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无稽的“史前誓约”

    李洪志斥责“一气之下不修了”的大法弟子是“严重的违约”,并强调“大法弟子是有责任的,无论怎样都得完成你来世的誓愿”,“那是你的誓约、那是你的责任”(《致欧洲法会》,2009年11月22日)。这里的“来世的誓愿”,其他地方表述为“史前(的)誓约”,有时也简称“誓约”。后来又有“史前(的)洪愿”(2008年2月《问候》)、“史前(的)大愿”等不同的表述。

  所谓的“史前誓约”,是李洪志的凭空杜撰和对弟子的肆意忽悠,是一种单向的意志强奸和精神劫持,更是为了其反华反共的邪恶政治对弟子进行的身心绑架。我们这样说,理由是十分充分的。

  第一,李洪志的“史前(的)誓约”是一个经不起推敲的荒谬概念

  既然称“史前誓约”,那就得首先弄懂“史前”和“誓约”这两个基本元素。

  “史前”是指“没有书面记录的远古”。那时候,别说是李洪志和他的大法弟子,就是他们的爷爷的爷爷的爷爷,还都没有出生,何来法轮功的师徒誓约?

  “誓约”是“宣誓时订下的必须遵守的条约”。李洪志和弟子何时宣过誓,又何尝有过什么誓词?“条约”是一种分条款的约定性文书,一般应该以书面形式呈现。李洪志和弟子有过书面形式的条约吗?答案也是否定的。翻遍李洪志的所有经文,都找不到有关“宣誓”和订立条约的内容,恰恰相反,有的是李洪志反复强调的法轮功组织“形式松散”和“来去自由”。

  也许李洪志要吹牛,他们师徒是“神佛之体”,不受常人社会的局限。可李洪志公开承认他自己就是个常人。1999年5月2日,李洪志在悉尼Darling`Harbour的国际会议中心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在讲课中多次跟学员讲,在美国刚刚和学员见面时我还讲,我说我坐在你们面前的就是一个人像俱全的人,我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事实也的确如此,李洪志为自己偷改生日辩解时说政府将他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弄错了,姑且撇开是否偷改不谈,如果不是常人还要用什么身份证?至于他做过阑尾切除手术,刀疤仍在,也是无法否认的“常人标志”。至于大法弟子,在李洪志看来,更是“常人在修”,故而免不了有“人心”、有执著。师徒都是常人,何来“史前誓约”?

  若说到“来世的誓约”,且不说有无“来世”,就算有,无论是指“相约于来世的誓约”,还是“来世订立的誓约”,也都说不通:前者缺少约定的具体内容,后者是荒唐的“时间超前”。

  总之,“史前(的)誓约”是一个经不起丝毫推敲的荒谬概念,是一戳就破的“谎泡泡”。

  第二,包括《转法轮》在内的前期“经文”中没有“史前誓约”这一概念

  我们将《中国法轮功》(1993年4月版)、《转法轮》(1994年12月版)、《转法轮(卷二)》(1995年11月版)、《法轮佛法·精進要旨》(1997年4月版)作为检索对象,在它们当中没有发现“来世的誓愿”“史前(的)誓约”“史前(的)洪愿”“史前(的)大愿”等说法,甚至连“誓愿”“誓约”“违约”“大愿”“洪愿”这几个词语也找不到。足见,李洪志从来就没有与弟子订立什么誓约,更别说“史前的誓约”或“来世的誓愿”了。

  此外,我们还检索了从1996年8月3日的《悉尼法会讲法》到1999年6月26日的《美国中部法会讲法》之间(含这两次)全部的16次讲法,同样没有检索到有关“誓约”“誓愿”的概念。

  这里特别要提一下《转法轮》。它是李洪志最自鸣得意的“杰作”,自吹为度人“上天的梯子”。明慧网的经文资料库中专门展示了李洪志这样的一段话:“其实不管再出多少经,也都是给《转法轮》作为辅导材料的,真正的指导修炼的只有《转法轮》。里边包涵着从常人开始一直到无比高的内涵,只要你修下去,《转法轮》永远都会指导你修炼提高。”就在这样一部李洪志自视为“经典”的、指导修炼大法的核心著作中,根本就找不到任何“誓约”的影子,更别说什么“史前誓约”了。这有力地说明,在法轮功被正式取缔之前,即使李洪志本人,内心也并不认为修炼法轮功与那劳什子的“誓约”有丝毫的关系。

  由此看来,至少在李洪志开始传功的前7年间,从未提过“史前誓约”。既然提都未提过,又何来“违约”之说?“主佛”现在拿“来世的誓约”来强留弃“轮”不修的弟子,毫无根据,纯属无稽之谈。

  第三,“史前誓约”的出笼纯粹是为了适应李洪志邪教政治的需要

  据笔者考证,李洪志最早提出这一概念是在2001年:“一个大法弟子一旦干了不应该干的事之后,如果不能真正认识其严重性、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一切与那千万年的等待都将在史前的誓约中兑现。”(《大法坚不可摧》,2001年6月23日)“你们的誓约将成为你们将来的见证。”(《正法时期大法弟子》,2001年8月15日)[Page]

  有必要说明一下,所谓“不应该干的事”就是甘愿被转化,甚至在转化后反过来对其他法轮功痴迷者现身说法,帮助政府做好后者的思想转化工作。这当然是李洪志最为担心和害怕的,因为骗子要立足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可骗对象”或“可骗资源”,学员都被转化了,他骗谁去?“主佛”于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抛出了“史前的誓约”来威吓和绑架法轮功修炼者。谁若是不听使唤,那就让他(她)受到违背神约的严厉惩罚。

  李洪志知道,凭他一个人,能耐再大也掀不起什么邪浪,他需要驱使弟子为他的邪教政治卖命送死。请听:“在这次正法中啊,大法弟子兑现着自己的诺言,也充份发挥了自己应该做的,特别是那些做的好的,兑现了自己的誓约。不管怎么样,在这场迫害中,大法弟子无论被迫害到什么成度,等待大法弟子的都是最美好的。因为人世间看到的生与死,那不是生命的真正的生与死,所以大法弟子在这场迫害中无论他被迫害到什么成度,他都将得到什么成度的荣耀。”(《二零零三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2003年7月20日)所谓“那些做的好的,兑现了自己的誓约”,实际上就是说能够为他去搞围攻、静坐那一套,进行所谓的“护法”活动,哪怕丢了小命也应在所不惜。再请听:“一个生命违了约,这在天上看可是一件大事。当然,如果说在大法弟子被迫害期间没有随同邪恶走、没有推波助澜、没有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同时能够认同大法,最起码能留到下一步。”(《二零零七年纽约法会讲法》,2007年4月7日于曼哈顿)这回说得更明白:谁如果甘愿被转化甚至还“参与迫害(实为帮教挽救)大法弟子”,谁就“违了约”,就不能被“留到下一步”。

  再后来,李洪志眼看大法弟子的被转化和主动改恶从善已经势不可挡,就提出了“救度众生”是圆满的必要前提,并将之强行定性为大法弟子的“誓约”或“誓愿”:“大法弟子的修炼不只是为了个人的圆满,救度众生是大法弟子的责任,是作为大法弟子称号的修炼者必须完成的。希望通过法会总结经验,更好的为完成大法弟子的誓愿与责任,做的更好。”(2007年9月23日《致欧洲法会》)违约者将会受到无情的“大审判”,不仅主元神永远无法返璞归真,而且可能形神俱灭。

  圆满的支票不灵了,李洪志就臆造出“史前誓约”之类的名目来绑架弟子,威吓他们谁违约谁就没有好下场。李洪志企图凭此套牢人心思散的轮民,只能激起强烈的心理逆反和行为倒戈,加速其邪教组织的离心和减员。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