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作香:法轮功“消业”治病完全是骗人的

    我叫黄作香,今年66岁,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是一名退休人员,曾误入法轮功,相信李洪志的“消业”治病歪理邪说,逐渐痴迷其中不能自拔。然而,痴迷的结果,不但没得到健康的身体,相反,在修炼三年后竟然还患了癌症,还在李洪志别有用心的蛊惑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今,在反邪教志愿者和社区的帮教和关爱下,我终于看清了李洪志“消业”治病的欺骗性,为了使其他善良的人们不再上当受骗,我把法轮功根本不能治病的亲身经历告诉大家。

  1996年底,为强身健体我开始习练法轮功。从此我便陷进了李洪志设置好的圈套,一步步被法轮功的所谓“真善忍”、“做好人”、“上层次”、“消业”、“圆满”等歪理邪说所套牢,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练功前,我是一个贤妻良母。练功后,由于我痴迷法轮功,一心只想着看书、学法、修炼,一心只想竭尽全力为师父“弘法”,让世人了解大法“真相”,从而逐渐封闭了自己,与同事、朋友的交往越来越少,对老伴和儿女们的照顾也不尽心了,渐渐地疏远了亲情,变得越来越冷漠,话也不愿意说了,为此,老伴和孩子对我怨声载道。

  1999年7月,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时,我已经练法轮功三年了。由于我是较早接触法轮功的“大法弟子”,多年的“学法”修炼,李洪志给我灌输的所谓“消业”、“圆满”等“理论”已“入脑入心”,当时整个人成天想的是尽快“上层次”、“消业”、“圆满”后“飞升天国”,成天陶醉在李洪志为我们这些法弟子设计好的“圆满”的梦幻中。当然自己对此是坚信不疑的。因此,我固执地认为:“法轮功让人做好人,推崇真、善、忍,既能强身健体,又能得‘圆满’,这样的好功,国家为什么要取缔?”因此,我不顾家人的反对和亲朋好友的劝说,一意孤行,为了自己的“圆满”,把国家的法令抛在脑后,继续参与法轮功组织的地下活动,并坚持练功、“学法”。

  1999年11月,已经坚定地修炼三年多的我却患上食道癌。按说患有癌症的我,此时应该好好反思一下法轮功的所谓“神奇治病”效果,特别是更要问问李洪志为什么不给真修弟子消业?可是,已经深陷其中的我,认为自己“业力”太大,决心更加精进地修炼。

  就在这时,前功友来到家中看我,对我说:“师父可以给你消业,能去掉你身体不好的东西。只要你真心修炼大法,不仅能消除病痛‘业力’,还能达到无病的状态,而且还能修成一个被高能量物质代替的不坏之体。”师父的话更加坚定了我修炼的决心。

  经过几个月的修炼,我逐渐感觉身体“似乎”不再那么疼了,慢慢地“好”起来了(事实上是亲人的关心照顾和爱人每日督促我吃药治疗的结果),从此在内心深处,对“师父李洪志”无比感激,更加深信修炼“法轮功”能治病,于是开始痴迷于看书、学法、修炼。而不断的看书、学法、修炼又使我的精神被李洪志和法轮功更加牢牢地控制,使我更加坚信修练法轮大法能够摆脱病魔的困扰,从此一步步地走向深渊。

  2000年6月,我又因摔伤被诊断为尾骨断裂,生活不能自理。卧床期间,我躺在床上一动也不能动,大小便都需要家人的帮助,给亲人增添了很多麻烦,疾病缠身也使自己疼痛难忍,那时,我也有所动摇,心想这究竟是我业力太大还是师父不愿意保护我这个诚心的大法弟子。

  这时,前功友再次来我家对我说:“为达到更好的效果,消除你身上所有的‘业力’,你应该走出去‘弘法’,给世人‘讲真相’,这样对你的疾病更加有好处。你可在家写信邮寄资料,不用花费太多体力”。出于从中“受益”,要向“师父”“报恩”的心理,我多次利用去单位报销医药费的机会,将“弘法”和“讲真相”的资料发给原单位的同事,想让他们也知道“真相”,从而使自己能够达到“上层次”,走向“圆满”的目的。2003年2月,我因多次参与法轮功地下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刑。

  服刑的那段时间里,看到自己失去了自由,与家人逐渐疏远了亲情,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我迷惘了,难道这就是李洪志和法轮功所谓的“练功能祛病”吗?在帮教干警的帮助和教育下,我静下来反思过去:身体的逐渐好转,主要是亲人的关心照顾和及时地吃药治疗,与法轮功毫不相干,那个时候的我已被法轮功宣传的“消业”及“真、善、忍”给迷住了,现在回想起来,非常悔恨自己,如果当时能听进家人的劝说,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个悲惨的地步,我恨透了法轮功,恨透了李洪志。通过系统地学习、观看揭批“法轮功”的书籍及影视资料,我逐渐认清了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歪理邪说,下定决心与法轮功彻底决裂。[Page]

  刑满释放回家后,家人没有嫌弃我,反而更加关心我、照顾我,社会没有抛弃我,在我家庭困难,无钱就医时,及时给我送来救助金,这一切让我感受到了人间的友情和亲情。经过这场刻骨铭心的教训,我重获新生。

  亲身经历和惨痛教训让我终于明白:法轮功根本不能治病,法轮功“消业”治病完全是骗人的!