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驴技穷之“大审判”

    恐吓是李洪志实施精神控制的重要伎俩。在“毁灭论”、“灾难论”、“附体论”、“魔论”“形神全灭论”、“旧势力论”等等形形色色恐怖言论渐渐失去预期效果,在信徒心中难以产生恐吓作用之时,《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又出新招,在恐吓家族新添了“大审判”这一新丁,以此控制信徒,为其所用,企图达到重新整合极度涣散之“法轮”队伍的效果。

  一、“大审判”抛出背景

  从李洪志“出山”至今,十七年的时间给了他的弟子们太多的许诺,太多的诱惑。在时间的熔炉面前,李洪志贴金的“装潢”露出了原本的斑斑锈迹,越来越多的弟子认清其骗子本质。特别是法轮功被取缔之后,李洪志以“讲真相”“救度众生”为幌子,大肆鼓噪信徒“传九评”、“劝三退”,妄念“解体中共”,不遗余力充当西方反华势力搞乱中国的急先锋。但信徒极不情愿参与政治,大都持抵制态度。这从《走向圆满》、《去掉最后的执着》、《忍无可忍》、《也棒喝》等多篇“经文”、“讲法”中李洪志对不“走出来”之弟子大声斥责中可见信徒的真实想法。即使听信李洪志蛊惑“走出来”,信徒们又面临对抗国家法律、遭遇亲人反对等更为棘手的问题,“救度”别人不成,自己的处境反而更加艰难。

  因此,很多信徒对“传九评”、“劝三退”式的“讲真相”、“救度众生”心存疑窦,脱离者有之,闹矛盾者有之,不认真做事者有之,法轮功队伍成为了一盘散沙。在这样的窘境下,《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以“消防员”的身份面世,成为法轮功组织期望的“救火”之“法”,而其中的“大审判”则是主要的灭火剂。

  二、“大审判”的地位

  《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是一篇旨在“分析问题、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的“讲法”。而李洪志最终的目的就是落脚到解决问题上。除了在“讲法”中一般性的“批评教育”之外,“大审判”成为其新研制的重磅武器。只要你是法轮功修炼者,不管你自认为层次高低、修的好坏,将来的“大审判”是一次最具权威的检验考核(如果再出一个恐吓新名词另当别论)。所以,“大审判”是法轮功继续威胁利诱练习者的新型恐吓利器,也可以说是这次“讲法”的核心和灵魂。

  “大审判”在法轮功的恐吓家族中,也成为了“魔”、“旧势力”等恐吓论的衍生替代品。就如同李洪志2002年完整提出“旧势力”并成为一个时期的主要邪说一样,“大审判”也将成为李洪志今后“经文”、“讲法”的主要邪说,成为控制法轮功练习者的主要手段。

  三、“大审判”的作用

  《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对“大审判”的作用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述。主要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发挥过去如“魔”、“旧势力”等恐吓论那样的“老作用”,即“审判那些个起反面作用、负面作用的和做了坏事的”,这是李洪志一直恐吓威胁的主要对象。二是扩大恐吓范围,对“起正面作用的”也纳入“大审判”的范畴。而且这次提出“大审判”的主要针对人群,显然是“起正面作用的”这部分法轮功练习者。如,“你在正面起作用中尽职尽责了吗?”“你发的愿是什么?你兑现了自己的愿没有?创世主要求的是什么?你按照创世主要求的做了没有?”等等。

  李洪志为什么把矛头指向“起正面作用的”的弟子,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弟子们的所作所为让“主佛”极不满意,而且在“讲法”中毫不留情的指了出来。也就是说,“讲法”中自曝的问题,很多都是“正面作用”中的问题,都要面临将来的“大审判”。

  李洪志主要想解决以下一些问题:

  人心涣散的问题。“在这种看不到前景的修炼环境中、漫长的寂寞中,是最难熬的,最容易使人涣散,这是修炼中存在的一个最大的考验”,“实际上大法弟子的生活已经和修炼一环扣一环的紧紧的溶在一起了,大家对自己的放松,实际上就是对修炼的放松”。

  内讧不断的问题。“有的地区负责人心胸小,这些学员我相信,咱们做,不叫那些看不上的参与,排斥其他人”,“有些地区是你拉一些学员、我拉一些学员,他这么做、她那么做,根本就不配合。有的地区真的是有心怀不良的人在里搅和”。

  还有媒体、“神韵”、书店、“大赛”等等项目中出现的不尽心、不配合、不懂行、缺资金等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做不好以上的任何一件事,就可能是“你当初发的愿没有兑现”,“你没有按照创世主要求的去做”,“你欺骗了主”这样的结果,就会在“大审判”时受到惩罚(大概李洪志目前尚未想好怎么惩罚,给以后留下丰富的发挥空间)。尽管没有一个大法弟子知道“创世主”要求自己做什么,自己当初发了什么愿,但也必须承担这一无厘头责任。[Page]

  据笔者揣测,李洪志《转法轮》和“经文”、“讲法”的名词术语基本套用于佛教和道教,这次盗用《圣经》中的“大审判”作为法轮功重要邪说,内含的另一深意可能是为了符合西方的传统信仰,从西方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中拉拢诱骗信徒,以实现其海外发展的企图。

  四、“大审判”的寿命

  严格的讲,李洪志在2007年就提出了“大审判”这个词。“过去有许多预言也讲过,说在一定时期要淘汰很多人,只能留下很少的好人。很久以前我也讲过,“我只要我的人。”西方有许多传说和《圣经》中也有记载,在大审判的时候只有少部份人能留下来”(《2007年纽约法会讲法》)。到《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比较全面、明确的提出“大审判”概念,意味着“大审判”正式登上了法轮功精神控制的舞台。这个“新宠”真如李洪志内心所期望的那样能起到控制信徒的作用吗?

  就如《转法轮》及“经文”、“讲法”中很多词汇一样,随着法轮功政治斗争的需要,逐步淡出人们的视眼,不受法轮功信徒的关注。如“附体”、“魔”、“旧势力”、“形神全灭”等等,这些虚构的纸老虎很难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一个个成为了笑谈。“大审判”亦不会例外。

  从法轮功面临的大厦将倾的颓势来看,“大审判”就如同缠在法轮功这颗枯木上的藤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靠“大审判”等恐吓词语来解决法轮功病入膏肓之问题,李洪志显然是到了黔驴技穷的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