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是如何诋毁和利用常人法律的

    关于法律,每个学派因所处的位置和角度不同都有不同的注解。一般说来,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可以肯定地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己任的,离开这个基本原则便无从谈起,既不能保证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和遵从,更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这是我们“常人”对法律最基本的共识。但自称为“宇宙主佛”的法轮功教主李洪志,却对常人的法律有着与众不同的认识,其利用和玩弄常人法律的手段更不含糊,笔者今日试析一二,以曝其丑。

  一、李洪志是怎样诋毁贬损常人法律的

  既然敢称“宇宙主佛”,对于法律的认识当然不能混同于“常人”。抬高自己、打压别人是李洪志最拿手的把戏,对待科学是这样、对待宗教是这样,对待常人的法律也同样如此,李洪志对于常人的法律可谓深恶痛绝、极力贬损和诋毁。

  1、李洪志声称:法律是在限制人、封闭人,人像动物一样被管着。这是李洪志在阐述常人法律时最常表达的观点,和他的地球垃圾站、人类是宇宙垃圾的观点一样,他认为近现代人类社会越来越糟、越来越乱,为了治理,那些人类“就会制定各种法律来加以制约,可是人的心不好,还会出现新的变异的、更不好的问题,那么就再定什么法”,“随之而来会带来许许多多社会问题”(1997年3月《纽约座谈会讲法》)。所以,他的结论是:“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的限制人,封闭人”,“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象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1997年4月《旧金山法会讲法》),“最后把你封闭的象在牢笼里一样动不了。法律最后就没出路了”(1997年3月《纽约座谈会讲法》)。他还分析说“人类所有的现象的败坏,一切一切都不知道找他的根本原因”,“世界发展到今天大家都觉的法制很好,其实那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他更崇尚古人那套封建帝王制度,声称“过去都没有那么多法律来管人。只有简单的王法,衡量好坏的标准是德。可是古人道德却比现在高尚的多”(1997年4月《旧金山法会讲法》)。如此贬低现代法律,抬高封建帝王专制制度,这是李洪志声称要像帝王一样带领一帮臣子修炼法轮功的原因所在。

  在阐述现代人类法律弊病的同时,李洪志还在讲述克隆技术时恐吓说,法律会被外星人利用来消灭人类。他认为外星人会通过做人类“元神”的方法而“占有了人”及其身体,后来,“越发展越多”的“这样的人”,“就会去制定法律,从今以后不准人再生育,要完全克隆,它就大量的侵入地球”。最终的结果是那些“表面上看是人的样子,可是已经是外星生物而不是人”(1999年5月加拿大首届法会讲法))的外星人占领了地球,真正的人类从地球上消失了。法律的存在竟然会有使人类灭亡的巨大风险,这不啻于天方夜谭!但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李洪志对常人法律的极力诬蔑和深恶痛绝。

  2、李洪志认为:法律管不了人心。李洪志一味地强调法律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刻意忽略了法律的教化作用,声称“其实使社会不安的原因不是法律条文的多少,从民族到个人一切不安的因素就一个字──德。就是人的心性不行了,现在的人失去了人的规范,所以才使社会这么乱”(1996年10月《休斯顿法会讲法》)。他夸大其词危言耸听地说,“法律多的人犯了罪自己也不知道,太多了记不住。那么甚至到最后人动一动,你一走出家门就犯法”,“人制定的法律它会反过来开始治人”,“所以解决人的根本问题不是法律而是人心”(1999年2月《美国西部法会讲法》)。最后他切入主题,“我告诉大家,修炼就是要修人的心,这是真修”(1999年2月《美国西部法会讲法》),这时候李洪志的司马昭之心已经路人皆知了。

  3、李洪志指出:政府的法令不是宇宙的真理。“不管政府承认它还是不承认它,你们政府的法令不是宇宙的真理。因为政府的法令是人定出来的,人在定法律的时候都是想要治人发出这颗心制定的,或者为了维护和得到权力和选票而违心制定的,所以它是无善念的”(1998年5月《欧洲法会讲法》)。对真理的认识本来就是一个辩证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宇宙中本来也没有绝对不变的、颠簸不破的真理,更没有哪一个专家或学者说过政府的法令就是宇宙的真理。不过,“宇宙主佛”向来说话都有其特别含义,政府的法令不是宇宙的真理,那什么才是“宇宙的真理”呢?其吹捧和推销法轮功的意味已经不言自明,而且同时还能以“无善念”泼污一下法令的制定者,可谓一箭双雕,李洪志用心良苦![Page]

  二、李洪志又是如何利用常人法律为其服务的

  其实,李洪志对常人法律不是一直都这么厌恶和痛恨的,和他出尔反尔的性格一样,在某些特别的时段和场合当他利用法律为自己服务的时候,便对法律又特别尊重和崇尚起来,这当然有其阴险的目的在里面,请看:

  1、拉人入教——在法轮功初创时期李洪志要求弟子严格遵守法律,以最大限度地招揽信徒。李洪志在创建法轮功组织早期,为了吸引民众加入法轮功组织,除了极力吹捧修炼法轮大法的种种好处外,还再三声明法轮功组织是遵纪守法的,是不干涉国家政治的,是要求弟子“做好人”的,比如他对各地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是“要带头遵守国家法纪,不干涉政治,提高修炼者心性是修炼的实质”(《法轮大法大圆满法》),声称“我只对我的修炼人负责,我不想涉及任何国家的政治、政策、法令”,要求弟子说“法律这样规定了”,“那么你们在这一点上就最大限度符合它吧”(1999年5月《澳大利亚法会讲法》)。甚至还打断弟子关于国家等方面的提问,声称“有些牵扯到政治问题的你也别来问我”,反复声明“我们向来不干涉政治、不干涉国家法纪”(1995年1月《广州讲法答疑》)。这样,就给人一种法轮功组织遵守国家法纪、是合法组织的虚假面目,给不明真相徘徊不定的民众吃了一颗定心丸,极易误导民众踏入法轮功的陷阱,为李洪志最大限度地招揽信徒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推销邪说——通过贬低常人法律推销法轮功这一所谓的“宇宙大法”。李洪志一再贬低常人社会的法律,比如法律限制人、封闭人,管不了人心,比如法律不是宇宙的真理,等等,无一不是在用暗示和对比的手法抬高和推销法轮功这一邪法,亦即李洪志所谓的“宇宙大法”。为了进一步突出推销效果,他一再泼污和歪曲常人法律,声称“什么吸毒呀、贩毒呀,人无恶不作呀,有许多人做了很多坏事呀;什么黑社会呀、同性恋呀、乱性呀等等”都是“法律允许”、“政府允许”的(1996年《悉尼法会讲法》),以至于“现在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法律管不了人心。怎么办呢?李洪志指出“人类根本的出路,不在于用什么法来管什么人,而是修德于天下”(1997年3月《纽约座谈会讲法》),“使人类的社会真正的高尚起来”(1999年2月《美国西部法会讲法》)。怎么修德并高尚起来呢?这时,李洪志彻底撕开伪装,开始推销《转法轮》了,声称“他不是一般的书,他是法”,人类社会的法律“那都是人的东西,是人在常人社会这一层的东西,而我今天所教你的,远远的超出了人类社会所有的学说和一切常人之法”(1999年3月《美国东部法会讲法》)。这样,李洪志一步一步地通过对比的方式,把“超出了人类社会所有的学说和一切常人之法”的“宇宙大法”隆重推出,将《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广泛印刷,在全国销售,既给信徒洗了脑袋,又赚得盆溢钵满,实惠多多。

  3、选择利用——明确细致地教导和怂恿弟子们最大限度地利用常人法律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服务。如前面所述,李洪志一方面诋毁法律,而出人意料的是,对于李洪志如此深恶痛绝之“垃圾站”内制造出来的“法律”,他在另一方面却又充分利用它,甚至在某些时刻还表现出比较尊重和崇拜的意味,出尔反尔成性的李洪志对此仍然有其充足的理由,他是这么说的:“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也就是说三界的一切形式,包括人类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当然也包括人类存在的其它形式。这一切既然是法造的,为什么不能在证实法中为大法所用呢?能,但是我们选正的,选好的,选能起正面作用的”(2003年11月《亚特兰大法会讲法》)。除了初期利用法律来招揽信徒外,让我们看看李洪志还如何选择和利用法律的:

  一方面,骄横自大的“宇宙主佛”屈尊乞求美国法律的保护。众所周知,美国也是李洪志所谓的“垃圾站”里的一个国家,他们制定的法律也不过是区区的“常人”的法律,“宇宙主佛”对此应该一视同仁,然而令我们大跌眼镜的是,那个自称有“四大功能”的李洪志竟然怕了,跑到美国寻求美国法律保护去了。为获得好感不被引渡回国或驱逐出境,他极力吹捧美国,赞美“美国一向是以尊重人权为表帅的国家”,声称自己“是美国的永久居民,是在美国的法律行使范围内的永久居民”(1999年6月《我的一点感想》)。此后没过几天,他又在《我的一点声明》中向常人世界发出了求救信号,称“我们呼吁世界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善良的人们能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解决目前在中国发生的危机”。2004在《纽约国际法会讲法》时还讨好和吹捧美国政府,声称“目前如果没有恐怖份子的牵扯”,美国政府“绝对不会容忍这种邪恶在当今的社会里这么疯狂,因为美国在世界上扮演的角色就是秩序的维护者,实际它就是国际警察”。甚至不久前,他还痴人说梦般地寄期“边境北方也有个象美国一样”的国家(暗指俄罗斯)来支持法轮功压制中国(2009年6月《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宇宙主佛”对“常人”及“常人法律”求助的急切之情溢于言表。主佛如此不堪,其佛学会更是如此了。比如,李洪志对于新加坡“佛学会”的成立,就对新加坡政府感恩戴德,一再放低“主佛”身架,连连煽动信徒“鼓掌”讨好容纳他的“常人”们,称“谢谢新加坡方方面面给予法轮佛学会支持的各方人士,我也代表大家对新加坡给予我们支持、能够成立法轮佛学会的各方面人士致谢”,并且声称“佛学会”是“在国家法律的保障中”(1996年7月《新加坡佛学会成立典礼讲法》),看得出李洪志最终也只能依赖常人的法律保障,这既体现了“主佛”的无能,也曝光了“四大功能”的谎言。在这些特殊时刻,李洪志躺在常人社会“法律”的港湾中,在主子们的庇护下,似乎忘记了他曾经是多么的痛恨这些“垃圾”们制造的“法律”![Page]

  另一方面,诬告滥诉,挑唆弟子如何利用法律制止所谓的“迫害”。李洪志说:“大家用法律手段制止邪恶的迫害没有做错”(2005年6月《芝加哥市法会讲法》),“如果谁迫害大法弟子了,那就要找找他。如果需要讲真相就讲真相;如果受到伤害了,需要诉讼到法律就诉讼到法律”(2004年1月《纽约国际法会讲法》)。具体而言,就是持续不断的法轮功组织海外滥诉,李洪志对此是十分支持的,可以说是反复强调表明自己的立场。比如,对于攻击大法的普通常人,李洪志声称“我们采用一下法律手段也未尝不可”(1999年5月《澳大利亚法会讲法》);对于不支持他们闹事的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外国警察,他告诉弟子说“通过法律解决这问题是完全正当的”(2004年2月《美国西部法会讲法》);对于拒绝他们参加游行的社会团体,也怂恿弟子“通过法律去解决,不管时日长短,也要从根本上解决”(2004年4月《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还教导弟子冒用宗教来处理对外法律问题,他说,“如果在牵扯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大家可以用宗教的名义与条款处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说是宗教”(2006年2月《落彬矶法会讲法》)。为了更好的利用法律,甚至还招募专门人才组建了“法律小组”,鼓励他们“不要怕失败,不要怕承担责任”,要“力所能及最大限度地去做”,“带着修炼人的心去做”(2008年5月《纽约法会讲法》)。直到去年,在海外滥诉连连败北的情况下,又反过来积极支持国内弟子请“律师打官司”(2009年9月《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企图在国内再挑事端。

  对于这些滥诉的结果,我们可想而知,就像卢国梁网友在《2009年,法轮功挑战法律屡碰壁》一文中所列举的那样,连李洪志曾经极力讨好的新加坡也开始“重拳出击”,对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说“不”了,这也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海外滥诉自食其果,笔者这里不再赘述。但反过来看,对于这样的结果李洪志其实是心知肚明的,他曾经说过“不管最后结果怎么样”,他最大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件事情”,让大法弟子“有机会接触更多的人,就会大面积的去讲清真相”(2003年4月《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说白了还是想借机会蒙骗和毒害民众,煽动弟子去替他闹事造势,发出一点声音证明其存在,争取世人瞩目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