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作案心”是对人性的亵渎

    李洪志反复要求弟子“向内找”,找出并去“执著心”,并将是否修掉执著心作为人神的分水岭。有了师父的督促,弟子当然不敢怠慢,纷纷触及“灵魂深处”,遍查各种不利于“圆满”的执著心。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作案心”被弟子当成“执著心”的变种给硬拽出来了。

  “作案”,词典释义为“个人或集团进行犯罪活动”。而“作案心”,则是大法弟子“首创”出来的词汇,是弟子结合个体违法或犯罪的即时状况描述的一种害怕“心理”现象。

  先看明慧网近期连续刊发的几篇网文,如《去掉“作案心”》、《读同修“去掉作案心”一文所想到的》等。要表述的意图很明显:就是教唆痴迷者不要畏惧中国法律,在勇敢走出去“讲真相”、散发“宣传品”、劝“三退”过程中不可存受惩处之心,要将“作案”过程中惧怕法律的“心理”修炼掉。

  在《去掉“作案心”》一文中,当事人描述,“上传完交流文章又下载完明慧当日文章后,我就去新唐人网站下载一些视频资料,突然一个警察模样的人進了网吧,伸着脖子,眼睛往我这边盯着看,当时我心里一慌……”当事人“向内找”的结果,一是修炼不够才慌乱;二是存有“作案心”,“我马上审视自己当时的心态,真的是有些鬼鬼祟祟,好像作案似的”,“我上网时心里掺杂着作案心,脸上可能就有‘贼’相,所以那个才会盯着我看。再仔细回忆自己每次散发真相资料、贴不干胶的时候也都有那种心理掺杂在其中。”

  当事人不解:“但那真的是在做全宇宙最好的事、最正的事,心里怎么能掺杂像犯罪作案似的心理心态呢”,故称要彻底去掉。

  而《读同修“去掉作案心”一文所想到的》,作者更耐人寻味,“发真相资料也多采取晚上,借着夜色可以作一些掩护。甚至在发的过程中,脑子里总是浮现出小时候看过的一些×党拍的关于‘地下闹革命’的电影里的镜头。……就是不断的闪出这样的念头,甚至排不掉,压不住。”

  作者还举例讲,“在我第二次被绑架的那天,当看到那么多警察冲進我家要绑架我时,脑子里头一念不是否定邪恶势力的考验、迫害,而是:‘这一幕终于发生了。’那种‘只要做证实法的事,就一定会遭到迫害’的想法,在我的潜意识中一直存在着。”

  “有一次,我地有两名同修出来发资料、光盘。在发的过程中有一个人骑在摩托车上问:‘你们是干什么的?你的兜子里装的是什么?有光盘吗?’她们俩一看那人的面相不善,就认为是‘蹲坑’的,心里就有点慌,嘴里说着‘没有光盘’,可能表情已经不自然了,脚下不由得加快了步伐……包里还有没发出去的《九评》、‘神韵晚会光盘’、‘护身符’,慌乱中藏在了一户人家的柴房里”,“本来心里就不稳,一有人问就慌了,当时只想着快些离开,别叫抓起来。”

  “同修在做证实法的事情时是神的状态,而我在做证实法的事情时是人的状态,而且还是一种很不好的人的状态──作案心!”

  根据描述,弟子在从事散发邪教宣传品、干扰他人工作生活秩序时,心理都不由自主害怕,怕被人“发现”,怕被抓现行后依法受惩处。弟子想当然地以为,这如影随行的“作案心”也是一种“执著怕心”,是因为“修炼”不够造成的。因此信誓旦旦:要加强“修炼”,要按照师父要求坚决“去掉”。

  笔者相信,顺着师父的思路拼命“向内找”,弟子描述的“作案心”可能是真实的。只是这去掉“作案心”的想法是对人本性的亵渎,不仅荒唐可笑,而且绝无可能。以下,作者试作剖析。

  一、人皆敬畏法律

  法律是什么?它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也就是古人所称的“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在现代社会,法律更是基础,是维护公民权利的利器。法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法律之于人正如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之于汽车,虽然它不时要我们停车等候,但保证了道路的畅通和人的安全。一个人如果无视法律,行为就容易出轨,甚至有牢狱之灾。

  人为什么要敬畏法律?因为它是体现宇宙规律、自然法则、人类理性或民族精神与传统的公共法则。无论是公民还是掌握公共权力者,无论是何种族或有何信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成为普世价值。西塞罗说:“为了自由,我们只有服从法律”,“公民对法律的敬畏乃是先天的”。人们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来预期自己的行为。而且对于他们而言,对法律的敬畏乃是他们所能争取到的最后合法的保护和屏障的必要条件。[Page]

  一句话,法律是高悬的利剑,它通过追究和惩处以身试法者来天然威慑人,不敬畏者不为人。弟子将感受形象地称为“作案心”,也算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既是违法,心必怕之。李大师讲一万遍“不要怕”也无济于事。

  二、作案必心虚是人的本能反应

  有心理学家对“作案心虚”进行了精辟的解释:“作案心虚”或“犯罪心虚”是一种“先天”的心理现象,或称为“内心被洞察感”。有完全行为能力且心智健全的人都有担心,就是自己的内心被洞悉,即别人知道你的思想、接下来的行为等。同理,违法者或罪犯在犯罪时感到心虚,其实也是内心怕被洞察的一种焦虑。因为,但凡犯罪行为必定与法律要求相违背,这时违法者或罪犯特别害怕别人发现自己的行为,如表现得不敢直视别人,或者欲盖弥彰以掩饰内心的焦虑,他们生怕别人觉察到什么。

  为什么会心虚?因为心智健全的人,从小在学校、从社会接受到了教育,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知道违法必被究,害怕别人知道自己做坏事,知道做坏事的结果是什么?也就是亚圣孟子所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

  也就是说,因对法律的天然敬畏感,故从事违法活动时,自然而然会产生心虚感,这种心虚感人皆有之(除非你不佩称作人或是禽兽),只不过有人反应轻点,有人反应重一些。这种伴随着“作案”产生的本能“心理”,与古人所说“做贼心虚”有异曲同工之妙。大法弟子是不折不扣的常人,本能的“作案心虚”不仅有,也消不掉。

  三、幻想修掉“作案心”是缘木求鱼

  明慧网要弟子暴露出“作案心”并不难,因为这“作案心”乃人的本能,有行为就有心理。但是强求弟子通过“实修”来去掉这种本能反应却是痴人说梦,是对人性的亵渎,更是狂妄无知,笔者从三个方面分析。

  “作案”与“心虚”存在着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因为“作案”才会“心虚”。这一点,弟子暴露得很多,如“有时我也表现出后天形成的观念——怕心。到外地发真相资料,在火车站或汽车站不敢入进站的检测,这是我一直存有的怕心”,“特别是面对陌生人,面对面讲真相还存有怕心,特别是有的讲了半天,最后他还不退就灰心了”等。逻辑关系证明,要想不“心虚”,就得不“作案”,而不是胡诌什么“修炼”。所谓莫作案,莫动手,动手必心慌,伸手必被捉。

  李洪志对修掉“作案心”无技可施。他反复蛊惑弟子“走出来”对抗法律,他讲“作为你们每个大法弟子,讲清真相这件事情是必须做的。这一点我再一次告诉大家,任何为其辩护、没走出来过的都是错的”(《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当然,有点小聪明的李洪志心里也清楚,弟子出去公然从事违法活动必战战战兢兢,所以,他对弟子又威胁又打气,“不要怕他们搞事。不要担心这个、那个太多“(《二零零三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法》)。不过,李洪志除了是一个教唆犯外,还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大滑头,他声称弟子的“作案心”是各人自己的原因,必须“自己”修炼掉。

  事实是,弟子按他的要求“走出来”来从事讲真相、干扰他人生活等“作案”活动,就有了承担法律风险的担心,就有了本能的“心虚”感。但李洪志注定是无力也无能教导弟子修掉这“作案心”的:因为他挑战的是人的本能和良知,他告诫弟子既要“作案”又要通过修而去掉“心虚”,就好比要人不吃饭一样,是对“人籍”的否定,是亵渎和对抗人的本性,自然是扯淡和别有用心的。这一点,他比谁都清楚。所以,他只是反复提到要弟子自己而不是师父出面修掉包括“怕心”在内的“执著心”,但究竟如何“去”?“无所不能”的李大师从来就没有提出什么具体办法。接下来,弟子更是无所适从,只好表表决心了事,“我相信:终有一天我们会在白天,堂堂正正、坦坦荡荡的讲真相、发资料救人。那种‘作案心’永不会再有!”[Page]

  弟子“心得”实证“作案心”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更生”。“正法修炼已经走过十年了,可我做证实法救度人的事时,总是做不到堂堂正正、坦坦然然……从法理上悟,明知道这样想不对,可有时就是不断的闪出这样的念头,甚至排不掉,压不住。”真是十年辛苦为谁“修”?恰似竹篮打水一场空。

  从以上阐述可知,存心“作案”是与法律、普世准则的对抗,是一种非理性的邪恶做法;存心作案,却又幻想修掉“作案心”,是毒性、邪性的总暴发,是挑战和亵渎人性,结果无异于痴人说梦。

  习练者如何能做到永远不“心虚”?唯一的办法就是不从事违反法律活动,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而根本出路则必须彻底摆脱法轮功的精神桎梏。“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听老祖宗的教诲,没错。

  如此分析,痴迷者还要相信李洪志和明慧网的鬼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