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李洪志诱导弟子残害生命的邪说

    9年前的1月23日(当年的中国农历除夕),河南省开封市的7名法轮功习练者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其中2人死亡,3人烧成重伤。事后才知道自焚者这样做是因为他们相信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说的“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澳大利亚法会讲法》),而在法轮功这个群体里,被李洪志诱骗而走向残害生命道路的习练者岂止河南省开封市的7名呢!拒不完全统计,自法轮功传播以来到2000年4月12日止,因痴迷“法轮功”自杀和因拒医拒药致死者达1559人,致精神障碍者651人,杀人害命者11人,致残者144人,并且这些数目至今仍在增加。以下,笔者仅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进行剖析,看看李洪志是怎样诱导弟子残害生命的?

  一、李洪志用“消业”说诱骗弟子,导致大量弟子有病拒医拒药而亡

  为引诱人们修炼法轮功,李洪志打着“祛病健身”的幌子,并对人的疾病以及生病的根源做出了新的解释。李洪志说:“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难”(《转法轮》);“人为什么有病根本原因是业力”(《转法轮》);“我们修炼人一旦身体出现哪个地方不舒服的时候,我告诉过大家,它不是病”(《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为此,法轮功习练者不把病看成是生理的不正常状态,而看成是“业力”。

  在此基础上,李洪志提出了“消业”论,意在把习练者捆绑在法轮功的修炼上。李洪志说:“我们修炼人一旦身体出现哪个地方不舒服的时候,我告诉过大家,它不是病。可是常人认为的这个病的状态,在和修炼人的身体中消业时所表现出来的状态是一样的”《1997年纽约讲法》);“练功就能治病,修炼不许吃药”(《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师父可以给你消业”(《转法轮》);“首先得去你身体不好的东西,包括疾病。但是,这里可不治病,我们是清理身体,名词也不叫治病,我们就叫清理身体,为真正修炼的人清理身体。”(《转法轮》)

  不仅如此,李洪志还对弟子进行了恐吓,告诫修炼人有病不能问医求药。他说:“人一旦有病就吃药,或采取各种方法去医治,那么实际上就把病压进身体里面去啦,这样上一世的业力还没还成,这一世又会干一些不好的事伤害别人,从而有新的病出现,得各种病”(《转法轮》;“你要是把你当作常人,你要认为它是病,当然也行,你去吃药好了。这一关你没过去,最起码在这一个问题上你是常人……你放不下那一颗心,你就过不了这一关,你就不可能圆满。”(《1997年纽约讲法》)

  按照李洪志这一套有关病因、治病方法的解释及其要求,法轮功习练者就会把自己的健康权交给李洪志,有病不是问医求药而是依靠李洪志“消业”。而大量事实说明法轮功根本没有治病的功能,相信“消业”论的法轮功习练者,只能在李洪志的欺骗中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重,甚至是失去生命。

  如辽宁省的张金生不慎烧伤胳膊,但他相信李洪志的“消业”论而拒绝接受任何治疗,于1998年11月因伤口感染恶化造成败血症死亡;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的王一珂,长期痴迷法轮功有病不医治延误病情,2003年6月,因重度肠黏连引起并发症,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的周晓琴,1997年10月习练法轮功,周晓琴患慢性肾炎,她相信修炼法轮功“消业”治病,有病不治病情恶化,2008年4月25日死亡等等,他们都是李洪志“消业论”的牺牲品。

  二、李洪志大肆鼓吹“去执著”,诱使弟子们放弃人的观念甚至是对生命的“执著”

  为了控制法轮功习练者,李洪志告诫弟子在修炼过程中要不断放弃人的执著。李洪志把人追求的如幸福生活、美好感情、健康身体等都看成是执著。他说:“人在世间养成了许多观念,以至被观念带动着,追求着向往的东西……那些所谓美好的向往与愿望也就成了永远也得不到的痛苦执著的追求”(《走向圆满》);“人类社会是修炼的好场所,是因为这里的一切都会使人执著,因而能走出来,去除一切对人类社会的执著,才伟大、才能圆满”(《不政治》)。所以法轮功习练者在放弃执著的过程中会人的正常的思想、情感、追求等丢弃。

  当法轮功习练者丢弃了人的观念,没了正常思维的时候,就会按照李洪志的放弃一切执著去做,直至放弃对生死的执著。李洪志说:“修得执著无遗漏,方能圆满”(《洪吟》)。并多次诱导弟子:“放下最后的执著,走向圆满”(《去掉最后的执著》);“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在澳大利亚法会上讲法》));“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了。”(《去掉最后的执著》经文)[Page]

  所以,法轮功痴迷者最终采取自焚、剖腹等种种极端手段,放弃了人间的一切(包括人体)执着,铤而走险,完全是由于李洪志“放下执着”理论的诱导。如参与天安门自焚的刘葆荣说,她按照李洪志说的放下最后的执着走向圆满而去自焚的。

  三、李洪志用“元神不灭”哄骗弟子,致使弟子们不再珍惜自己的生命

  当法轮功习练者出现了因为有病死亡或其他意外死亡等现象的时候,李洪志为了掩盖自己无所不能、法身保护的虚假,李洪志编造了“元神不灭”的谎言。

  李洪志说:“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转法轮》);“在被迫害中哪怕真的脱去这张人皮,等待大法修炼者的同样是圆满”(《大法坚不可摧》经文);“在这个宇宙中,过去有许许多多修炼形式和不同天体的天国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他们都不要身体的。不是说都视肉身体那么好,很多天国根本就不允许你带身体回去的。你们带回去就等于破坏了那里的法。”(《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

  有李洪志以上的说法,习练者就会认为人死了不是真正的死亡,“元神”是不灭的,因此就不再珍惜肉身,甚至把它看成是“臭皮囊”,抛弃它也毫无吝惜。如1999年7月3日,山西省的常浩驰和李进忠确信自己已经“功成圆满,可以升天”,在村外空地上相对而坐,自焚而死。

  四、李洪志用“除魔、度人”教唆弟子,诱发多起弟子杀人事件

  李洪志认为:魔是病、难的根源,为修炼可以杀人除魔。他说:“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法轮大法义解》);“人到了这一步了,要得法,那魔才不干呢,他要阻碍你……各方面因素都起着一种阻碍的作用。功法修炼到高层次,必然会遇到招魔问题”(《法轮大法义解》);“我告诉大家,最后还是有很多生命不能得救的,他们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北美巡回讲法》);“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除尽邪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忍无可忍》经文)

  为此,大法弟子视干扰学法的人为“魔”,为铲除邪恶、清除魔的干扰、“往高层次上修”,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使很多无辜的生命遭到伤害。如2002年3月1日,新疆的法轮功人员林春梅、温玉平为清理迫害法的魔,度人升天,在陕西省咸阳市的一家小旅店里将一名女服务员残忍勒死。2008年5月,吉林省长春市的4名法轮功人员以“驱魔”为名,将自称有“狐狸精”附体的功友肖某残忍的折磨致死。而把亲人当成修炼的魔的也比比皆是:关淑云为除魔亲手掐死了自己的女儿。

  李洪志告诉弟子们:杀人是善解恶缘、是“度人”升天。他说:“如果一个大的生命被人杀死,其罪业是非常大的,特别是杀人,那么造了业就一定要还……而那些被杀后的生命实质的恶劣环境、痛苦承受与物质的损失。修炼者就是要在圆满自己的一切过程中用自己修炼成果来救度或给其福报,那么从这一角度来看,被杀的生命所以得到的补偿要比自己在人中得到的相比之下,无法比。那么这就是善解了恶缘”(《大法是圆融的》经文);“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瑞士法会上讲法》);“三界与宇宙的一切是反的,所以法理也给这一层提供了适合于常人生存的反过来的理。”(《转法轮》)[Page]

  当大法弟子认为自己的层次较高、有能力度人时,就有可能为救度杀人。因为在大法弟子看来,能救度他人,那是最大的善。虽然在人间杀人是不对的,但人间的理与高层的理是反着的,在高层看那不叫杀人,而叫善解恶缘、叫度人。为此,傅怡斌等法轮功弟子为度人升天弑父杀妻就不足为奇了。

  通过以上剖析,我们可以看出,正是由于有李洪志这些诱使弟子残害生命的言论,才使得法轮功弟子们自杀、杀人的惨案不断上演。法轮功弟子的死亡无一例外都与“教主”李洪志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李洪志就是残害弟子生命的刽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