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西部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开展反邪教工作的思考
邪教传入并生存、发展,甚至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形成气候、造成影响,原因是多方面的。因而,在思考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探寻能长远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对策时,就不能狭隘短见。我们要从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紧紧围绕主要矛盾的解决,大力发展生产力,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采取多种举措,寻求多条途径,发挥各方力量,形成合力,综合治理。立足现实,采取可行、可发展的途径和办法,进行思考,提出对策。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团员和其他组织的作用,筑牢反邪防邪的第一道防线。
任何邪教组织不管他开始打着什么幌子,采用什么蒙骗手段,最终都是以掌控群众,夺取政权为目的。与邪教的斗争,实质上就是政权斗争,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切不可掉以轻心,决不能因思想上的麻痹,工作上的懈怠和疏忽,而让邪教坐大成势,危及政权。
巩固政权,要从基层着力,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党组织是基础之核心,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首先是邪教组织觊觎的目标。因此,更要在建立、巩固、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上狠下功夫,使其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云南一些县在对邪教活动地区进行综合治理中,建立县乡村干部、党员与被邪教裹挟群众的“包保”帮教工作机制,做到生活上关心,生产上支持,思想上帮助,密切了党群关系,树立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增强了向心力和凝聚力,巩固了基层政权。在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组织动员工、青、妇、反邪教协会、老年协会、民兵之家、科技文化兴趣小组等各种基层组织,构建起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反邪防邪第一道防线。
(二)坚持把发展经济作为中心任务,加大扶贫力度,加快扶贫进程,有效而稳定地解决贫困问题,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邪教容易在贫困地区发展蔓延。群众一旦被诱骗参加邪教后生产生活明显下降,甚至让富裕者走向贫困,这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在云南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都把脱贫作为攻坚战来攻克的时候,邪教组织却极力利用贫困问题来挑起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蛊惑人心,借机发展成员。贫困问题的解决不仅是经济生活问题,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问题。云南省在解决贫困问题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返贫率高的状况依然没有根本改变,有效而彻底地解决贫困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解决贫困问题,既是防范邪教客观现实的需要,也是解决邪教问题长期的基础性工程。
在解决贫困问题的同时,应从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出发,特别是要从加快当地经济发展入手,为建立广覆盖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并综合考虑邪教活动突出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地处中越边境的富宁县田蓬镇,曾是邪教活动突出地区,县委、政府采取“打、教、帮、扶、建”相结合的方法,以帮助群众尽快摆脱贫困,脱贫致富奔小康为目标,对长期以来受邪教滋扰的村寨实施综合治理,开展水、电、路、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群众中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发展生猪养殖,安装了电视接收器,建立党支部,积极培养发展党员,使该村逐步走上了科学健康发展的道路。经济发展,村容村貌发生了明显变化,群众生活有了提高,邪教活动再也没有发生。
(三)建立农村思想文化活动阵地,传播先进的文化元素,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健康科学的信仰和追求,弘扬各民族先进文化。
邪教的渗透和蔓延,从现实的表象上看是因为贫困和文化落后,但从根子上看,是信仰问题。因此,要把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信念作为解决邪教问题长远性、根本性的任务来抓,围绕着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加强思想教育,开展文化建设。在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解农民之难、帮群众之急中树立起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形象;在推广农村实用科技,帮助农民依靠科技,依靠自己的力量脱贫致富的过程中培养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结合实用科技的培训,特别要加大自然常识、科普知识在民众中的宣传教育;在弘扬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民族文化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培育爱国爱乡的情怀。在揭露邪教的诱骗之术,将受裹挟的群众从邪教的泥潭中挽救出来的教育中辨是非、知荣辱。实践告诉我们,对于邪教蛊惑人心的一套歪理邪说,毫无疑问要旗帜鲜明地进行批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听、不信、不传,将反邪教警示教育长期化、制度化。但更重要的,也是从长远和根本上起作用的,是要传播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和文化,树立正气,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以此去影响、削弱和克服抵制消极落后甚至是反动的东西,引导群众进行自我教育,提高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 [Page]
破除邪教在人们头脑中的影响不容易,而拥有正确的信仰,树立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需要不懈的努力。只破不立,达不到目的。应在立上使大力气,下大功夫。“门徒会”等邪教组织都把他们对信徒的小恩小惠归结到“主”的恩德,教育信徒要感谢“主”恩,以在信徒心中树立对“主”的崇敬和信仰。而这种信仰一旦在信徒头脑中扎根,就十分难以改变。这也从反面告诉了我们对人民群众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性。
(四)认真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以合法宗教抵制、反对邪教。
宗教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现象,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等特点,使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组织活动也呈现出复杂性和长期性。邪教不是宗教,但它往往冒用或盗用宗教的名义,散布精神麻醉的病毒,实施精神控制的邪术,欺骗群众,危害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毫无疑问,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也应该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我国五大宗教都在积极投身于反邪教斗争,“用慈悲之心,感化冥顽,拯救迷者;以正义之举,除恶反邪,去伪匡正”,发挥了独特作用,取得了很大成绩。云南省寻甸县等地,是宗教工作重点县,多年来,他们在引导宗教为社会主义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注意利用宗教抵制邪教渗透活动。在实践中,注重对信仰合法宗教群众开展反邪教教育,发挥宗教教职人员的传导作用,做好误入邪教的信教群众的工作,帮其改邪归正。发挥宗教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基督教家庭活动点的管理,做到人员清,活动内容明,管理严格规范,有效防止邪教的渗透,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广泛深入地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夯实防邪反邪的基础。
云南省从2004年起,提出开展“无邪教创建”的思路并进行试点,2005年在全省逐步推开,2006年确定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特别是2007年初云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创建‘无邪教乡镇’活动,查禁取缔农村各种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为全省的“无邪教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开展“无邪教创建”,是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在基层的有力抓手。通过创建“无邪乡镇”、“无邪社区”、“无邪学校”、“无邪景区”、“无邪口岸”、“无邪企业”等,使参与者知晓邪教的危害,了解处理邪教的政策法律,增强防范邪教的意识,自觉抵制邪教的侵害;同时,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教育关爱被邪教裹挟的群众,防控邪教重点骨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真正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夯实反邪防邪的基础,筑牢反邪防邪的防线。
从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无邪教创建”工作应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的总目标,在“谋发展、建和谐”上着力,把无邪创建与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服务;把无邪创建与政府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关注民生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又识破邪教的小恩小惠骗术;把无邪创建与学校培育人的目标结合起来,使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不受邪教侵害,成为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把无邪创建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为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创造条件。做到“有邪治邪创无邪,无邪防邪建和谐”。
(六)加强防范处理邪教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建设,依法处理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Page]
多年来,云南省在打击处理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中,始终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基本政策,对绝大多数参与邪教活动人员以教育为主,对少数骨干人员治安处罚,对极个别顽固为首分子施以刑法处置。从完善政策和用好用足现有法律两方面思考,在政策方面,首先,应明确各级党政组织、社会团体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建立较为完善的责任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其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切实将防处邪教工作纳入其中,与“平安创建”紧密结合,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在文明单位、平安单位等创建活动中防处邪教的否决权。第三,建立对党员、公职人员参与邪教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具体处理办法;制定对公众和参与邪教活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应急教育措施。第四,切实将邪教类“两劳”释解人员纳入社区矫治工作对象,防止其重走老路。第五,制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宗教管理部门与反邪教部门的职责分工。在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方面,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统一执法思想,加大对邪教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力度。充分运用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团结、教育、挽救被“法轮功”等邪教裹挟人员,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在全社会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教育活动应以农村地区的乡镇、自然村和中小学校为重点,并逐步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延伸,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消除空白点。教育内容要突出对在当地危害较大的“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揭露,引导、教育广大群众进一步认清这些邪教组织的危害、活动特点和欺骗手段,逐步提高群众识别邪教和抵御邪教的能力。在宣传教育的方式上, 可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争取更多群众支持。可适时应用公共媒体宣传,特别是州、市和县、区两级媒体的宣传力度应进一步加大,从舆论上、环境上形成反邪教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普遍教育的前提下,突出在全民普法过程中加强对党员和公务员的反邪教法制教育。打牢群众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实施综合治理,必能铲除邪教,建设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