入户走访,也只是看表面现象,简单地问问情况,多数是谈些与“法轮功”无关的话题,没有达到通过揭批“法轮功”对其教育的目的。四是警示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有些偏远地区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邪教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没有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人们极易错误地认为“法轮功”是一种强身健体的气功,已解教人员长期在这种氛围下会逐渐感到茫然,从而对在所内接受的正面教育思想产生动摇,不知道自己转化到底对不对,在这种情况下也容易发生反复。
总之,“法轮功”教育转化对象出现反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只要我们从事教育转化的工作人员有耐心、有信心,工作上细心到位,措施上有效实用,多站在教育转化对象的角度思考问题、想办法,就一定可以降低已教育转化对象出现反复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