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法轮功产生的现实原因分析
十年前,邪教“法轮功”在中国出现,并占据相当的社会文化空间,获得了一定的群众基础,甚至征服了一批高级知识分子、共产党员和党的一些干部,这绝非一种偶然,其中有着深刻的社会现实原因。
一、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心理失衡
当前,我国正处在大步向市场经济迈进之中,困扰我们的邪教问题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不无关系。市场经济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资源配置方式,是一种充满生机、活力和效率的经济运行机制,客观上促进了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但另一方面,它在经济、社会和思想文化方面又有很多负面效应: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容易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纯粹的利益关系,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变得淡泊、冷漠;市场经济的供求机制容易使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短期化,投资者只考虑自身的微观收益回报,而不顾及他的投资是否会给社会和人类造成宏观破坏和长远利益的损失,导致环境不断被污染,生态平衡不断恶化;市场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容易使人与人之间丧失信任感、真诚感,不法商人利用欺骗手段或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手段,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导致人们对社会的前途失去信心,对未来充满恐俱。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人,就必须面对和处理比过去复杂得多的各种关系。但是,在处理这种复杂关系时,由于旧有的观念、模式、规矩、样板都己经不灵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命令和灌输式的思想教育似乎也不合时宜了。西方市场经济发展时期,有一位社会科学家迪尔凯姆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失范”,也就是社会失去了固有的规范。由“失范”又引起了社会心理的“失衡”,而这种心理上的“失衡”现象反过来又强化了“失范”。在这种“失范”与“失衡”的交替之中,就会有强烈的追求,寻找新的规范、新的平衡。于是,在这种需求的拉动下,一时间,宗教的东西和非宗教的东西就会冒出来,挤上来,在“失范”中提供规范,在“失衡”中维系平衡。邪教“法轮功”便是在这种背景下,乘机提出了“真、善、忍”和“法轮大法”等所谓的人生信念和修炼目标,以此来填补人们精神上的空虚,麻痹人们的情感,扭曲人们的心灵,控制人们的思想。
二、社会转型时期的信仰真空
20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深刻剧烈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一转型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方方面面,它不仅推进了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而且也给人们的思想信念、价值观念带来了深刻变化:人们比过去更强调独立自主,强调效益与利益,强调自由竞争,尤其强调个人利益。在社会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有可能牵引着人们自发地专注于物质利益需求的满足,从而打破物质价值追求和精神价值追求的统一,使一些人滋生了利己主义,出现了价值错位。人们在为市场经济带来的活力与生机、为经济的繁荣和思想的活跃产生信心和希望的同时,又为那些消极影响感到担忧和苦闷,对人生的价值与意义感到茫然,精神世界上变得空虚与无助,从而使一些人产生“宗教情感”,走向“宗教的净土”。
此外,发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东欧剧变与苏联解体,使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了巨大的挫折。这一变故使得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的思想处于剧烈变化的状态,许多人对传统的信仰产生了不少迷茫,社会上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信仰危机。再者,社会转型引起社会动态失衡,导致社会秩序结构改组和混乱,一些人因此被挤到社会边缘,还有些人则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面对这种社会现实,一些人对现实不满而又无可奈何,生存无力而一时又不可马上改变,前途未卜而又难以选择,于是,他们的思想、信念、理想、信仰开始了悄悄的变化。许多人不再执着共同的理想信念,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途产生了动摇;也不再坚守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对“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感到困惑。而是开始关注个体生存的质量,重视自我存在的状态,追求生命过程中的运气与幸福的体验,渴望生命周期的延长以及告别此世之后能有一个更好的归宿。正是这种冷漠、低调、苦闷化的社会心理,为“法轮功”的产生提供了合适的社会生存环境。“法轮功”之所以能够欺骗那么多的人,正是因为它的某些东西迎合了一些人的心理需要,尤其是迎合了某些心理适应不良的或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一类人的心理需要。 [Page]
三、多元文化形态下的价值迷失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急剧转轨,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文化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原来的那种主流文化单一型向着多元文化并存型转变。传统文化、现代文化乃至后现代文化,这些原应依次更替的文化形态挤在一个共时的平面上,话语喧哗,使得人们的文化价值选择出现了很大难题。不仅如此,在国家主流文化不断发展的同时,一些非主流文化也在蓬勃发展着。这些非主流文化除了包括大众文化、民间文化外,也包含一些非理性的粗俗的封建迷信文化垃圾,并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了相当的发展空间。这种文化环境,不可能不对广大群众产生影响。而且,由于目前我国国民的综合素质还不高,尤其是一些人科学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政治觉悟和政治敏感性较差,再加上这些封建迷信文化又大多假借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或盗用现代科学文化的名义,利用现代科学加以包装,动员一切可能动员的科研单位和高校人员去解道论玄,论证各种“法术”、“功法”的真实不虚,就极易让人信以为真,出现文化价值迷失。于是科学理性、唯物主义的信念开始让位于非理性与神秘主义,正确的信仰让位于“宗教的净土”。
通过对痴迷于“法轮功”人员的调查,很多人对“法轮功”的信仰都是由于坚信“法轮功”与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佛教文化)的天然联系及其具有现代科学的品性。在他们看来,“法轮功”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是佛教文化)的集大成者,在某种程度上,其功法与义理甚至超越了佛教文化。尤其是“法轮功”对佛教的一些概念、术语的盗用,如法轮、业力、轮回等,更使很多人深信不疑。而李洪志自己装扮成“科学大师”,盗用现代科学的一些概念、术语宣扬他的“宇宙论”,确实令那些对于现代天文学、地理学、人类学、物理学等十分陌生的人产生一种奇异与敬佩感,把李洪志当作科学大师来崇拜,把“法轮大法”当作宇宙的根本大法来信仰。尤其是当李洪志网罗一些知识分子为其“法轮大法”进行所谓的“科学论证”、“科学验证”之后,就更令人坚信不移。这些为“法轮功”的形成与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背景下的教育不力
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以后,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受到了削弱,使一些人成为“法轮功”的虔诚信徒。一些群众尤其一些党员、干部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途产生了动摇,丧失了为人民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正如一个“法轮功”练习者说得十分明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过去我们把他当成奋斗的目标,是我们太天真了”。他们甘愿充当邪教“法轮功”的“刀笔手”,有的人甚至不顾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顾党纪国法,聚集中南海,向党和政府发难。
科技文化知识普及工作不力,使“法轮功”组织不断扩大。由于我们对广大群众和党员、干部进行无神论教育的不力,缺乏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科学知识及宗教政策方面的宣传普及,导致了一些人科学文化素质下降。他们不仅不懂现代科学知识,就连“法轮大法”把核裂变说成是核聚变,把代表空间距离的“光年”说成是一种时间单位,甚至于“物质与精神是统一性”这类明显的知识错误都辨别不了。更有甚者,居然认为“法轮大法”是最高的科学,竟然对李洪志敬佩得五体投地,认为李洪志不仅是气功大师,更是一位了不起的大科学家。基于此,他们积极宣传“法轮大法”,拉人加入“法轮功”组织,致使“法轮功”组织在短期内迅速扩大。
五、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管理薄弱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出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关心不够,党内腐败现象频发等现象,党和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工作受到了严重挑战,这为邪教“法轮功”的产生提供了适于其发展的有利“土壤”。李洪志及其他“法轮功”首要分子便是利用了我国反邪教还存在这些漏洞和不完善之处的契机,在大肆聚敛财富、扰乱社会秩序后逃往国外,至今逍遥法外,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 [Page]
中国反邪教方面的立法不够完善,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之徒带来了可乘之机。中国自1997年10月修订的新《刑法》首次专门规定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0月通过并颁布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于1999年10月和2001年5月联合通过并颁布了两个《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我国反邪教方面的立法初具雏形,也使我国反邪教工作有了初步的法律依据,为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综观我国目前反邪教方面的立法,仍存在着以下问题:内容不够具体,覆盖面过窄;定罪量刑的标准规定的比较抽象,在实践中不好把握,而且起刑点过低,削弱了打击力度;有关综合治理的斗争措施规定的较为笼统分散,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实践中容易出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此外,我国法律对邪教组织貌似自愿的捐献财产和敛财行为、四处串联、秘密结社行为、散播歪理邪说行为等各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处理,还存在许多法律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
社会和政府对邪教活动的预防和监控不力,也是“法轮功”组织迅速膨胀并肆虐全国的重要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原有的社会控制系统、手段在消解,而新的社会控制系统尚在形成和完善之中,缺乏对邪教组织开展非法活动的监控系统。“法轮功”正是利用我国社会控制系统新旧交替、功能弱化之际而兴风作浪。李洪志初创“法轮功”之时,由于无人监管和处罚,他积聚了不义之财,胆子越来越大,野心膨胀,随即在全国各地公开办班“讲法”,秘密结社,“层层设站,处处布点”,非法出版、兜售“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和非法经营练功服、坐垫、徽章等“法轮功”系列用品,偷漏巨额税款。经过几年的苦心经营,终于形成影响全国、渗透党内外、遍布城乡的非法组织。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我们在管理上的松懈,制度上的缺漏,反应上的迟钝,终使“法轮功”组织膨胀、气焰嚣张,以致祸患无穷。
一、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心理失衡
当前,我国正处在大步向市场经济迈进之中,困扰我们的邪教问题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不无关系。市场经济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资源配置方式,是一种充满生机、活力和效率的经济运行机制,客观上促进了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但另一方面,它在经济、社会和思想文化方面又有很多负面效应: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容易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纯粹的利益关系,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变得淡泊、冷漠;市场经济的供求机制容易使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短期化,投资者只考虑自身的微观收益回报,而不顾及他的投资是否会给社会和人类造成宏观破坏和长远利益的损失,导致环境不断被污染,生态平衡不断恶化;市场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容易使人与人之间丧失信任感、真诚感,不法商人利用欺骗手段或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手段,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导致人们对社会的前途失去信心,对未来充满恐俱。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人,就必须面对和处理比过去复杂得多的各种关系。但是,在处理这种复杂关系时,由于旧有的观念、模式、规矩、样板都己经不灵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命令和灌输式的思想教育似乎也不合时宜了。西方市场经济发展时期,有一位社会科学家迪尔凯姆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失范”,也就是社会失去了固有的规范。由“失范”又引起了社会心理的“失衡”,而这种心理上的“失衡”现象反过来又强化了“失范”。在这种“失范”与“失衡”的交替之中,就会有强烈的追求,寻找新的规范、新的平衡。于是,在这种需求的拉动下,一时间,宗教的东西和非宗教的东西就会冒出来,挤上来,在“失范”中提供规范,在“失衡”中维系平衡。邪教“法轮功”便是在这种背景下,乘机提出了“真、善、忍”和“法轮大法”等所谓的人生信念和修炼目标,以此来填补人们精神上的空虚,麻痹人们的情感,扭曲人们的心灵,控制人们的思想。
二、社会转型时期的信仰真空
20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深刻剧烈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一转型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方方面面,它不仅推进了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而且也给人们的思想信念、价值观念带来了深刻变化:人们比过去更强调独立自主,强调效益与利益,强调自由竞争,尤其强调个人利益。在社会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有可能牵引着人们自发地专注于物质利益需求的满足,从而打破物质价值追求和精神价值追求的统一,使一些人滋生了利己主义,出现了价值错位。人们在为市场经济带来的活力与生机、为经济的繁荣和思想的活跃产生信心和希望的同时,又为那些消极影响感到担忧和苦闷,对人生的价值与意义感到茫然,精神世界上变得空虚与无助,从而使一些人产生“宗教情感”,走向“宗教的净土”。
此外,发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东欧剧变与苏联解体,使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了巨大的挫折。这一变故使得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的思想处于剧烈变化的状态,许多人对传统的信仰产生了不少迷茫,社会上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信仰危机。再者,社会转型引起社会动态失衡,导致社会秩序结构改组和混乱,一些人因此被挤到社会边缘,还有些人则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面对这种社会现实,一些人对现实不满而又无可奈何,生存无力而一时又不可马上改变,前途未卜而又难以选择,于是,他们的思想、信念、理想、信仰开始了悄悄的变化。许多人不再执着共同的理想信念,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途产生了动摇;也不再坚守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对“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感到困惑。而是开始关注个体生存的质量,重视自我存在的状态,追求生命过程中的运气与幸福的体验,渴望生命周期的延长以及告别此世之后能有一个更好的归宿。正是这种冷漠、低调、苦闷化的社会心理,为“法轮功”的产生提供了合适的社会生存环境。“法轮功”之所以能够欺骗那么多的人,正是因为它的某些东西迎合了一些人的心理需要,尤其是迎合了某些心理适应不良的或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一类人的心理需要。 [Page]
三、多元文化形态下的价值迷失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急剧转轨,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文化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原来的那种主流文化单一型向着多元文化并存型转变。传统文化、现代文化乃至后现代文化,这些原应依次更替的文化形态挤在一个共时的平面上,话语喧哗,使得人们的文化价值选择出现了很大难题。不仅如此,在国家主流文化不断发展的同时,一些非主流文化也在蓬勃发展着。这些非主流文化除了包括大众文化、民间文化外,也包含一些非理性的粗俗的封建迷信文化垃圾,并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了相当的发展空间。这种文化环境,不可能不对广大群众产生影响。而且,由于目前我国国民的综合素质还不高,尤其是一些人科学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政治觉悟和政治敏感性较差,再加上这些封建迷信文化又大多假借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或盗用现代科学文化的名义,利用现代科学加以包装,动员一切可能动员的科研单位和高校人员去解道论玄,论证各种“法术”、“功法”的真实不虚,就极易让人信以为真,出现文化价值迷失。于是科学理性、唯物主义的信念开始让位于非理性与神秘主义,正确的信仰让位于“宗教的净土”。
通过对痴迷于“法轮功”人员的调查,很多人对“法轮功”的信仰都是由于坚信“法轮功”与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佛教文化)的天然联系及其具有现代科学的品性。在他们看来,“法轮功”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是佛教文化)的集大成者,在某种程度上,其功法与义理甚至超越了佛教文化。尤其是“法轮功”对佛教的一些概念、术语的盗用,如法轮、业力、轮回等,更使很多人深信不疑。而李洪志自己装扮成“科学大师”,盗用现代科学的一些概念、术语宣扬他的“宇宙论”,确实令那些对于现代天文学、地理学、人类学、物理学等十分陌生的人产生一种奇异与敬佩感,把李洪志当作科学大师来崇拜,把“法轮大法”当作宇宙的根本大法来信仰。尤其是当李洪志网罗一些知识分子为其“法轮大法”进行所谓的“科学论证”、“科学验证”之后,就更令人坚信不移。这些为“法轮功”的形成与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背景下的教育不力
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以后,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受到了削弱,使一些人成为“法轮功”的虔诚信徒。一些群众尤其一些党员、干部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途产生了动摇,丧失了为人民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正如一个“法轮功”练习者说得十分明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过去我们把他当成奋斗的目标,是我们太天真了”。他们甘愿充当邪教“法轮功”的“刀笔手”,有的人甚至不顾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顾党纪国法,聚集中南海,向党和政府发难。
科技文化知识普及工作不力,使“法轮功”组织不断扩大。由于我们对广大群众和党员、干部进行无神论教育的不力,缺乏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科学知识及宗教政策方面的宣传普及,导致了一些人科学文化素质下降。他们不仅不懂现代科学知识,就连“法轮大法”把核裂变说成是核聚变,把代表空间距离的“光年”说成是一种时间单位,甚至于“物质与精神是统一性”这类明显的知识错误都辨别不了。更有甚者,居然认为“法轮大法”是最高的科学,竟然对李洪志敬佩得五体投地,认为李洪志不仅是气功大师,更是一位了不起的大科学家。基于此,他们积极宣传“法轮大法”,拉人加入“法轮功”组织,致使“法轮功”组织在短期内迅速扩大。
五、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管理薄弱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出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关心不够,党内腐败现象频发等现象,党和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工作受到了严重挑战,这为邪教“法轮功”的产生提供了适于其发展的有利“土壤”。李洪志及其他“法轮功”首要分子便是利用了我国反邪教还存在这些漏洞和不完善之处的契机,在大肆聚敛财富、扰乱社会秩序后逃往国外,至今逍遥法外,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 [Page]
中国反邪教方面的立法不够完善,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之徒带来了可乘之机。中国自1997年10月修订的新《刑法》首次专门规定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0月通过并颁布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于1999年10月和2001年5月联合通过并颁布了两个《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我国反邪教方面的立法初具雏形,也使我国反邪教工作有了初步的法律依据,为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综观我国目前反邪教方面的立法,仍存在着以下问题:内容不够具体,覆盖面过窄;定罪量刑的标准规定的比较抽象,在实践中不好把握,而且起刑点过低,削弱了打击力度;有关综合治理的斗争措施规定的较为笼统分散,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实践中容易出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此外,我国法律对邪教组织貌似自愿的捐献财产和敛财行为、四处串联、秘密结社行为、散播歪理邪说行为等各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处理,还存在许多法律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
社会和政府对邪教活动的预防和监控不力,也是“法轮功”组织迅速膨胀并肆虐全国的重要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原有的社会控制系统、手段在消解,而新的社会控制系统尚在形成和完善之中,缺乏对邪教组织开展非法活动的监控系统。“法轮功”正是利用我国社会控制系统新旧交替、功能弱化之际而兴风作浪。李洪志初创“法轮功”之时,由于无人监管和处罚,他积聚了不义之财,胆子越来越大,野心膨胀,随即在全国各地公开办班“讲法”,秘密结社,“层层设站,处处布点”,非法出版、兜售“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和非法经营练功服、坐垫、徽章等“法轮功”系列用品,偷漏巨额税款。经过几年的苦心经营,终于形成影响全国、渗透党内外、遍布城乡的非法组织。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我们在管理上的松懈,制度上的缺漏,反应上的迟钝,终使“法轮功”组织膨胀、气焰嚣张,以致祸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