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
一、邪教参与人员的成因
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和偏远乡镇,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教育基础较差,群众文化水平低,缺医少药,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生活比较贫困,有些人精神空虚,无所寄托,个别群众对宗教虔诚,这些都为邪教的传播和邪教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土壤。邪教传播人员把邪教的观点与迷信思想结合起来,很容易蒙骗群众。从已经破获的邪教组织活动数据显示,参与邪教组织的人员多是一些偏远乡镇的文化水平低下的农村群众以及社会上的无业游民,平均年龄50岁左右,多为女性,个别年龄较小者大多是被邪教成员拉拢蒙骗的家庭成员。
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途径和传播方式
去年以来,在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操作下,煽动境内“法轮功”流窜分子不断翻新反动宣传方式,大肆攻击我党和政府,受此影响,境内“法轮功”流窜分子利用各种方式大肆进行宣传煽动活动的情况较为突出,主要通过发传真、打电话、发传单等形式进行渗透。邪教组织“门徒会”在农村主要通过走亲串友进行联络传播、发展成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聚会,聚会活动秘密进行,最初规定只能拉拢认识的人,重点是拉拢农民和有病的人,坚决不拉拢外教外派人员,其发展速度特别快。目前,已有向城镇居民和甚至政府部门人员发展的趋势。
三、邪教活动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1、打击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犯罪活动力度不够。如邪教组织“门徒会”是陕西耀县农民季三保于1989年创立的,经过10年发展蔓延、传播,已渗入全国各省、市。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取缔,摧毁了邪教组织体系,其蔓延势头也得到遏制,但近几年来,劳教判刑“门徒会”人员期满逐渐回乡,一些顽固分子故态复萌,使得邪教组织活动死灰复燃。由于邪教组织的顽固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且办理邪教组织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审讯难、政策性强,对邪教骨干分子处理量刑偏轻,不能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2、群众防范意识薄弱。受蒙骗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群众,大多是老弱病残且封建迷信严重的人,他们以亲戚串亲戚,朋友串朋友的方式,一人有病,全家皆信。因此,发展、蔓延相当迅速,在邪教活动猖獗的地方,经济、文化比较落后,邪教组织乘虚而入,以“周济”、“祷告治病”“赶鬼”等诱惑一些生活困难或患有疾病的群众参与他们的活动。个别乡、镇、村干部对正常宗教与非法宗教,合法与非法区分不开,以致造成工作被动。
3、基层基础工作不落实。从近几年打击邪教工作不难看出,一些地区基层基础工作工作薄弱,信息不灵,控制措施未落实,缺少内幕性和预警性情报,而制止非法聚会一般只采取驱散、查封、赶走等“轰麻雀”式的简单做法,缺乏深挖、细查、内查、外调等方式。
4、基层组织个别领导重视不够。个别基层领导没有充分认识邪教活动的本质与危害,对与邪教组织作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对苗头性问题查禁措施不力,总认为那些老弱病残,且迷信严重的人,发展人员再多也不会“翻天”,更不会对国家政权构成威胁,致使邪教活动此起彼伏、久禁不绝。
5、邪教的骗人伎俩和危害。邪教组织虽名称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少数人违反宪法和法律,披着宗教外衣,摘取宗教经典中的片言只语,掺杂大量封建迷信和异端邪说,蛊惑人心、蒙骗群众,秘密纠合建立的非法组织,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成为侵蚀瓦解我基层政权,与我争夺群众的一股邪恶势力。编造歪理邪说是一切邪教教主蒙骗坑害群众的伎俩,他们编造“世界末日论”、“地球爆炸论”等一套歪理邪说,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散布“人类大劫难”和“末世即将来临”的谎言,宣称只要参加邪教,就可以包治百病,有病不吃药,不打针,只要信则灵,练就行,受这些歪理邪说的蛊惑欺骗,一些信徒有病不就医,不吃药,不少人因拒绝医治或延误医治而魂断“西天”。邪教之害,主要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代社会相对抗,邪教教主有的一开始就有明确的政治图谋,有的则是在势力壮大后政治野心也随着膨胀,他们或者以教徒的生命作为牺牲品和政治赌注,或者以反社会、反人类的疯狂之举来震惊世界。李洪志先后指挥300人以上的非法示威事件就达100余起,“4.25”围攻中南海就是李洪志意图实现政治野心的一次大表演。所有这些都是对党和政府的挑战和示威。 [Page]
四、打击防范工作对策
(一)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一是根据中央、区、市防邪部门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整合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综治力量,建立健全辖区反邪教信息网络,切实做到触角灵敏、快速反应、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加强社会面的控制,要针对性地确定重点地段、重点单位、敏感时期,经常到人口易于聚集的公共场所,秘密注意聚集人群的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制定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应急方案,严密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干扰、破坏,不定期对辖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四是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将防范“法轮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上级汇报。
(二)齐抓共管,重点防控。针对境外“法轮功”非法人员流窜进行非法串联和在公共场所散发“法轮功”非法宣传品、拨打骚扰电话及“法轮功”利用传真机进行反动宣传的情况,各相关单位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防范:一是电信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员工自身素质,积极提高技术防范水平;二是各单位、各部门要重点提高单位内部接听电话人员的自身素质,教育接听人员遇到“法轮功”人员拨打的骚扰电话,不听不信不传;三是督促曾经接收过“法轮功”非法宣传品的传真机的单位要及时更换传真机号码。四是教育群众发现“法轮功”非法宣传品要及时上交居委会、村委会,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传播非法宣传品内容。
(三)坚决防止发生各类破坏活动及突发性事件。一是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防控,严防“法轮功”人员进京闹事和在本地非法性规模性聚集,特别是在重要节日、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重点加强防范和控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影响降至最低。二是要严防“法轮功”组织插手群众纠纷、换届选举,利用和煽动群众上访,激化矛盾。三是要严防“法轮功”极端性安全事件的发生。在处理极端问题时,要把公众利益放在至高地位,将公众安全放在突出的首要位置,主动接受专门指挥机构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分配的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强化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处理好工作关系,保证工作关系和谐,顺畅,以防止相互影响制约的现象发生。四是要加强公安、文化、工商、电信等管理部门的配合,强力推进“净网行动”的实施,严防“法轮功”邪教组织从网上发布反动信息。
(四)继续搞好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党校要在党员培训中认真落实反邪教警示教育的政策,切实将反邪教警示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科协、科技局要充分利用科普进社区、科普下乡、广场科普会等进行反邪教宣传,使反邪教宣传走进乡镇,走进村庄,走进农家,使广大群众对邪教进行较全面、深入的认识,提高农民抵御邪教侵蚀的能力。各级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宣传栏、挂图、标语等形式,按“进村、入户、面对面”的要求,通过组织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以及文艺演出、放映科普影片等群众易于理解和参与的形式,把反邪教的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农村党员、农民群众都受到教育,提高和增强同邪教违法现象作斗争的自觉性。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教育学生们崇尚科学,用知识武装自己。
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和偏远乡镇,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教育基础较差,群众文化水平低,缺医少药,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生活比较贫困,有些人精神空虚,无所寄托,个别群众对宗教虔诚,这些都为邪教的传播和邪教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土壤。邪教传播人员把邪教的观点与迷信思想结合起来,很容易蒙骗群众。从已经破获的邪教组织活动数据显示,参与邪教组织的人员多是一些偏远乡镇的文化水平低下的农村群众以及社会上的无业游民,平均年龄50岁左右,多为女性,个别年龄较小者大多是被邪教成员拉拢蒙骗的家庭成员。
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途径和传播方式
去年以来,在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操作下,煽动境内“法轮功”流窜分子不断翻新反动宣传方式,大肆攻击我党和政府,受此影响,境内“法轮功”流窜分子利用各种方式大肆进行宣传煽动活动的情况较为突出,主要通过发传真、打电话、发传单等形式进行渗透。邪教组织“门徒会”在农村主要通过走亲串友进行联络传播、发展成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聚会,聚会活动秘密进行,最初规定只能拉拢认识的人,重点是拉拢农民和有病的人,坚决不拉拢外教外派人员,其发展速度特别快。目前,已有向城镇居民和甚至政府部门人员发展的趋势。
三、邪教活动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1、打击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犯罪活动力度不够。如邪教组织“门徒会”是陕西耀县农民季三保于1989年创立的,经过10年发展蔓延、传播,已渗入全国各省、市。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取缔,摧毁了邪教组织体系,其蔓延势头也得到遏制,但近几年来,劳教判刑“门徒会”人员期满逐渐回乡,一些顽固分子故态复萌,使得邪教组织活动死灰复燃。由于邪教组织的顽固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且办理邪教组织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审讯难、政策性强,对邪教骨干分子处理量刑偏轻,不能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2、群众防范意识薄弱。受蒙骗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群众,大多是老弱病残且封建迷信严重的人,他们以亲戚串亲戚,朋友串朋友的方式,一人有病,全家皆信。因此,发展、蔓延相当迅速,在邪教活动猖獗的地方,经济、文化比较落后,邪教组织乘虚而入,以“周济”、“祷告治病”“赶鬼”等诱惑一些生活困难或患有疾病的群众参与他们的活动。个别乡、镇、村干部对正常宗教与非法宗教,合法与非法区分不开,以致造成工作被动。
3、基层基础工作不落实。从近几年打击邪教工作不难看出,一些地区基层基础工作工作薄弱,信息不灵,控制措施未落实,缺少内幕性和预警性情报,而制止非法聚会一般只采取驱散、查封、赶走等“轰麻雀”式的简单做法,缺乏深挖、细查、内查、外调等方式。
4、基层组织个别领导重视不够。个别基层领导没有充分认识邪教活动的本质与危害,对与邪教组织作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对苗头性问题查禁措施不力,总认为那些老弱病残,且迷信严重的人,发展人员再多也不会“翻天”,更不会对国家政权构成威胁,致使邪教活动此起彼伏、久禁不绝。
5、邪教的骗人伎俩和危害。邪教组织虽名称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少数人违反宪法和法律,披着宗教外衣,摘取宗教经典中的片言只语,掺杂大量封建迷信和异端邪说,蛊惑人心、蒙骗群众,秘密纠合建立的非法组织,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成为侵蚀瓦解我基层政权,与我争夺群众的一股邪恶势力。编造歪理邪说是一切邪教教主蒙骗坑害群众的伎俩,他们编造“世界末日论”、“地球爆炸论”等一套歪理邪说,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散布“人类大劫难”和“末世即将来临”的谎言,宣称只要参加邪教,就可以包治百病,有病不吃药,不打针,只要信则灵,练就行,受这些歪理邪说的蛊惑欺骗,一些信徒有病不就医,不吃药,不少人因拒绝医治或延误医治而魂断“西天”。邪教之害,主要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代社会相对抗,邪教教主有的一开始就有明确的政治图谋,有的则是在势力壮大后政治野心也随着膨胀,他们或者以教徒的生命作为牺牲品和政治赌注,或者以反社会、反人类的疯狂之举来震惊世界。李洪志先后指挥300人以上的非法示威事件就达100余起,“4.25”围攻中南海就是李洪志意图实现政治野心的一次大表演。所有这些都是对党和政府的挑战和示威。 [Page]
四、打击防范工作对策
(一)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一是根据中央、区、市防邪部门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整合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综治力量,建立健全辖区反邪教信息网络,切实做到触角灵敏、快速反应、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加强社会面的控制,要针对性地确定重点地段、重点单位、敏感时期,经常到人口易于聚集的公共场所,秘密注意聚集人群的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制定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应急方案,严密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干扰、破坏,不定期对辖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四是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将防范“法轮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上级汇报。
(二)齐抓共管,重点防控。针对境外“法轮功”非法人员流窜进行非法串联和在公共场所散发“法轮功”非法宣传品、拨打骚扰电话及“法轮功”利用传真机进行反动宣传的情况,各相关单位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防范:一是电信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员工自身素质,积极提高技术防范水平;二是各单位、各部门要重点提高单位内部接听电话人员的自身素质,教育接听人员遇到“法轮功”人员拨打的骚扰电话,不听不信不传;三是督促曾经接收过“法轮功”非法宣传品的传真机的单位要及时更换传真机号码。四是教育群众发现“法轮功”非法宣传品要及时上交居委会、村委会,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传播非法宣传品内容。
(三)坚决防止发生各类破坏活动及突发性事件。一是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防控,严防“法轮功”人员进京闹事和在本地非法性规模性聚集,特别是在重要节日、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重点加强防范和控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影响降至最低。二是要严防“法轮功”组织插手群众纠纷、换届选举,利用和煽动群众上访,激化矛盾。三是要严防“法轮功”极端性安全事件的发生。在处理极端问题时,要把公众利益放在至高地位,将公众安全放在突出的首要位置,主动接受专门指挥机构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分配的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强化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处理好工作关系,保证工作关系和谐,顺畅,以防止相互影响制约的现象发生。四是要加强公安、文化、工商、电信等管理部门的配合,强力推进“净网行动”的实施,严防“法轮功”邪教组织从网上发布反动信息。
(四)继续搞好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党校要在党员培训中认真落实反邪教警示教育的政策,切实将反邪教警示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科协、科技局要充分利用科普进社区、科普下乡、广场科普会等进行反邪教宣传,使反邪教宣传走进乡镇,走进村庄,走进农家,使广大群众对邪教进行较全面、深入的认识,提高农民抵御邪教侵蚀的能力。各级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宣传栏、挂图、标语等形式,按“进村、入户、面对面”的要求,通过组织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以及文艺演出、放映科普影片等群众易于理解和参与的形式,把反邪教的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农村党员、农民群众都受到教育,提高和增强同邪教违法现象作斗争的自觉性。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教育学生们崇尚科学,用知识武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