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是非 毒害心灵的“法轮功”
为什么“法轮功”痴迷者会放弃工作、事业和家庭而死心塌地地为“法轮功”卖命?为什么他们会做出自杀、自残、残杀亲人等违背常理的怪事、蠢事?如果认清了“法轮功”歪理邪说对修炼者的精神毒害和摧残,就会明白,这正是“法轮功”痴迷者按照“法轮功”的是非、善恶、好坏标准行事的结果,是“法轮功”这个精神鸦片混淆是非、毒害心灵的结果。“法轮功”的反人类性,集中体现在对人类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全面否定。只有深刻认识“法轮功”这个精神毒品是如何毒害修炼者的,才能更加深刻地认识邪教的本质和危害,才能使防范邪教人人有责的道理更加深入人心。
一、“法轮功”用“业力说”、“圆满说”摧毁修炼者对美好人生目标的追求,将修炼者的人生追求引导到万劫不复的“成佛成仙”上。确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即正确的理想信念,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首要因素。追求人生价值,向往美好、富裕、幸福生活,是人类的共同追求,而“法轮功”则对这个“常人”的目标是完全否定的。李洪志胡说,人本来是存在于“另外空间”的高层生命,由于今生或其前世做了坏事,积攒“业力”,才从宇宙空间中掉到地球这个“宇宙垃圾站”上来的。所以,“当人不是目的”,返回宇宙空间,“返本归真”到“天国世界”,实现“圆满”才是目的。这种用子虚乌有的“业力说”解释人类的产生、地球的命运、人活着为什么等世界观、人生观等问题,必然得出十分荒谬的结论,这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毒害是根本性的。
首先,它使修炼者否定了人类及修炼者自己。按李洪志所说,现在世上每个人都有很大“业力”,都是世世代代“业滚业”过来的,言外之意,现在世上的人,不是这辈子干了坏事,就是上辈子干了坏事,全人类没有一个好人,这是明目张胆地反人类邪说。修炼者一旦相信这种邪说,就会因为自己是个“人”而产生强烈的自卑感和负罪感。
其次,它否定了人类生存的地球。李洪志将人类生存的美好家园——地球,诬蔑为“宇宙的垃圾站”,胡说人类的“业力”大到一定程度就“十恶不赦”,就只能“业大销毁”了;地球“业力”大到一定程度就要爆炸了,世界的末日就要来临了。言外之意,只有逃离地球才是出路。可以说,这种抹黑、诽谤地球的言论是反地球、反宇宙的。
再次,它给“法轮功”修炼者指出了“当人不是目的”,只有修炼“法轮功”,“逃离地球”才能避免毁灭的唯一道路。在否定了人类和地球之后,李洪志顺理成章地给修炼者指出了修炼“法轮功”,跳出常人这个层次,逃离地球,升入到“另外空间” 实现“圆满”的人生目标和唯一出路。
对于“法轮功”修炼者来说,这种对人、对人生、对人生存的家园地球的认识的根本改变是致命的危害。如信其言,则必将自己的人生历程锁定在修炼“法轮功”这一邪路上,使他们对身体的健康、事业的成功、家庭的美满、社会的发展的美好追求视为毫无意义,而将全身心修炼“法轮功”作为人生的唯一选择,其结果必然是灾难性的。很多“法轮功”痴迷者为修炼“法轮功”而放弃了工作、放弃了事业、放弃了家庭、放弃了生活,严重的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得到的却是对“圆满”的一次次失望,结局是十分悲惨的。时至今日,人们没有看见一个“法轮功”修炼者能“白日飞升”、“成神成佛”,达到“圆满”,看到的倒是一个又一个修炼者为追求“圆满”而家破人亡、命丧黄泉的可悲结局。
二、用“还业债说”摧毁修炼者的是非标准,将“法轮功”修炼者引向无法、无德、无义的境地。正确的是非善恶标准无论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还是一个人来说都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在人类社会几千年文明发展中,形成了一些绝大多数人公认的是非、善恶、美丑标准,如天下为公、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大公无私、尊老爱幼、乐善好施、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等。而在李洪志和“法轮功”认为,这些适用于人类社会的“低层次的”是非善恶观念,用“法轮功”这个“高层次”的理看,则是完全错误的。
[Page]李洪志反复强调的一个歪理是“遭罪就是在还业债”,其中隐含的是非观念是:因为遭罪是在还债,所以,遭罪是天经地义的,命里注定的,是“谁也不能够随便改动它,改动了就等于欠债可以不还。也不能够随便任意去做,否则,就等于在做坏事。”这表明,李洪志的好坏、是非观念是非常分明的,从这一离奇邪理出发,又编造出下列颠倒是非的歪理:
一是,见义勇为是“坏事”。李洪志看来,一个人受人欺辱、打骂,甚至被杀都是过去或上辈子欠了他人的债,被打、被骂、被杀是在偿还欠债,决不能去救助,否则就使人还不了债,在常人看来是做了一件好事,但在“法轮功”看来是做了一件坏事。在《转法轮》书中,李洪志说:“人与人之间发生了矛盾,他踢人一脚,他打人一拳,可能弄不好是以前那人欠他的,他俩结帐了。你要管的话,他们之间没结成,等到下回还得重来。这就是说你看不到因缘关系,容易做坏事,从而失德”。“从人的道理上讲你是做了一件好事,可是在那安排这件事还业的神来看你是干了一件坏事,因为修炼的人不能用常人的标准来衡量了。”李洪志把打抱不平、见义勇为、伸张正义说成是干了坏事,暗示打人、欺侮人、杀人者是在清算过去的欠债,而被打、被欺侮、被杀者成为欠债者,成为无理的一方,从而完全颠倒了善与恶、好与坏的标准,这种无疑是彻头彻尾的恃强凌弱的打人有理、行凶有理的强盗理论。
二是,人死于天灾人祸是“该死”。常人认为给人类带来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瘟疫是坏事,李洪志则认为自然灾害、瘟疫是由于那里的人“业力”大造成的,死去的人是在“还业债”,言外之意是该死。他解释说,“现在世上的人都是业滚业滚来的,一个人业力大,就会生病、遭灾”。“人就得承受还业力的痛苦。怎么痛苦啊?承受天灾、人祸和疾病。”(《法轮佛法——在欧洲法会上讲法》)2003年春我国发生“非典”疫情时,他幸灾乐祸地说:“人不治天治。”2004年底南亚大海啸惨剧发生后,李洪志说:“人类的业力大了就会出问题,……人不好了就淘汰掉了。大海啸在这个时间的出现也是警示人,三十万人几秒钟就没了。那年中国唐山大地震不是几十万人一下也没了吗?”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法轮功”不仅大肆造谣这是“天灭中共”,而且在美国纽约的法拉盛干扰、捣乱华人的赈灾募捐活动。在造成数十万人死亡的巨大自然灾害面前,李洪志却把造成死亡的原因完全推到遇难者身上,把自然灾害中的遇难者说成本来就应该“销毁”、“淘汰”的,是不值得同情的。这就是“法轮功”分子对灾害遇难人员冷酷无情拒不相救的真正原因。
三是,国家被侵略、人民被杀戮是因“业力”大而被“销毁”。李洪志用“业力说”来解释战争的产生,胡说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发生战争是因为那里“业力”太重,说“人类到一定时期了,业力很大,就十恶不赦了”,就要“销毁”了;而“销毁”人,战争是最方便的;“业力”大的地区就是不安定。李洪志甚至暗示日本侵略者制造的杀害30万中国同胞的南京大屠杀,是因为这些被杀同胞“业力”大,是“天象变化的结果”,从而把日本侵略者的责任解脱的一干二净。这种“还业债”论完全混淆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的界限,混淆了侵略与被侵略的界限,是彻头彻尾的侵略有理的卖国主义、霸权主义理论。
三、用“修心性说”摧毁修炼者的道德理念,使其成为丧失亲情、丧失人性、不讲忠孝、不尽责任的冷血动物。孔子讲“仁者爱人”,以仁爱为基石的中国传统道德,是立身、立家、立国的根本。而以“修心性”名义行骗的李洪志,却将这一切完全否定。他说:“真正修炼得修你这颗心,叫修心性。”如何“修心性”呢?李洪志要求修炼者要敢于“割舍”,“修炼就得在这磨难中修炼,看你七情六欲能不能割舍,能不能看淡。”他要求修炼者修掉亲情、爱情、感情、友情,胡说“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Page]
然而,人都是父母所生,人类天生的亲情是最难以割舍的,为了使修炼者修掉“亲情”,李洪志采取了很多办法。他首先把能不能放下情作为神与常人的根本区别。他说:“修炼的人,你要放不下这个情,你所做的一切都是人的行为……你就是常人;你要能放下它,你就不在它其中,就是神。”用“修炼人”、神来逼迫修炼者割舍亲情。其次是否定传统孝道。孝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而孝敬父母在李洪志看来也是一种“魔性”,是万万不能容许的。他说:“心生魔还有其它情况:看见过世亲人干扰,哭哭啼啼,叫你做这个事、那个事,什么事都出现。你能不动这个心?你就溺爱你这孩子,你爱你的父母。……都是那种不能干的事情”。为了彻底斩断弟子的父母之情、儿女之情,李洪志极力散布“人间没有真正的亲人”的观念,甚至说人的亲生父母并不是真正的父母。他说:“因为一个人的真正生命是元神,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的,不是人类的,数不清。生生世世你的儿女有多少,也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李洪志否定了人的生身父母,也就彻底否定了对父母的孝敬之心,这种没有人性的话,只有邪教教主能说得出。
丧失了亲情,也就丧失了良心,丧失了道德,丧失了人性。众多“法轮功”痴迷者在对李洪志崇拜的五体投地的同时,却对自己的父母都不认了,孩子不管了,家庭不要了,朋友不理了,变得麻木不仁,六亲不认,人性尽失,酿成了一幕幕夫妻反目、家庭破裂、儿女散失的家庭悲剧。尤其是一些痴迷者将劝阻其加入“法轮功”组织的亲人视为魔,以“除魔”为由残忍地将自己的父母、妻子杀害。可以说,这是“法轮功”对人性的极大摧残。
四、用“元神不灭”、“度人”、“除魔”邪说摧毁修炼者的生死理念,使修炼者漠视生命,害己害人。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珍惜生命、爱护生命是人类的共识。而李洪志鼓吹“元神不灭”、“肉体死亡不是死亡”,引导弟子轻视肉体、轻视生命,这是造成“法轮功”痴迷者自残、自杀或杀人的根本原因。
李洪志首先利用“元神不灭说”,诱导修炼者轻视生命。他宣扬“人的元神是不灭的”,“人死亡了根本就没有死……在其他空间里存在的这个身体都没有死掉”等怪论,使修炼者误认为肉体死亡不是死亡,人活着只是在人间“小驻”。其次,李洪志又大肆宣扬死亡的“美妙”。说什么“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从而使修炼者由对死亡的恐惧转变为对死亡的向往。其三,李洪志又用“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放下一切执著,包括对身体的执著”等指令,威逼修炼者即使放弃生命也要“护法”,走出去“讲真相”,反过来又将这些死亡者作为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邪教的证据。众所周知的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就是在李洪志这些邪说的蛊惑下发生的。其四,李洪志把消灭肉体“度人上天国世界”说成是“救度”或“度人”,把杀人这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看成善事。李洪志甚至说,如果被伤害的生命知道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北京“法轮功”痴迷者傅怡彬弑父杀妻案、新疆“法轮功”分子林春梅、温玉苹在陕西咸阳市旅社杀死服务员案,河北任丘市“法轮功”痴迷者朱长久杀害父母案,都是在这种“度人”的理论支配下发生的。其五,李洪志鼓吹杀人有理的“除魔说”。一些“法轮功”痴迷者把反对和制止他们练功的人称为“魔”,而狠下毒手,如承德市“法轮功”痴迷者李亭,手持尖刀,在家中残忍地将他的亲生父母杀害;湖南嘉禾县“法轮功”修炼者王学忠说其父王继荣是“魔”,1996年8月25日,用菜刀将其父砍死;而黑龙江伊春市“法轮功”痴迷者关淑云认为她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身上有“魔”,在2002年4月22日残忍地将亲生女儿活活掐死,而当时许多在场的“法轮功”人员眼睁睁地看着关淑云掐死戴楠却不予相救,怕一动“魔”就跑了。这些违反人伦道德的反常行为,充分说明“法轮功”是泯灭人性、杀人夺命的邪教。[Page]
事实证明,邪教的危险性在于,它是在信徒毫无知觉的麻醉状态下实施毒害的。这与吸食毒品害人一样,“法轮功” 用对信徒洗脑的方式摧毁信徒原有的是非、善恶观念,把一个正常的人变成一名狂热的邪教教徒,使受害者在飘飘欲仙的快感满足中完成了对信徒的伤害。而受害者深受其害而不知害,反而认贼作父,将残害自己的邪教教主李洪志视为恩人。这是误入邪教的人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要使这种悲剧不再重演,就要将精神毒品——“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让世人认识其毒害性,从而对邪教保持高度警惕,在思想上筑起防范和抵制邪教的坚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